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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士英】马恩“意识形态”概念的多义性及其实践意蕴

 

 

学界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本然涵义的既有认识,尽管不乏合理观点,但总体上看,存在着片面化、简单化和僵化等缺陷,从而使得该概念部分涵义被遮蔽,也使其不同涵义间的关系被扭曲。其结果既使得马恩意识形态思想被狭隘化、庸俗化,也弱化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概念基础的科学性,而且难免会阻滞中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实践的健康发展。可见,准确把握马恩意识形态概念的本然涵义,是不容回避的研究课题。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涵义研究的现状

学界对马恩意识形态概念涵义的理解主要有如下观点:

第一,认为其涵义即一定的信仰和意义体系。例如,有论者认为,其涵义除指“一定的阶级所特有的信仰体系”和“一种由错误观念或错误意识构成的幻觉性的信仰体系,这种体系同真实的或科学的知识相对立”[1]外,还指“生产各种意义与观念的一般过程”[2]。第二,认为其涵义既指称特定的认知形态,又指称特定的政治功能状态。例如,有论者认为其涵义既指幻觉和暗示,是“一个纯粹的梦”[3],又指政治实践功能的国家机器,从而呈现为“功能性概念”。第三,认为该概念涵义表征歪曲对象的观念与非歪曲对象的两种观念形态的对立。例如,认为其涵义呈现为“否定的”(即指某种歪曲的思想)和“肯定的”(指社会意识的整体形式或一切社会阶级的所有政治观念)的对立[4],并为前者辩护。第四,认为其涵义有狭义、广义之分,前者指特定集团的政治主张,后者指一切集团的政治主张。例如,认为该概念呈“限制性概念,因为它把这个概念限定在特定的政治信念体系”和“包容性概念,因为‘意识形态’适用于所有政治学说”[5]两类范畴。第五,认为其涵义指从属性的观念体系,既依赖于被从属对象而生成存在,又服务于特定的被从属对象。例如,认为可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描述为‘副现象概念’,因为它把意识形态视为取决于和来自于经济条件与阶级生产关系”[6]。第六,认为其涵义指缺乏客观性的理论体系。例如,认为该概念分别指称“唯心论”和“辩护性的思想体系”两重涵义,前者“指的是唯心主义者关于意识本质的看法,包含有典型的唯心主义者的‘方法’和‘分析模式’”。后者指把具体的“思想形式、认识范畴、自己社会或集团的利益和价值观”,视为一种“普遍有效”的存在。[7]第七,认为其涵义指具有论战和诠释属性的理论。例如,认为该概念具有“论战性的、揭露的”、“解释的、本质上是功能性的”以及“批判-哲学的”等涵义。[8]第八,认为其无肯定性涵义,该内容不具有积极的建设性的属性。例如,主张该概念具有“非评价和非判断的”描述性的中性涵义、作为“错觉或虚假意识”的否定性涵义,但尚不具有列宁等人后来揭示的肯定性涵义。[9]第九,从问题所归属的领域的角度来理解其涵义。例如,认为其涵义是“存在论概念而不是知识论概念”,判定“意识形态论不是为了颠倒虚假意识来获致真理性认识,更不是为了建构一个一般社会认识理论,而在于通过意识形态批判来揭示人类生存的状况,并谋求这种生存状况的改变”[10]。第十,认为其涵义是多层面的。例如,有论者判定其具有“认识属性、语言属性、社会结构属性和阶级属性”四重“家族相似”的描述性涵义。[11]

上述观点不乏洞见,但也有如下主要缺陷:其一,对该概念一些涵义的内在差异缺乏深入阐发。例如,尽管指出该概念具有认识论涵义,但未看到该涵义的内在差别。其二,未看到该概念诸如社会治理工具论、社会机理要素论、潜在的科学论等层面的涵义。其三,对不同涵义间关系及其历史性缺乏分析,未把握涵义的动态性和不同涵义间复杂内在关联。其四,把“虚假意识”涵义与作为科学的涵义简单对立,忽视了它们的统一性。其五,未能准确而充分地把握其多义性涵义。总之,既有研究仅把握了该概念部分而非其全部涵义,又忽视了其涵义的历史性,更未能正确把握该概念不同涵义间的关系,从而把其涵义简单化抽象化凝固化了。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多义性

