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10年)在《心理学原理》(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简称《原理》,1890)中讨论了很多议题,既有解释感觉、时间、空间、联想、想象、概念、记忆、情绪、意志等传统问题,也有阐发他自己所提出的习惯、意识流、自我意识、本能等新问题。[1]其中,与时间论域相关的阐述大体分布在第九章“思想流”(the stream of thought)和第十五章“时间知觉”(the perception oftime)中,不难发现,詹姆士对“意识”与“时间”的思考占据着《原理》的核心位置。本文主要从三个问题出发:一、意识在时间之中的生活是否存在间断?二、与时间共存的意识如何认识意识对象?三、如何理解原初时间的统一性?试图系统性地重构和厘清詹姆士时间哲学的“问题域”(problem domain)(即提问范域、内在关联和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再延伸考察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年)在哪些方面吸收与改造了詹姆士的思想。
一、意识在时间之中的生活是否存在间断?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提出来的。在《原理》第八章中,詹姆士讨论了“心灵”与“时间”的关系。他表示,心理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只研究现世生活,而不研究心灵在身体生前死后是否存在的问题(I, 199)[2]。这些问题对心理学家来说并非以客观方式来谈论的“科学事实”,也许只有通过哲学或神学才能决定。现世生活中的心灵总是与身体相互联系,并且诸个心灵之间的先后、相继或并存关系都处于共同的时间容器中。可是,就个体意识的存在而言,它似乎是可以中断的,当人在昏迷或熟睡之时,仿佛就是处于“无意识”(unconscious)状态。如果这种说法成立的话,就可以在一种意识不存在的时间中活着,那么该如何理解这种情形呢?换言之,意识在时间之中的生活是否存在间断?(我们能够完全无意识吗?)(I, 200)对于这个问题,詹姆士谈论了许多,从笛卡尔到洛克的争论,从歇斯底里症患者到受催眠者的例证,他最终的结论是:总体而言最好不要下结论(I, 213)。
倘若真的没有结论,读者自然不会满意。事实上,詹姆士虽然暂时没有给出结论,但心中却早已有了答案,这个答案就蕴含在第九章有关“思想流”(“意识流”)[3](在詹姆士的术语中,“思想流”与“意识流”可等而视之)的分析中。在这一章里,詹姆士着重讨论了“思想流”(“意识流”)所具有的五个特征:一、意识是以个人形式存在的;二、意识是永恒变化着的;三、意识是连续不断的;四、意识始终与对象相关;五、意识认识对象具有选择性(I, 225)。其中第三特征就是对“意识在时间之中的生活是否存在间断?”的回答,至于怎么理解则还需要具体说明。
根据第三个特征,每个人的意识都是连续不断的。理由有两个:(1)意识在时间之中的间断实际上并不存在;(2)意识的性质在刹那与刹那之间的变化不会有绝对突兀的断裂(I, 237)。对于前一理由,就意识本身而言,像《原理》第八章所提到的那种“无意识”状态并无实质上的间断,无论作为旁观者的心理学家们怎样认为,意识自身的统一性并不会因此而改变。比如:当我们睡醒的时候,通常能够知晓熟睡中的“无意识”,并能够基本判断“无意识”的时间长度,这个判断必然来自清晰意识的推论,而且缘于特定的长期练习,判断就会变得容易下定。更重要的是,从“意识”的“连续性”意义来看,意识各个部分的感觉属于“同一整体”,它们内部相连而彼此合一,确切地保持着“连续统一”的特质(I, 238)。换言之,意识是不可分割的“同一整体”的经验,是川流不息的“连续统一”的“思想流”或“意识流”。按照詹姆士的著名说法:
“‘意识’自身并不能被切成碎片,像‘链’或‘串’之类的语词无法恰当描述它;它原初地呈现其自身。它非衔接之物;它是流动着的。它的最自然的描述是将其比喻成一条‘河’或‘流’。此后谈论意识的时候,就让我们称之为‘思想流’、‘意识流’或‘主观生活之流’吧。”(I, 239)
不过,有人可能还会有疑问:如果一个突然的声音出现,就不是把意识横切开来而感觉有“间断”吗,这时又怎么能把意识看作是一条“连续统一”的“河流”呢?这里就牵涉到如何理解第二个理由的问题,即:意识的变化不存在绝对突兀的断裂。举例来说:当雷声突然响起(或如广阔的平原上突然一声巨响),的确有打破寂静之感,犹如中国诗句里的“平地一声雷”。[4]然而,我们认为,这种被打断的感觉同样是一种心理状态,一种从寂静过渡到响动的状态,就像竹子上的“竹节”并不是对“竹竿”的断裂一样,“竹竿”悄然生长而“竹节”不断横切,但“竹节”始终与“竹竿”一同构成了“竹子”的连续部分。意识同样如此,从对此客体的意识(一段竹竿)过渡到对彼客体的意识(另段竹竿),只是意识换了一个“竹节”而已,并没有打断意识这根“竹子”本身的“连续统一”。
职是之故,意识自身并不会出现某种“间断”,就算我们会感觉到雷声已把“寂静意识”消灭,而事实上“雷声意识”和“寂静意识”是同一意识状态的延续,“先前的寂静意识会暗暗进入到雷声意识之中并且延续下来,因为我们所听到的雷击声不是纯粹的雷声,而是‘打破寂静并且与寂静相对照的雷声’(thunder-breaking-upon-silence-and-contrasting-with-it)”(I, 240)。更需要明白的是,在实际的具体“意识”中,无论是对“自我”的意识,还是对“他者”的意识,我们很难找到完全局限于“现在”而不涵摄任何“过去”或“将来”的感觉状态。就此看来,论证“意识”的连续性也就是在论证“时间”的连续性。
二、与时间共存的意识如何认识意识对象?
