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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天宇】“自动的物神”主体性增殖对资本家的支配——基于《资本论》第三卷的分析

作者简介

于天宇,1988年出生,国家高层次青年拔尖人才,吉林省高校优秀人文社科青年科研创新人才,吉林大学匡亚明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省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在《哲学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两项,研究领域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理论。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将资本的生息资本形态比喻为“自动的物神”,说明生息资本是资本自足性的实体形态。这不仅意味着资本统治的物性逻辑的完成,更意味着资本统治的观念逻辑的生成。马克思对资本神性的认识经历了从“物神”阶段到“自动的物神”阶段的深化。“自动的物神”的形成,不仅使资本全面压榨了劳动者,更从根本上改变了资本自身人格化的对象——资本家——的现实处境。“物神”如何成为“自动的物神”,以及在此过程中主体的存在场域变化,是理解资本统治、破解资本逻辑、预见无产阶级真正解放的核心问题之一。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深入剖析,一方面能够透视当前资本发展的新形态,另一方面也能够预见祛除资本神性逻辑的实践理路。

关键词:“自动的物神” ;生息资本 ;资本家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四章中,马克思提出“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物神,自行增殖的价值,会生出货币的货币,纯粹地表现出来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41页),这意味着资本增殖已经形成了一种主体性的增殖。通过这一判断,马克思不仅深刻、细致地剖析了生息资本的内在逻辑,而且明确了商品、货币、价值、等价物等资本形式从纯粹的物演化成了“自动的物神”。在此基础上,资本增殖形式发生了由G-W-G'到G-G'的质变,使生息资本展现出了资本这个自动增殖的物的最真实本性,以及隐藏了作为利息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的神性。马克思的这一分析,既是对生息资本增殖形式的深刻洞察,又是对资本作为资产阶级社会抽象统治者的客观揭示,更是对由“商品拜物教”到“货币拜物教”再到“资本拜物教”这一资本对人的支配逻辑升级的真实揭橥。这说明,当生息资本出现后,资本的“物神性”由于其“自动性”而获得了完全的样态。“物神性”驱动“自动性”,而“自动性”又使物神形态与物神观念彻底完成(参见同上,第442页)。

学界通常把马克思在德文版《资本论》中所提出的“Fetischismus”一词理解为“拜物教”,并通过“拜物教”的形式和性质来理解资本的“物神性”。许多学者虽然都通过G-G'的资本运动方式来分析“自动的物神”的生成方式和运作机理,却未对资本的“物神性”与“自动性”以及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加以深入探讨,经常将“物神”与“自动的物神”在实际中混淆,忽视了由“物神”到“自动的物神”的具体过程。事实上,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资本已然具有了“物神性”,而在生息资本中,物神形态与物神观念的彻底完成,标志着“物神”生成为“自动的物神”。本文试图以此问题为“突破口”,对资本“物神性”与“自动性”的关系——理解马克思从商品拜物教到资本拜物教的一个新视角——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揭示“自动的物神”主体性增殖对全体资本家的支配,透视其对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的宰制。

 

一、资本的“物神性”与“自动性”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揭示了一个资本运动的现实后果:在生息资本中,资本的物神形态和资本物神的观念已经完成。在此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既具有了使人们对于商品、货币、价值狂热追逐的“物神性”,又具有了衍生利息、自行增殖的“自动性”,“物神性”与“自动性”相互作用,使资本的统治逻辑与增殖逻辑更为稳固,这正是资本发展的内在规律与最终目的。“物神性”与“自动性”是相互连接的,而作为商品的物,是二者连接的交点。在对商品生产过程与商品流通过程进行分析之后,马克思从“利润”这一要素入手,展开了对剩余价值在不同资本家之间分配奥秘的揭示。在马克思看来,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Unternehmergewinn),而这种划分所依据的前提正是生息资本。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在获取利润的层面上具有相同的性质,因为“不管资本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在流通领域内,它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提供相同的年平均利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377-378页)。在此意义上,如果将预付资本(货币)视为一个独立的价值额度,那么,其事实上的表现是这个原本固定的价值额度将不断膨胀,货币的这种追加的使用价值被马克思理解为“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同上,第378页)。这种执行职能具体体现为,货币作为资本,作为生产利润的手段,“变成了商品,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商品”(同上)。马克思对作为资本的货币的这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分析,意在阐释在生息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之间的货币借贷关系中货币的商品属性与资本“生息”的原理,即资本的“物神性”与“自动性”。