无论人们对意识形态涵义的认识有怎样的差异,意识形态是人们关于社会公共生活的应然性主张,却是人们的共识。社会公共生活的复杂性历史性,决定了源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形态的涵义,也势必是复杂的历史的,从而其涵义难免会具有多义性。综观马恩使用该概念的不同文献,可发现其赋予该概念的内涵,正是多义性的。

()认识论层面的涵义

所谓认识论层面的涵义,即马恩基于人类认识内在特性,赋予意识形态的相关涵义。

其一,作为幻象的意识形态概念。马恩指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12]“意识形态家……制作了一幅因脱离现实基础而扭曲的、像在凹面镜上反映出来的头足倒置的画像。”[13]马恩还指出,施蒂纳“真正相信意识形态的各种抽象思想统治着现代世界,他深信他在其反对‘宾词’、反对概念的斗争中攻击的已不是幻想,而是统治世界的现实力量”。[14]马恩之所以赋予意识形态以如此“幻相”或“颠倒意识”的涵义,是因为他们认为意识形态表征的并非真实的东西。从马恩如上论述不难看出,意识形态之所以呈现为如此“幻相”或“颠倒意识”,并非人刻意把虚幻的东西判断为真实的东西的产物,而是人对虚幻的东西信以为真的结果。故“幻相”并非虚假的,而是人自以为真实但并不真实的东西;虚假的则是人刻意为之的结果。这就是说,“幻相”不是自觉的,虚假的则是自觉的,从而二者不能等同起来。可见,作为“幻相”或“颠倒意识”的意识形态,并不具有刻意的欺骗性。不过,其终究是一种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

其二,作为脱离实际的理论的意识形态。马恩指出:“不要以为,对天体现象的研究……除了和研究其余的自然科学一样能够获得心灵的宁静和坚定的信心之外,还能达到别的目的。我们的生活需要的不是意识形态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要能够过恬静的生活。正如生理学的任务一般是研究最主要的事物的原因一样,这里幸福也是建立在对天体现象的认识基础上的。”[15]该论述把“意识形态”与“空洞的假设”并列使用,表征了意识形态是脱离实际的空洞理论的属性。而如此的意识形态则必须被抛弃:“问题并不在于实现某种空想的体系,而在于要自觉地参加我们眼前发生的革命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16]

其三,作为无意识的不自觉产物的意识形态。马恩指出:“意识形态是由所谓的思想家通过意识但是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推动他的真正动力始终是他所不知道的,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17]该论述指出了人们建构意识形态的动力始终是人们所不知道的。这意味着尽管人们会提出这样那样的意识形态主张,但人们对驱动其主张的真正动力、真正原因未必自觉,而可能是无意识的,从而意识形态就可能是一种人们无意识地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产物。同样的论述还有:“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人们头脑中发生的这一思想过程,归根到底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一事实,对这些人来说必然是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18]显然,该论述仍强调了意识形态生成的无意识属性。

其四,作为科学的意识形态。如前所述,马恩针对统治阶级把其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的事实,判定反映统治阶级利益的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但马克思又指出,“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种假象才能完全自行消失”[19]。这意味着,在该条件下,意识形态就不再是“虚假意识”,而是体现社会共同利益诉求的关于社会秩序安排的主张。而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就可能是科学的。这表明,在马克思看来,只要相应条件具备,意识形态具有的虚假意识这一属性就会脱落,从而就可能呈现为科学。可见,马恩尽管未直接赋予意识形态以科学这一涵义,但其理论的内在逻辑中,显然已包含这一涵义。

()本体论层面的涵义

所谓本体论层面的涵义,即马恩着眼于作为社会历史根本前提和基础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与意识形态间的关系,赋予意识形态的涵义。

