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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义 刘纯】由印度因明谱系看其思想演变

兄弟、师生、信徒、批评、攻击……这些用于人与人之间的语词或温暖或冰冷,但是当这些语词定格于历史的尘埃中尤其是在纷纷扰扰的学术争鸣后有了些许定论时,这些本无生命的字符往往发人深省,他们似乎有了魔力,能使我们穿越历史的长河不受时空的蒙蔽进而洞穿那一个个曾经鲜活的生命。我们所做的就是这些,由具象的人物关系来看抽象的思想传承与演变。
一.印度因明谱系
 
龙树(约公元300年在世),以《中观论》创中观派,著《回诤论》与《灭诤论》批驳足目的正理派的十六句义,并使四句否定臻于完善。弥勒(约公元400年左右在世),中观派创始人龙树的学生,其《瑜伽师地论》被称为“因明的第一部正式论著”,并首次提出了“因明”的概念。无著(约公元405470年),弥勒的学生,所做的证明八部分实际上是五支论式(的雏形)。世亲(约公元405470年),无著的弟弟,完善了“有烟必有火”这一命题,从而使因明向演绎过渡。陈那(约公元450520年),世亲的学生,新因明的集大成者,著有《集量论》《因明正理门论》等,完成了因明向演绎的飞跃。商羯罗主,(约公元550年在世),陈那的弟子,著有《因明入正理论》,实际上是陈那《因明正理门论》的入门读物。法称(约600680年在世),先后师从护法、自在军,对藏传因明影响深远。玄奘(约公元600664年),陈那的三传弟子,取经回唐后翻译诸多因明典籍,汉传因明由此发端。我们认为这些人物是印度因明发展谱系上具有代表性的,构成了因明发展史的主流。而乌地阿达克拉对中观派树敌颇多,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龙树至法称的思想传承的连贯性。我们又从各人物关系可以看出,因明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不断的批评与争论中发展的,但是因明理论的不断完善还是在继承并扩充前人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一步步造就的。至于对汉传与藏传因明谱系的介绍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加以论述。
 
二.弥勒、无著、世亲到陈那的论式的发展
弥勒(约公元400年左右在世),中观派创始人龙树的学生,其《瑜伽师地论》被称为“因明的第一部正式论著”,并首次提出了“因明”的概念,并定义“云何因明处?谓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在本论第十五卷第三部分有“云何论所依?当知有十种:谓所成立义有二种,能成立法有八种。”随后弥勒又解释到“所成立义有二种者:一、自性,二、差别。”“能成立法有八种者:一、立宗,二、辩因,三、引喻,四、同类,五、异类,六、现量,七、比量,八、正教量。”从中我们不能直接看出其论式为十支抑或五支。但是我们又不难看出弥勒所做的“论所依”既有富差耶那在《<正理经>注》中颇费笔墨的十支论式的痕迹,又有在他之后逐渐完善起来的五支论式的味道。
 
无著(约公元405470年),弥勒的学生,在其《大乘阿毗达摩集论》和《显扬圣教论》第十一卷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五支论式的概念,但是已经认为一个证明分为八个部分——宗、因、喻、合、结、现量、譬喻、圣教量,并且认为立宗、立因、立喻、合、结构成一个比量。在这里,我们能明确的感受到:在这八个部分的后三支(抑或后三量)即现量、譬喻、圣教量与前五部分不是一个层次的理论“套路”,至少它们(后三支)与随后形成的五支论式意义相抵,基于此我们做出如下结论——无著所做的证明八部分实际上是五支论式(的雏形)。从弥勒与无著所述论式的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著的《大乘阿毗达摩集论》祖述《瑜伽师地论》,在论证式方面与《瑜伽师地论》相比,稍有区别而没有特别的贡献[1]。“事实上,卷帙浩繁的《瑜伽师地论》宣扬的‘圣教’包含着‘能立’的理论,后者同安慧注释的《大乘阿毗达摩集论》已阐述过的理论一模一样;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大乘阿毗达摩集论》业已接受了五支理论。”[2]所以我们能否有如下猜测:作为无著之亲兄弟、陈那之亲老师的世亲所明确提出的五支论式深受弥勒与无著的影响,并最终为陈那的三支论式的形成奠定了充足的理论基础。
 
