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塞拉斯和早期的普特南持明确的科学实在论立场外, 戴维森也基本上持实在论的立场。在20世纪80年代语言哲学领域内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论争中, 戴维森被看作实在论的代表, 达米特被看作反实在论的代表。当时, 戴维森继承塔尔斯基的真理论, 持真理符合论的观点, 认为一个语句的真理性在于语句与实在相一致或相符合, 也就是说, 只有当有什么事实使一个语句成为真实的时候, 这个语句才是真的。他说: “在一些样本情况下, 我们只需询问, 被这种理论断定为语句的真值条件的东西是否真正存在。一种典型的检验情形也许包括对这一点作出判断: ‘雪是白的’这个语句是真的, 当且仅当雪是自的。”[ 11 ] (P11)后来, 在达米特、罗蒂等反实在论者的影响下, 他逐渐改变了原来的真理符合论观点, 转而提出“无指称的实在”和“无对照的符合”这两个新观点。他认为在意义理论中可以不使用指称概念, 否认“没有指称概念似乎就无法提出意义理论”这个传统说法。他说: “我们在构造一种适当的真理理论时无需一般性的指称概念。我们不需要指称概念, 我们也不需要指称本身(无论可能是什么样的指称) 。”[ 12 ] (P162)他还认为传统的真理符合论要求把陈述或观念与事物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相对照, 那是做不到的, 因为我们要把陈述或观念与之对照的那个世界是通过我们的感觉经验这个中介而显现于我们面前的。他声明他以前主张的那种真理符合论是一种“谦逊意义上的”符合论, 他所说的“符合”并不是指语句与那个似乎与它同质的实在的一部分之间的关系。他不赞同那种“与事实相符合”的观点, 即他所谓的“对照论”, 而主张一种“无需对照的符合”。[ 13 ] (P166)西方有些哲学家根据戴维森提出的“无指称的实在”和“无对照的符合”这两个新观点而把他划入反实在论者之列,这种做法似乎有些不妥, 因为, 一方面,尽管他提出“无指称的实在”这个观点, 但他并没有取消“实在”这个概念, 而仍然主张把指称、满足等概念看作用以确定语句的真值条件的理论假定。他也没有因为不把指称概念看作语言理论的基础而放弃本体论。另一方面, 尽管他提出了“无对照的符合”这个观点, 但他并没有全盘否定传统的真理符合论, 也没有把符合论与融贯论截然对立起来。他仍然认为知识是一种独立于我们的思想或语言的、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 仍然认为他属于实在论者的行列, 尽管他的实在论在一定程度上与传统的实在论有所偏离。
与塞拉斯、戴维森以及早期的普特南基本上持实在论立场不同, 蒯因、后期普特南, 特别是罗蒂在不同程度上持反实在论的观点。蒯因作为新实用主义的创始人,在本体论问题上提出“本体论的承诺”这个新观点, 着重从约定论的角度处理人们关于何物存在的论断, 这是从一个新的视角对反实在论提出论证。他把本体论问题分为两类: 一类涉及实际地存在着什么东西, 这是事实问题, 与语言无关; 另一类涉及人们说存在着什么东西, 这不是事实问题, 而是与语言密切相关。他不否认太阳、石头、桌子等等宏观物体的存在, 但认为它们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 哲学家应当回避讨论这类问题, 而集中精力讨论第二类问题, 以免像传统哲学家那样对什么东西存在这个问题争论不休。针对第二类问题, 他提出“本体论的承诺”这个新概念, 认为一个人接受一种理论, 这个人就有义务接受一种本体论, 一个人谈论一个事物, 这个人就有义务接受一个本体论的论断。我们接受一种本体论, 在原则上等同于我们接受一种科学理论, 亦即等同于接受一个最简单的、可以把原始经验的零乱材料纳入其中的概念框架。从逻辑上说, 存在就是成为约束变项的值; 这就是说, 当且仅当我们认为所假定的东西处于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时, 我们才能认为我们对此所作的论断是真的, 诚然, 他也承认“物理对象”的存在, 但他所说的物理对象并不是指客观的物质存在, 而是指一些根据常识和科学所作出的理论假定。他说: “物理对象是作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这局面的———不是根据经验的定义, 而只是作为在认识论上同荷马史诗中的诸神相比的一些不可简约的设定物。”[ 14 ] (P44)可见, 他对“物理对象”的理解相似于布里奇曼对“物理实在”的理解,也带有反实在论的色彩。
