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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丽霞】劳动与财产权:马克思重构社会关系的现代叙事

作者简介解丽霞,华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省级计划人才。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兼任中国马克思恩格斯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理事、广东省社会主义辩证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伦理学会副会长。

摘要:劳动是人生成自我本质、确立社会关系的重要实践方式。劳动确定财产权是现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共识,资产阶级以财产权为基础对工人劳动进行深度剥削是现代社会不争的事实。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在社会关系重构的意义上重释了劳动与财产权,对资本主义奠基于原子个人、立足于财产权所形成的“财产权压迫劳动”及其政治悖反进行了深刻批判,同时肯定了劳动建构财产权的积极意义,科学探讨了表征劳动与财产权本真关系的社会关系。因此,回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批判语境,阐明劳动与财产权之于重构社会关系的现代叙事,既是以发展的眼光对劳动与私有财产在现代社会如何逻辑展开的理论追问,又是以建构的视野对劳动如何真正复归人的本质、推进现代文明发展的现实追问。

关键词:劳动;财产权;权利原则;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关系

 

劳动与财产权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是马克思社会历史批判的着力点,是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本性与现实指向的关节点。劳动与财产权关系是现代社会建构的重要根基,肇始于自然观念的现代变迁。传统哲学秉持目的论的自然观,确信“一切自然的存在物都有其自然目的”(施特劳斯,第8页),“合于自然”成为政治生活的完满状态和最终目标。近代科学的发展促生了起源论的自然观,自然不再是标准和目的,如何理解人的自由、实现人的发展成为持守起源论自然观的现代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具体落实为对社会历史现状的批判与现实社会关系的建构。自然观的变化促使以财产权为基础的权利优先原则得以确立。以“合于自然”的应然生活为价值取向的传统哲学,确信城邦是“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亚里士多德,第7页),以城邦的方式规定了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持守起源论自然观的现代哲学,提升个体的核心地位,个人权利获得了绝对优先性,这是自我保全的必要条件,“所有的义务都是从根本的和不可离弃的自我保全的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施特劳斯,第185页),保全的必然使成就自我成为社会关系建构的核心根据。自然观的变化还促使劳动这种形下活动在现代社会获得形上价值。劳动创造出丰裕的社会物质条件,是个人实现权利、获得自我本质的实践活动,以权利为原则的社会关系在劳动中完成建构。传统哲学认为穷究“理念”的沉思活动是最高活动,一般的创制、劳作、劳动是奴隶从事的低级活动。现代哲学则认为个人权利构成了自由的具体内容,个人财产权的确定标准只能是劳动,只有劳动“乃是与自然权利相符合的唯一的占有财产的资格”(施特劳斯,第241页)。劳动成为实现自我保全的条件,成为建构现代文明的基础。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直面现代劳动与财产权,即直面现代社会关系的本质,对劳动与财产权的社会历史批判也就是对现代社会历史最根本、最真实、最具体的批判。马克思批判劳动与财产权所呈现的思想理念与思维方式,既是以历史唯物主义视野直面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之于个体劳动政治支配的哲学之问,更是指向人类以社会关系为切入点重构现代社会文明秩序之于焕发劳动作为葆有“人之为人”本质的现实之问。

 

“财产权压迫劳动”的权力型社会关系

 

现代哲学以追求人的自由为最终目标。英国哲学家洛克将财产权与人的自由相联结,将财产权作为守护个人自由的基石。亚当·斯密进一步论证了劳动是财产权合法性的来源。基于财产权这一自明性前提,资产阶级思想家逐步建构了以“契约”为表征的现代社会关系。个体存在方式发生转变,即由自然存在向物化存在转变,“个体的概念不是通过‘存/在’(being)而是通过‘有’(having)得以确立的;个体指向的不是‘深度的’形而上学和超验的统一体,而是‘表层的’拥有财产或所有物的实体”(哈特、奈格里,第5页)。这种转变带来了社会关系建构方式的转变。人类尝试摆脱暴力或血缘带来的以身份为核心的等级制,建构一种经由个人劳动获得合法财富以及相应社会地位的文明样态。然而,吊诡的是,曾经追求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关系规划图景,最终演变为资本权力实行统治的工具,带来了更为隐蔽而残酷的阶级统治。

(一)从劳动确定财产权到财产权压迫劳动

秉持“契约论”的哲学家以“思想实验”的方式,将人类生活划分为前国家的自然状态和国家产生后的政治社会状态,目的在于确证自然状态下理想社会关系的合法性基础。在自然状态下,死亡是最大的恶,保全自我的生命是个人最根本的权利,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围绕保全自我和实现自我而展开。霍布斯将自然状态描述为“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霍布斯,第95页)状态,人与人彼此仇恨、充满敌意,人的处境“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同上)。洛克把自然状态描述为“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因公共法律和共同裁判者的缺乏,每个人都能充当涉及事件的裁判,有导致战争状态的危险。这些哲学家们都强调保全自我生命——作为自然状态下最根本的权利——的重要性。自我保全作为个体最根本的权利,其本质就是排他性地获得维持生存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权利。自然为人的生存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土地和其他资源,这些资源按照自然共有性原则归全体劳动者享有。对这种共有性资源的享用,除非首先明确“你的”和“我的”,以维持生存需要,否则必然因归属不明引发抢夺和争斗。

