一、绪论
茶山丁若镛(1762-1836)是朝鲜后期实学的集大成者,不仅在经世致用的实学研究上成就卓著,而且在经学研究上留下了突出的业绩。茶山精通四书五经,在各个方面都留下了独创性的学说,尤其在易学方面造诣颇高。①
茶山易学的核心理论是“易理四法”,这一《周易》解释方法论,获得了开创朝鲜后期易学史上新局面的高度评价。虽然“易理四法”中的各个方法并非茶山所创,但从易学史上的诸方法中选择出此四种并适用于《周易》解释,则可谓是极具特色的。
关于茶山易学的核心理论——“易理四法”的渊源,笔者认为与中国元朝吴澄(1249-1333,学者称草庐先生)的《周易》解释方法具有相关性。笔者关注吴草庐的《周易》解释方法主要具有以下根据:首先,茶山在《易学绪言》中留下了专门批评《易纂言》的《吴草庐纂言论》。这意味着茶山为了确立自己的易学体制深入探讨了吴草庐的《易纂言》。第二,茶山在《周易四笺》中多次引用了吴草庐的见解,这意味着茶山在解释《周易》时对吴草庐见解的重视。第三,茶山“易理四法”中的各个方法论均见于吴草庐的《易纂言外翼》中,这意味着茶山在确立“易学四法”的解释体系时参考了吴草庐的见解。
笔者将依据以上几点,比较分析丁茶山与吴草庐《周易》解释方法的相似点和不同点,以探究茶山“易理四法”的渊源。
二、茶山易学的四法与三奥
茶山在其代表性易学著书《周易四笺》的卷首提出了总结《周易四笺》整体内容的《四笺小引》。因此,即使说茶山易学之核心就在《四笺小引》中也不为过。首先,我们先引用《四笺小引》的内容如下:
一曰推移。朱子《卦变图》,即此法也。(与《本义》之言卦变不同)唯中孚、小过,不入辟卦。然推移者,朱子之义也。
二曰物象。朱子于大壮以兑为羊。(见六五)于旅卦,以离为雉。(见六五)物象之从《说卦》者,朱子之义也。
三曰互体。朱子曰:“互体不可废。”(见大传“杂物撰德”之章)又曰《左传》分明用互体。(指陈完之筮)互体者,朱子之义也。
四曰爻变。朱子曰:“遇一爻变,以本卦之变爻辞占。”(见《启蒙》)占法既然,经旨宜同。爻变者,朱子之义也。②
从这篇简短的《四笺小引》中可以确认两点:第一,茶山易学的核心是“推移、物象、互体、爻变”四种方法;第二,茶山易学的渊源在朱子。关于茶山易学渊源的问题须从与吴澄的关联性中解决,此内容将在后文中论及,而在此将首先考察茶山的《周易》解释方法——“易理四法”。
关于《四笺小引》中的“推移、物象、互体、爻变”四种方法,茶山命名为“四法”或者“四大义”。他在《括例表》中说道:“《易》有四法,一曰推移,二曰物象,三曰互体,四曰爻变。”③茶山寄给尹畏心的信中说道:“镛之发明四大义,皆朱子之所已言,特其微言妙旨,未及著之于《本义》。”④因此茶山所说的“易理四法”并非茶山首创。因此,把“四法”乃至“四大义”用作叙述茶山易学的用语会更准确。⑤
茶山易学“四法”中,“物象”可谓是目标,而剩下的“推移”、“互体”、“爻变”则是寻找“物象”的手段。也就是说,茶山利用“推移”、“互体”、“爻变”寻找卦爻辞的“物象”。
《周易四笺》中到处可见茶山以物象理解《周易》的观点。“《易》所以筮也,一卦以爻,各具万事万物之象。……文王周公于万象之中抽其一象,以为繇辞。”⑥“《易》之为道,不外乎像象也(因其似而取为象)。”⑦在这样的观点下,茶山在六十四卦卦辞与三百八十四爻爻辞的解释中找到了相当于各个卦爻辞的物象。因此,茶山易学的最终目标就在于找出文王和周公卦爻辞中包含的物象,而其它的三种方法只不过是寻找这一物象的手段而已。
把“四法”分为“物象”、“推移”、“互体”、“爻变”的观点在“三奥”这一概念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茶山从康津流配回来后,年届花甲,此时他完成了《自撰墓志铭》,对自己的学问进行了概括。在《自撰墓志铭》中,茶山把自己的易学整理成了“三奥论”,一为推移,二为爻变,三为互体。⑧此为茶山晚年的观点,因此可谓是茶山易学的最终结论。茶山晚年对自己的易学进行总结并得出这一结论,可见他强调把“三奥论”作为他在易学研究中的独特性发明。实际在易学史上,对“物象”的强调是相对普遍易见的。但与此相比,“三奥”则并不是一种容易接近的方法。因此,在众多的象数学方法中,茶山以“三奥”为中心解释“物象”,正如茶山所说,是易学史上的一种“发明”。
茶山易学理论的核心“三奥”分别被运用到了六十四卦卦辞和三百八十四爻爻辞的解释中。具体来说,对六十四卦的解释中主要使用了“三奥”中的“推移”和“互体”;而对三百八十四爻爻辞的解释中“三奥”则都被使用了。
虽然“三奥”并非100%适用于卦爻辞的解释,但却毫无疑问是卦爻辞解释中的核心方法。与易学史上的其他主要易学家比较,茶山十分彻底地运用了这一“三奥论”。因此,“三奥”可谓是茶山易学的核心解释方法。
三、草庐易学的十二翼
《宋元学案·草庐学案》中说道:“草庐出于双峰,固朱学也,其后亦兼主陆学。固草庐又师程氏绍开,程氏曾筑道一书院,思和会两家,然草庐之著书,则终近乎朱。”⑨也就是说,吴草庐是朱子的四传弟子,兼朱陆两家,但最终却继承了朱子的学问。草庐的这种朱子学倾向也同样见诸于其易学中。