世亲(约公元405470年),无著的弟弟,在他的《如实论反质难品》中,他明确提到其论式为五分作法。但是,世亲并没有在本论中正面阐释其五分作法,而是从反面讲到“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堕负处”。本论对五分的解释为:“五分者:一立义言,二因言,三譬如言,四合譬言,五决定言。”这五分的名称应该对应于宗、因、喻、合、结。相比弥勒与无著仅仅在喻支中加一实例为喻依的作法,世亲在喻支中引入一相关假言命题作为喻体,如在《如实论不实义难》中出现的“若有雨必有云”,从而使五分作法(五支论式)有了演绎的成分,也使其结论可靠性程度得到提高。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十支论式中也出现过“烟与火”,但是世亲完善了“有烟必有火”这一命题(具体论述见后)。在周礼全先生的书中曾提到过“某山上有烟是此山上有火的指引指号”,而指引指号简言之讲述的是客观上的必然联系的理论——前者如果出现(存在),则后者必然出现(存在)。金岳霖先生在其《释必然》中有“论理(逻辑,笔者按)方面的必然是两命题或多数命题的关系。……一种是对称的(symmentrical)包涵关系,一种是非对称的包涵关系。……如果前件包涵后件而后件不包涵前件,此包涵为非对称的包涵。”作为世亲喻体出现的“若有雨必有云”正是金老的“非对称的包涵关系”。从上述的解释我们不难看出:必然性指引指号、非对称包涵与因明中常立的“说因宗所随”理论上是一致的,而世亲等提出的“有烟必有火”正是这三套理论的同一实例性阐述。所以,我们说“有烟必有火”的出现是因明这一侧重“悟”与类比的佛教逻辑向演绎的过渡。这不能不说是因明论式发展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陈那(约公元450520年),世亲的学生,新因明的集大成者,在《因明正理门论》中陈那根据“九句因”改五支论式为三支论式,即:宗、因、喻。“陈那的三支作法,除了删去合、结两支外,还对喻作了改造。在五支作法里,有的喻只起比喻和例证的作用,意义不大;但在陈那的三支作法里,喻在例证之上,说出它的普遍意义(如《因明正理门论》中的:凡是所作,皆是无常,譬如瓶等。),这就提高了喻的地位,使喻变成因果关系的带例说明,约相当于逻辑推理的大前提。但是,陈那继承了世亲对“有烟必有火”例的合理内核,并最终完成了从类比到演绎的飞跃。从五支改为三支,这是因明史上的一项意义重大的变革,它使因明的论式趋向完善成熟,更切合人类思维的逻辑过程”[3]。同样是删除了若干支,同样是对喻支做了不同以往的改造,最后同样是使因明论式比前人精进了许多,陈那对世亲理论精髓的吸收与对世亲某些观点的摈弃既耐人寻味又值得我们深思。
 
三.从指引指号与非对称性包涵看十支,五支再到三支论式的必然性
 
何为指引指号?我们先来解释指号——“一个事物a是事物b的指号,当且仅当事物a表示事物b。当事物a表示事物b时,事物a是一个指号,事物b是指号a所表示的性质。皮尔士根据指号a的性质(和存在)同被指号a表示的对象b的性质(和存在)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把指号分为图像指号(icon)、指引指号(index)和符号(symbol)。”[4]我们再来解释指引指号——“指引指号是这样的指号,它和它所表示的对象并无性质上的相似性。但它的出现(存在)却和它所表示的对象的出现(存在)有客观上的必然联系,前者如果出现(存在),则后者必然出现(存在)。”[5]
 
金岳霖先生之言:“如果论理学(逻辑学,以下同,笔者按)的定义——狭义的定义——是研究命题与命题间的必然关系的学问,则论理——论理学的对象——的性质也就包含必然的性质。我们似乎能进一步说,论理的性质就是必然。”所以厘清佛教逻辑之十支,五支再到三支论式的必然性就显得尤其重要,我们便是以因明中常见的“烟火”为例略述一下从十支,五支再到三支论式的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必然性的。
 
因明论式的最初形态是十支论式,在贤臂《达舍伐卡利伽注释》与富差耶那《<正理经>注》的相关论述中包括:宗、释宗、因、异宗、释因、遮异宗、喻、质疑、遮疑、结。举例来说,如下所示:
 
宗——这山有火。
因——因为有烟。
喻——譬如灶。
合——灶上有火,灶上可见烟,仅此山有烟,当亦有火。
结——因此这山有火。
质询宗——这山是全部还是一部分有火?
因的疑惑——你说有烟,也可能没有,也可能是雾。
喻对“结”的根据的容量——烟总是火的相伴物是真的吗?在灶间火和烟相伴随,但是炽热的铁球就有火无烟。
引出“结”的目的——目的在于确定这山的真实状况,以便决定是靠近它,还是回避它,还是因此而持不决定的态度。
全部疑惑消失——毫无疑问这山有烟,并且烟伴随着火。
 
