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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梧】《资本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透视与重构

青年马克思曾多次对黑格尔哲学及其辩证法展开系统批判,按照马克思在 1873 年回顾时的说法,“将近 30 年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 卷,第 22 页) 然而,经过从 《德意志意识形态》到 《资本论》的漫长时间后,马克思在批判资本逻辑的过程中再度讨论起黑格尔辩证法。为什么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再度讨论发生在他写作 《资本论》的时期? 《资本论》的逻辑与黑格尔辩证法究竟存在何种内在联系? 与 “将近 30 年前”的批判相比, 《资本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重新讨论在理论上有何推进? 马克思为什么承认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又具有何种原则性的区别? 尝试解答这些问题,便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一、“实在主体”与黑格尔 “陷入幻觉”的根源

在写作 《资本论》过程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再度探寻肇端于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导言。在谈及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时,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做出如下指认: “因此,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第 25 页) 在马克思看来,由于黑格尔混淆了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与思维过程,以致于陷入了把 “具体总体”视为 “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驭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第 25 页) 这一幻觉。

然而,马克思早在 《神圣家族》中就已批评黑格尔混淆了思维过程与现实过程。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苹果、梨、扁桃等具体存在物中抽象出有关 “果品”的概念,这是一个思维过程; 而黑格尔将从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误认为从 “果品”的抽象概念 “创造出”诸如苹果、梨和扁桃等具体存在物的现实过程,“他从 ‘果品’这个非现实的理智本质中造出了现实的自然的实物———苹果、梨等等”。(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 卷,第 279 页) 乍看起来,马克思在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对黑格尔陷入幻觉的指认与他青年时期所揭示的 “思辨结构的秘密”并无二致。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难道马克思对黑格尔幻觉的批判仅仅是 《神圣家族》中相关批判的简单重复?

事实上,在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马克思不仅指认了黑格尔幻觉的思辨性质,而且还揭示了黑格尔陷入幻觉的根源,这正是马克思对 《神圣家族》相关批判的理论推进。对马克思而言,指认黑格尔幻觉的思辨性质并非难事,真正的问题在于黑格尔幻觉的根源,即 “人们是怎样把这些幻想 ‘塞进自己头脑’的?”在马克思看来, “这个问题甚至为德国理论家开辟了通向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道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第 261 页)

黑格尔之所以混淆认识过程与现实过程,是基于黑格尔有关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信念,即“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 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 黑格尔,1980 年,第 120 页) 。正因为思想具有规定外在事物本质的客观性,所以思想必然克服纯粹思维的空洞抽象性而发展成概念乃至绝对精神,而这一过程也就是思维把握外在实体的过程,即思维通过外化而实现为 “现实”的过程。正如黑格尔所说: “哲学的要素和内容不是一种抽象的或非现实的东西,而是现实事物,是那个自己设定自己并且在自身内生活着的东西,是一种立足于概念的实存。”( 黑格尔,2013 年,第 29 页) 所以,基于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也就是思想从纯粹思维到概念乃至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即认识过程。既然黑格尔 “幻觉”的理论前提是“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于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何以可能?

正是在此问题上,马克思通过揭示现代社会 “抽象成为现实”的独特机制而对黑格尔的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信念进行了理论透视。马克思发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抽象的概念不是在概念的思辨运动中,而是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直接成为具体的现实。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马克思在指认黑格尔幻觉之后,紧接着便以 “劳动”范畴为例对 “抽象成为现实”的机制加以详细说明。从表面上看,作为范畴的 “劳动一般”似乎是从各种具体的劳动形式中抽象而来的,是人们认识过程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的结果。然而,马克思指出,“劳动一般这个抽象,不仅仅是各种劳动组成的一个具体总体的精神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第 28 页) 在现代社会的生产条件下,“劳动一般”不再是 “精神结果”,而是现实。随着现代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与分工体系不断精细化,人们的劳动日益摆脱了外在的具体形式,而呈现为无差别的一般劳动。对此,马克思指出: “对任何种类劳动的同样看待,适合于这样一种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一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因而是无差别的。”( 同上) 所以,“劳动一般”就不仅是思想领域内的抽象范畴,“而且在现实中都成了创造财富一般的手段”。( 同上) 于是,马克思意味深长地指出了现代社会的特点: “最简单的抽象,只有作为最现代的社会的范畴,才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 同上,第 29 页) 无独有偶,在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导言的开篇中,马克思就曾分析过 18世纪的抽象的 “孤立个人”范畴,也是在市民社会的现代语境中成为了现实。正因为抽象范畴在现代社会具有直接的现实性,所以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并非是黑格尔这位哲学家头脑中的主观臆想,《资本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透视与重构 ·11 ·而是现代社会现实发展所导致的客观结果。换言之,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的社会历史根源。