前面谈到, 普特南早期持明确的科学实在论立场。20世纪80年代, 在劳丹、罗蒂等反实在论者的猛烈攻击下, 他放弃了科学实在论立场, 转到带有反实在论色彩的内在实在论立场上, 也就是说, 他不再强调理论实体的客观实在性, 而是转而强调理论对象对人的依赖性, 科学知识对认识主体、认识工具的依赖性。他明确表示他放弃了原来所持的“形而上学实在论”的立场, 而转到他所谓的“内在实在论”的立场上。按照这种内在实在论, 只有在一种理论或一个概念框架的内部, 才能有意义地讨论“世界由什么对象构成”的问题。因为, “对象”不可能存在于理论或概念框架之外, 当我们引入不同的理论或概念框架时, 我们就根据不同的理论或概念框架把世界分割成不同的对象。换句话说,指称只能是某个语言共同体的社会行为,只能在人们的语言、文化等等的范围内进行, 不可能撇开我们的概念框架去谈论什么对象的客观存在。对象始终是一种依赖于人类的语言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内部存在,而绝不可能是一种独立于人类的语言系统或理论系统的客观存在。普特南的这种内在实在论, 与杜威的情境论的实在论、蒯因的本体论承诺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脉相承的, 可以说是对前两者的反实在论观点的继承和发展。
20世纪70~80年代, 随着后现代主义在西方哲学界的广泛传播, 反实在论思潮取得了更大的发展。后现代主义具有鲜明的反传统哲学的色彩, 在本体论方面, 它持反本质主义, 反基础论的观点, 认为在现象背后并没有什么本质, 事物并没有什么共同的基础, 宇宙中并不存在任何必然性和规律性。这些观点有力地增强了反实在论的声势, 正是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罗蒂比其他实用主义者更高地举起反实在论的大旗。在所有古典实用主义者和新实用主义者中间, 只有他最为明确地反复声称自己是反实在论者。他的反实在论与他的反本质主义、反再现论紧密相连。就与他的反本质主义的联系而言, 罗蒂从否认本质的存在出发进一步否认实在的存在,认为讨论什么是实在这个问题毫无意义,实在只不过是像康德的“自在之物”那样的不可知之物。就与他的反再现论的联系而言, 他坚决主张没有任何语言项目再现或者表象任何非语言项目, 不能把心灵或语言看作实在的再现。他力图通过否认“再现”概念在哲学中的作用来回避讨论实在问题, 认为讨论这类问题是毫无意义的。
己纵观实用主义一百多年来的发展历程, 可以看出在实用主义内部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始终没有停息过, 而且随着反实在论在现代西方哲学中的日益壮大, 这种思潮在实用主义内部也占有越来越大的优势。近30 年来, 在这种思潮的压力下,戴维森从真理符合论的实在论转向了一种“无指称”、“无对照”的实在论, 普特南从科学实在论转向了内在实在论, 他们后期所持的这种“实在论”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反实在论色彩。罗蒂更是提出十分鲜明的反实在论纲领, 成为实用主义内部反实在论的主帅。不过, 不能把从詹姆斯到普特南这些实用主义者都划入反实在论者之列。其实, 不仅詹姆斯、杜威、布里奇曼、蒯因等人没有给他们提出的那些带有或多或少反实用论色彩的观点带上“反实在论”的帽子, 而且他们仍然自称是自己的那种类型的实在论者。可见, 除罗蒂等极少数人之外, “反实在论者”这个称号并没有受到大多数实用主义者的赞赏。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估计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间的论争仍将在实用主义内部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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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云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10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