从中不难看出,在十支论式时期,人们对烟与火之间的必然关系还存有疑问,还不能确定宗与因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
 
随着因明的发展,十支论式逐渐发展到五支论式,即:宗、因、喻、合、结。在对事物关系的认知上,与之前的十支论式相比较,在这种论式中,人们对烟与火的关系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认为烟与火是有一定联系的。单从佛教里来说,“有烟必有火”在早期典籍中就有,比如《大毗婆沙》中就说,“如火将燃烟为前相”(卷6),“如烟依火”(卷39)等,这是很早的经典。大乘兴起,这说法也很多,比如龙树《中论》中就说,“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再晚一些最有名的就是弥勒的《瑜伽师地论》,“由见烟故比知有火(卷15)”。到了世亲这里,他把前人的“支言碎语”为己所用,完善了“有烟必有火”。世亲在《如实论》之“不实义难”中做过如下论述:“有义至者,若有雨必有云。若有云则不定有雨或无雨。由烟知火,于此中不必有义至”,“颠倒难”中“譬如为火比智显烟,烟者与火不相离”、“譬如离火立烟,烟是火正因,烟与火不相离故”、“譬如依烟知火,若言见光,火亦成就”、“烟是异物而能显火”。我们知道,因与宗之间并无性质上的相似性,就像“有烟”与“有火”之间是没有什么性质上的相似性的。巫白慧先生认为,如言有烟知有火,是一公理,不存在“义至”[6],这是其一。其二,我们认为这里的“不相离”即是“必然”,而且“若有雨必有云”为“有烟必有火”的出现埋下了伏笔。最后我们引证可知[7],世亲所引的“有雨必有云”出自《方便心论》比知之前比,即知因的第二范畴,而且早在龙树对现见所举的便是“烟火”了,第二范畴已然有“必”,所以作为“此四知中,现见为上”的第一范畴即便无“必”字出现,但龙树一脉众论师对烟火必然之理应该已是了熟于心,世亲尤甚。
 
从《如实论反质难品》中的“是五分若不具一分,是名不具足堕负处”我们可知世亲的论式为五支论式;从《逻辑学思想史》中的对“世亲在喻支中增设反映因宗不相离关系的命题为喻体”的详细论述[8]以及我们在上段的论述可知世亲五支论式的喻支应该是包含“必然”性指引指号的一个命题;从《如实论颠倒难》中的“譬如为火比智显烟,烟者与火不相离”、“譬如离火立烟,烟是火正因,烟与火不相离故”我们可知世亲五支论式的包含“必然”性指引指号的一个喻支可为“凡有烟必有火”。基于以上呈金字塔型的三点,我们可根据世亲对论式与“烟与火”的理解列五支论式如下:
 
宗——此山有火。
因——以有烟故。
喻——凡有烟必有火,如灶。
合——此山有烟。
结——故此山有火。
 
从上面我们对指引指号的解释以及对“有烟必有火”的研究中不难看出“某山上有烟是此山上有火的指引指号”。这也体现在正理派相关论述中,他们认为只有具备五支才能获得“第三次的知识”。“第一次的知识”是看到灶中的烟与火,知道烟与火的必然联系;“第二次的知识”是看到眼前此山中的烟;“第三次的知识”是联想起烟与火的必然联系,从而知道此山有火。
 
因明的论式由陈那发展到三支,而且陈那更是在继承世亲理论合理内核如上面提到过的“有义至者,若有雨必有云”的基础上把老师的“有烟必有火”精进为充分条件假言命题——“若是有烟,见彼有火”,这也恰恰与金岳霖先生的非对称性包涵理论相吻合,即:
 
宗——此山有火
因——以有烟故
喻——若是有烟,见彼有火
      若是无火,见彼无烟
 
我们根据全称量词消去规则可由“若是有烟,见彼有火”这个前提推出“若此山有烟,则此山有火”,再加上“此山有烟”这一前提,根据假言推理规则就可得出“此山有火”的结论。如果纯粹从现代逻辑的观点写出三支论式的逻辑式就应为:
 
"xSxPx))
SaPa
Sa
Pa[9]
 
此时人们对烟与火的认识无疑更深了一层。人们已经认识到,此山有烟,此山有火,能够从有烟判断出有火。这是认识上的一大步,是人们对烟与火关系的确认,也是对宗与因关系的确定。直到这时,宗与因的必然关系才被人们真正揭示出来。
 