从表面上看,黑格尔的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与马克思的 “在这种抽象中表现为实际上真实的东西”别无二致。但是,二者的区别在于: 黑格尔认为,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基于精神的自由本性;但在马克思看来, “抽象成为现实”不是思想运动的自我外化过程,而是根植于现代社会的发展逻辑。对此,马克思指出: “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第 28 页) 马克思所说的 “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场合”即现代社会。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认为,诸如 “劳动一般”的抽象范畴 “是现代的范畴”( 同上,第 27 页) 。也就是说,现代社会的发展逻辑是 “抽象成为现实”的前提条件。由于黑格尔对这一现实前提没有加以先行的考察,直接以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为理论前提,由此构建了思辨哲学并陷入到马克思所说的幻觉中。正因为黑格尔未能进一步反思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的现实前提,所以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成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无意识表达。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要求人们对 “抽象成为现实”得以可能的现实前提,即现代社会,加以前提性批判。于是,马克思在此提出: “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 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同上,第 25 - 26 页) 于是,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从黑格尔的 “绝对精神”转向 “实在主体”。

“绝对精神”转向 “实在主体”,这并非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简单颠倒,而是开启 “实在主体”的内在批判。马克思对 “实在主体”有两条决定性界说: 第一,“实在主体”是特定的社会,而非抽象的一般社会。马克思明确指出: “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 同上,第 30 页) 这意味着,马克思不是将辩证法作为抽象的形式方法加诸特定社会之上,就像这种抽象的形式方法可以任意加诸其他社会形态一样,而是以既定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前提,从中揭示辩证结构。第二,以 “实在主体”为前提,并非是对 “实在主体”的感性直观,而是要求自我批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历史编纂学的误区在于: “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因为它很少而且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够进行自我批判”( 同上) 。马克思以 “实在主体”为前提的辩证法恰恰是要对 “实在主体”,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本身进行前提性批判。正是基于马克思对 “实在主体”的两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界说,马克思的“实在主体”辩证法由此转换成为基于资本自我运动的辩证法。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马克思通过 “抽象成为现实”指出了黑格尔 “陷入幻觉”的根源。此时的他依旧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思辨性质。但是很快,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转变。

二、资本运动结构与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在写完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导言半年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发生了一个重要的转变,即认识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性。1858 年 1 月 14 日,马克思致信恩格斯时说: “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我又把黑格尔的 《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如果以后再有功夫做这类工作的话,我很愿意用两三个印张把黑格尔所发现的、但同时又加以神秘化的方法中所存在的合理的东西阐述一番,使一般人都能够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 〈资本论〉书信集》,第 121 页) 马克思所说的 “合理的东西”,即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 卷,第 22 页) 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辩证法的 “一般运动形式”,有助于揭示资本自我运动的辩证结构。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马克思在叙述资本自我运动的过程中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所蕴含的 “合理的东西”? 对此问题的流俗理解是,马克思将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套用到资本运动过程。这种流俗理解的实质在于,马克思辩证法被曲解为抽象的形式方法,以至于可以随意套用。对此,马克思早在 《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就已提出批评,即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 “普遍的、抽象的、适合于任何内容的,从而超脱任何内容又恰恰对任何内容都有效地,脱离现实精神和现实自然界的抽象形式、思维形式、逻辑范畴”。(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1 卷,第 218 页) 更重要的是,这显然与马克思 “实在主体”辩证法存在着明显的抵牾: 马克思的 “实在主体”辩证法明确要求将 “实在主体”,即资本的自我运动,确立为理论方法的前提,而非辩证法加以套用的对象或客体。