其一,资本的“物神性”。马克思对资本的“物神性”批判并非仅限于资本的生息资本形态。“物神”一词来源于德文单词“Fetischismus”,比喻的是商品、货币等物的神秘特征。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就看到了商品具有谜一般的性质,在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中,“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90页)掩盖了“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同上),进而马克思认为必须“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同上),才能揭穿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后所具有的物神性质。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形式将商品价值这一社会属性表现成了商品(物)所具有的自然属性,使人们陷入了对物的崇拜(商品的物神性)中而忽略了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关系,而商品的这种“物神性”本质上“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同上)。

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人们对它们(物)的崇拜无不显示出资产阶级社会的颠倒和异化。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物(资本)成了主体,人们自我实现的方式被资本逻辑异化成了对物(资本)的追逐,人对物(资本)的占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可供炫耀的性质,这使得物(资本)成了个人身份、地位、才能、价值等要素的表现符号。由此,对于社会等级划分的考察方式被彻底地物(资本)化了,人们对物(资本)陷入了绝对的崇拜与渴望之中。在此意义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彻底被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掩盖了,正如马克思所言:“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同上,第89页)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物成了社会中衡量一切的尺规,因为资本逻辑裹挟了人类的欲望逻辑,使资本主义社会中全体人在满足被资本制造出来的虚假欲望的过程中,同时满足着资本无限增殖的欲望,人的欲望受资本的欲望支配,这使人将全部生命过程表现成了对物的无尽追逐与崇拜。

其二,资本的“自动性”。资本的“自动性”由资本的“物神性”生成,二者同属于资本的本质。当货币(资本)变成了商品后,资本家之间所形成的借贷关系的本质便是商品交换关系。商品交换需要遵循所谓的“等价交换”原则,当资本家A(生息资本家)贷款给资本家B(职能资本家)时,资本家A贷出的货币(资本)是以商品形式出现的,因此,作为交换条件,资本家B必须向资本家A进行等价支付。假设资本家A不把一定额度的货币(资本)贷给资本家B,那么资本家B就不能借助这部分资本的力量在生产领域中通过具体的生产过程实现剩余价值剥削,并完成价值增殖,因为他自身不拥有用于生产的预付资本。事实上,在具体过程中,作为交换条件,通常资本家B与资本家A需要签署相应的借贷合同,而重点在于,在合同中体现的资本家B向资本家A的偿还金额将必须超出资本家A向资本家B的借贷金额。形成这样结果的原因在于,货币具有一种自行增殖、自行增加价值的功能。当然,这种功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得以显现。也就是说,作为固定额度的附加(利息),资本增殖的价值需要在一定时间周期后与本金一同偿还,因为:首先,货币所有者是货币的真正拥有人,理应获得货币自行增殖的收益;其次,借贷的本质是贷放,而不是永远出让。这体现了剩余价值在资本家之间重新分配的过程。

利息作为衡量资本自行增殖最低速率的现实依据,代表固定额度的资本在固定时间周期内的增殖额度,本质上来源于资本家对工人劳动的剥削,即剩余价值。因此,从生息资本家的视角来看,资本的运动过程是G-G',其中G'=本金+利息,即G+△G。(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380页)质言之,“钱”被“卖”了出去,并以本金加利息的方式回流,“在这里,资本是作为商品出现的,或者说,货币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382页)。作为利息,△G只是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而另一部分则被职能资本家占有。这种剩余价值的分配,使得在某种意义上,G-G'的资本运动过程似乎脱离了W…P…W'的实际商品生产过程,生息资本家的资本在G-G'的资本增殖过程中单纯地成为一种伴随时间推移的必然结果。在由G到G'的过程中,不再有生产、消费等中介环节。对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深刻地指出:“在这种关系上,资本表现为会生出货币的货币,——在这里,不借助起中介作用的中间运动,已经单纯地作为资本的性质,作为资本的规定性,同资本结合在一起。”(同上,第386页)这种关系也就是资本与它自身的关系,在此意义上,一方面,货币生出货币、资本进行增殖具有了一种“自动性”,即只需要考虑时间的因素;另一方面,资本增殖的这种“自动性”在观念上成了资本的性质。生息资本使货币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任何人拥有或交换到这个商品,就意味着拥有或交换到获得它自行增殖的收益的权利。