朱子作《周易本义》,试图揭示《周易》的本来含义。朱子对《周易》所持的基本观点是:《周易》为卜筮之书。⑩因此,朱子没有接受唐代孔颖达编纂的《周易正义》的体制,而追随了可称为《周易》之本来面貌的《古周易》的体制。朱子根据关于《周易》的这一观点,主张《周易》的爻辞由“象”和“占”构成。例如,《周易本义》关于乾卦初九爻辞的解释中,朱子说道“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11)。这种把《周易》的爻辞分为“象”和“占”来看的观点贯通于《周易本义》对三百八十四爻的解释中。
朱子的这种观点被吴草庐继承。草庐在写《易纂言》时原封不动地继承了朱子循迹《古周易》体制的观点,并且还原封不动地继承了朱子认为爻辞由“象”和“占”构成的观点。例如,《易纂言》在对乾卦初九爻辞的解释中说道“其象为潜龙,其占曰勿用”(12)。进而在三百八十四爻中更明确地强调了此点。
草庐继承了朱子关于《周易》的观点,进而把重点放在卦爻辞的“象”上。虽然朱子认为《周易》的卦爻辞呈现出了“象”,但很多情况下并未对“象”如何呈现,即其所以然做出具体的判断。但草庐则一一阐明了《周易》卦爻辞“象”的“所以然”。(13)在相同的脉络下,朱子对于汉代以象数解释《周易》的方法采取慎重的态度,与此相反,草庐则积极地收容。(14)
草庐对以象数解《易》的方法的关注在《易纂言外翼》中得到了很好的呈现。正如书名所示,《易纂言外翼》是对《易纂言》的补充说明,可以说是草庐对《周易》解释方法论的总结。《易纂言外翼》总共由12篇构成,其顺序如下:
①卦统 ②卦对 ③卦变 ④卦主 ⑤变卦 ⑥互卦 ⑦象例 ⑧占例 ⑨辞例 ⑩变例 (11)易原 (12)易流
四、茶山与草庐《周易》解释方法比较
1.茶山的“物象”与草庐的“象例”
就《周易》的解释而言,茶山与草庐都一致地以“象”为目标,这很好地呈现于茶山的物象说及草庐的象例中。但不同的是,茶山以《说卦传》为中心讨论物象,而草庐则把《周易》卦爻辞中出现的物象根据自己的标准进行了分类整理。也就是说,茶山的物象说仅仅停留在解释《说卦传》中的物象,找出并补充《说卦传》中未出现的物事的水平,与此相反,草庐则在《易纂言外翼》中单独设定了“象例”篇,并系统地整理为《象例上》、《象例中》、《象例下》。
茶山在《周易四笺·括例表》中对他的物象说概括如下:“物象者何也?《说卦传》所云乾马、坤牛、坎豕、离雉之类是也。文王、周公之撰次《易》词,其一字一文,皆取物象,舍《说卦》而求解《易》,犹舍六律而求制乐,此之谓物象也。”(15)即茶山认为《周易》的卦爻辞取一切物象,且这些物象都出现在《说卦传》中。因此,在茶山易学中,《说卦传》就成为了理解物象的标准。所以与草庐不同,茶山并未试图对物象进行系统的分类,认为只需做好补充《说卦传》中未出现的物象的工作则可。而这一工作见诸于《周易四笺》卷8的《说卦传》中:
乾[今补]矢、阶、郊、野、宗、宾、羸、富、白、茅、忿
坤[今补]田、朋、肤、温、甘、欲
震[今补]草木、舟车、囊、斗、旗、簋、筐、帝、行人、老人、君子、师、将帅、仁、左、立、闭、首
巽[今补]药、载、隐伏、施、主人
坎[今补]田、石、带、膏、鸟、翼、敬、知、几、处、乱、众
离[今补]墉、狱、防闲、苦、治、礼、诚、宽、辨、喜、嘉、史、武人、孚
艮[今补]邑、床、庐次、土、迷、守、诫、退、童、小人、于木为根
兑[今补]金、食、袂、义、幽人、脱失、右、晦、厉
“凡《说卦》之无正文者,稽之易词”(16),茶山找出了《说卦传》未出现的物象,并进行了如上的整理,这与茶山“以经证经”的易学研究态度有关。一方面,茶山不仅提出了一卦体现一个物象的基本方法,还提出了兼三到四个卦而取象的方法。例如,“艮兑之合为婚媾(合少男少女)”(17)、“巽齐离诚而或坤或艮者,为祭祀(坤牛而艮庙)”(18)等。这种“兼互取象”法在象数学取象方法中可以说是一种崭新的解释。
草庐在《易纂言外翼》的《象例第七》中把《周易》卦爻辞的物象分类整理成了9种。而这9种的分类基准分别是天、地、人、动物、植物、服物、食物、用物、其他(彩色、方位、时日、名数)。例如,动物的第一项为“龙”,整理了《周易》卦爻辞中所有出现龙的情况。即罗列了乾卦初九爻辞中的“潜龙”、九二爻辞中的“见龙”、九五爻辞中的“飞龙”、上九爻辞中的“亢龙”、用九爻辞中的“见群龙”、坤卦上六爻辞中的“龙战”等,(19)进而说明了龙之象出现的理由,即“乾体皆为龙,坤上变为阳,亦乾之体也。震为龙,得乾之下画也”。(20)草庐试图通过这样的方式对《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卦爻辞进行分类,今将《象例第七下》的内容简略整理如下(21):
1.天:天、日、月、斗、沫、雨/云、霜、冰
2.地:地、田、渊、川、河、谷、井、泉、泥涂、沙、石、磐、山、林、鹿、丘、陵、陆、道、行、衢、易、野、郊、国、邑、墉、藩、巷、穴、庙、家、宫、门、户、牖、栋、屋、庐、庭、背、阶