有了以上基础,我们再来探究第二个问题“与时间共存的意识如何认识意识对象?”的可能答案。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不仅与第一个问题相关,而且与前面谈到的“思想流”或“意识流”五大特征的第四特征(意识始终与对象相关)具有密切关系。我们不妨分两个步骤来进行阐明:首先讨论詹姆士的“趋势之觉”(feelings of tendency)(I, 249)观点;然后延伸到对“时间-意识流结构图”的分析。所谓“趋势之觉”,詹姆士如此描述道:
“假设有三个人先后对我们说:等!听!看!虽然这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之一都没有确定的对象,但是我们的意识已被抛入三种全然不同的期待态度。撇开不同的真实的身体姿态不论,撇开自然不同的三个字的回响图像不论,大概没人会否认存在着一种余留的意识情感,一种来自于对即将到来的印象的趋势之觉,虽然那时并无确定的印象。与此同时,我们除了有等、听、看三者之名而外还没有名称称呼这种心理作用。”(I, 250-251)
我们人类语言许多词汇的使用都很难给出一个确定的对象与之相应,尤其是各种动词、虚词。动词本身能够给予界定,不同的动词描述不同的行为,但是动词所发出的行为“趋势”却无法给定,能够给定的常常是“趋势”的结果,比如:“跑”与“咬”这两个动词,它们描述不同的动作是很清楚的,但我们无法知晓两种行为的“趋势”,可以知道的是“趋势”必然存在。虚词的例子如“如果”、“或者”、“还有”、“之间”、“同时”等等,它们往往在意识中只是作为一种“意指符号”起作用,只是一种预期的“意向”(intention)[5]。詹姆士把这种“意向”称之为“心理过渡”(psychic transitions),它们的功能是把诸种运动着的图像从一帧引领到另一帧,于是在我们的意识中就有渐长渐消的意象被给予(I, 253)。
我们一般感知到的对象都是比较确定的“意识对象”,能够把捉住到并且可以直接观察的对象。然而,作为预期“意向”的意识活动却没有名称能够给出具体描述,但无法定名并非就不存在。藉由如此看法,詹姆士批评了休谟和贝克莱的主张。在休谟他们看来,意识的材料只可能是性质完全确定了的图像,此外无他,“趋势”虽然也有存在,但只有“趋势”的结果能够得到,因而“趋势”就成了一种“心理零点”(psychical zero),它们不是“意识流”中的对象。与之相反,詹姆士持有不同的观点,“趋势之觉”虽然往往很模糊,只是一种“倾向性”或“意向性”,很难直接给予命名,但并非只能得到“趋势”的结果,“趋势”不是外在加上的一种描述,它们本身就是“意识流”的对象,内在于“意识流”之中,很大程度上讲,“意识流”必定由模糊的“趋势之觉”所构成(I, 254)。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传统心理学家所说的确定图像是存在的,但它们只是意识生活中极小的一部分。真正的“意识河流”并不是由一瓢又一瓢或一桶又一桶的水组合形成,而是像“连续统一”的自然河流那样自由自在地流动着,然而传统心理学家却全然忽视这种存在,只认能够确定性质的意识材料。事实上,每个我们意识中的确定图像,或远或近都离不开“意识河流”,“这种图像的意义与价值总是处于环绕陪护其左右的光晕(halo)或半影(penumbra)之下,或者可以说它们已经融合为一而变成骨中之骨和肉中之肉了”(I, 255)。
对于“趋势之觉”的这种意识现象,还可以用脑神经的行为来作出解释。比如:当我们背诵英文字母表a、b、c、d、e、f……或汉语拼音表b、p、m、f、d、t、n……,当背诵到d的时候,实际上a、b、c(b、p、m、f)或是e、f(t、n)等都没有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它们会依照其在脑神经系统中的不同强度而混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意识的整体系列。詹姆士将此统称为心灵的“泛音”(overtone)或“流苏”(fringe)(I, 258)。在他极富形象的诸种隐喻手法中,“光晕”、“半影”、“泛音”、“流苏”等概念都具有相同含义。[6]这几个词本身都是专用术语,如果需要解释的话,可以用音乐中的“泛音”为例。不同的乐器(如:古筝、二胡、钢琴、吉他等)发出同一个音符,但声音听起来各不相同,原因在于不同的乐器在发出那个音符的同时还发出不同的“泛音”与之相和,当我们听到音乐之时,并不是单一的只听到一个音符接着一个音符的出现,而是每个基础音符都总和与之相伴的“泛音”混合起来一同出现。
可是,如果“趋势之觉”也是“意识流”的“对象”(object),那么该如何来理解“对象”,又如何来认识这种“意识对象”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严格区分“对象”一词在心理学中的正当用法与英文文法中的一般用法。在一般的使用中,“对象”通常被理解为存在着的单个主体(主词或宾词)而不涉及任何认识活动。比如:当问到“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美洲”(I, 275)的“对象”之时,按照一般看法,常常会以“哥伦布”、“1492”、“美洲”这样的实体词作为答案,这是一种很恶劣的语言用法,因为事实上,意识的真正“对象”是整个内容,而不是单独拿出某个主词或宾词以作“对象”。
基于以上理由,詹姆士表示,“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美洲”这句话中的“意识对象”,既不是“哥伦布”,也不是“1942年”或“美洲”,而只能是整体性的完整表达:“哥伦布-于-1492年-发现-美洲”(“Columbus-discovered-America-in-1942”)(I, 275)。也就是说,如果要实体性地说出整个意思,就只能把所有的词用连字号(“-”)连起来表示之,除此而外,并无其它办法能够表示其中的微妙涵义。进而言之,“如果我们实在想感受到那种特质,就必须完整地复制整个思想,其中每个词都带有流苏,而且整个这句话都沐浴在具有模糊关系的原初光晕中,就像一个地平线(horizon)蔓延在它的意义中那样”(I, 275-276)。