洛克强调自然资源“必然要通过某种拨归私用的方式”(洛克,第18页),才有利于人的生存需要。他提出自然状态下劳动确定财产权的三个原则,以确立个体对物质资料的独享资格。第一,人身所有原则。虽然自然资源为人类共有,但个人通过自身进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善所带来的生活便利及物质增长,正当地归他所有,并不与他人共享。第二,劳动创造原则。个人劳动改变了自然资源的原初状态,使得共有状态的自然资源成为个人财产,“只要他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已经掺进他的劳动,……因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同上)。劳动对自然资源进行新创造而产生的新价值自然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第三,财产占有的限制性原则。个人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必须“以供我们享用为度”(同上,第20页),同时“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同上,第18页),以满足其他人的生存需要。这种“自然状态”的契约论建构,是理性形而上学的想象,而非现实的历史存在。

随着资本成为主导性社会关系的核心,这种对理想社会关系的美好想象逐渐支离破碎。特别是现代货币制度的建立,破坏了劳动确定财产权的基本原则。货币的发明和使用,使得财富积累成为社会生活的核心,激发了资本家过度占有自然资源的欲望,造成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不平等占有;货币稀缺贵重、不易变质的属性,为无限占有超出自身生存需要的财产提供了可能,打破了适度占有原则;劳动者只能以出卖劳动的方式租赁他人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结果就是劳动本身成为商品,劳动确定财产权的资格丧失。洛克将劳动确定财产权的基本原则的破坏归结为货币的出现,并未深入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探求真正的原因。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从洛克到李嘉图的一般法律观念都是小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观念,而他们所阐述的生产关系则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44页),在这些人身上可以明显发现相互矛盾的两重性,“(1)在经济上,他们都反对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证明对群众的剥夺的优越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优越性;(2)在意识形态和法律上,他们把以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意识形态硬搬到以剥削直接生产者为基础的所有制上来”(同上)。洛克对劳动与财产权关系论证的前后变化,是处于上升期的资产阶级无限占有财富欲望的赤裸表现。施特劳斯指出:“尽管洛克强调货币的发明使得财产革命化了的这一事实,但是关于人们随意聚敛大量金银的自然权利受到那场革命的影响所产生的结果,洛克未置一辞。”(施特劳斯,第246页)劳动与财产权的断裂,导致“理想社会关系”断裂,财产以自身的增殖逻辑进行扩张,成为管控劳动的超级权力,劳动者成为除了劳动之外一无所有的人。

(二)基于财产权的权力型社会关系

劳动确定财产权的资格被取消后,洛克、斯密、休谟、边沁等资产阶级思想家基于财产权建立起以“契约自由”和“契约平等”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体系,完善了国家理论以及自由、正义、幸福等现代价值原则。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体系的完善,资本权力的统治越来越表现出新的特征,即“资本主义的统治和剥削所依赖的不是外部的主权权力,而是不可见的内在化的法律”(哈特、奈格里,第5页),资本权力塑造了没有反对者的单向度社会。

一是确立了“财产权是国家的起源和目的”的现代国家理论。资产阶级思想家强调个人权利之于国家的优先性,特别是将保护财产权作为国家合法性的根据,奠基了资产者与政府管理者的“代理关系”。第一,保护财产权是国家产生的最初动因。洛克认为,人们联合起来进入政治社会,是出于保护财产权的目的,“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即我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洛克,第77页)。斯密同样认为:“财产权的保护和财产的不平均是最初建立政府的原因”。(《亚当·斯密全集》第6卷,第37页)第二,保护财产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职能。斯密指出:“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财产,保护富者不受贫者侵犯。”(同上,第43-44页)到休谟时,人们已经普遍形成“关于财产权的信念在政府的一切事务中都甚为重要”(休谟,2017年a,第20页)的观念。第三,保护财产权是确定国家合法性的标准。洛克在讨论政府解体时指出:“当立法机关力图侵犯人民的财产,使他们自己或社会的任何部分成为人民的生命、权利或财富的主人或任意处分者时,他们背弃了他们所受的委托。”(洛克,第139页)一旦国家权力威胁或侵犯到公民财产权,那么公民就不再承认国家存在的合法性。这意味着权力型社会关系造就了新的国家、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确保资产阶级财产增殖成为政府工作的核心目标。所以,马克思才说,“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3页)