作为利润的一部分,利息是由货币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也就是说,一方面,当原本的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成为生息资本后,生息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就变得激烈了,平均利息率也将伴随竞争激烈程度的增加而不断降低;另一方面,生产领域的资本总量减少,生产领域的竞争减弱将使得由商品生产获得的利润增大。此时,生息资本中的一部分将流向产业资本,因为从资本的本性——最短时间内获得最大价值增殖——来看,与其作为货币资本坐收少量的利息,不如作为生产资本获得更大的剩余价值。因此,平均利息率并非固定不变,更不会持续增长,而是总要根据平均利润率来调节自身。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言:“利息是由利润调节的,确切些说,是由一般利润率调节的。并且,这种调节利息的方法,甚至也适用于利息的平均水平。”(同上,第403页)因为利润率的大小取决于职能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所以我们仍然要关注到资本在职能资本家手中的流通过程。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认为货币(资本)从生息资本家手中借贷到职能资本家手中后,仍然要完成G-W-G'的运动,然后职能资本家将G'中G+△G(利息)的部分返还给生息资本家。因此,资本完整的运动过程是:G-G-W-G'-G'。第一个G'是预付总资本与剩余价值总量之和,即c+v+m;第二个G'是刨除职能资本家收入后返还给生息资本家的货币总额,即G+△G。马克思指出:“贷出的货币作为资本所进行的现实运动,是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390页)马克思也敏锐地观察到了资本“生息”的实际收入将受商品生产、流通过程的影响。但是,这丝毫不会影响在生息资本形态中,资本在物神形态和物神观念中所展现出的彻底性,这一“自动的物神”彻底形成的标志在于资本的“自动性”生成,此时,资本作为主体展现出了自行增殖的样态和能力。

 

二、“物神”到“自动的物神”的生成逻辑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明确指出:“生息资本自然而然在人们的观念中表现为真正的资本的形式。”(同上,第688页)这说明从“物神”到“自动的物神”的生成过程,同时也是资本自身的发展过程。资本“生息”既是资本发展的最终目的,又是资本运动的现实规律,更是包含资本家与工人在内的、受资本支配的全体人存在样态的直接原因。从表面上看,资本“生息”是“自动的物神”成为资本最高形态的原因,但事实上,“自动的物神”的生成机理在于,“物神性”与“自动性”的相互作用,使资本对主体的支配权力由身体层面上升至观念层面。

第一,“物神性”与“自动性”的相互作用。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资本是以“世俗化上帝”的形象存在的,所以它既表现为作为物质财富的“可感觉的物”,又表现为作为抽象统治者的“超感觉的物”,这使得资本具有了一种神秘的力量,迫使人们对其趋之若鹜。也就是说,资本具有了物神的特征,即“物神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这种谜一般的存在本质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事实层面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使其必须出卖劳动力商品,而资本家依靠对工人劳动的剥削使资本增殖,但是在表象层面上,资本家与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等价交换”掩盖了这种剥削,并将资本增殖包装成一种资本自然的发展趋势。正是在此意义上,资本的“物神性”生出了资本的“自动性”,而资本的“自动性”发展又加速了资本“物神性”的彻底形成,资本的“物神性”在生出“自动性”的基础上使人彻底成为资本发挥其“自动性”的工具。由“物神”到“自动的物神”的转变,具体体现为在资本增殖过程中抽掉了W…P…W'的物质生产过程。虽然古典经济学家们都肯定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参见斯密,第26页),但是,他们同样将资本视为参与劳动的生产资料,而劳动与生产资料的这种结合恰恰是劳动所有者被迫的行为,换句话说,劳动者被迫出卖劳动力,而资本必然占有作为财富源泉的劳动。以资本为主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为基础,在此意义上,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参见白刚、吴留戈,第32页)因此,资本必然占有劳动,而资本作为生产资料的形式又使其具有了由价值转向价值增殖的合理性。当资本只具有“物神性”时,其本身的力量仍需要具体现实的物来体现,此时,资本增殖仍不能摆脱实际生产过程,即不能摆脱W…P…W'的过程。而当资本作为“自动的物神”以意识形态的方式在观念中彻底确立后,“物神性”与“自动性”的统一使价值增殖彻底摆脱了W…P…W'的过程。在生息资本中,资本的“物神性”展现出了最大张力,在G-G'的过程中形成了生产关系的彻底颠倒,作为利润源泉的劳动似乎消失不见了,生产过程的结果脱离了生产过程本身。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言:“资本的生息形态,资本的这样一种简单形态,在这种形态中资本是它本身再生产过程的前提;货币或商品具有独立于再生产之外而增殖本身价值的能力,——资本的神秘化取得了最显眼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42页)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一章中,马克思指出:资本“流回的时间取决于再生产的过程;而就生息资本来说,它作为资本的回流,好像只取决于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协议。因此,就这种交易来说,资本的回流不再表现为由生产过程决定的结果,而是表现为:好像贷出的资本从来就没有丧失货币形式”(同上,第390页)。由此可见,就生息资本而言,资本回流后所形成的增殖具有一种不可抗力,资本成为其自身增殖的源泉,获得了独立性,这使得人们对资本的崇拜达到了顶峰。在此意义上,商品、货币、价值等都具有了物神的属性,因为这些物自身已经具备了不可抗拒的增长性。在第二十四章中,马克思进一步揭示,当资本呈现生息资本的形态时,其“自动的物神”自行增殖价值、生出货币的本性与神性便被纯粹地表现出来了,“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同上,第441页)。因此,一切的社会关系都成为物同它自身的关系,资本增殖的奥秘也就在于资本自身。在高级的商品经济社会中,资本已经以“物神”的形象存在,而当生息资本出现后,资本由“物神”彻底成为“自动的物神”,由此形成的一个观念中的事实是:增殖是资本的一种天然属性,资本增殖并不需要依赖于现实的物与现实的生产过程。