可以看到,詹姆士在此使用了前面已提到过的“流苏”与“光晕”这样的字眼,同时还揭示出了后来胡塞尔在著作和笔记中也常常使用的一个概念“视域”(Horizont)(或译“边缘域”、“视野”、“地平线”等)[7],比较有趣的是,这一术语通过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还进一步在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等人的思想中得到了广泛的展现。[8]然而,此处的问题在于:詹姆士所说的具有“模糊关系”的“光晕”、“流苏”、“地平线”到底意味着什么?“光晕”、“流苏”、“地平线”蔓延在整个句子的意义中又意味着什么?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布鲁斯·威尔谢尔(Bruce Wilshire)就指出,按照詹姆士的分析,“流苏”等同于整个句子的意义,同时也等同于“对象”的意义。[9]换句话说,无论是“流苏”也好,“光晕”或“地平线”也罢,都是“对象”原初意义的呈现。
相似的例子,詹姆士还使用了“这副纸牌是在桌面上”(“The pack of cards is on the table”)这句话,并对其中的“意识流”进行了图示(I, 279):
笔者暂且把这幅图称之为“时间-意识流结构图”。个中原因,不妨说明如下:
(1)整个图代表“时间-意识流”的某一段。图中的横平线(horizontal line)代表着“意识流”的时间部分,每一段表示片段时间,每一点表示刹那时间;图中的垂直维度(vertical dimensions)代表着“意识流”的对象或内容,其中垂直于横平线任何点的线如1-1´代表着刹那时间1在此刻的意识内容,而横平线与垂直线(perpendicular)共同组成的空间如1-1´-2´-2则代表着一切1至2“时间-意识流”中的内容,其他依此类推。整个图表(从o到o´)就呈现了“时间-意识流”的某一段。
(2)作为“时间部分”的横平线中的任何一段,无论它多么短暂,我们都会以一种统一而完整的方式感知到“这副纸牌是在桌面上”的整个对象。依据前面所说的“地平线”(或“半影”、“光晕”、泛音、“流苏”)思想可知,这种看法完全成立。“时间-意识流”中的任何“意识部分”都无法与其“对象部分”相一致,“时间部分”也不是这种“对象部分”。每个人的“意识流”之所以能够具有完整的意识状态,是因为有作为横平线的“时间部分”与之相应,“意识部分”与“时间部分”是重合的。而“对象部分”如果是作为个别观念或个别存在物,又或者是单一心理作用所想着的居于关系中的任何单一事物,那么这种“对象部分”就不可能等同于“时间部分”或“意识部分”,更不可能通过它们来准确分析“时间-意识流”的真实意涵。
(3)图中的每一条垂直线(除了划出的这四条外还可有无数条)都代表着“时间-意识流”的心理构造。在o点之后的时间瞬间,我们内心实际上已有“这副纸牌是在桌面上”的整个意识,因为在此片刻,整个意识已经处于要说出这句话的“意向”(“趋势之觉”)之中了。再者,比如在o´之前的时刻,也就是这句话最后的意识内容已经说完的时候,按道理说意识过程已经完成,但实际上我们总还会想起整个内容。
(4)图中的任何垂直线所代表的意识内容都同时具有整个这句话的综合内容,只是内容有着不同的活跃程度。如:在2的时候,最活跃的部分就是“纸牌”,在4的时候,最活跃的部分就是“桌面”,诸如此类。每个意识活动都在轮流地激发到最高程度,此时,那部分的内容(如“纸牌”、“桌面”等)就成了核心部分,而另外的意识内容则一同构成这个“核心”的“地平线”(或“半影”、“光晕”、“泛音”或“流苏”)。同理,在转向另一内容的时候也是如此。
概而言之,“意识活动”所认识的“意识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总体意识状态下的“感觉”(feeling),我们的意识在活动之时可以将所认识的“对象”与它自身区别开来。通过“时间-意识流结构图”的分析,“意识流”并不存在自身与“对象”的二元区别,也就是说,当我们的“意识”在把握“对象”的时候,是同体合一的。关于这一点,詹姆士在另外一篇题为“‘意识’存在吗?”(1904)的论文中以更加明确的态度表示了相同的观点,在他看来,“纯粹经验”没有任何的二元性,经验在其纯净的状态中也不会将自身区分为“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意识所属之物),经验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只不过是职能上的两种属性而已。[10]
因此,藉由詹姆士的看法,我们不妨总结一下与时间共存的意识和意识对象的关系。根据“这副纸牌是在桌面上”的例子可知,只要对其中的字词有全面的理解,就不仅在说整个这句话的前后,而且在说出每个字词(如“这”、“是”、“在……上”、“桌面”等)之时,所需要表达的全部思想观念都会当下呈现。当说出其中任何一个字词的时候,已经获得理解的其他字词也会作为“地平线”(或“半影”、“光晕”、泛音、“流苏”)与其一同出现。在字词经过意识的过程中,我们会感觉到它字面上的核心意义,这个意义对象虽然从此时到彼时会有不同,但就其自始至终贯穿“时间-意识流”的全段而言是相似的。在每一个意识点上所感知到的都是相同的对象,因为对每个字词的感觉都涵摄着其他字词的先声或回音与之共鸣,只不过时而从这个字词来看,时而从另个字词来看罢了。职是之故,思想观念和字词表达就是同体合一的,它们由相同的意识材料构成,形成了一条“连续统一”的“河流”。假如在任何时刻切断还未完成的用字词诉说思想观念的“意识流”,察看这样弄成的横截面所给予的意识对象,那么你就将发现,整个过程中并无孤立的字词,只有已灌注整体观念的字词。(I, 281-282)
三、如何理解原初时间的统一性?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得出詹姆士时间哲学的两个基本看法:第一、作为思想出发点的具有“意向”的“趋势之觉”,无论是“从何而来”的“过去”,还是“何道而往”的“将来”,都在“现在”意识作用中一体呈现。几乎不存在只局限于“现在”而不同时涵摄任何“过去”和“将来”的“时间-意识流”。第二、这种“时间-意识流”中的“时间”与“意识”一样,并不是一种实体化的存在,而始终是统一且完整的一条“河流”。
可是,如果“时间”真的和“意识”一样,是统一的“河流”,那么该如何来理解这种统一性?我们一般所认识的时间是点性的时间量度,而非统一的“时间流”或“时间场”,这样的话,时间又何以可能成为意识的“时间部分”呢?