3.人:人、大人、幽人、君子、天子、君、公、王侯、臣、宗、家人、父母、考、祖妣、王母、妇妻、夫妻、妇子、子、女、妹、宫人、妾、臣妾、童仆、随、婚媾、同人、朋、交、尚、汇、仇、敌、邻、主、宾客、旅、行人、邑人、虞、史巫、武人、师、戎、寇、小人/匪人/恶人、我、尔/而、它、首、舌、颐、须、目、耳、鼻、肱、心、脢、腹、身、夤、限、臀、股、腓、趾、拇、肤、尸、鬼
4.动物:龙、马、牛、羊、豕、牲、虎/豹、狐、鼠、禽、鸟、隼、鸿、鹤、雉、翰音、龟、贝、鱼、豚鱼、尾、首、牙、角、革、翼/羽
5.植物:木、桑、棘、蒺藜、果、瓜、茅、莽
6.服物:簪、帛、繻、衣、袂、裳、带、紱、履
7.食物:酒/食、德、羞、承、血、膏、肤、肉/胏
8.生活用品(用物):鼎、匕/鬯、簋、尊、缶、瓶、筐、牀、机、车、与、輹、轮、柅、茀、弧、矢、斧、律、圭、玉、金、资、载、囊、包、冂、蔀、沛、桎梏/校、徽纆、系维
9.其它(彩色、方位、时日、名数):章、玄、黄、朱、赤、白、东/西/南/北、左、右、上、下、内/外、前、先、初/中/终、甲/庚、己、大、小、一、二、三、七、八、九、十
草庐对《易》象如此系统的分类与解释在易学史上是十分具有独创性的,(22)这可以说是他的十二翼中最杰出的部分,堪比“十翼”中的《说卦传》。
2.茶山的推移和草庐的卦变
就基本的意义而言,茶山的推移和草庐的卦变是相一致的,但不同的是茶山在传统卦变的意义上又增加了卦气的意义并使用了“推移”这一用语,即茶山的推移与草庐的卦变相比,更强调十二辟卦进退消长的变化秩序。另外,茶山的推移与草庐的卦变都是解释《周易》的重要方法,借助朱子的用语来说,即茶山的推移和草庐的卦变都相当于“画卦作《易》之本指”。(23)但观察茶山的推移及草庐的卦变的具体内容,其中存在着几点不同。
茶山在《周易四笺》的《括例表》中十分明确地整理了自己的推移说。《括例表》中的推移表可简单整理如下:(24)
十二辟卦进退消长表(坤、乾):复、临、泰、大壮、夬、乾、小过;姤、遁、否、观、剥、坤、中孚
一阳之卦推移表(复、剥):师、谦、豫、比
一阴之卦推移表(姤、夬):同人、履、小畜、大有
二阳之卦推移表(临、观、小过)
(临、小过):升、解、坎、蒙、明夷、震、屯、颐
(观、小过):萃、蹇、坎、屯、晋、艮、蒙、颐
二阴之卦推移表(遯、大壮、中孚)
(遯、中孚):无妄、家人、离、革、讼、巽、鼎、大过
(大壮、中孚):大畜、睽、离、鼎、需、兑、革、大过
三阳之卦推移表(泰):归妹、节、损、丰、既济、贲、恒、井、蛊
三阴之卦推移表(否):渐、旅、咸、涣、未济、困、益、噬嗑、随
关于推移,茶山认为十二辟卦象征四时,中孚卦和小过卦象征雨闰,由此推移而作五十衍卦。(25)将十二辟卦(以及中孚、小过)向衍卦的推移分为一阳之卦推移表、一阴之卦推移表、二阳之卦推移表、二阴之卦推移表、三阳之卦推移表、三阴之卦推移表。正如以上表格所示,茶山的推移表不同于传统的卦变说,把中孚卦与小过卦包含到了辟卦中,并在由辟卦向衍卦推移的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这与草庐的卦变说也是截然不同的。茶山推移说的另一个特征是除了“三阳之卦推移”和“三阴之卦推移”以外的推移中,都是由两个辟卦向一个衍卦推移。(26)相反,草庐则只认可由一个辟卦向一个衍卦的卦变。
草庐在《易纂言外翼》有《卦变第三》一章,由于其内容已遗失,今不得而知。但通过《易纂言》的内容进行类推,则可大体推测出草庐的卦变说。为此,现将《易纂言》中与卦变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
乾,八纯、六阳辟;坤,八纯、六阴辟;屯,八纯艮变;蒙,八纯震变;需,四阳大壮变;讼,二阴遁变;师,一阳复变;比,五阴剥变;小畜,五阳夬变;履,一阴姤变;泰,三阳辟;否,三阴辟;同人,一阴姤变;大有,五阳夬变;谦,一阳复变;豫,五阴剥变;随,三阴否变;蛊,三阳泰变;临,二阳辟;观,四阴辟;噬嗑,三阴否变;贲,三阳泰变;剥,五阴辟;复,一阳辟;无妄,二阴遁变;大畜,四阳大壮变;颐,八纯坎变;大过,八纯离变;坎,八纯;离,八纯;咸,三阴否变;恒,三阳泰变;遁,二阴辟;大壮,四阳辟;晋,四阴观变;明夷,二阳临变;家人,八纯兑变;睽,八纯巽变;蹇,八纯震变;解,八纯艮变;损,三阳泰变;益,三阴否变;夬,五阳辟;姤,一阴辟;萃,四阴观变;升,二阳临变;困,三阴否变;井,三阳泰变;革,八纯巽变;鼎,八纯兑变;震,八纯;艮,八纯;渐,三阴否变;归妹,三阳泰变;丰,三阳泰变;旅,三阴否变;巽,八纯;兑,八纯;涣,三阴否变;节,三阳泰变;中孚,八纯离变;小过,八纯坎变;既济,三阳泰变;未济,三阴否变。
以上整理了《易纂言》中六十四卦每个卦画下边所标示的卦变。例如,草庐在屯卦卦画下边标示了“震下坎上。四之六、上之三,纬,八纯艮变,主九五”。(27)其中,“八纯艮变”表示了卦变。为了将以上内容与茶山的推移表进行比较,茶山又进行了如下整理:
十二辟卦:乾(六阳辟)、坤(六阴辟)、泰(三阳辟)、否(三阴辟)、临(二阳辟)、观(四阴辟)、剥(五阴辟)、复(一阳辟)、遁(二阴辟)、大壮(四阳辟)、夬(五阳辟)、姤(一阴辟)
一阳复变:师、谦