这具体表现为马恩揭示的作为掩盖关于社会秩序安排的主张真实动机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涵义,即所谓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马恩之所以视其为“虚假意识”,缘于其把所张扬的特殊生产方式鼓吹为普遍有效的生产方式这一本质。马恩指出:“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20]“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21]把代表本阶级利益的关于社会利益资源分配的主张,判定和论证为代表全社会的利益,这正是具有欺骗性虚伪性的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有论者把马恩赋予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这一涵义,与“颠倒意识”等涵义等同起来,甚至把这种“虚假意识”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简单地判定为“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22]。这就把马恩赋予意识形态“虚假意识”这一涵义泛化、模糊化了。

马恩赋予意识形态“虚假意识”这一涵义,所指并不是抽象的不确定的,而是专指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欺骗性、“假仁假义的虚伪”性。除该特定义项外,“虚假意识”并不具有其他涵义。忽视这一点,把其他涵义涵盖在“虚假意识”这一具有特定所指的涵义下,就会淡化马恩赋予意识形态这一概念的战斗性,也会弱化其科学性。由于作为具有这种特定涵义的“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间的本然关系,故这种“虚假意识”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恰好顺应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此意义上,它恰好不是唯心主义的,反而体现着唯物主义精神的意识形态。这意味着把这种作为“虚假意识”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判定为所谓“唯心主义的意识形态”,恰好是对这种意识形态本质的根本误读和扭曲。可见,简单否定或肯定马恩关于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这一论述的观点,都把问题绝对化简单化片面化和抽象化了。从根本上看,按照马恩相关论述的逻辑,意识形态作为“虚假意识”,只在社会利益格局处于分裂和对立这样的特定条件下成立。该特定条件一旦消失,意识形态作为“虚假意识”的必要性就消失了,也就不再具有“虚假意识”这一属性了,只具有其他可能的属性。因此,对马恩关于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命题而言,无条件地肯定该命题的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其忽视了该命题成立的有条件性;而无条件地否定该命题的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就在于其忽视了社会利益分裂、对立对意识形态约束的不可避免性,以及这种约束诱发意识形态内在地具有“虚假意识”属性的必然性。马恩意识形态概念的这一涵义,正是其着眼于意识形态与其终极物质基础间的关系而揭示和阐发出来的。故这一涵义就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涵义。

()意义论层面的涵义

所谓意义论层面的涵义,即马恩赋予意识形态的作为人生社会意义的涵义。马恩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3]由于“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除满足生产方式内在要求外,还具有启示人生意义的效能,故马恩也就赋予了意识形态以人生意义的涵义。这意味着在马恩看来,意识形态是否能赢得人们认同,并不只取决于其是否能满足人们的物质诉求,也取决于其是否能满足人们关于生存意义的需求。

()社会治理工具论层面的涵义

所谓社会治理工具论层面的含义,即马恩赋予意识形态的实现社会变革、化解社会冲突的工具的涵义。

其一,作为认识和化解社会冲突的工具的意识形态。马恩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4]显然,该论述赋予意识形态如下涵义:

首先,意识形态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力量。该论述中所谓“下面两者”都是相对于“这些变革”而言的两种变革。严格地来看,文本对后一种变革的表述,在语法上逻辑上是有问题的。从语境来看,这里的论述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把两种变革区分开来。显然,该论述对前一种变革的表述合乎这一语境中的语法和逻辑的要求。从道理上看,在刻画了前一种变革的属性之后,应紧接着刻画第二种变革的属性。但该处论述并未这样做,而是陈述了“……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这样一句话。“意识形态的形式”和“变革”当然不是一回事。因此,该句话只有陈述与前一种变革相区别的变革,在语法和逻辑上才可能是正确的。按照这一推论,该句话准确的内容应是:“一种是通过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而完成的变革。”果若此,那么,在该论述中,意识形态就呈现为一种实现社会变革的方式和途径,即呈现为社会变革借以实现的条件。其次,意识形态是社会变革的引导和驱动力量。该论述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等力量;那就表明意识形态既能认识孕育着社会变革的这种“冲突”,又能克服这种“冲突”,从而能实现社会变革。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就是社会变革的先导与驱动力量。再次,意识形态既然是引导和驱动社会变革的力量,那么它就是一种推翻旧秩序、建构新秩序的革命性创新性建设性力量。这意味着那种把意识形态仅理解为维护既有秩序、“适应现存秩序”[25]的保守力量的观点,就被该处论述的内在逻辑瓦解了。复次,意识形态作为引导和驱动社会变革的力量,呈现为揭示和发现社会变革内在法则和要求的认识活动及其结果,从而就呈现为科学性认知和价值性认知活动及其结果。这样,意识形态就因其进行科学探索并凝结为科学成果,而具有了科学属性和作为科学而存在着。显然,意识形态这种意义上的科学属性,与列宁和葛兰西所理解的意识形态的科学属性有着质的区别:前者在逻辑上可能为一切阶级的意识形态所享有,后者则仅限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又次,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变革的引导和驱动力量,呈现为由法律、政治、宗教、艺术或哲学等内容构成的综合性力量。最后,意识形态作为引导和驱动社会变革的力量,是一种以“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为前提和基础,来引导和驱动社会变革的力量。显然,该论述所赋予的意识形态的上述涵义,都把意识形态规定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工具性力量。