詹姆士曾指出:“表面来看,全然否决‘意识’的存在显然十分荒谬——因为‘思想’的存在是无法否认的——这使我担心有些读者不会跟随太久。那么就让我立即给予说明,我的意思是:我只是否认把意识当成一种实体(entity),而极为赞成将其视为一种功能(function)。”[11]这里所说已然十分清楚,“意识”不会是一种静止的实体存在,只能是具有动态功能的“纯粹经验”。“纯粹经验”的存在无法用一个一个“观念”或“对象”来对其分析,而只可能是一种直接的意识体验活动。这种意识体验活动,詹姆士在《宗教经验之种种》中将其称之为“意识场”(field of consciousness)。
学者们在使用“意识场”这个概念来描述心理状态之前,往往喜欢用“观念”(idea)之类的可以确定的东西来进行意识分析。然而,如果用一个一个“观念”这样的心理元素来分析的话,作为分立的“观念”无论怎样联合在一起,甚至形成并存观念的“多重体”,还是无法构成统一,假如能够“统一”也只不过是一种“心理学者的谬误”(psychologist’ sfallacy)而已(I, 278)。真正的心理生活单位是整个“意识场”或者是在其中任何时间显现出来的“对象场”(field of objects)。这种“意识场”或“对象场”很难明确给予界定,因为“意识场”或“对象场”前后相继,每一个都是由清晰的“核心部分”和模糊的“边缘部分”组成,“边缘”越来越模糊,以至于根本无法指明其界限。正因为“边缘”的存在,才能指导我们的意识活动,它如同我们周围的“磁场”一样,决定着连续不断的“意识流”指向转变的方向。因此,詹姆士主张,个人现有的一切意识,无论其居于“核心”还是处于“边缘”,都涵摄在此时的“场”内,不管这个“场”有多么难以认定。绝对的“超出边缘的”存在就是“非存在”,根本不可能是一种“意识事实”。[12]意识是一条“连续统一”的“河流”,在这条“河流”中,无论所感知的对象多么复杂多变,它们总是作为“功能”在起作用,而“功能”的另一表达就是“场”,这才是真正的“意识事实”。
同理,不难发现,在《心理学原理》第十五章“时间知觉”中,有关“时间”的论述和上述“意识”的观点是紧密相连的。众所周知,詹姆士持有“彻底经验主义”的看法,在时间河流中的每一瞬间,经验都在塑造着我们的意识。我们对在时间之中所给予的每个事物都有不同程度的意识行为,而这些意识行为实际上都是到行为发生作用的瞬间为止的整个世界的一种经验结果(I, 234)。因此,如果意识的构造是一串念珠状的感觉和图像,也就是说是一个片段一个片段的接力性活动,那么就无法获得真正的经验,所获得的只是经验的片段而非整体。同样,意识也不会是萤火虫的闪光那样,只照亮即时的某一点而留下其余在黑暗之中。我们所感知到的“现在”必然是更为广阔的“时间区域”,换言之,对“意识流”其余部分(过去或将来)的认识,总是能够与对“现在”之物的认识相融合(I, 606)。就此而言,詹姆士认为“时间”如同“意识”一样,始终在“进行着”。
“如果现在的思想是ABCDEFG,下一步就是BCDEFGH,再下一步就是CDEFGHI,过去的遗留相继逐渐减少,将来的进入旋即弥补缺失。这些旧对象的遗留与新对象的进入就是记忆与期待的萌芽,亦即时间感的回顾与展望。它们给予了意识以连续性,没有这些就不能称之为一条河流。”(I, 606-607)
根据普通的经验,人们会追问何者是意识的最小瞬间。通常认为,最小的瞬间就是所谓的“现在瞬间”,并且常常会把这种瞬间延长为属于“现在”的年、月、日……。然而,真正的“现在”却没有这么精确,它是活生生的,有着更为广阔的“时间地带”。时间不会是一种完全理想的抽象,不会是“精准的现在”(the strict present)(I, 608),而“精准的现在”也不可能是一种“即刻经验事实”,“即刻经验事实”只能是“似是的现在”(the specious present)。按照詹姆士的比喻说法,意识所感知的“现在”不是“刀刃”(knife-edge),而是“鞍背”(saddle-back),“刀刃”狭窄而精准,“鞍背”带有自身的宽度,能够融入多个方向。时间的知觉只可能是一种“持续”,它有其“后视”(rearward-looking)与“前瞻”(forward-looking)的目标,就像河流中的船带有“船头”与“船尾”一样。(I, 609)
由此可知,我们对时间的知觉并不是知觉抽象的“时点”,而是知觉时间的“持续”,前者是一种“精准的现在”,后者则是“似是的现在”。作为“精准的现在”是无法把握的,就如当你告诉别人“现在”是几点几分几秒之时,其实那个“现在”已经“过去”了,当你预知再过多少时间铃声会响时,其实已经不再“精准”了。因此,事实上,我们能够感知到的“时间”总是“似是的”,总是始终活动着的,任何瞬间都伴随着“后视”和“前瞻”。我们不是首先感觉到一个时间的末端,然后再感觉到这个末端的后继,以至于从相继的感知来推理出时间的间隔,而是只能感知到作为一个整体的“时间间隔“,在此,间隔着的两个时间末端已经“内嵌”其中(I, 610)。
为了进一步解释“原初时间”的统一性,詹姆士引入了“脑力流程”(brain-process)这个概念,认为“脑力流程”的特性能够说明“即刻的持续”或“似是的现在”的原因。必须明白,因为“意识流”与“脑力流程”紧密联系,而“脑力流程”又具有某种非常恒定的特性,所以持续时间的统一性就能够稳定地描述进“意识流”的每个瞬间。因此,“无论这种脑力流程的特性是什么,它必然是我们从根本上知觉时间事实的来源”(I, 630)。[13]然而,要如何来理解“脑力流程”的特性呢?在《原理》第九章中,詹姆士就已指出,严格说来,思想就是流动着的从何而来与到何而去的意识,比如说,如果“脑道”(brain-tract)中的“a”近来被刺激,然后就是“b”,而现在是“c”,那么整个的“现在意识”不会是仅仅基于对“c”的刺激,而必定是经由还保有活力的“b”和“c”的共鸣才形成。倘若要表示“a”、“b”、“c”这种“脑力流程”,就只能写为“abc”,以表示三种不同的思想流程同时共存,并且同时共存的“abc”与任何单一的“a”或“b”或“c”都有差异,也就是说,不是它们中的任何一种思想流程。詹姆士把“abc”这样的“脑力流程”称之为“第四种思想”,以区别于其他三种思想(“a”、“b”、“c”),它是与之相关的所有“脑道”的同时共存。(I, 242)