一阴姤变:同人、履
二阳临变:明夷、升
二阴遁变:讼、无妄
三阳泰变:归妹、节、损、丰、既济、贲、恒、井、蛊
三阴否变:渐、旅、咸、涣、未济、困、益、噬嗑、随
四阳大壮变:需、大畜
四阴观变:萃、晋
五阳夬变:小畜、大有
五阴剥变:豫、比
八纯卦:乾、坤、坎、离、震、艮、巽、兑
八纯坎变:颐、小过
八纯离变:大过、中孚
八纯震变:蒙、蹇
八纯艮变:屯、解
八纯巽变:睽、革
八纯兑变:家人、鼎
以上重新整理的内容与茶山推移表相比,存在着几点不同。首先,草庐明示了由十辟卦到三十四衍卦的卦变及由六纯卦到十二衍卦的卦变。与茶山的推移表相比,由十辟卦到三十四衍卦的卦变虽也出现于茶山的推移表中,但未能找到由六纯卦到十二衍卦的卦变。与茶山的推移相比,由纯卦到衍卦的卦变可以说是草庐卦变的最大特征。第二,与茶山不同,草庐只认可由一个辟卦到一个衍卦的卦变。即一个衍卦只能有一个母卦。由纯卦到衍卦的卦变也是如出一辙。第三,与茶山不同,草庐提出了四阳之卦、四阴之卦、五阳之卦、五阴之卦的分类。而这一分类则为草庐只认可前文所说的由一个辟卦到一个衍卦的卦变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3.茶山的爻变与草庐的变卦
爻变与变卦具有相同的意思,但两者也存在着差别,即爻变强调爻的变动,而变卦则强调因爻之变动而产生的变卦。爻变与变卦的基本内容是阳爻变为阴爻或者阴爻变为阳爻就会重新形成一个卦。这种爻变和变卦的概念早在春秋时代就已出现,《春秋左氏传》中有“观之否”、“屯之比”、“大有之乾”、“归妹之睽”等事例。而这种“某之某”的形式即显示出了变卦。帛书《繆和》中也出现了爻变与变卦的概念。“嗛之初六,嗛之明夷也”。(28)可见,在易学史上,自始就有爻变的概念,是象数学的重要方法之一。
茶山也接受这样的爻变,并将其作为《周易》解释中十分重要的方法,说道:“乾初九者,乾之姤也。巽为入伏,故谓之潜龙。乾九四者,乾之小畜也。巽为股,自下而升于上,故谓之或跃也。坤初六者,坤之复也,一阴始合,将为纯乾,乾为冰,故履霜坚冰至。此之谓爻变也。”(29)关于变卦,草庐也说过:“易以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刚画变则化柔,柔画变则化刚,而一卦可为六十四卦。”(30)
爻变与变卦的内容相对简单,所以异论为数不多。就茶山和草庐而言,他们的观点也基本一致。茶山在《周易四笺》对三百八十四爻的解释中,首先在最前边标明其爻变,然后展开解释。例如,在乾卦初九的解释中,在最前边写到了“此乾之姤也”(31)。草庐也同样是在爻辞后边标明了爻变,例如,在乾卦初九后边,把卦变标为“初之画得九为乾之姤”(32)。
茶山爻变与草庐变卦理论中的主要差异之一是茶山爻变论中只承认“一爻变”,而草庐则主张“多爻变”。实际在易学史上,大部分爻变论者都主张“多爻变”。《左传》和《国语》的筮例也是如此,焦赣的《易林》、宋代都絜或沈该、元代的陈应润、明代的黄道周等学者也大部分都主张多爻变,当然草庐也不例外。草庐从多爻变的观点,在六十四卦每一卦后边都标明了六爻变化时的变卦。例如,在屯卦最后标明了六爻变的变卦—“六画俱九、六,为屯之鼎”(33)。相反,茶山则主张一爻变,认为“《易》唯一爻有变,故周公之选爻辞,只据一爻之变,而观象立占也。苟于一筮之间,而诸爻乱动,则其卦德物象,混淆紊杂,虽以姬孔之智,亦无以化而裁之矣。”(34)因此,他说道:“焦赣《易林》,狡狯放诞,一卦之变,遂至于六十四卦,而六十四卦演之为四千九十六卦,则奕奕三圣之书,遂沦于方技矣。”(35)茶山批判了焦赣等人的多爻变。
茶山的爻变与草庐的变卦理论在实际运用中也存在着差异。茶山把爻变用于三百八十四爻的大部分爻辞,而草庐则与此不同,仅限定于几个爻中使用爻变解释爻辞。这种差异的出现可以说是因为茶山主张“之卦为主”的爻变论,而草庐则主张“本卦为主”的变卦论。例如,茶山在解释乾卦的六爻和用九时,把爻变适用于六爻和用九全体之中来解释爻辞,(36)而草庐则仅把变卦适用于九三来解释爻辞。(37)这样的差异不仅体现于乾卦中,在其他六十三卦的爻辞解释中也是如此。
4.茶山的互体与草庐的互卦
茶山在《周易四笺》的《互体表直说》中说道:“重卦既成,六画相连,于是乎互卦起焉。”(38)即认为重卦中的二、三、四、五爻连互而形成一个新的卦。(39)二、三、四为下互,三、四、五为上互。茶山在《括例表》的“互体表”中举例说道:“屯下互坤上互艮;蒙下互震,上互坤;需下互兑,上互离;讼下互离,上互巽;师下互震,上互坤;比下互坤,上互艮。”(40)除了以上这种基本的互体以外,茶山还提出了6种互体,即“大体”、“兼体”、“倒体”、“伏体”、“牉合”、“两互作卦”。所谓“大体”,不是指一般互体的三画卦,而是由四画卦、五画卦、六画卦构成的卦体。例如,巽卦的初画到四画构成“大坎”;鼎卦的初画到五画构成“大坎”,大过卦的初画到上画构成“大坎”;震卦的初画到四画构成“大离”;屯卦的初画到五画构成“大离”;颐卦的初画到上画构成“大离”。通过以上例子,可见“大体”分为“大坎”和“大离”两种。