二是确立了“保护财产权是正义的实现”的现代法治体系。近代“正义”是一种“人为措施或设计”(休谟,2017年b,第513页),其核心就是保护财产权。休谟认为:“正义的起源说明了财产的起源。”(同上,第527页)公民对财产的占有必须符合正义原则。休谟将人世间的所有福利分为三种——“内心的满足”“身体的外表的优点”“对我们凭勤劳和幸运而获得的所有物的享用”,其中只有第三种即个人财产会引发纠纷,因为财产稀缺且易于转移,常常成为暴力掠夺的对象。为保护财产权而达成的正义契约有三条,即“稳定财物占有、根据同意转让所有物和履行许诺”(休谟,2017年b,第577页),凡是不符合这三条契约而获得财产权的行为都是不正义的。政府权力的使用和运行由此披上了真理和科学的外衣,这种真言命题与资本权力结合的治理模式,使得资本权力渗透到社会有机体的毛细血管中,进而实现了对社会隐蔽而幽微的控制。

三是确立了“财产权是自由的保障”的现代自由权。自由与财产权相互依赖,财产权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为免受别人干涉创造了可能,“个人的独立必须以私人财产权在法治之下得到安全地保护为前提条件”(格雷,第20页);同时,只有自由的劳动者才能创造财产,创造财产的劳动本身是自由的体现,劳动成果是自由的内容。洛克最初将自由分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自由和政治社会中的社会自由,其本质及实现都与财产权密切相关。正如萨拜因所言,洛克的“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础被宣称为个人及其权利,尤其是财产权。从总体上看,这必须被认为是他政治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方面,因为这个方面使他的理论首先成了一种维护个人自由和反对政治压迫的理论”。(萨拜因,第286页)“财产权是自由的保障”逐渐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时代精神,“实际上,这种自由和财产的相互依赖,正是18世纪资本主义信仰的核心”(斯坦、香德,第297页)。现代资本权力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作用于自由的个体之上,个体实现自身权利的程度与其拥有的财富相关。现代哲学家立足财产权建构的权力型社会关系,“将人人所见而且很容易就能看到的每个人的自我利益神圣化了”(施特劳斯,第186页),这完全符合资产阶级的政治需要。正如米瑟斯所言:“用一个唯一的词汇就能概括自由主义的纲领,这就是:私有制,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自由主义的一切其他主张都是根据这一根本性的主张而提出的。”(米瑟斯,第59页)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张和政治秩序的重塑,自由主义的权利、国家、自由、正义等现代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成功塑造了接受并认同资本权力统治的现代公民。

(三)权力原则对权利原则的普遍取代

财产权基础上权利原则的确立,打开了以人类个体的绝对性为根本基点的现代社会关系,将个人从共同体中分离出来,赋予公民以个人权利对抗公权力的生存手段。现代社会关系的构建打破了古代社会关系创立的四大原则。第一,目的论原则。传统哲学确信人类政治生活的不断提升以及达到至善的程度,完全依赖于人类本性按照自然标准所能达到的完满程度,这就规定了所有人的行动不是以内在的动机而是以外在的自然规定为准则。第二,义务原则。古代社会确信个人属于整个世界之目的链的一个环节,人类生活的正当性及生活的全部意义在于遵循这一目的链,从而服从于世界的最终目的,承担起被目的规定的义务。第三,合法性源于人之外的存在者原则。无论是最高善本身,还是最高善的人间承载者,都由人之外的超越者决定,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只能来自于人之外的神或自然。第四,集体高于个体原则。最高的善是整体之善,不仅涵盖一切个体存在者的善,而且高于所有个体存在者的善。文艺复兴以来,人类的全部努力就在于打破传统社会关系的构建原则,确立现代哲学的立足点,人类个体的绝对性成为努力的方向,“权利的发现”便是这一时期的最伟大成果。

随着现代文明的全球扩张,“权利”在理论上的合法性论证和在实践上的普遍化推广,使得人类政治文明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个体存在的绝对性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社会关系的思考,从人类个体而不再从集体出发来理解人际关系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逻辑。个体存在的基础就是个人权利,权利的保障不仅是个人尊严的体现,而且是个人存在的意义。资产阶级思想家正是抓住了“权利”这个关键要素,绘就了资本主义现代社会的蓝图,建构了全新的权力统治方式。“自由主义理论一个最重要的基本概念是权利,由权利而推导或演绎出诸如公共利益、民主、正义等政治哲学概念。……可以说,没有权利这块基石,自由主义的理论大厦就无从建立。”(顾肃,第87页)资产阶级思想家对权利原则的探索和论证,彻底改变了古典时期以来人类对政治的思想观念和思考逻辑。他们通过政治殖民和意识形态教化,将权利原则普遍化为现代政治生活最基本的理念,可以说自由主义开启了一个“权利的时代”。从理论的架构上看,“权利”成为普遍政治原则,但在资本主义行进的现实中,“权利”因财产权归属少数人即资本家,而转变为资本家剥削工人、获得更多财产权的“权力”。由此,权利原则为权力原则所普遍取代。