在“时间知觉”这一章的最后,詹姆士还表示,“似是的现在”是“原初直观的时间”(the original intuition of time),其产生的真正原因不是“脑力流程”或心理变化的持续(即不是“a”、“b”、“c”的相继持续产生),而是在如此持续中的每一瞬间所变现的直观对象都必然缘于一种“永久的现在”(permanently present),这种“永久的现在”就是“脑力流程”中波动的不同时段的“同时在场”(simultaneous presence)(I, 642)。笔者认为,詹姆士把“原初时间”的统一性原因解释成“脑力流程”,解释成大脑的生理功能,显然带有一种“生理心理学”(physiological psychology)的走向。[14]他虽然试图通过揭示心理与生理之间的关系,来解决心理学中唯灵论和唯物论的二元分化问题。然而,在此《原理》中,詹姆士并没有彻底走出身心二元论的基本思路,相反,他更多的从各种事例中论证了大脑活动是其他一切意识活动的根本条件。显然,这是一种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实证的生理心理学”主张,还存在不可避免的内在矛盾和局限。正因为如此,胡塞尔虽然吸收了詹姆士有关“意识”与“时间”的某些观点,但更多的是通过现象学方式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哲学改造。
四、胡塞尔对詹姆士时间思想的吸收与改造
研究表明,詹姆士思想对胡塞尔时间学说的影响不可小觑。施皮格伯格(H.Spiegelberg)甚至说:“阅读胡塞尔著作的学者们常常对于胡塞尔关于意识结构的现象学洞察与詹姆士的《心理学原理》一书中某些主要章节之间的许多相似之处有很深刻的印象。”[15]勃朗宁(D. S.Browning)也指出,詹姆士在《原理》中的意识描述给予了胡塞尔以巨大影响,并通过胡塞尔影响了诸如海德格尔、萨特和梅洛-庞蒂等的整个现象学研究运动。[16]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夸大詹姆士思想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作用,但也不能完全忽视其重要性,倘若如此,就难以理解胡塞尔某些关键术语或观点的要义所在。[17]至于詹姆士与胡塞尔的某些关联,施皮格伯格已有详细论述[18],因此本文仅就那些与时间或时间意识相关的方面再做某些补充,主要从三个角度对他俩之间的学理渊源与同异关系进行分析:
首先,胡塞尔曾在多处提到詹姆士对他的影响。在大约1893年的一篇札记中,他点名赞赏詹姆士及其有关“流苏”的看法(Hua X, 151)[19],此后在《第一哲学》讲课稿(1923-1924)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1934-1937)中亦同样如此。[20]詹姆士所使用的“光晕”、“泛音”、“流苏”、“地平线”等术语在胡塞尔的著述中也有不同程度的阐发,或以直接形态,或以变体形态,如“背景”(Hintergrund)之类。显然,胡塞尔基本接受了詹姆士有关“时间-意识流”中的核心观点。他在早期札记(1893-1901)中表示,“总体意识”在任何时间瞬间都具有“统一性”,不过只有藉由部分内容的突出才能意识到“总体意识”,意识内容的某个或几个部分会从其他“背景”中凸显出来,但这些部分永远不会完全孤立地出现,“背景”始终作为“流苏”一体同在(Hua X,147)。再有,在奠定现象学哲学理论基础的《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1913)中,他亦解释说,“体验流”不可能由单纯的“实显性”(Aktualität)事物构成,实显的体验往往被“非实显性”(Inaktualität)体验的“光晕”所围绕。[21]胡塞尔在此所揭示的“实显性”与“非实显性”概念与詹姆士所谓的“意识流”的“实体部分”(substantive parts)和“过渡部分”(transitive parts)[22]有很大的相似性(I, 243)。值到生命晚期,胡塞尔依然持有如此看法,认为在意识体验从一个时刻转移到另一时刻中,我们对事物的知觉都包含着非现前的但却同时起作用的整个“地平线”。[23]由此可知,我们不难理解胡塞尔为何在日记中说詹姆士对他的影响意义重大。[24]
其次,在《原理》十五章有关“时间河流”的分析中,詹姆士指出,如果把思想中真实的“时间河流”描绘成一条“横平线”(代表时间部分),那么这条“横平线”的任何一段(即过去、现在或将来)都可能要把其中凸起的“垂直线”(代表对象或内容)涵摄进来,而每一条“垂直线”所凸起的都是真实“时间河流”瞬间中的共同思想(I, 629)。这个分析与前面所述詹姆士的“时间-意识流结构图”分析大体相似。胡塞尔同样致力于“时间意识”分析[25],他在分析“时间图式”的时候提到了一种“时间流逝样式的双重连续性”(Hua X, [390]),并在别处表明“意识流”具有一种双重意向性,由此扩展出“横意向性”(Längsintentionalität)与“纵意向性”(Querintentionalität)(Hua X, [435])这样两个重要术语。按照胡塞尔的解释,当我们考察具有流动形式的河流内容,它是一系列意向性的体验,其中每个原初体验的相位都过渡到刚刚过去相位的滞留变异,这个部分就是“纵意向性”或“垂直意向性”的功能;当我们把目光转向意向的统一体,转向那些在时间意识河流中被意识到的统一之物,所有相位共同构造的整个“时间意识”的连续统就会呈现出来,这个部分可以视为“横意向性”的区域。简而言之,对意识流诸横截面连续统的意向可称之为“纵意向性”,对内在时间客体的综合统一的意向可称之为“横意向性”。[26]“横意向性”与“纵意向性”关涉“时间意识河流”从一个瞬间到另一瞬间的连续过渡,关涉它的既变化又同一的“统一性”。
较为清楚的是,胡塞尔所揭示的“横意向性”与“纵意向性”和詹姆士所描述的“横平线”与“垂直线”有一定的同异关系。就相同性而言,他们都区分了“时间河流”或“意识河流”的两个向度:在“横”的向度上,时间客体具有连续统一性;在“垂”或“纵”的向度上,每个时间瞬间或相位都包含意识流横截面的整体内容;两个向度彼此交织在一起,是不可分离的统一体。从差异性来看,詹姆士与胡塞尔虽然都不同程度地汲取了弗兰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 1838-1917年)论“意识”和“时间”的某些资源(包括意向性理论、意识的统一性、时间的连续性等观点[27])[28],但与詹姆士相较,胡塞尔要更加深入地探索“时间河流”的“意向性”、“连续性”、“统一性”和“构造性”等问题,而且是从现象学而非心理学意义上来进行阐述的,因而他排斥了客观时间(包括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自然时间和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然时间等)(Hua X, [369])。除此之外,在时间意识行为的持续性和时间感知相位的统一性方面,胡塞尔还认真研究过阿列克休斯·迈农(Alexius Meinong,1853-1920年)[29]和威廉·斯特恩(William Stern,1871-1938年)的有关论文[30],对他们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与反思(Hua X, 218-228),并区分了对整个时间客体的感知相位的连续统和在一个相位内直观的横截面连续统(Hua X, 232),前者与“横意向性”相关,后者与“纵意向性”相关。
