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汲取具体科学(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相关成果的基础上,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前提性批判,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介入现实的一个重要方式。这里所说的所谓“前提性批判”是指,对人们认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既有的基本框架,以及似乎可以不证自明的假设或先定的各种观念,进行批判性反思,以获得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正确认识的方法论基础。这对“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等问题的认识也概莫能外。
目前学界关于“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的研究中流行着一种思维定式:把“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作为一种固化的、表层的东西加以审视,故总是在柏拉图所说的“意见”层面上兜圈子。从方法论上看,这种思维定式必然会产生出两种在形式上“截然对立”的观点:一是,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形成的“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如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等),故对“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没有理由不坚持,没有理由不自信。持这种观点的人,在其表述路径上往往带有浓厚的“忆苦思甜”的色彩,即:鸦片战争→对外受欺辱、对内受压迫→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最终取得了民族独立和解放→建国后在各个方面成绩斐然→又经过多年探索走上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之路→取得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三个自信”理所当然。二是,认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在整体上是以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为基础的,是以生态环境的毁灭性破坏、市场经济的畸形发展、政治体制改革迟缓、贫富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制度性腐败愈演愈烈为代价的。面对严重的“中国问题”,缘何“三个自信”?可以说,上述这两种观点在我国处于“大面积”的对立状态①,难怪有的人说,现在的中国实际上在意识形态领域已经分裂为“两个中国”。这种看法带有比喻的性质,故很不严谨,但不得不承认,它多少道出了当前中国意识形态危机的某些特点。
如果从“意见”层面上看,持上述这两种观点的人,其所陈述的具体事实都没有错,但在由此推出的一般性的结论上,却“势同水火”或“势不两立”。前者力挺“三个自信”,似乎一提以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的全面改革,就有“不自信”之嫌。其潜在的逻辑是:都取得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了,人民生活水平都大幅度提高了,还全面改革什么?充其量只是某些枝节上的修修补补。后者则辛辣的批判所谓“中国模式”或“中国道路”,直指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的根本弊端,主张颠覆以往的发展途径,故对“三个自信”不屑一顾。其潜在逻辑是:只有彻底否定过去,才能开辟未来。更加诡异的是,我国主流媒体,似乎拿不定主意,在这两种对立的观点间“摇摇摆摆”,让人摸不着头脑,从而进一步撕裂了本就已在不断扩大的裂缝。可以认为,上述“意见”层面的对立,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反映了目前我国从上到下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即:不走什么路还比较清楚,但走什么路就模糊不清了。这里所说的“不清楚”是指:对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系列的具体环节不清楚。抑或说,抽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清楚,但具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模糊了。“三个自信”的危机就源于此。
从哲学方法论角度看,上述混乱和危机,其根子是在如果看待社会主义和改革的问题上出现了“断裂”。“改革是政治的常态”;社会主义“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这两句话中的前一句,是英国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阿克顿所说,后一句话是恩格斯所说。笔者以为,如果把这两句在不同时空,针对不同问题而发的话结合起来,那么就可以得出一个属于“理念”层面的判断,即:趋向于现代世界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是其正常的发展形态。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要通过不断改革,通过不断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②,而走在现代世界文明发展的前列。正如列宁所言:“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③当然,这也是当年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期望的社会主义国家(严格地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是指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国家)。但几经沧桑,不少人似乎忘记了社会主义国家在现代世界文明中所本应处的位置,忘记了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怎样发展社会主义和发展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不进行富有成效的、全方位的改革,固守着社会主义国家在某一阶段的模式,以各种方式拒斥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成果”,就会走向社会主义的反面,从而就必然会被现代世界文明发展的大潮所淘汰。这样来认识社会主义和改革,我们就有可能会从上述“意见”层面对立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面临的问题有所不同,任务的重点也有所不同。这一点不会因为“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的提出,而有任何改变。对存在的问题作客观、冷静的分析,旨在为确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和步骤,而不是对过去的简单否定;对以往成就的肯定,旨在明确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不是对现存问题和改革的否定。要言之,“趋向于现代世界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是其正常的发展形态”,这应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魂和核心理念。这一理念有可能把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断裂”的中国,连接为一个“理性的整体”。这一“理性的整体”的指向是:建成自由、民主、法治、公平、共富、平等、和谐、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既代表着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发展方向,也代表着现代世界文明的发展方向。对科学社会主义来说,这“两个方向”不能分割。这两个方向的有机统一,直接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文本质。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是科学社会主义这一人文本质的特定表现形态,是对科学社会主义这一人文本质的印证、丰富和发展。
当然,上述“理念”并不会自然而然地把“分裂”的中国连接为一个“理性的整体”。这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其中最为重要条件是:制度创新、道路创新和理论创新。可以说,就目前的中国而言,没有这三个创新,就不可能有“三个自信”。因为,对“制度”、“道路”和“理论”的既有诠释,尚不足以引导人们向更高层次的目标的发展,遑论在这种诠释基础上达成价值和制度共识。例如,“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领导地位”,这并不错。但如果我们没有融入对时代特别是“中国问题”的创造性的认识成果,那么内容和话语上没有任何新意的“马克思主义”,只能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亵渎。进而言之,在核心理念和话语表述上,我们不能固守着以往甚至几十年前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道路的理解,否则,就会不断地加深“三个自信”的危机,从而也必然会不断地人为制造中国社会的意识形态分裂。可以说,我们越是缺乏“三个创新”,当代中国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鸿沟也就越是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在解决“中国问题”方面,人们自然或从“文革”中寻找现成的思想资源,或从新自由主义和西方新左翼那里寻找现成的思想资源,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现成的思想资源。笔者以为,检验“三个创新”的标准,归根结底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实践。抑或说,只有科学地指引人们认识“中国问题”,并能在实践中不断富有成效地解决“中国问题”,“三个创新”才能得到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从而才有“三个自信”可言。
“趋向于现代世界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是其正常的发展形态”的理念与“三个创新”间的关系,是“魂”与其直接表现形态的关系。没有这种“魂”,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三个创新”。“魂”一定要有其直接的表现形态,否则,它就产生不了社会共鸣;而“三个创新”一定不能脱离开“魂”,否则就会被扭曲。而在这种被扭曲的“创新”中,许多陈腐的东西又会“死灰复燃”。当然,“三个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故远不是笔者所能胜任的。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如何没有“三个创新”,没有在认识和解决“中国问题”方面做出富有成效的努力,那么就必然会产生与人们提出“中国模式”、“中国道路”和“三个自信”初衷相悖的局面。要言之,自信来源于创新,故只有创新才能带动自信、确立自信。这就是笔者通过对“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等的前提性批判所得出的结论。
(原载《理论视野》(京)2013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