第二,从身体支配到观念支配。资本的“物神性”支配着主体(人)试图最大限度获取物的身体行为。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无论是所谓的作为“监督工资”的企业主收入,还是作为资本自动“生息”果实的利息,本质上都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是由工人创造的。因此,事实上并不存在“自动的物神”。资本“物神性”的本质是,资本逻辑使物的关系现实掩盖了人的关系,物的权力凌驾于一切之上,一切价值判断的依据都被彻底地物化,进而人的存在意义同样被彻底地物化。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在现代,物的关系对个人的统治、偶然性对个性的压抑,已具有最尖锐最普遍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在此意义上,资本成了主体,并通过“物神性”获得了统治权力。资本的“物神性”所展现的,是物(资本、货币、商品)对人的统治,是一种抽象的统治。资本的“物神性”使人的主体性丧失,人完全迷陷于对物的无尽占有的快乐假象之中。因此,物成了人生命的意义,对物的追求成了人生命的目的,人被彻底物化了,且被彻底工具化了。

人对物的这种过度的欲望是资本逻辑制造出来的,人不断满足物质欲望的过程,带动了生产、商业等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实现了社会总资本的增长。但事实上,货币不会自行增殖,只有当货币作为资本后才具有增殖的能力。资本通过制造人的欲望(观念),欲望(观念)带动人的行为(身体),以实现增殖。在此过程中,“自由竞争”“等价交换”等方式掩盖了剥削的本质,将资本增殖营造成一种客观的规律(观念中的),使人受制于虚幻的“自动性”本身。如果说资本的确具有一种“自动性”,那么这个“自动性”就表现为资本欲望的无限的、自动的增长,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所言:“资本作为财富一般形式—货币—的代表,是力图超越自己界限的一种无限制的和无止境的欲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97页)资本无限增殖的欲望,支配着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全体人,进而带动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发展,而资本将这一切由人(劳动者)身体创造的财富,视为它自身增殖欲望的功劳,并形成在人们的观念中。当资本这个本不存在的“自动的物神”在人们的观念中存在后,资本“生息”也就具有了存在于人们观念中的合理性,于是,工人“合理地”受资本家的支配,而资本家“合理地”受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的支配。事实上,资本家只是作为一切社会财富、一切剩余价值暂时的所有者,或者说是肉体层面的所有者,而资本自身才是它们真正的抽象统治者。

总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造成资本“物神性”的根本原因,同时,这种生产方式也蕴含了资本从“物神”到“自动的物神”的必然趋势。当资本发展到生息资本形态时,资本的“自动性”使这种物神统治更为彻底,这是生息资本较以往资本形态最本质的不同。资本“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11页),而在对无酬劳动支配的过程中,资本家不过是资本这个“神”的“肉身”。因此,与工人相同,资本家亦不具有独立性和个性,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言:“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第46页)人的主体地位彻底被资本取而代之,人在观念中形成了对资本自行增殖能力的绝对认可。因此,人欲望着资本的欲望,实现着资本的目的。在此意义上,职能资本家与生息资本家受资本“生息”属性的支配,是没有选择的事情,因为他们既要满足资本增殖的欲望,又要满足自身被资本放大了的欲望。在资本家的观念中,资本“生息”的属性是既定的事实。按照资本的本性,即使达到了最低的增殖标准(平均利息率),也一定要尽可能地去实现更大的价值增殖。于是,资本家作为资本拜物教虔诚的信徒,绞尽脑汁,不断增强自身的实力(资本量)与狡猾的程度(剥削手段),而这一切操作的后果都将加重其对工人的剥削与对生态资源的消耗。资本家受“自动的物神”支配,他们“不过是这个社会机制中的一个主动轮罢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83页),在这个“主动轮”的带动下,“自动的物神”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社会中全体人的支配与宰制,并获得全体人的劳动果实。“自动的物神”的形成过程也正是由商品拜物教到资本拜物教的发展过程。资本作为“自动的物神”对人进行支配,这种支配关系不仅体现于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对工人的支配,而且体现于资本“生息”这一观念上的固定性质对全体资本家的支配。