再者,对“回忆”(Erinnerung)和“滞留”(Retention)两个概念的理解,胡塞尔与詹姆士之间也存在着同异关系。在詹姆士看来,意识行为是一种“回忆”(memory)(也译作“记忆”)活动,它实际上就是延续的一段时间的再现。他将“回忆”区分为两种:“原生回忆”(primary memory)与“次生回忆”(secondary memory)。原生回忆是直接记忆,是为感知提供真实图像的当下意识,具有暂时存储和很容易提取出来的特性,犹如在心灵中恢复原来事件的复本;次生回忆是间接记忆,是在严格意义上的对原生回忆的再记忆,具有长期存储和需要经过努力才能提取出来的特性,就像已脱离意识的过去心灵状态再次回到我们的知识上来(I, 646-648)。胡塞尔同样区分了“原生回忆”(primärer Erinnerung)和“次生回忆”(sekundärer Erinnerung),认为“原生回忆”直接与各个感知相衔接,而“次生回忆”与之有别,但它也具有与现时感知相同的构造。“原生回忆”既不原本地也不再造地产延续对象性,而仅仅只在意识中持留被生产物并加上刚刚过去的特征;“次生回忆”本身就是当下的,是被当下化的当下,它在原素材和“原生回忆”的连续统中构造起自身,并与之一起构造起一个内在的或超越的延续对象性(Hua X, [396])。因此,原生回忆是被动的、原初的,是当下拥有的过去;次生回忆是主动的、创造的,不是原生被给予的过去。
与此同时,詹姆士也谈到过“滞留”,认为“滞留意味着具有回忆的可能性倾向,并且它无非就意味着如此可能性倾向。存在于滞留之中的唯一证据就是回忆确实在发生。简而言之,体验的滞留只不过是伴随着它的过去环境而来的再次思考或倾向于再次思考的可能性的另一名称”(I, 654)。在此,詹姆士显然是把“滞留”与“回忆”等而视之。而根据倪梁康的考察,胡塞尔原本也在非常含糊的意义上使用“滞留”概念,或将其直接等同于“回忆”(这与詹姆士类似),或把它作为“回忆”的修饰语,又或将两者并列使用。但与詹姆士不同的是,胡塞尔越来越倾向于区别“滞留”与“回忆”的本质差异。在他看来,“滞留”是过去的持留意识,而“回忆”是再造的意识变异;“滞留”是已流逝相位的当下意识,而“回忆”是完整的过去意识(由滞留、原印象与前摄构成);“滞留”指意识相位之间的意向关系,而“回忆”始终与被构造的时间客体相关;“滞留”具有在过去与现在之间不断渐变的特征,而“回忆”不存在如此过渡;“滞留”的目的在于构造连续性和意识的统一,而“回忆”的目的是把过去或将来的内容当下化;“滞留”是“回忆”的前提,“回忆”只有借助“滞留”才能成为可能。[31]
五、结 语
一般认为,在时间哲学方面,胡塞尔主要受到了奥古斯丁的影响,鲁道夫·贝耐特(Rudolf Bernet)就在其编辑出版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文本》(1985)[32]的长篇引论中指出,在比利时卢汶档案馆有一本胡塞尔阅读过的《忏悔录》,书中边页上留下了胡塞尔亲自写下的许多批注,从这些批注中可以看出他曾精细研读过这本著作,并且从奥古斯丁的时间分析中获得了许多灵感。更重要的是,胡塞尔极为重视《忏悔录》第十一卷,并着重研究了其中的时间理论以及所隐含的前提,贝耐特甚至认为,《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可以说是胡塞尔对奥古斯丁《忏悔录》第十一巻所作的“注解”。[33] 但是,通过以上考察可知,詹姆士有关“时间”和“意识”的思想也对胡塞尔现象学有明显的效应。詹姆士虽然没有把自己的方法标榜为现象学的,但不妨说其实际应用在胡塞尔的研究工作中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指明。[34]如胡塞尔本人所言:“詹姆士的《心理学原理》(我只能阅读其中很少一部分)产生了某种思想的闪光。我看到,一个大胆而具有原创性的人是如何使自己不为传统所压倒,并且力图如实记载与描述他的所见所闻。这对我的影响可能是极具意义的……”[35]
概而言之,奥古斯丁已将时间问题的讨论转向了心灵内部,这在西方哲学思想史上是一项重要成果。而詹姆士用另一种方法展现了“时间”与“意识”的交互图景,这幅图景能够具体把握“时间”与“意识”如何密切相关。不过,无论是奥古斯丁还是詹姆士,都没有令人完全满意地解释时间客体如何构成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都没有很好地回答“时间”与“意识”如何获得最终统一的问题。如果只是像詹姆士那样,把“原初时间”统一性的原因解释成“脑力流程”,恐怕难以使人信服。职是之故,胡塞尔通过现象学方法的运用,在吸收和改造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重新阐明“时间”作为体验流或纯粹自我中的内在体验之统一化形式,始终只有藉由悬搁一切超越的设定后才能被发现。这项奠基性的成就在整个现象学运动中获得了更为广泛的认同和发展。
【注释】
*论文发表时,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博士后,现任教于江苏师范大学哲学系。
[1] 我国著名心理学家唐钺(1891-1987年)曾选译了《心理学原理》中最具影响力的七章,包括“习惯”、“心理学的方法与陷阱”、“心对于其他事物的关系”、“思想流”、“自我意识”、“情绪”、“意志”等。其中“论情绪”“论思想流”等篇章曾作为单行本出版于1945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心理学原理》(选译本)则初版于1963年(北京,商务印书馆)。另可参阅詹姆士,《心理学原理》,唐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本文所有《心理学原理》中的引文都是笔者以原文为根据的新翻译,不可否认的是,唐钺先生的翻译术语有开山之功,笔者时有参照,偶有改动,不再一一注明,还望识者见之。
[2] 本文所引《心理学原理》(两卷本)均随文标注该书的卷次和页码,使用的英文版为W. James,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Vols. I & II,New York: 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50.(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890 by Henry Holt & Co.)