“财产革命”带来的“权力革命”颠覆了“权利平等”的迷思,“权利政治”沦落为资本主义政治的统治形式。伴随着资本主义统治秩序的稳固,在理论上,劳动被排除在现代政治筹划之外,只给资本留有权力的位置;在实践上,劳动者被排除在权利的实际作用之外,只被给予毫无内容的权利形式,成为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对象。

 

“劳动解放”对权力型社会关系的解构与超越

 

权力原则对权利原则的普遍取代导致人们产生“无处不身戴枷锁”(卢梭,第4页)的生存体验。马克思深刻指出作为“权利”基础的私有财产不过是异化劳动的结果,揭穿了资本主义权力统治的合法性外衣。“权利”实现了资本与权力的同构,表面上通过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公域与私域的分离,为个人权利留足了空间,但这种分离将公共领域的政府之于公民的权力关系转化为经济领域的资本之于劳动的权力关系,真正享有权力和权利的是拥有私人财产的少数资本家。正是因为深入社会历史的本质性维度中,马克思揭示了通过劳动解放实现对资本权力的解构与超越的历史发展规律。

(一)“政治解放”的局限与“人的解放”的敞开

马克思延续了对资本主义的现代性批判传统,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方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深入市民社会,指出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不过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其政治关系基于异化的经济关系而形成,表现为资本家对劳动者无所不在的阶级统治。其实,青年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就创造性地提出以“人的解放”超越“政治解放”的初步思路。

19世纪初,犹太人的政治权利受到极大限制而无法得到保障,犹太人问题成了德国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问题。鲍威尔认为:“德国一个最小的邦中可能是毫无权利的犹太人,决定着欧洲的命运。”(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页)马克思指出,这种情况在欧洲并非个别性事件,而是具有普遍性的资本主义现实,“犹太人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不仅因为他掌握了金钱势力,而且因为金钱通过犹太人或者其他的人而成了世界势力,犹太人的实际精神成了基督教各国人民的实际精神”(《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页)。针对鲍威尔所说的“在理论上不给予犹太人以政治权利,实际上他却有很大的权力,而且在很大的范围内显示自己的政治影响”(转引自同上,第51页),马克思直接指明,“犹太人的实际政治权力同他的政治权利之间的矛盾,就是政治同金钱势力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1页)。马克思指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统治的实质是资本与权力的同构,资产阶级的权利政治所能达到的仅是政治解放,人类未来的发展必定要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超越政治解放以达到人的解放。

马克思在完善历史唯物主义的建构中,对诸如“权利”之类的概念的批判更加坚定。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至于谈到权利,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指出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28-229页)权利不过是产生于原子式的、奉行利己主义的个人之间的交换需要,资本主义法律是保护这种交换关系的形式。这种观点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已有提及:“在这个自私自利的世界,人的最高关系也是法定的关系,是人对法律的关系,这些法律之所以对人有效,并非因为它们是体现人本身的意志和本质的法律,而是因为它们起统治作用,因为违反它们就会受到惩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页)这就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和法律所能达到的仅仅是政治解放,即将人从封建等级专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转化为片面孤立的个人。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已经意识到政治解放仅仅是打破封建专制统治,将资本主义的现代市民从封建“政治-伦理”的关系中解放出来;而人的解放则是将人从资本权力对劳动的控制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资本主义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人权与公民权的分离。这使人过着双重生活:天国的生活与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人作为真正的社会中的人而存在,人把自己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是人既把他人看作工具,也把自己降为工具,人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在马克思看来,公民权与人权的分离造成人的异化,要想克服这种异化,必须由政治解放走向人的解放。

(二)“异化劳动”对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的祛魅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建立于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基础上的社会生活中的权力及其后果给予了高度关注,揭示了无产者的切身苦难以及资产阶级“权利原则”带来的政治悖反。特别是将资本权力溯源到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时候,他发现,无论是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还是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家,都将财产权作为理论建构的合法性前提,为资本家获取最大限度的剩余价值提供技术指南。为此,马克思把批判矛头首先对准了财产权,指出资产阶级以政治与经济相分离的方式维护阶级统治,要真正揭露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本质属性、准确把握被隐藏的资产阶级统治秘密,只有采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分析方法。

传统的权力统治主要靠政治权力的暴力贯彻来实现,政治权力直接支配着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种看似强大的权力实则存在巨大缺陷,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如经济或信仰等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直接上升为推翻统治阶级的政治斗争。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的根基在于私有财产权,其政府无论如何操作权力,都不会触及“财治”的根基。伍德指出:“将某些实质性的政治问题——反对统治和剥削的斗争,它们在过去是与政治权力不可分解地捆绑在一起的——转化成了可区别的‘经济’问题。”(伍德主编,第20页)正是政治与经济相分离的统治策略,为资产阶级统治提供了最有效的保护机制,增加了批判资本主义的难度,使得青年马克思试图通过单纯研究国家与法的关系来揭示资本主义统治真相的尝试屡屡失败。后来,马克思发现“工业以至于整个财富领域对政治领域的关系,是现代主要问题之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8页),国家与法的问题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91页),由此开始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进行清理,拨开了资本主义统治的迷雾。