四.从“一切言皆妄”与“我母是石女”看因明思想传承的另一种情况
商羯罗主,(约公元550年在世),陈那的弟子,著有《因明入正理论》(简称《入论》),实际上是陈那《因明正理门论》(简称《门论》)的入门读物。《入论》的主要贡献是把陈那因明中的逻辑学部分更加系统化,在阐述上也更加简明。但是由于陈那的《门论》过于晦涩艰深且夹杂着诸多非逻辑事理,所以即便是嫡传弟子的商羯罗主对其因明理论的解读也难免有所偏差,如陈那的“一切言皆妄”与商羯罗主的“我母是其石女”便是一例。
 
陈那的《门论》中有“一切言皆妄”。这句话是说,有人认为一切言论都是虚妄错误的。这是不正确的,其原因就在这句话本身。如果此人的这句话“一切言皆妄”是正确的、“不妄”的,那么有的言论就是正确的,从而“一切言皆妄”这句话就是错误的,这就由“一切言皆妄”之真推出了它的假。如果“一切言皆妄”为假,那么用这句话来说明一切言论就是不正确的了,从而有的言论是“不妄”的,即是说由“一切言皆妄”之假推出“有言不妄”,不能推出“一切言皆妄”之真。由此可见,“一切言皆妄”与古希腊克里特岛的伊壁门尼得(Epimenides)的“所有克里特岛人皆说谎”的悖论一样,是一个“半截子”的说谎者悖论。“整截子”的说谎者悖论是这样的:“我现在说的这句话是错误的”。设P代表“我现在说的这句话是错误的”,如果P真,那么P便为假,如果P为假,那么P为真。上述的两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如果缺乏其一,便是“半截子”悖论了。
 
商羯罗主在其《入论》中对老师的“一切言皆妄”注解为“自语相违者,如言我母是石女”。我们认为,“我母是石女”可以推出一对互相矛盾的单称关系命题,但却不是一个“半截子”悖论。原因如下:
 
“我母是石女”其实是同时作出了一对命题:“石头女人不能生育我”和“我的母亲能生育我”。令R表示关系“生育”,b表示“我”,“石头女人不能生育我”可表示为:
 
"xR(x,b)
读为:对于一切x而言,x不能生育b
a表示“我的母亲”,“我的母亲能生育我”可表示为:
"xR(a,x)
读为:对一切x而言,a能生育x
 
"xR(x,b)"xR(a,x)是一对具有反对关系的关系命题,“不可同世而立”,它们不能同真,但可同假。根据全称量词消去原则,从它们可以推出一对互相矛盾的单称关系命题:
 
R(a,b)R(a,b)
 
由“一切言皆妄”的“半截子”悖论到“我母是石女”的矛盾关系,究竟是商羯罗主对陈那的学术观点的另一角度解读还是对自己老师理论思想的曲解?“一切言皆妄”到“我母是石女”,前者是与真正悖论只差一步之遥的“半截子”悖论,后者虽然可以推出一对互相矛盾的单称关系命题但却与悖论相去甚远,而中国名辩学与印度因明学的发展落后于西方逻辑学的表现之一就是没有形成自己真正意义上的悖论。
五.结语
对于因明论式的发展的研究,我们更加倾向对其必然性的论说,因为正如金岳霖先生所言:“论理(逻辑)的性质就是必然。”而从指引指号和非对称包涵等现代逻辑的角度来阐释十支,五支再到三支论式的必然性能使我们厘清因明逐渐向演绎过渡的发展脉络。陈那的“一切言皆妄”与其弟子商羯罗主的“我母是石女”加以比较后我们能看因明思想传承的另一种情况:“后来者”不一定“居上”。
 
【参考文献】
金岳霖:《金岳霖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巫白慧:《印度哲学——吠陀经探义和奥义书解析》,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
许地山:《陈那以前中观派与瑜伽派之因明》,中华书局2008版。
沈剑英:《因明学研究》,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
张家龙:《逻辑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姚南强:《因明学说史纲要》,上海三联书店2000版。
张忠义:《因明蠡测》,人民出版社2008版。
武邑尚邦:《因明学的起源与发展》,中华书局2008版。
 
【注释】
[1]张家龙:《逻辑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07页。
[2]巫白慧:《印度哲学——吠陀经探义和奥义书解析》,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433页。
[3]沈剑英:《因明学研究》,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33页。
[4]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5]同上书,第23页。
[6]巫白慧:《印度哲学——吠陀经探义和奥义书解析》,东方出版社2000年版,446页。
[7]许地山:《陈那以前中观派与瑜伽派之因明》,中华书局2008版,236~237页。
[8]张家龙:《逻辑学思想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10页。
[9]张忠义,《试论因明三支论式》,见19898期《哲学研究》。
 
(原载:《世界哲学》,2009年第三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