[3] 在《心理学简编》(1892)中,詹姆士就将相似内容的这一章的题目改成了“意识流”(ch.XI)。参阅W. James, Psychology:Briefer Course, in William James: Writings 1878-1899, New York:Literary Class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92, p.152.(中译可参阅詹姆士,《心理学简编》(第二册),伍况甫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83页。)
[4] 此句出自唐五代时期韦庄的《喜迁莺》之一:“街鼓动,禁城开,天上探人回。凤衔金榜出云来,平地一声雷。莺已迁,龙已化,一夜满城车马。家家楼上簇神仙,争看鹤冲天。”(详见韦庄,《韦庄集笺注》,聂安福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41-442页。)
[5] 詹姆士在《心理学原理》中所使用的“意向”概念受到了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弗兰茨·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意向性”理论的影响。根据赫伯特·施皮格伯格(H. Spiegelberg)的研究表明,詹姆士曾在该书中六次引证布伦塔诺的《心理学》(按:即《经验立场的心理学》一书,初版于1874年,参阅F. Brentano, Psychologie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 Leipzig: Duncker & Humblot, 1874; 英译本见F. Brentano,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trans., A. C. Bancurello, D. B. Terrell and L. McAlister,London: Routledge, 1973.),尤其在题为“思想流”的第九章中,他对布伦塔诺“论意识的统一”那一章(第二卷第四章)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可以与其所知道的任何论述媲美。另有确凿证据显示,正是通过布伦塔诺书中的引证,詹姆士才知晓知识对象的“意向内存在”这一经院哲学学说。(详见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16页,注释第11条。)
[6] 有关詹姆士的一系列隐喻说法的研究可参阅J. M. Kress, “Contesting Metaphors and the Discourse of Consciousness in William James”,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 61, no.2(2000), pp.263-283.
[7] 在我国学术界,倪梁康将其译为“视域”(参见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修订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216-217页);陈嘉映等译为“视野”(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合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477页);王炳文译为“地平线”(参见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15页);李幼蒸译为“边缘域”(参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06页)。笔者则倾向于,在詹姆士这里译为“地平线”,在胡塞尔那里译为“视域”。
[8]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就说:“在操劳测量时间之际所计之数即现在是对上手事物与现成事物的操劳中一道得以领会的。这种对时间的操劳一旦回到随同得以领会的时间本身来对它加以‘考察’,它见到的就是诸现在,就是这些无论如何也确实在‘此’的现在;这里所借的视野就是这种操劳获得本身始终由之引导的那一存在领会的视野(Horizont)。从而诸现在也就以某种方式一道现成存在:亦即,存在者来照面并且现在也来照面。虽然不曾明确说出诸现在也像物一样现成存在,它们在存在论上却是在现成性观念的视野上被‘看见’的。诸现在在‘逝去’,而逝去的诸现在构成过去。诸现在来临,而未来的诸现在界说着‘将来’。”(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77页。)伽达默尔则更加明确地表示:“毋庸置疑,边缘域(Horizont)概念和现象对于胡塞尔现象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显然,胡塞尔用这个概念——我们也将有必要使用这一概念——是试图在整体的基本连续性中捕捉一切有限的意见意向性的转化。边缘域不是僵死的界限,而是某种随同变化而继续向前移动的东西。所以,与构成体验流统一性的边缘域-意向性相适应的,乃是一种在客观对象方面同样广泛的边缘域-意向性。因为所有作为存在着的所与的东西都是在世界里被给予的,所以它们也连带着世界边缘域。”(伽达默尔,《诠释学I: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修订译本),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351-352页。)
[9] B. Wilshire, William James and Phenomenology: a Study of “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Bloomington & Lond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68, p.87.