 

三、“自动的物神”对职能资本家主体性的瓦解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资本家被“自动的物神”支配是普遍的事实,但是,职能资本家和生息资本家在各自的活动领域和活动逻辑中被“自动的物神”支配的形态又略有差异—并没有消解“自动的物神”支配资本家的本质。当资本的物神形态与物神观念彻底形成后,自动生息、自行增殖就成了资本的标志与属性,这使职能资本家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成为资本增殖机器运转的环节,从而丧失自主能力。表面上看,职能资本家分析市场、调拨资金、组织人员、从事生产,而事实上,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成为资本自动增殖的必然结果,是资本的功劳与属性。这使“自动的物神”由观念的存在变成了事实的存在,资本增殖在自在性和自为性的意义上彻底脱离了职能资本家,职能资本家的主体性彻底丧失,这正是“自动的物神”对其支配的具体表现。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三章中,马克思提出,伴随生息资本彻底形成后,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将以利息的形式归生息资本家所有,而另一部分将以工资的形式归职能资本家(企业主)所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15页)首先,剩余价值的这种分配形式,对合股的资本经营者来说是很好理解的,因为一部分资本家(生息资本家)作为资本(货币)的实际拥有者,必然享有资本“自生”的利息,这是由资本的“自动性”所决定的,即G’=G+△G,此时△G的实质是利息,而另一部分资本家(职能资本家)的收入则是剩余价值减去利息后的剩余。由此可见,企业主收入即职能资本家的收入,与生息资本家最终获得的财富相对立。在职能资本家看来,他的收入并非同受他所雇佣的工人的劳动相对立,而是他自身的劳动所得,因此,他的收入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工资,本质上,他的这种劳动是监督工人的劳动,是剥削劳动的劳动,他的劳动强度完全取决于工人受剥削的程度。事实上,职能资本家的收入,始终来源于剩余价值,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对于利息和职能资本家的收入,马克思揭示道:“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27页)在此意义上,剩余价值在合股经营的资本家之间,理应被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两个部分,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分割方式仍然不足以说明生息资本形态中展现出的剩余价值分割方式的质的变化。

其次,对于非合股经营的资本家来说,职能资本家并非向生息资本家借贷,而是用自己的货币作为资本从事生产活动,这样一来,似乎职能资本家最终的收入计算方式将回归到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所阐明的那个熟悉的公式:G-W-G’,这“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181页)。在这个过程中,G'将全部归职能资本家所有,由G产生的剩余价值不再需要被划分成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但事实上,当生息资本使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的本性完全彰显出来后,资本自动生息、自我增殖的特质也就被完全暴露出来了。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指出:“总利润这两部分之间的这种质的区分,即利息是资本自身的果实,是撇开了生产过程的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则是处在过程中的、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资本的果实,因而是资本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的果实,—这种质的区分决不仅仅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主观见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20页)这就是说,资本“生息”与资本存在是相互绑定的关系,只要资本存在,就应按时“生息”,这是由资本所有权决定的,企业主收入是资本执行职能的果实,而利息是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在此意义上,资本“生息”这种观念上的存在,同样成了不由分说的客观事实。质言之,对于剩余价值的这种质的区分,使职能资本家实际上是否用自己的货币(资本)进行生产变得毫无意义。同样,对于工人而言,职能资本家是将全部剩余价值据为己有,还是将作为利息的部分返还给生息资本家,也与他们自身的工资毫无关系。虽然只有在职能资本家将从生息资本家手中借贷的货币转化为用于生产的资本,并实际获得剩余价值后,剩余价值分割的这种质变才得以彻底显现出来,“但这一点并不排除:生息这种属性,不管有没有生产过程,都同生息资本长在一起”(同上,第428页),因为“利息是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是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同上,第423页)。在此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具有了增殖自身的能力,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这种能力成为一种规范并对职能资本家进行支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于不参与合股的职能资本家而言,他们原本应获得的剩余价值是商品资本交换成货币资本后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差值。但是,当资本“生息”的这种属性彻底展现出来,并固定在人们的观念中之后,这些职能资本家必然要将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即如果他们不从事生产而是将预付总资本作为生息资本,在一定生产周期后也将获得的利息部分,视为资本自身的功劳,而非自身组织生产劳动过程的所得。作为利息的这一部分剩余价值是由资本自身的属性生长出来的,虽然在资本所有权问题上,这部分剩余价值最终仍然归职能资本家所有,但是他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使自己不进行任何与生产相关的活动,经过一定时间周期后,这部分作为利息的剩余价值也应该存在,且必须存在。因为在现实中,他们只需如生息资本家那样将货币(资本)借贷给他人,便可以货币(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坐收利息,这便彻底否定了职能资本家的主体性。正如马克思所言:“甚至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也会这样表现,好像它并不是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作为资本自身,作为货币资本而提供利息。”(同上,第441页)这样的现实后果使职能资本家倍感压力,因为他们必须努力组织生产、加快商品流通,使通过生产、交换环节获取的剩余价值增长速率“跑赢”生息资本自动增殖的速率。他们一刻不敢停歇,必须时刻为“自动的物神”生产剩余价值,因为资本“生息”的属性是每时每刻都在生效的。同时,他们也不敢过度地将所获得的剩余价值用于个人消费,因为他们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丧失的不仅是与商品等价的货币,还有货币(资本)的所有权,以及由这个所有权所结出的果实。一旦个别职能资本家拥有的资本量减少,他们就有可能在与其他资本家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此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职能资本家,并瓦解了其主体性。