马克思把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普遍化为人的不分差别的劳动活动,“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私有财产作为自为地存在着的活动、作为主体、作为人,就是劳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8页),为重新恢复“劳动确立财产权”奠定理论基石。在此基础上,他揭示了国民经济学的虚伪性。在理论上,国民经济学家将人的劳动作为财富的主体属性,赋予其积极的意义,私有财产只能通过人的劳动才能得到确证,“由于私有财产体现在人本身中,人本身被认为是私有财产的本质,从而人本身被设定为私有财产的规定”(同上,第179页)。在实践中,资产阶级站在保护私有财产的立场上,以法的形式确定了资本统治的国家形式,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作为劳动主体的劳动者与作为私有财产主体的资本家之间紧张和冲突的关系,“人本身已不再同私有财产的外在本质处于外部的紧张关系中,而是人本身成了私有财产的这种紧张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9页)。这种矛盾表现使马克思认识到,国民经济学实际上是敌视人的,它真正关心的是私有财产。

劳动-人-私有财产在国民经济学中的倒置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错位,让马克思意识到必须挖掘出隐蔽在资本背后的扭曲的劳动关系。国民经济学家“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同上,第155页)马克思对国民经济学家的这种做法极为不满,为了解开笼罩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之上的谜团,他从国民经济学的前提出发,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考察,发现劳动产品作为异己的存在物与劳动相异化,劳动者与自身的劳动活动相异化,异化劳动与作为人的类本质的劳动相异化,最终导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相异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现实表现就是异化劳动,资本主义私有财产不过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劳动者不能在其劳动产品中实现自我确证,成为劳动产品的奴隶,“对象化本质力量的外化和占有之间的循环被打断了”(哈贝马斯,第74页),结果就是无生命的外在物作为一种无面孔的权力实现了对人的统治。

(三)阶级压迫: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的社会关系表达

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财产包含了由劳动所获得的私有财产和作为资本所获取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关系是劳动、资本以及二者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7页)。基于私有财产权形成的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必然是异化的关系,表现为相反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家的大胜。资本作为无生命的外在物,成为劳动产品的主人,实现了价值增殖。资本家成为经济生产的主宰者,既掌控生产的主动权,使劳动者被迫屈从于繁重的生产劳动;又无偿地获得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和分配权,完全控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另一方面是工人的不幸。就劳动处境而言,作为“活的资本”的劳动者被迫依附于死的资本,一旦停止劳动,便会立即失去生存的基本条件,出卖劳动是其谋求生存的唯一手段。就劳动过程而言,作为人的类本质的劳动彻底异化为与人相背离的东西,“工人只当做劳动的动物,当做仅仅有最必要的肉体需要的牲畜”(同上,第125页),劳动成为工人无法摆脱和逃离的囚笼。就劳动结果而言,日益繁重的劳动生产出更大的贫困,“工人的毁灭和贫困化是他的劳动的产物和他生产的财富的产物。就是说,贫困从现代劳动本身的本质中产生出来”(同上,第124页),即使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工人处境也不会有质的改善,劳动产品永远属于资本家。

劳动与资本的异化必然导致阶级分化。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资本家与工人的财富差距越拉越大,最终导致“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2页)。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获取资本,资产阶级对劳动者采取“最残酷无情的野蛮手段,在最下流、最龌龊、最卑鄙和最可恶的贪欲的驱使下”(《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3页),直接掠夺劳动者的土地和财产。资本原始积累完成后,资本主义进入社会化大生产阶段,资产阶级利用市场规则逐步完成对分散的小生产者和小土地所有者的掠夺,分散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逐渐汇聚到大资产者手中,社会逐渐分化为掌握资本的资本家和没有资本的劳动工人。资本家之所以拥有统治权,仅仅是因为他是资本所有者,资本家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那种不可抗拒的购买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30页)无限扩大的结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终确立了资本对劳动和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完成了死物对活人的完全统治,整个社会最终分化为相互对立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资本主义的阶级分化必然导致阶级斗争。第一,资产阶级剥削压迫无产阶级。资本家通过雇佣劳动剥削工人的劳动成果,使工人不得不依附于资本;资本家设计政治制度,使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上升为政治法权,用暴力机器压迫无产阶级的反抗。无产阶级利益成为资产阶级政治秩序的牺牲品,被排除在资本主义理论体系之外,“小偷、骗子、乞丐,失业的、快饿死的、贫穷的和犯罪的劳动人,都是些在国民经济学看来并不存在,……他们是一些在国民经济学领域之外的幽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71页)。第二,资产阶级统治模式迅速在全球扩张。廉价商品成为资本主义“摧毁一切万里长城、征服野蛮人最顽强的仇外心理的重炮”(《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5页),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不断开拓,资本主义全球统治秩序不断建立,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成为推动世界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第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局限性逐渐暴露。现代社会的根本矛盾逐渐演变为“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同上,第37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政治统治成为历史发展的阻碍力量。第四,阶级矛盾激化必然推动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无法缓解,就会引发阶级斗争,即当“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4页)时,无产阶级就会通过社会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以夺取政权。