事实上,马克思之所以认为黑格尔辩证法 “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有用,这是因为马克思立足资本自我运动的 “实在主体”,由此发现了资本运动过程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结构相似性。换言之,资本自我运动所具有的结构化特征决定了马克思采取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来加以揭示与叙述。具体而言,资本逻辑与黑格尔辩证法存在着如下结构相似性:

首先,与黑格尔的 “绝对精神”类似,马克思的 “资本”成为现代社会的主体。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是具有主体性的存在,即自在自为的存在,绝对精神的主体性充分显现在绝对精神外化为现实世界的能动性之中。正如黑格尔所说: “认为绝对者是精神,这个想法表达出来的意思是,真相只有作为一个体系才是现实的,或者说实体在本质上是主体。”( 黑格尔,2013 年,第 16 页) 与之相似,马克思从三个维度论证了资本的主体性: 第一,资本支配劳动的主体性。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 “既表现为他人的客体性 ( 他人的财产) ,也表现为他人的主体性 ( 资本的主体性) ”(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第 121 页) 。第二,资本在其自身价值增殖运动过程中的主体性。“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 卷,第 179 - 180 页) 。第三,资本在布展现代社会总体生活中的主体性,即马克思所说的 “普照的光”和 “特殊的以太”: “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第 31 页) 最终,资本如同绝对精神,在现代社会获得了主体性的支配地位。

其次,与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类似,获得主体性力量的资本也依据 “实体即主体”的原则而自我运动。黑格尔在 《精神现象学》中提出了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原理,即 “主体即实体”:“根据我的认识———这个认识必须仅仅通过体系本身的呈现才得到捍卫———,一切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相理解和表述为一个实体,而且同样也理解和表述为一个主体。”( 黑格尔,2013 年,第 11 页)只有把绝对精神从实体提升为主体,才能赋予绝对精神以自我运动的内在动力。同样,马克思的“资本”也具有实体与主体两种存在形式。按照马克思对资本的界定,资本是借助于物质载体而展开的社会关系,这种物质载体赋予资本逻辑以实体性外观,而社会关系的本质则赋予资本逻辑以主体能动性。这意味着,资本的运动过程是资本的社会形式 ( 即主体) 不断吸纳并统摄物质内容 ( 即实体)的过程,此即资本的 “实体即主体”特征。对此,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例加以说明: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8 卷,第 474 页) 其中,劳动过程是资本生产的实体性表现,而蕴含在劳动过程之中的价值增殖过程则体现了资本生产的主体性本质。马克思认为,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只表现为手段,价值增殖过程或剩余价值的生产才表现为目的。”( 同上,第 481 页) 换言之,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价值增殖过程 ( 主体)对于劳动过程 ( 实体) 的统摄与吸纳。此即资本自我运动的 “实体即主体”的法则。

最后,与黑格尔的否定性辩证法类似,资本通过否定性运动而成为 “具体的总体”。否定性原则是黑格尔辩证法 “实体即主体”的实现机制。黑格尔认为,否定性体现了实体的主体性,即通过否定性活动,“实体表明自己在本质上是一个主体”,最终 “精神也就使它自己的实存与它自己的本质达成一致”。( 黑格尔,2013 年,第 23 页) 依据黑格尔的否定辩证法,思维正是通过否定其自身的空洞性而不断获得规定性,从而不断具有现实性,最终使绝对精神成为 “具体的总体”。同样地,资本逻辑也借助于否定辩证法而克服外在障碍。资本出于不断追求价值增殖的本性而不断克服外在的种种障碍,在空间上克服障碍形成了 “空间资本”,在时间上克服障碍形成了信用资本,从而资本逻辑呈现出极强的扩张性,即资本逻辑通过不断的自我否定而构建资本的总体性。

