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持有更为彻底的观点, 他认为: “如果观念、意义、概念、学说和体系, 对于一定的环境的主动的改造, 或对于某种特殊的困苦和纷扰的排除确是一种工具般的东西, 它的效能和价值就全系于这个工作的成功与否。如果它们成功了, 它们就是可靠、健全、有效、好的、真的。如果它们不能排除纷乱, 免脱谬误, 而它们作用所及反致增加混乱、疑惑和祸患, 那么它们便是虚妄。坚信、确证、凭据, 系于作用和效果。” (杜威, 1958年, 第84页) 也就是说, 我们认为一个观念或者学说为真,就在于它作为工具协助我们取得了好的效果。这样做的后果之一, 就是真理只能是事后才能够确认为真, 而在事前只是一种假设: “所有概念、学说、系统, 不管它们怎样精致, 怎样坚实, 必须视为假设, 就已够了。它们应该被看做是验证行动的工具, 而非行动的结局。” (同上, 第78页) 这种观点的好处在于, 破除了教条主义的僵化死板, 使得行动的主体能够能动地进行实践活动; 它的坏处在于, 甚至对于一些简单的事件, 也不得不产生尴尬的解释。比如, 当法官问一个犯罪嫌疑人: “你是否犯了罪?”时, 如果这个嫌疑人是实用主义主义者, 考虑到回答所导致的“引导作用”, 他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没有, 不管他事实上有没有犯罪; 而如果这个法官也是实用主义者的话, 他就会同意这个犯罪嫌疑人的回答, 不管他手里有多少这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
由于将真理作为工具和方法, 自然就取消了绝对的真理, 而且也取消了客观的真理; 真理变成为了取得好的效用的一种手段。尽管詹姆士还是认为会有绝对的真: “绝对真的就是以后的经验再不至于改变它的, 就是我们想象中一切暂时的真理有一天会聚集在一起的理想的终点。” (詹姆士, 第114页) 但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看, 即使是相对的真本身也是需要一步一步确定的, W. H. 希尔甚至认为这种确定本身也是可疑的: “对于那种认为我们能够必然导致真信念的思想来说, 人的本能的直觉成为知识的最后源泉和最后的确断。”(Hill, p. 179) 后来的实用主义者如蒯因就放弃了绝对真的观点。
蒯因认为真理不过是一个神话、一个人工的织造物: “我们所谓的知识或信念的整体, 从地理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是一个人工的织造物。” (蒯因,第40页) 编造这个织造物的原因就在于它对于我们的认识是有用的: “我继续把科学的概念系统看做根本上是根据过去经验来预测未来经验的工具。物理对象是作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这局面的……但就认识论的立足点而言, 物理对象和诸神只是程度上、而非种类上的不同。这两种东西只是作为文化的设定物进入我们的概念的。物理对象的神话所以在认识论上优于大多数其他的神话, 原因在于: 它作为把一个易处理的结构嵌入经验之流的手段, 已证明是比其他神话更有效的。” (蒯因,第41 - 42页) 于是,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陈述都可以认为是真的, 如果我们在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足够剧烈的调整的话, 即使一个很靠近外围的陈述面对着顽强不屈的经验, 也可以借口发生幻觉或者修改被称为逻辑规律的那一类的某些陈述而被认为是真的。” (同上, 第40页) 这样就没有了绝对真理, 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对的。
由于真理是工具, 它是真的不过是指对我们的实践起作用, 所以真理就不只是一种而是可能有多种,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真理, 正如可以选择不同的工具。罗蒂说: “在实用主义看来, 一个标准(从公理中得来的东西、指针所指向的东西、法律所规定的东西) 之所以是一个标准, 是因为需要某些特定的社会实践来封住研究的道路、阻止解释的回归, 以便做好某件事情。” (罗蒂, 第19页) 而且“在这个文化中, 无论是牧师, 还是物理学家, 或是诗人, 还是政党, 都不会被认为比别人更‘理性’、更‘科学’、更‘深刻’” (同上, 第14页) 。这样, 每个个体都有权宣称自己的观念为真, 只要他认为这个观念对他有效用, 于是真“将被看作不过是一个表示满意的形容词的名词化,而不是看作一个表示与超越的东西、不只是人类的东西的接触。” (同上, 第12页) 真理就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真理”, 而只不过是一种意见、信念; 它是一种有用的工具, 我们相信它不是因为它与实在相符合, 而是因为它对我们有用, 能够使我们更自由、更幸福。正如蒯因所提出的: “我所提出的明显的忠告就是宽容和实验精神。” (蒯因, 第18页)
实用主义的真理论可以说是优点和缺陷并存的。它表现出人作为主体地位的自豪感, 和藐视并改造一切的信心; 它强调对未来的探索, 有利于人类的实践活动; 但是它必须对自己的适用范围作出严格限定。“现在可以说实用主义作为一种运动已经偃旗息鼓, 但作为一种思想体系, 则对未来的科学分析和发展仍不失为一种有用的遗产”。(《不列颠百科全书》第13卷, 第445页)
【参考文献】:
《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 1999年,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杜威, 1958年: 《哲学的改造》, 许崇清译, 商务印书馆。
1965年: 《人的问题》, 傅统先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哈克, 2003年: 《逻辑哲学》, 罗毅译, 商务印书馆。
蒯因, 1987年: 《从逻辑的观点看》, 江天骥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罗蒂, 1992年: 《后哲学文化》, 黄勇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罗素, 1982年: 《我的哲学的发展》, 温锡增译, 商务印书馆。
詹姆士, 1979年: 《实用主义》, 陈羽纶、孙瑞禾译, 商务印书馆。
Hill, W. H. , 1940, “Peirce’s‘p ragmatic’method”,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 7,NO. 2. : pp. 168 - 181.
James, William, 1911, TheM eaning of Truth, New York: Longman Green and Co. .
Rescher, Nicholas, 1994, “Precis of a syetem of p ragmatic idealism”, in Philosophy and Phenom enological Research, Vol. 54, NO. 2. : pp.377 - 390.
(原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二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