在马克思看来,建立于财产权差异基础上的阶级斗争构成了一切社会关系变迁的核心动力。马克思承认卢梭、黑格尔和蒲鲁东等关于财产权批判的积极意义,但并不认同节制财产权就能节制资本权力的主张。得益于工业化蓬勃发展带来的时代优越性,马克思将劳动与财产权建构社会关系问题置于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认为生产力发展会加强财产权对劳动的权力控制,但劳动与技术相结合也带来了瓦解财产权和资本权力的巨大力量。

 

“劳动”取代“资本”:马克思重构社会关系的哲学逻辑

 

劳动取代资本,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是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与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马克思解构了资本作为绝对力量对于社会关系的支配性,证成了劳动反对资本的历史必然性,使劳动真正成为人的本质生成与本性建构的存在方式。就此而言,劳动内涵扩展、劳动形式解放、劳动主体确证等成为社会关系现实重构的重要实践方式。由此而形成的“自由人联合体”,作为未来社会的文明形态,标示了共同体的全新形式与社会关系重构的现实原则,同时表明了资本绝对权力的彻底消解与劳动本质的全面回归,为人类文明新形态建构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打开了无限可能性。

(一)从抽象的“市民社会”到现实的“人类社会”

劳动是“现实的历史的人”(《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8页)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现实活动。人以劳动的方式充分激活自身的本质力量、历史与对象世界,建构其与自然、社会、人的全面关系。社会形态发展、社会关系变化与劳动关系极为密切。当劳动从属于个体利益原则时,建构的是抽象的市民社会,其表达形态是权力型的社会关系;当劳动以表征人的自由为核心目标时,建构的则是现实的人类社会,其表达形态是实现“劳动解放”的社会关系。从抽象的“市民社会”到现实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转换,不仅是“劳动解放”意义的彰显,更是社会形态的更新。

市民社会以个人抽象利益的绝对性为基础,使社会关系真正从封建特权关系中解放出来,从属于抽象的利益关系本身。更为重要的是,经由现代所有权观念之后,抽象的个人利益变成了支配他者的权力,市民社会成为劳动受到“抽象”权力统治的社会。传统社会中,生产力较为低下,暴力成为社会关系建构的主要因素,劳动的知识、时空、伦理等表现出封闭性与依附性。随着人类技术的进步,现代劳动围绕机器的运转将劳动者组织起来,个体能动性在庞大的机器系统中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个体的纪律性和专业性则不断“被强调”。马克思由此看到劳动的被支配性与劳动解放的可能性——在《巴黎手稿》中描述了劳动被财产权控制的苦难现实;在《资本论》中深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寻找资本权力布展的内在路径及其解体的现实道路。

市民社会充分实现了抽象个人利益的权力本质,并以资本权力的形式控制了劳动本身。这是《资本论》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洞见,对劳动现状与社会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把握。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构成,揭示了资本权力控制劳动力、支配劳动者的权力逻辑。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比率的变化,表明资本不断转换为权力,资本权力的行使也与此紧密相关。“马克思认识到,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角色就是提供协作——这与剥削的机制紧密相关——也就是说,让工厂提供工具给工人,共同劳动,制定协作计划,并强制实施这种协作。”(哈特、奈格里,第112页)资本家为了有效控制劳动,会不断推动技术创新,以应对劳动反抗带来的风险。于是,不变资本的比重逐渐变大,可变资本的比重不断缩小。这种变化带来双重结果:一重结果是,劳动者进一步与先进技术相结合,产生巨大的生产力;另一重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面对失业风险,成为“产业后备军”的可能性提高。

市民社会个体利益的抽象本质,强化了资本权力对社会关系的建构能力,表征了全球化时代劳动发展及其重构社会关系的方向。资本主义工业化表现出来的巨大生产力,很快转化为巨大的军事和经济优势,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统治力量,市民社会的利益原则普遍化为人类社会关系的一般原则。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35-36页)不可否认,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劳动被资本权力支配的社会关系在空间上得到拓展,在时间上得到延续,在形式上得到改变,在内涵上得到丰富。但资本控制劳动的权力等级体制在根本上没有改变,劳动者仍然是除了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的人。只有打破财产权对人的生存条件的束缚,才能从根本上瓦解权力对劳动的控制,“一无所有的人”才能在“财产共同所有”的前提下享有人类文明发展成果,才能建构更加符合人性的社会关系。