从资本自我运动的基本结构来看,资本逻辑同样具有黑格尔辩证法 “实体即主体”的结构性特征。资本的主体性通过 “实体即主体”的原则而得以确立,资本运动的 “实体即主体”则主要体现为,资本的社会关系本质作为资本的主体存在形式,不断吸纳并统摄资本的物质性实体内容。而资本的主体本质对实体内容的吸纳与统摄则以资本的内在否定性的方式得以实现,最终使资本的自我运动成为从抽象上升为具体的总体性过程。资本逻辑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结构相似性,即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这正是马克思在叙述资本运动过程中借助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原因所在。

更为重要的是,正因为资本逻辑具有 “实体即主体”的结构性特征,所以资本主义的社会存在具有双重维度: 从实体角度看,资本的物质载体、物质生产过程、商品交换体系、市民社会中的“人的独立性”、资产阶级社会的自由平等原则等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 “现象界”; 从主体角度看,与之相对应的资本的社会关系、价值增殖过程、劳动力的商品化、市民社会中 “物的依赖性”、资产阶级社会的剥削与统治则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 “本质界”。前者是后者的物化形式,后者是前者的现实本质。前者是从物质实体视角出发的经验直观,后者则是从社会关系本质视角出发的深层透视。如果忽略了后者,就会陷入到马克思所批评的拜物教思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只能停留在对物质实体内容的经验直观,而这也正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缺陷。资本主义社会所具有的本质界与现象界的双重维度,使马克思不得不借助辩证方法,由此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本质界与现象界的分离,也就没有辩证法的施展空间。正因为作为 “实在主体”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存在着主体与实体、物质载体与社会形式、现象与本质等一系列的二元化特征,这从根本上决定了 《资本论》的方法只能是辩证法。所以,马克思不是将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随意地套用到资本逻辑批判,而是基于资本运动的实体性内容而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在此意义上,阿瑟的看法是正确的: “如果说 《资本论》是辩证法的真正财富,那么这并不是由于某种抽象普遍方法的应用,而是因为物质自身的运动要求相应逻辑范畴的表达。”( 阿瑟,第 5 页)

三、《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原则性区别

尽管资本逻辑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结构相似性,但也存在着原则性区别。如果仅看到资本逻辑与黑格尔辩证法的结构相似性,而忽略了两者的原则性区别,就很容易将 《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进行简单的比附。日本学者内田弘就曾将 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与黑格尔 《逻辑学》进行对照,认为该手稿的 “导言”对应 《逻辑学》的概念论,“商品章”对应 《逻辑学》的存有论,而 “资本章”对应 《逻辑学》的本质论。( 参见内田弘) 这种 “互文性解读”思路充分彰显了黑格尔辩证法对马克思 《资本论》及其手稿的重大影响,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按照这种解读思路,马克思为黑格尔的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填充进了有关资本运动的经验性内容,由此带来的结果便是,《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一同沦为抽象掉实体性内容的纯粹形式。

更重要的是,这种简单比附将把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逻辑等同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由此形成对资本逻辑的 “近黑格尔阐释”。日本学者柄谷行人便持这样的观点: “在 《资本论》中,马克思已经不再批判黑格尔的观念式颠倒,相反,他忠实地遵从黑格尔逻辑学的叙述,说明资本从商品发展并实现自身的过程。即是说,资本作为精神而活动并实现自身。”( 柄谷行人) 按照这种理解,由于 《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逻辑学在形式结构上完全一致,因此资本代替了绝对精神而占据了绝对精神在辩证法中的位置,于是资本成为绝对精神的现实翻版。这种理解乍看非常深刻,将资本逻辑上升到了哲学的高度,但也带来了更大的危险: 按照 “近黑格尔阐释”,资本被指认为现实化的 “绝对精神”,绝对精神统治的世界就被置换为资本逻辑统治的世界,因而资本逻辑所统治的世界就像韦伯所说的 “理性的铁笼”而变成 “资本的铁笼”。这意味着,人们固然可以把现代社会的一切罪恶归结为资本,但对资本的统治束手无策,只能寄希望于资本逻辑的自我解体。于是,人们对资本逻辑的合理利用注定沦为盲目顺从,对资本逻辑的积极扬弃必将转为消极等待。在此意义上,资本逻辑与绝对精神的简单类比隐含着滑向现代犬儒主义的困境。