其二,作为保障公共利益安全的意识形态。马恩指出:“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26]该论述把作为“意识形态”的国家看作是“社会创立”的“用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的“机关”,这就表明,意识形态是一种保障公共利益安全的力量。显然,如此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就既非谎言,也非幻象,更非什么虚假意识,而是社会维护自我安全的内生性强制力量。由于它是任何阶级社会都必然具有的一种力量,任何阶级社会一旦离开了这种力量,其安全都不能得到维护,故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就具有超阶级属性,当然也就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工具和力量。

()社会机理要素论层面的涵义

所谓机理要素论层面的涵义,在马恩那里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社会构成机理要素论层面的含义,其二是指社会运行机理要素论层面的含义。所谓社会构成机理要素论层面的涵义,即马恩赋予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得以可能所必须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涵义。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主要呈现为马恩所谓的上层建筑这一社会的构成要素。它依赖于社会构成所必需的经济基础要素且满足该要素的要求,并与其共同构成社会有机体。所谓社会运行机理要素论层面的涵义,体现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27]中揭示的构成社会运行机理的如下要素:1.物质生活的生产构成社会生活存在的前提,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2.“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等意识形态依赖并统一于物质生活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3.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决定着意识形态的矛盾运动。4.社会矛盾运动是经济性、非经济性内容构成的综合性过程,从而追求着经济性、非经济性的综合目标。5.社会各层级的运动是通过意识形态对社会各层级矛盾冲突的认识,以及对各层级矛盾运动的组织、调控和引导而实现的。

总之,上述诸环节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该论述所揭示的社会存在和运行的机理。而意识形态则是该机理的构成要素之一。与该机理相对应,该论述赋予意识形态所谓的社会运行机理要素论层面的涵义,即作为社会正常存在和运行所服从的基本机理构成的要素的意识形态。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统一于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通过社会认知揭示社会生活基本法则,并据此组织社会生活、化解社会冲突、引导社会走向特定终极目标。由于该论述所揭示的社会机理,既呈现为社会构成机理,又呈现为社会存在和运行的机理,故意识形态作为上述社会机理的要素,就呈现为作为上述社会构成机理要素的意识形态,与作为社会存在和运行机理要素的意识形态的统一体。因此,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就呈现为既作为社会必要构成环节,又作为社会生活的认知、组织、调控和制导力量的意识形态。由于任何社会都既需要由这种意识形态来构成,也需要由这种意识形态来供给社会认知、社会组织、社会调控和社会制导的机能,故这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任何社会都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不过,这种意义的意识形态未必一定会呈现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其社会效能本质上是不确定性的,既可能驱动社会前进,也可能阻碍社会前进,是一种中性社会现象。正因为如此,该论述并未赋予该概念褒贬涵义,而仅作为没有价值取向的中性概念予以使用。