另一方面,对于参与合股的职能资本家而言,虽然他们在商品生产过程开始前,就已经明确了最终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即利息,将在固定的时间周期后与本金一同返还给生息资本家,但他们同样面临着来自于资本“生息”的压力。这是因为,他们必须如用自己的资本进行生产的职能资本家一样,拼命组织生产活动、完成商品交换、赚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否则,他们将面临不能按时偿还利息的情境,即同样要使剩余价值增长的速率超过生息资本自动增殖的速率。虽然不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但他们同样要为资本“生息”的顺利进行负责。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压力是更大的,因为一旦他们经营不善或遇到任何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向生息资本家返还本金和(或)利息,他们最终还必须同样支付除本金、利息以外的其他部分。这个其他部分就是利息的“生息”,即利息(货币)作为资本的“生息”。因为当利息产生后,它将被生息资本家作为资本去再次“生息”,并不断“生息”,以实现资本的最大化增殖。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将资本的这种运作方式称为“复利”,他指出:“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做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做是复利的积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48页)“复利”可视为资本自身的扩大再生产,虽然在生息资本家的视角中,这与生产本身毫无关系,但事实上,马克思的这一揭示使资本的积累的质变过程更为清晰完整了。在此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职能资本家,并瓦解了其主体性。

“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同上,第449页)这使得自行生产的职能资本家与借贷生产的职能资本家,都必须时刻受资本的支配。资本的“物神性”使职能资本家生命的全过程困陷于对资本盲目追逐的泥潭之中,造成了职能资本家生命存在形式的异化,而资本的“自动性”又加剧了这种异化的程度,使职能资本家作为资本增殖机器的运转齿轮必须更快速地运转。因为对于全体职能资本家来说,他们作为资本家职能的收入只能是剩余价值减去利息后的剩余,所以他们的收入与利息相对立,他们与生息资本家相对立。在表面上,职能资本家受制于生息资本家,但实际上,职能资本家是受制于资本“生息”的本质属性,因为利息的产生在观念中被视为资本自身的功劳,职能资本家成了资本的附属,他们不过是资本运动的现实载体。在此意义上,资本“生息”的支配性也同样体现在生息资本家身上。

 

四、“自动的物神”对生息资本家的生命政治建构

 