要想摆脱 “近黑格尔阐释”所带来的困境,人们不仅要把资本逻辑与黑格尔辩证法的相似性牢牢锁定在结构形式的限度内,更要指出 《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原则性区别。事实上,只要深入到 《资本论》的文本世界,人们便会发现,马克思虽然在揭示资本运动的结构性特征的过程中运用了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但也揭示了 《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刻差异。

首先是外化与物化的差异。在 《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版 “跋”中,马克思坦陈 “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 卷,第22 页) 。马克思所谓的 “卖弄”主要是指,马克思用黑格尔的从特殊到一般再到个别的辩证形式来分析价值形式从特殊等价形式到一般价值形式再到货币形式的发展过程。其中,一般等价形式对应的是黑格尔的 “一般”,而货币形式则对应黑格尔的 “个别”。在黑格尔看来,从一般到个别的发展过程是概念的外化使然,因为概念不能停留在 “一般”的抽象形式而必须进一步获得客观性,即成为“个别”,此时的 “个别”扬弃了抽象的特殊性, “即个体性同时可以被规定为普遍性”。( 黑格尔,1980 年,第 368 页) 黑格尔的 “外化”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在马克思看来,从一般等价形式到货币形式的过程不是 “一般”的外化,而是物化,即 “等价形式同这种独特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独特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 卷,第86 页) 。一旦等价形式在货币商品上获得 “自然形式”的外观,这种物化便形成了一种假象,即“一种商品成为货币,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他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 同上,第 112 页) 马克思认为,一般等价形式物化为货币形式,意味着 “这种假象就完全形成了”( 同上) 。原本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然而一般等价形式物化为货币,从商品发展到货币的历史过程便被货币的物质外观所遮蔽,于是货币颠倒成为商品交换的前提,货币拜物教由此而来。所以,马克思把从一般等价形式到货币形式的发展理解为物化,而非外化。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对物化机制及其社会效应加以批判,这与黑格尔对外化的积极肯定形成了鲜明对比。

其次是必然与偶然的差异。对黑格尔而言,精神的否定性辩证运动在其每一个环节的发展中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因为这种必然性即是绝对精神的本性。现实的事物及其运动仅仅表现为抽象的绝对精神及其逻辑运动的外化,在辩证运动中被扬弃的事物也只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自我认识的必要环节,最终消融在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中。黑格尔认为,矛盾的扬弃基于 “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而具有必然性。正如黑格尔所说: “一切存在者的本性都在于,从存在转变为概念,这是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必然性的关键所在。唯有逻辑必然性才是合乎理性的东西,才是有机整体的节奏。”( 黑格尔,2013 年,第 36 页) 基于这种内在的必然性,从纯粹思维到绝对精神的过程的每一次扬弃都是必然的发展和平滑的过渡。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认为资本运动的过程中充满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例如,从商品到货币的环节就存在着断裂的风险, “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像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 卷,第 127 页)。“惊险的跳跃”指商品可能无法转化为货币,此即商品流通的偶然性,所以,马克思把那种商品买卖必然平衡的观念称之为 “再愚蠢不过的教条”( 同上,第 135 页) 。这种偶然性意味着断裂与危机。正如马克思所说,当内在于商品形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等矛盾在商品买卖的外部形式中充分显现并发展,那么“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 同上) 。商品买卖是如此,资本即剩余价值的实现过程也是如此,马克思在 《资本论》中详细分析了资本生产与价值实现的矛盾。同样地,在资本流通过程中也存在着资本循环中断的可能性。这些断裂都潜伏着危机的可能性,也充分说明资本运动过程充满了偶然性。