劳动内涵的丰富发展,推动社会关系从市民社会的利益逻辑向人类社会的自由逻辑转换。对现代人而言,直接否定财产权就等于否定人的自由权。因此,人类社会中的财产权不能被强制取消,而只能使财产权由政治支配权转变成自我占有权。事实上,马克思也不主张在生产力不够发达的条件下强制取消财产权,“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8页)。财产权的自我扬弃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大大提高、物质财富带来生存安全感的边际效益大大降低、资本依靠权力关系强制劳动的能力越来越弱,建立社会财富共同所有、生产能力共同支配的全新所有制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只有超越私有财产权,建立共同享有的财产制度,才能从根本上瓦解异化的社会关系,在全面发展的人的基础上生成符合全面发展的多样化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本质的复归与社会关系主体的生成

劳动这种创造性活动既将人自然“蕴藏着的潜力发挥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8页),在与对象“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现实历史中获得生活与生产的条件,又使人在社会中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7页),马克思真切地把劳动本质的回归与社会关系主体的生成历史地统一起来。因此,阿伦特称赞“马克思是19世纪唯一的使用哲学用语真挚地叙说了19世纪的重要事件——劳动的解放的思想家”(阿伦特,第12页)。

劳动本质的复归是指,劳动真正承担起建构人本性的现实任务,成为人获得“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46页)的实践活动。一方面,劳动是源于生活需要的创造性的谋生活动,是真正标示人的主体性的谋生活动,使自我保全的主体转变为自我发展的主体。另一方面,劳动是创造财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是由资本支配的规定创造向人的自我创造转变的社会实践活动,其目标不是资本的增殖,而是社会主体的生成。这种转变体现在,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取得政权之后,承担推翻资本生成的旧社会关系、创造有利于主体性发展的新社会关系的任务。无产阶级建构新社会关系、促进劳动主体复归的革命策略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以消灭私有财产权实现财产共有,使劳动真正成为创造性的社会实践劳动、社会主体成为平等的主体。私有财产权的本质是驯服生产者的政治权力,使一无所有的劳动者无法拒绝资本的敲诈和诱惑,通过自我剥削来获得生活资料。如果真正消灭了私有财产权,那么随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统一,劳动就从外在力量强制性的活动,转变为成就他者自由、确证自我本性的创造性活动。所以,劳动本质复归的首要条件是,劳动不再是谋生手段强加给个体的枷锁。哈贝马斯指出:“如果异化劳动应当从自身内部来克服其异化,那么,解放的实践也就必须从劳动自身当中产生出来。”(哈贝马斯,第74-75页)这既消解了不平等的现实前提,又使劳动本身成为实现平等的方式。劳动者不再是不得不通过劳动自我保全的人,而是将劳动作为全面发展的手段。

第二,消灭国家,实行真正的民主,使社会主体有机会、有能力、有意愿进入公共社会生活。无产阶级“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67页),真正打破私有财产权的民主,使政治不再是支配劳动的工具,而成为成就与实现劳动的方式;以劳动本质复归培养全面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社会主体,使民主权利不再落于空洞的实体规定,而落于具体的社会生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2页),从根基上变革社会关系。财富共同享有基础上自由劳动者建构的社会关系,瓦解了以私有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在每个人自由而平等的交往基础上形成多中心、平行式的社会关系;财富共同享有的制度消除了财产使用的排他性,自由劳动者在消除层层交往界限后,可以吸纳更加多元的主体来建构社会关系,进而获得自身发展的多元资源。

第三,以阶级解放推动人类解放,从根本上消灭社会主体对抗的政治前提,以存在方式变革实现对社会主体的再塑。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消除私有制和国家,使劳动真正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5页),让婚姻关系、民族关系和教育关系真正为社会新主体建构服务,“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01页)成为社会主体的现实规定性。这种从根本上消灭阶级对立的方式,不是对原有权力型社会关系的政治取代,而是在对劳动本质复归的现实历史中,以社会主体的生成重构社会关系。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阶级解放推动的人类解放,消灭了阶级存在的现实基础、经济条件和理论观念,使自我保全基础上的权力型社会关系全面瓦解,确立了一种既面向自我又面向他人、既内化自然力量又对象化本质力量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构想,既是关于社会文明形态的构想,更是关于劳动本质和社会主体的构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同上,第537页)这表明,对于真正面向自我的社会主体而言,不能离开劳动;对于创造财富的劳动,不能离开自由的社会主体。新的社会关系改变了劳动的总体环境,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自由人联合体”与社会关系的文明重构