对于职能资本家来说,“自动的物神”的支配主要体现在观念中的资本“生息”属性对其主体性的瓦解;对于生息资本家来说,他们虽然掌握着获得“生息”的工具(资本),但同样受“自动的物神”的支配,这种支配表现为“自动的物神”对他们的生命政治建构。在身体支配的基础上,福柯从微观政治学的视角出发分析了资本权力对生命权力的支配逻辑,生命的政治化意味着资本对生命的宰制更加规范、彻底。在某种意义上,治理术使主体更为顺服,并将更好地服从秩序,“生命进入了历史(我是说人类的生命现象进入了知识和权力的秩序之中),进入了政治技术的领域”(福柯,第92页)。而生命政治的诞生,标志着资本权力从对个人的肉体惩罚转向对全体人生命的总体调节,使主体自愿参与其生命的政治化建构,这被哈特和奈格里理解为新主体的创生,“从更高阶段的抽象形式来看,生命政治(biopolitical)生产的最终核心不是为主体去生产客体——人们一般就是这样去理解商品生产的,而是主体性自身的生产”(哈特、奈格里,第3页)。生产客体不再服务于生产主体,资本秩序将对生产主体自身进行重新生产,使之成为资本所需要的“主体”,在此意义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成了“一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392页)。事实上,“《资本论》揭示出现代社会的生命政治”(王庆丰,第36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权力对人的支配是具有整体性的,他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于后。”(《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05页)这就是说,工人和资本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都是“剧中人”,都不能左右自己的命途。“笑容满面,雄心勃勃”(同上)的资本家同“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同上)的工人一样,都“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同上)。如果说工人从属于资本家,那么资本家也必然从属于资本,他作为资本的“代理人”扮演着资本的人格化,他的生命过程必须遵从资本增殖的“剧本”。如果说职能资本家的存在依赖于生息资本家,那么生息资本家的存在也必须依赖于资本“生息”的属性,这就是说,生息资本家的生命权力、生命意识以及生命逻辑都自觉地服从于“自动的物神”,其生命存在的意义只是通过生命消耗,见证资本“生息”,并错误地以为自己是资本的主人。资本逻辑放大了主体的欲望与恐惧,而恐惧又使欲望更为强烈,并幻化成对主体生命的政治支配力量,这正是“自动的物神”对生息资本家支配的具体表现,是建立在主体性丧失基础上资本对主体生命意义的更深层次的剥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生息资本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相对立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26页)无论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还是作为职能的资本,都只是资本不同的存在形式,并不改变资本存在的目的,也不能改变资本家的身份属性。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资本在生息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之间的分割不会影响剩余价值的总量。在此意义上,生息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在剩余价值重新分配的问题上是对立的,正如马克思所判断的,职能资本家一旦“用借入的资本来经营,因而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归两种不同的人所得,这种情形就会表现为直接存在的对立”(同上)。因为,利息所表现的是职能资本家与生息资本家之间的关系,而非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由此展现出的一种表面的现象是:生息资本家在剥削权力上(对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挤压职能资本家,但是“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269页),即生息资本的灵魂。也就是说,事实上,生息资本家仍然要受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的支配,生息资本家这层身份的生命意义不过是生息资本的载体,资本“生息”是观念中的事实,而非生息资本家自身的价值实现。虽然实际上他们是生息资本的所有者,但本质上他们与资产阶级社会中的全体人一样,是满足资本增殖欲望的工具。

资本“生息”对生息资本家的支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资本“生息”的“自动性”成为一种观念上的客观规律。因此,资本自动“生息”、自我增殖的逻辑在资本“物神性”的驱动下,使生息资本家不断地将资本贷出,并通过按时获取利息的方式满足资本增殖的欲望。对于生息资本家来说,既然他是货币(资本)的拥有者,他就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增殖资本,否则,他将被视为资本拜物教中一名不虔诚的信徒,他的不尽职将被视为对资本“生息”神性的亵渎,并在现实中遭受相应的损失。在马克思看来,当资本的物神形态与物神的观念彻底完成后,资本就仿佛“害了相思病”,因为“只要它被贷放出去,或者投到再生产过程中去……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43页)。正因如此,货币只有作为生息资本,才能解其“相思之苦”;只有生息的货币资本,才能使得“货币贮藏者的虔诚愿望得到了实现”(同上)。生息资本家的“生息”行为,事实上受制于资本理应“生息”的观念与资本“神化”的观念,在生命政治的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生息资本家。

另一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特种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像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由供求决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411页)因此,当更多的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涌入生息资本后,平均利息率必然下降。“货币资本家供给这种商品,职能资本家则购买这种商品,形成对它的需求”(同上),如果这种需求难以产生,商品(货币)交换也就难以完成。如前所述,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生息资本家们又必须将他们的资本用于生产或商业。因为当社会中生息资本增加时,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相应减少,对于职能资本家来说,竞争压力相对减小,利润相对增加。因为市场利息率是由供求关系直接决定的,而非任何中介。因此,社会总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总量,以及剩余价值总量与社会总资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将影响到资本在各个生产部门中的竞争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这里,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本身就是这种平均化的运动——就在于,他们逐渐把资本从利润长期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抽出,并逐渐把资本投入利润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或是逐渐按不同的比例把追加资本分配在这些部门当中。”(同上)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生息资本家必须使自身的资本实现最大化增殖,以最大化满足资本的欲望。生息资本家的一切商业行为,表面上是由自身的高明智慧与对行业动向的准确判断决定的,但事实上不过是资本增殖运动的结果。在生命政治的意义上,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彻底支配了生息资本家。