最后是和解与瓦解的差异。黑格尔辩证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事务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黑格尔,1980 年,第 42 页) 这种和解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矛盾作为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的内在环节而被扬弃,最终矛盾消解在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中。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认为,资本运动中所蕴含的矛盾是无法消解在资本运动过程中,而只能是矛盾的生产、转移、延迟和升级,最终必将迎来资本矛盾的内爆。例如,信用资本是为了解决资本循环的中断危机,虽然克服了资本运动的外在障碍,却将矛盾引入到了金融领域,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运动的矛盾只能延迟而无法彻底根除。资本矛盾之所以不可消解,这是因为资本形式本身就蕴含矛盾。资本关系是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剥削形式自由的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以剥削剩余价值为目标的雇佣劳动关系构成了资本关系的基础。这意味着资本在本质上就蕴含着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关系。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即是矛盾的不断生产,而不是矛盾的最终解决。在此过程中,资本矛盾不断延迟而日益加剧,不断转移而日益弥散,不断转变形式而日益凸显。最终,资本逻辑必将趋于自我瓦解。因此,人们便能理解马克思所谓的辩证法的 “合理形态”,即 “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 卷,第 22 页) 。如果说黑格尔将矛盾最终消解在绝对精神中,或者说在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之时终结了辩证法,那么马克思则是基于资本矛盾的不可消解性而将辩证法的批判本性贯穿到底,由此实现辩证法的矛盾原则的彻底化。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辩证法决定性地摆脱了由 “资本 = 绝对精神”所带来的现代犬儒主义困境。

《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之所以存在上述差别,究其根源,是因为 《资本论》辩证法立足于资本运动的实体性内容,而非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辩证法视为抽象的形式方法套用到资本自我运动。这就涉及到 《资本论》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原则性区别: 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是绝对精神的先验存在,而马克思辩证法的基础是处于历史过程中的实在主体。如果说绝对精神是自我运动的先验主体,那么资本逻辑则是在资本运动中不断生成的现实主体。既然资本逻辑的主体性是在历史过程中生成的,也将在历史过程中被瓦解,正所谓 “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 同上) 。因此,在 《资本论》辩证法的视域中,资本逻辑的历史限度也就从根本上避免了对资本逻辑的主体性加以绝对化的理解。而这也正是马克思的资本批判与绝对精神的实质性区别。

以往人们总是透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棱镜来解读 《资本论》辩证法,由此论证 《资本论》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与批判的关系,以至于 《资本论》总是笼罩在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阴影之下。一旦人们以 《资本论》为理论棱镜反观黑格尔辩证法,便会发现: 马克思通过 “抽象成为现实”的现代机制,揭示了黑格尔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得以可能的现实前提; 进而马克思立足资本运动本身,发现了资本运动与绝对精神的结构相似性,因此黑格尔的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成为叙述资本运动的恰当理论形式。所以,黑格尔的 “思想的真正客观性”与 “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此意义上成为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无意识表达。此即 《资本论》对黑格尔辩证法所做的理论透视。

更为重要的是,当马克思意识到黑格尔辩证法是资产阶级社会显露自身秘密的无意识表达之后,马克思辩证法便迈出了超出黑格尔辩证法的决定性的一步,即以实在主体为 《资本论》辩证法的基础,要求辩证法根植于资本运动的实体性内容。如果不以资本运动的实体性内容为基础,马克思是无法完成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透视的。一旦马克思将资本运动作为实在主体,进而将其确立为辩证法的理论前提,那么人们只能从实在主体出发,进而发现资本运动的辩证结构,而非相反,以辩证法为先行的抽象形式对资本运动的实体性内容加以知性的理解。此即 《资本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重构,《资本论》辩证法在此意义上成为 “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参考文献

阿瑟,2018 年: 《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 〈资本论〉》,高飞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柄谷行人,2017 年: 《作为精神的资本》,载 《开放时代》第 1 期。

黑格尔,1980 年: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

2013 年: 《精神现象学》,先刚译,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0 年、2001 年,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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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田弘,2011 年: 《新版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王青、李萍、李海春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原载《哲学研究》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