(41)“兼体”是指兼初画与二画、三画与四画、五画与上画而将其各自看做一画。例如,若兼临卦的初画与二画、三画与四画、五画与上画而将其各自看做一画的话,则构成了“大震”;兼遁卦的初画与二画、三画与四画、五画与上画而将其各自看做一画的话,则构成了“大巽”。这种兼体总共存在着八卦,即临卦、遁卦、乾卦、坤卦、小过卦、中孚卦、观卦和大壮卦。(42)“倒体”是指除了六十四卦中不存在覆卦的八卦中的乾、坤两卦,其余的六卦(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中不采用“正体”,而采用“倒体”的情况。例如,坎卦中采用二画、三画、四画的“倒体”——“倒艮”,采用三画、四画、五画的“倒体”——“倒震”的情况。离卦也采用了二、三、四画与四、五、六画的“倒体”。另外,大过、颐、小过、中孚四卦则采用了初、二、三画与四、五、六画的“倒体”。“伏体”是指六十四卦中的每一卦在考虑其位置与卦数时,下卦为初、二、三,所以就隐藏着表现为奇、偶、奇的离;而上卦是四、五、六,所以隐藏着表现为偶、奇、偶的坎。因此,所有卦的下卦的位置就成了离,就成了太阳,就成了昼;而所有卦的上卦的位置就成了坎,就成了月亮,就成了夜。(43)“牉合”乃表示婚姻之语,而婚姻之卦则作为少男与少女的对体,意味着一个成为倒体,一个成为正体。(44)例如,归妹卦的卦象为艮的女婿由外而来,是表示妹妹出嫁的一卦;渐卦的卦象是兑卦的少女由外而来,所以成了表示女子出嫁的一卦。《括例表》的《牉合表》中,除此之外还有随卦、蛊卦、咸卦、恒卦、泰卦和否卦。(45)“两互作卦”意味着取上卦的下互与上互重新构成新的六画卦。例如,取否卦之下互一艮与上互一巽,能重新构成“渐卦”。(46)在取用六十四卦各卦的下互和上互而构成新卦时,总共有16种情况,即乾、坤、大过、颐、复、剥、姤、夬、解、蹇、家人、睽、归妹、渐、既济、未济。(47)
关于互卦,草庐在《易纂言外翼·原序》中说道:“重卦有上下二体,又以卦中四画交互取之,二三四成下体,三四五成上体。”(48)草庐对互卦的理解与茶山的互体说一致,与传统象数学中的互体说也如出一辙。草庐将互卦活用到了《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解释中。与卦变和变卦相比,草庐的互卦更多地运用到了《周易》解释中,由此可知互卦在草庐易学中的重要性。革庐不仅运用了一般的互卦,还活用了多种多样的互卦说,即“大体”(49)、“覆体”(50)、“倒体”(51)、“两互作卦”(52)。这四种与前边提及的茶山的六种互体说类似。草庐所说的“複体”与茶山的“兼体”是一样的概念,其余的“大体”、“倒体”、“两互作卦”也是相同的概念。但是茶山的“伏体”和“牉合”概念几乎在草庐的互卦说中找不到,这可以说是两者的差异所在。因此,在比较茶山与草庐的互体说时,茶山的“伏体”和“牉合”可以说是互体说的新发明。
5.其他异说的比较
以上比较并考察了茶山四法及与此相对应的草庐的象例、卦变、变卦和互卦。在草庐十二翼中,除了以上四种核心方法以外,与茶山易学相关的大概还有卦对、卦主、占例、变例等四种。卦对与茶山易学的“三易说”(53)相似,卦主与茶山《读易要旨》中的“留动”(54)概念相似,而占例与茶山易学的《易例比释》(55)相类似,变例与茶山易学的《蓍卦传》(56)相类似。与此相关的问题,本文暂不论及。
茶山对草庐十二翼中剩余的卦统、易原和易流持批判的观点。对于卦统,茶山在《吴草庐纂言论》中批判如下:“所谓经八纯纬八纯,即李鼎祚旧法也。吴氏以为乾、坤、坎、离、震、艮、巽、兑八重卦,名之曰经八纯,屯、蒙、家人、睽、蹇、解、革、鼎、颐、大过、中孚、小过十二卦,名之曰纬八纯,而十二辟卦,名之曰辟,其余诸卦,皆受变于辟卦。唯独经八纯之卦,尊之曰父母男女而无所受变。又其所谓纬八纯之卦,别自受变于坎、离、震、艮、巽、兑之等,而不受变于辟卦。此是易家之异端,不可不辨明者也。”(57)易原与易流阐明了草庐易学的本源和源流分别为河图、洛书及邵康节的易学,而茶山曾著有《邵子先天论》(58),改进了他对邵康节易学及河图、洛书的批判性立场,其具体内容在此不做细论。最后,关于草庐十二翼中的“辞例”篇,几乎无法找到茶山的相关学说。但草庐的辞例篇在展示草庐对易学进行了何等严密研究这一点上具有重要意义。
6.事例比较
基于以上的考察,可知茶山的四法与草庐的象例、卦变、变卦、互卦等“四翼”是相关联的。通过这种相关性,可推测出茶山的四法受到了草庐四翼的影响。因此,似乎可以说草庐的四翼是茶山四法的渊源。当然,正如前文所述,茶山的四法与草庐的四翼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差异。即使这样,认为四法与四翼的基本理论相一致也并不为过。
茶山的四法与草庐的四翼在基本理论上虽一致,但在实际解释《周易》爻辞时所采用的方式却分不同。茶山在解释《周易》时彻头彻尾地使用了四法,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卦爻辞中没有一个不使用这四种原则的。相反,草庐的四翼虽是他解释《周易》的核心方法,但在实际运用中则因具体需要而进行重新解释。我们将二者在对需卦的解释中用到的方法制成下表:
由上表可知,茶山与吴澄的《周易》解释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差异。即茶山在解释卦辞时活用了卦变,在解释爻辞时活用了卦变和爻变,并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了互体。而草庐在解释卦辞时虽活用了卦变,但在解释爻辞时,只是根据具体需要适时地活用了变卦和互卦,基本没有使用卦变。因此,可以说在茶山易学与草庐易学中,《周易》解释方法在使用时的最大区别在于卦变的活用。也就是说,在《周易》卦爻辞解释时,茶山把卦变同时运用于卦辞和爻辞的解释中,而草庐则仅把卦变运用于卦辞的解释中。当然,对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并不是100%如此的,但大体上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就爻变说的实际运用来说,茶山易学和草庐易学也存在着不同。正如上表所示,茶山虽然六爻都使用了爻变,但草庐则仅于初爻、二爻、三爻使用了变卦。也就是说,对草庐而言,变卦的使用是因需要而定的。
在《周易》解释方法的实际运用中,正如上表所示,茶山不同于草庐,全面运用了四法,可谓是茶山易学所具有的最大特色。
五、结论
丁茶山和吴草庐是当世最杰出的易学家,以象数学的角度为主解释《周易》是他们的共同点。茶山对《周易》以象数学为主的解释在《四笺小引》中可以得到确认,其核心为“推移”、“物象”、“互体”、“爻变”。而草庐对《周易》以象数学为主的解释在《易纂言外翼》中可以得以确认,其核心为“卦统”、“对卦”、“卦变”、“卦主”、“变卦”、“互卦”、“象例”、“占例”、“辞例”、“变例”、“易原”、“易流”。《易纂言外翼》的十二种方法具体运用于《周易》卦爻辞解释中的有“卦变”、“变卦”、“互卦”、“象例”。因此,可以说丁茶山和吴草庐的《周易》解释方法的核心理论是相一致的。但这些解释方法在实际运用中,茶山又是和草庐存在区别的。大体来看,茶山在解释爻辞时把“爻变+推移+互体”设定为主要方法,而草庐则把“爻变+互体”设定为主要方法。即茶山在爻辞解释上,继承了草庐“爻变+互体”的方法,同时又全面运用“推移”这一方法,这可以说是茶山自己的独特解释。这也是茶山与草庐在《周易》解释方法上的最大不同。
茶山在《四笺小引》中阐明了“易理四法”是朱子之义,但诸多已有研究中都指出说茶山易学与朱子的易学存在着相异之处。茶山也不可能不知道自身易学与朱子易学存在的不同之处。那么,茶山为什么要在可称为《周易四笺》之摘要的《四笺小引》中阐明“义理四法”是朱子之义呢?就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对茶山和草庐易学的比较中找到头绪。草庐易学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继承了朱子易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以象和占的构造理解《周易》的卦爻辞。当然,草庐易学与朱子易学也如同茶山易学与朱子易学一样,存在着不同之处。虽然如此,但可以说草庐易学基本上继承了朱子易学。在上文已考察过,认为茶山易学中的《周易》解释方法是对草庐方法的继承也不为过。所以,茶山的“易理四法”是受草庐的影响。另外,在追究草庐与朱子易学的相关性时,茶山易学的渊源可上溯到朱子。由于这样的原因,所以推测代表茶山易学的《周易四笺》的开章何以阐明了“易理四法”是朱子之义。若本研究能在解决这些问题上提供一点线索,则是其意义所在。
【注释】
①“《周易四笺》,是吾得天助之文字,万万非人力可通,智慧所到。有能潜心此书,悉通奥妙者,即子孙朋友,千载一遇,爱之重之,当倍常情。”(丁若镛《文集Ⅲ·家诫》,《定本与犹堂全书(4)》,首尔:茶山学术文化财团,2012年,第27页。下引《定本与犹堂全书》皆为此本)
②丁若镛《周易四笺Ⅰ·四笺小引》,《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31-32页。
③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34页。
④丁若镛《文集Ⅲ·与尹畏心》,《定本与犹堂全书(4)》,第131页。
⑤以下叙述中,笔者将以“四法”这一用语代替“易理四法”。
⑥丁若镛《周易四笺Ⅰ·读易要旨》,《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53页。
⑦丁若镛《周易四笺Ⅰ·系辞下传》,《定本与犹堂全书(16)》,第292页。
⑧“易有三奥,一曰推移,二曰爻变,三曰互体。”(方仁《文集Ⅱ·自撰墓志铭》,《定本与犹堂全书(3)》,第272页)