总之,虽然生息资本家事实上拥有资本的所有权,且拥有资本“生息”的果实,但本质上,在资本这个“自动的物神”所营造的观念中,资本“生息”并非某个生息资本家自身努力的结果,而是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客观规律。在生息资本上,资本自动增殖成为确定要发生且必须要发生的先在事实,“如果说资本起初在流通的表面上表现为资本物神,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价值,那么,现在它又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取得了它的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同上,第939页)。这种“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既使资本家和工人的生命权力都彻底地为资本所支配,又完全掩盖了剩余价值事实上来源于工人的这一真相。在生息资本上,资本的物神形态与物神观念使劳动对于价值增殖、社会财富增长的重要意义被资本的“神性”取代了,事实上,劳动才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而“自动的物神”所依赖的是一种剥削体系(参见普殊同,第9页),这一剥削体系使“自动的物神”实现了对它所有信徒的生命过程的彻底支配。

 

五、结语

 

马克思对资本在生息资本形态中展现出的“自动的物神”观念的本质剖析,揭示的是从拜物教到拜物教完成这一资本“最耀眼形态”的逻辑机理。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作为生息资本的表现形态,银行职能和信用也发生了巨大转变,银行由支付的中介发展成了将闲置货币转化为货币资本的中介,信用则由流通信用向资本信用倾斜。在二者的配合下,更多的银行资本被束缚于产业之中,银行和产业的关系“由暂时的利害关系变为长远的利害关系;信用越大,特别是转化为固定资本的比重越大,这种利害关系也就越大和越持久”(希法亭,第89页)。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生息资本对产业资本的影响和控制能力逐渐扩大,而产业资本对生息资本的依赖在信用体系充分发展的基础上也不断增强。由此带来的积极后果是:以生息资本为实质的各种新金融模式使实体经济突破了固有的基本积累框架,获得了更广阔的资本支持。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言:“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促进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要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第500页)而消极后果则是:这种推动的力量只是暂时的,由G-W-G'到G-G'的质变,使资本彻底成为增殖的幻象,这必将彻底消解资本所带来的文明因素。在今天的资产阶级社会中,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要向生息资本“献祭”,所有的人也都试图参与资本“生息”的过程并从中获利,而在深层意义上所有人都不能逃脱“自动的物神”的支配与生命痛苦的体验。

因此,我们更加需要运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一方面,必须更加关注生息资本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必须竭力降低其消极影响。既不应对其仇视、敌视,也不应对其盲目崇拜、放任其生长,发展的重心应在于对资本力量的驯服,或者说,对被资本打破了的发展界限的重塑。当然,这种驯服或重塑并非指对资本的彻底消灭,更非指应退回到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之中,而是指使资本在合理性的条件下完成其历史使命—既享受“资本的文明”,又驾驭“资本的文明”,实现对“资本文明”的超越,构建“超越资本”的文明。也就是说,这种驯服或重塑的关键在于瓦解资本的神圣形象及抽象统治,而非消灭资本,使资本成为社会发展的工具而非奴役人、宰制人的“物神”。“就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属性来说,一切能生产出来的财富都属于资本所有,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同上,第447页)“自动的物神”主体性增殖对资本家的支配使我们看清了资产阶级社会完整的运作逻辑:资本支配资本家,资本家又作为资本的代理人支配劳动者,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表象。虽然资本自身就蕴含着自相排斥的因素,但我们不能静坐观之,待其自爆,而是要在批判旧世界的过程中发现新世界。

 

参考文献

[1]白刚、吴留戈,2016年:《〈资本论〉的三重逻辑》,载《南京社会科学》第5期。

[2]福柯,2005年:《性经验史》,佘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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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普殊同,2019年:《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康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7]斯密,1972年:《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

[8]王庆丰,2018年:《〈资本论〉中的生命政治》,载《哲学研究》第8期。

[9]希法亭,2011年:《金融资本——资本主义最新发展的研究》,福民等译,王辅民校,商务印书馆。

 

原载:《哲学研究》2023年第11期

文章来源:“哲学研究”微信公众号202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