[10] 参见W. James, “Does ‘Consciousness’ Exist? ”, in Essays In Radical Empiricism,New York: Longmans, Greenand Co, 1912, p.23.(中译本见威廉·詹姆士,《彻底经验主义》,庞景仁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2页。)
[11] W. James, “Does‘Consciousness’ Exist?” in Essays inRadical Empiricism, p.3.(中译本见威廉·詹姆士,《彻底经验主义》,第2页。译文据英文本有所改动。)
[12] 参见W. James, 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A Study in Human Natur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pp.181-183.(中译本见威廉·詹姆士,《宗教经验之种种——人性之研究》,唐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32-233页;威廉·詹姆斯,《宗教经验种种》,尚新建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第167-169页)
[13] 詹姆士在此作了一个脚注:“知觉的原因,而不是被知觉的对象的原因!”根据威尔谢尔(Bruce Wilshire)的研究,如果要理解这个脚注,得与詹姆士的论文“‘意识’存在吗?”(“Does ‘Consciousness’Exist?”)联系起来考察,这篇论文中提出了一种融合认识者、认识和认识对象三者的“单一的纯粹经验”。参阅B. Wilshire, William James and Phenomenology: a Study of “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p.170.
[14] 詹姆士曾在哈佛大学系统学习过比较解剖学和生理学(1861-1864),尔后于1867年留学德国,在赫尔曼·赫尔姆霍茨(Hermann von Helmholtz,1821-1894)、威廉·冯特(Wilhelm Wundt, 1832-1920)、鲁道夫·微尔啸(Rudolf Virchow,1821-1902)等人的指导下学习过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1869年取得哈佛大学医学博士之后,在该校讲授过生理学和解剖学课程(1872),由于从事神经生理以及与心理学相关的生理学问题研究,他的兴趣开始转向心理学,并于1875-1876在美国第一个开设“生理学与心理学关系”的课程。参阅车文博,《西方心理学史》,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313-314页。
[15] 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160页。
[16] 参见D. S. Browning, Pluralism and Personality: William James and Some Contemporary Cultures of Psychology,Lewisburg,PA:Buck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0, p.30. 方双虎,《威廉·詹姆士与存在-现象学心理学》,《哲学动态》2010年第8期,第71页。
[17] 有关詹姆士与现象学的相关问题之探讨,国外研究除了前面所提到的威尔谢尔(Bruce Wilshire)的《威廉·詹姆士与现象学——<心理学原理>的一项研究》(William James and Phenomenology: a Study of “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之外,还可参阅:A. Schuetz, “William James’ Concept of the Stream of Thought Phenomenologically Interpreted”,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1, no. 4(1941), pp.442-45; A. Gobar, “The Phenomenology of William James”,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114, no.4(1970), pp.294-309; H. Linschoten, On the way toward a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The psychology of William James, Pittsburgh, PA: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1968; R. Stevens, James and Husserl: The Foundation of Meaning,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4; J. M.Edie, William James and Phenomenology, Indian University Press,1987.
[18] 参阅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第159-165页。
[19] 本文所引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根据《胡塞尔全集》第10卷德文考订本(E. Husserl,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ßtseins(1893-1917),Hrsg. von Rudolf Boehm, Den Haag, Martinus Nighoff 1966)随文标注卷次与页码(亦即中译本边码),相关译文与术语以倪梁康的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为准,偶有改动。
[20] 参阅胡塞尔,《第一哲学》(上),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221页;《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现象学》,第315页。
[21] 参阅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第105页。
[22] 参阅A. Gurwitsch, “WilliamJames’ Theory of the ‘Transitive Parts’ of the Stream of Consciousness”,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vol.3, no. 4(1943), pp.449-477.
[23] 参阅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现象学》,第193页。
[24] 参阅H. Linschoten, On the Way Toward a Phenomenological Psychology: The Psychology of William James, p.17.
[25] 参阅倪梁康,《胡塞尔早期内时间意识分析的基本进路》,《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第102-111页。
[26] 参阅贝尔奈特(R. Bernet)等著,《胡塞尔思想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4页。
[27] 参阅F. Brentano, 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nt, trans., A. C. Bancurello, D. B. Terrell and L.McAlister, London: Routledge, 2009, pp.78-136.(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874 byLeipzig: Duncker & Humblot);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on Space, Time and the Continuum, trans., Barry Smith, London· New York· Sydney: Croom Helm, 2009, pp.1-98.(Originally published in 1976 by Hamburg:Felix Meiner Verlag)
[28] 有关布伦塔诺对詹姆士的影响,前文注释中已有揭示。至于布伦塔诺与胡塞尔的思想关系,详见倪梁康,《现象学与心理学的纠缠——关于胡塞尔与布伦塔诺的思想关系的回顾与再审》,《同济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第1-16页。
[29] 胡塞尔与迈农同为布伦塔诺的学生,两人都受到布伦塔诺思想的启发并且彼此间也有相互影响,详见倪梁康,《意向性理论的现象学视角与心理学视角——对胡塞尔与迈农之间关系的思想史重审》,《广西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1-15页。
[30] 详见A.Meinong, “Beiträge zur Theorie der psychischen Analyse”, Zeitschrift für Psychologie und Physiologie der Sinnesorgane VI(1893), S.340-385, 417-455; “Über Gegenstände höherer Ordnung und deren Verhältnis zur inneren Wahrnehmung”, Zeitschriftfür Psychologie und Physiologie der Sinnesorgane XXI(1899), S.187-272; L.W.Stern, “Psychische Präsenzzeit”, Zeitschrift für Psychologie und Physiologieder Sinnesorgane XIII(1897), S.325-349.
[31] 详见倪梁康,《胡塞尔时间意识分析中的“滞留”概念——兼论心智与语言的关系》,《现代哲学》2007年第6期,第75-77页。
[32] 倪梁康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的“译后记”中指出:贝耐特所编辑的这个文本实际上就是《胡塞尔全集》第10巻《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之中B部分的单独出版,只是其中加入了编者的长篇引论、文字考校、概念索引等等。参阅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35页。
[33] 参阅E. Husserl, Texte zur Phäe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ßtseins(1893-1917), hrsg. von Rudolf Bernet, Felix Meiner Verlag Hamburg 1985, S.XI.
[34] 参阅Bruce Wilshire, William James and Phenomenology: a Study of“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p.6.
[35] E. Husserl, “Persönliche Aufzeichnunge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XVI(1956),294f. (also see H. Spiegelberg,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A Historical Introduction,second edition, vol.1, 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 B.V, 1965, p.114)
(原载《学术月刊》2016年第4期,录入编辑: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