⑨[清]黄宗羲撰,全祖望续修,王梓材校补《宋元学案》卷九十二《草庐学案》五,首尔:河洛图书出版社,1975年,第5页。
⑩[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620页。
(11)[宋]朱熹《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0页。
(12)[宋]朱熹《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0页。
(13)参见张国洪《吴澄的象数义理之学》,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00-104页。
(14)这可谓是草庐易学与朱子易学的重大差异。
(15)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34页。
(16)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2页。
(17)丁若镛《周易四笺Ⅰ·说卦传》,《定本与犹堂全书(16)》,第348页。
(18)丁若镛《周易四笺Ⅰ·说卦传》,《定本与犹堂全书(16)》,第348页。
(19)见[元]吴澄《易纂言外翼·象例第七下》,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首尔:丽江出版社,1988年,第625页。
(20)[元]吴澄《易纂言外翼·象例第七下》,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首尔:丽江出版社,1988年,第625页。
(21)参见[元]吴澄《易纂言外翼》,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首尔:丽江出版社,1988年,第605-640页。
(22)“象例诸篇,阐明古义,尤非元明诸儒空谈妙悟者可比。”(王云五主持《合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及四库未收书目禁毁书目(一)》,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56页)
(23)“朱子曰:《彖传》或以卦变为说,今作此图以明之,盖《易》中之一义,非画卦作《易》之本指也。”([宋]朱熹《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24)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35-37页。
(25)“十二辟卦,以象四时,中孚小过,以象雨闰,于此乎推移,以作五十衍卦,此之谓推移也。”(丁若镛《文集Ⅱ·自撰墓志铭》,《定本与犹堂全书(3)》,第272页)
(26)“需曰:‘纬,四阳,大壮变。’讼曰:‘纬,二阴,临遯变’。需、讼均是二阳之卦,《易》例少者为主也。二阳之卦本具二母,各取一母,亦疏矣。此自汉儒以来,沿误如此。”(丁若镛《易学绪论·吴草庐纂言论》,《定本与犹堂全书(17)》,第193页)
(27)[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荟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9页。
(28)邓球柏《帛书周易校释》,长沙:湖南出版社,1987年,第509页。
(29)丁若镛《文集Ⅱ·自撰墓志铭》,《定本与犹堂全书(3)》,第272页。
(30)[元]吴澄《易纂言外翼·易纂言外翼十二篇原序》,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首尔:丽江出版社,1988年,第597页。
(31)丁若镛《周易四笺Ⅰ·重天乾》,《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106页。
(32)[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汇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6页。
(33)[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荟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0页。
(34)丁若镛《周易四笺Ⅱ·春秋官占补注》,《定本与犹堂全书(16)》,第230页。
(35)丁若镛《周易四笺Ⅱ·春秋官占补注》,《定本与犹堂全书(16)》,第230页。
(36)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重天乾》,《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106-108页。