“自由人联合体”是社会充分发展后共同体的存在方式与理想样态,是表征社会关系文明性的建构原则与现实存在。只有社会关系实现劳动的现实解放,使劳动真正回归到对人的本质的建构,并且财产权成为个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方式时,才能真正解决资本逻辑中所有权向支配权转变的问题,以财产权的方式把人的关系和人的世界还给人自己,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53页)成为现实。因此,“自由人联合体”既是人充分文明化之后的社会关系状态,又是人以社会历史方式建构的文明性社会关系。

“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规划社会理想的重要概念,彰显了马克思基于现代历史的发展逻辑重构社会关系的理论特质,体现了马克思基于现代“劳动与财产权”关系设定未来社会关系的实践取向。《〈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的“人是人的最高本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11页)、《巴黎手稿》的“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同上,第185页),都贯穿着这样的理论特质和实践取向。

“自由人联合体”之主体的“人”是独立的、有生命的社会存在物,只有自由的联合才能既体现社会发展的文明性,又表达人的现实的自由性。任何关于未来社会的“理想”设置,都离不开“人”,正是对“人”的不同理解,才导致了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的“理想”或因理念化的悬设而流于空想,或因对特殊利益的偏执而走向狭隘。马克思基于人类历史实践和发展规律,找到了“现实的人”这一理论基点,“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同上,第525页)。作为“自由人联合体”的“现实的人”,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同上,第519页)。无论是生存需要还是种的繁衍,都要求其必须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感性活动,由此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现实的人”在现实的生产实践中结成了普遍性的社会关系,“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同上,第3页)。正是“从人间升到天国”的逻辑转变,使得“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理想具备了可实证的科学性,从而与以往的理想模式区别开来。

作为“自由人联合体”之形式的“联合”是个人获得自由发展的条件,是超越经济、政治依附关系的新的社会组织形式,锻造了“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和谐关系。首先,经济依附关系在“自由人联合体”中被消除。在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私有形式的消除,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集体财富的充分涌流使得“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成为现实,以往社会矛盾的根源——经济关系——不再是新的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其次,政治依附关系在“自由人联合体”中被消灭。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第193页),联合是不经“阶级”这一中介的自由个体的联合,是自由的有意识的个人的自由联合,社会公权力复归于自由的人民全体,政治依附关系不再是维持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纽带。最后,“自由人联合体”锻造了“每个人”与“一切人”的和谐统一。“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71页)这种“联合”是一切人的普遍联合,个人的特殊利益与共同体的普遍利益不再是异质性的,保障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了唯一目的。

作为“自由人联合体”之目的的“自由”,既是权利规定与表达的自由,更是人的活动能力、活动愿意和活动可能的自由,既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的意义,又从现实上重新反思了财产权的存在论效应。首先,“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超越了启蒙哲学对“不自由”的批判传统。以自由为思想利剑反抗宗教压迫和君主专制的启蒙运动是近代以来最积极的思想解放,新兴资产阶级批判和揭露旧社会各种不自由的社会现实,对自由权利进行了基于自然法的论证,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的自由权利,但这种自由本身是不彻底的,无法真正摆脱阶级利益的束缚。其次,“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超越了自然必然性的认识论窠臼。在马克思看来,自由绝不仅是认识论意义上对自然必然性的认识,更是实践论意义上对自然和社会的创造性生成,是处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中的人通过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社会关系的丰富和人类历史的进步。最后,“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超越了物的依赖性的时代局限,为“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开辟了新境界。自由的实现在于打破物的依赖性而获取更多的自由时间,“整个人类发展的前提就是把这种自由时间作为必要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215页)。在“自由人联合体”中,以劳动为主要内容的人类一切活动成为满足人的内在需要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成为实现个人全面发展的目的本身,“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929页)。在真正的自由王国中,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拥有了无限广阔的自由发挥空间。

“自由人联合体”作为真正进入人类史的共同体,以改变社会存在对社会关系的重构为基础,真正解决人类史前史时代劳动与财产权关系问题。这一联合体以重建社会关系的方式,使劳动与财产权复归到了人性生成本身,落实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异化、财产权剥削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同时,这一联合体开创了建构社会关系的全新原则,既葆有劳动能力与财产权规范的现代性意义,又开创性地使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使财产共同占有成为享有社会财富的主要方式。“自由人联合体”对社会关系文明性的再塑,是对资本主义劳动与财产权秘密的历史唯物主义破解,是对社会关系本质的全新思考。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以劳动与财产权重构社会关系,让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社会革命、推进社会发展时有了科学的理论与现实的指引。也就是说,“自由人联合体”作为真正人类史时代的社会关系,能够扬弃劳动异化、尊重劳动价值、激活劳动意义、养成劳动习惯,能够规避财产权的支配异化、确证财产权的解放意义、发挥财产权的政治价值,一当其与具体的社会历史语境内在一体化,就必然成为人现实的社会结合原则与运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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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哲学研究》2024年第10期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2024-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