(37)参照[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荟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6-347页。
(38)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5页。
(39)互体或者互卦在经传中的根据一般是《系辞下传》9章中的“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宋]朱熹《周易本义》,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57页)
(40)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5页。
(41)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4页。
(42)参照方仁《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4页。
(43)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4页。
(44)也存在与此不同的情况。参见方仁《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7页。
(45)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4页。
(46)“否之两互,即为渐卦。”见丁若镛《文集Ⅱ·自撰墓志铭》,《定本与犹堂全书(3)》,第272页。
(47)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45页。
(48)[元]吴澄《易纂言外翼·易纂言外翼十二篇原序》,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首尔:丽江出版社,1988年,第597页。
(49)“上变,则二三四五上成离象。”([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荟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5页)
(50)“观,艮之覆体。”([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荟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69页)
(51)“二三四五倒体之兑,歌嗟于兑口取象。”([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荟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84页)
(52)“泰卦互体及卦变,皆成归妹卦。”([元]吴澄《易纂言》,《四库全书荟要》影印本,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59页)
(53)“推移正义之外,尚有三易,一曰交易,二曰变易,三曰反易。庖牺画卦之初,因八为重,泰交为否,益交为恒,此之谓交易也。六位皆变,厥德相反,屯变为鼎,蒙变为革,此之谓变易也。卦体颠倒,又见一卦,需反为讼,师反为比,此之谓反易也。”(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括例表下》,《定本与犹堂全书(15)》,茶山学术文化财团,2012年,第331页)
(54)“六曰留动。一画既动,全卦遂变。故圣人之撰爻词,其升降往来之情,皆取变象。然于卦主之爻,又为之留其所动,不逐其变,而专用推移之本象,以明此画之为卦主。此又一例也。”(丁若镛《周易四笺Ⅰ·读书要旨》,《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55页)
(55)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易例比释》,《定本与犹堂全书(15)》,第64-100、337-350页。
(56)参照丁若镛《周易四笺Ⅰ·蓍卦传》,《定本与犹堂全书(16)》,第298-321页。
(57)丁若镛《易学绪言·吴草庐纂言论》,《定本与犹堂全书(17)》,第192页。
(58)参见丁若镛《易学绪言·邵在先天论》,《定本与犹堂全书(17)》,第154-175页。
(原载《周易研究》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