()政治实践论层面的涵义

所谓政治实践论层面的涵义,即作为特定政治实践力量及其活动的意识形态。马恩指出:“国家作为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出现在我们面前。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28]该论述判定国家为意识形态,表明意识形态是保障公共利益安全的强制性政治实践力量及其实践活动。从中可看出,该论述把国家这种强制性政治实践力量判定为意识形态的思路与逻辑,与把观念性的东西判定为意识形态的思路与逻辑一样,都是着眼于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来解释意识形态。这意味着在马恩看来,凡是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普遍性力量,都是意识形态。

上述分析显示,该概念有着学界既有认识忽视了的社会治理工具论、社会机理要素论和认识论层面作为科学的意识形态等的涵义,从而其涵义远比学界业已认识到的内容丰富、具体、深刻。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涵义的特征与相互关系

()马恩意识形态概念涵义的特征

其一,部分涵义是历史的暂时性的。例如,其中的“虚假意识”涵义,在马恩看来只存在于阶级对立社会中,“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就会“完全消失”。[29]这表明,该涵义并非恒久必然的涵义。其二,部分涵义具有或然性。如前所述,在马恩看来,意识形态往往具有无意识属性,但该属性并不具有普遍性必然性,故基于其这种无意识性属性所生成的诸如“虚假意识”或“幻象”或“颠倒意识”等继起属性,也就只能呈现为其偶然属性。其三,部分涵义仅在一定条件下成立。例如,其作为“虚假意识”的涵义,以阶级对立是否存在为前提条件,而非其无条件地始终具有的凝固涵义:阶级对立存在,其作为“虚假意识”的涵义就成立。其四,其涵义是多层面的、历史性的且受特定条件约束的。这决定了其涵义是复杂的多元的和演进形态的,而非凝固的抽象的。其五,其涵义的多层面性,意味着其涵义的丰富性,进而意味着其本质上是一种“综合的总体的学说”,“提供一个系统的、总体的关于社会-历史领域的观点”[30]

上述特征,既决定了该概念多义性内涵,并非都在同一时空框架中存在、成立和有效,从而并非都是恒常在场、普遍有效的,也决定了不能用一种涵义取代或遮蔽其他涵义,不能把一定条件下才成立的涵义抽象化为其普遍而凝固的涵义,也不能把其不同涵义简单对立起来。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多重涵义间的关系

其一,部分涵义间具有并列关系。例如,其作为“虚假意识”的属性,可以和社会治理工具论、本体论层面等不同层面的涵义并列存在。这意味着某一涵义并不必然排斥其相异层面的其他涵义。该概念的不同涵义以并列关系呈现出来,意味着这些不同涵义是对意识形态不同层面、不同环节内容的揭示。

其二,部分涵义间具有排他性、替代性关系。例如,基于如前所述的原因,其“虚假意识”涵义与科学性涵义间的关系就是排他性、替代性的。

其三,部分涵义间具有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内在的关系。例如,其“虚假意识”涵义和前述科学涵义间,就可能存在这种关系,从而可能呈现为虚假意识和科学的矛盾统一体。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31]该论述表明,在阶级对立社会中,统治阶级只要还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其意识形态就因顺应了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具有一定科学性。马恩相关论述还有:“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而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不能够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32]该论述表明,革命阶级主张的关于社会利益秩序安排的主张,一开始还可能代表整个社会利益,从而就可能具有科学性。然而,“每一个企图代替旧统治地位的新阶级,就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33]。这样,这种因代表历史进步方向而具有科学性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也就相应地具有了“虚假意识”的欺骗性属性,从而也就相应地呈现为科学性与欺骗性虚假性的统一体,其涵义就具有由此构成的对立统一性和综合性特征。这样,其“虚假意识”属性中就渗透着科学属性,而其科学属性中也就渗透着“虚假意识”属性,从而这两种属性就呈现出相互内在关系。显然,学界既有的认识只揭示了该概念的“虚假意识”涵义和“科学”涵义间对立关系,而忽视了其特定条件下的相互内在关系。

其四,其涵义的历史性决定了其多义性内涵间的关系也势必是历史的,即其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涵义,从而不同涵义间的关系也就处于历史演替状态。例如,“虚假意识”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具有的涵义,而非其必然的涵义。随着该义项的生成或消失,其不同涵义间的关系,也势必发生相应的变化。

不难看出,该概念多义性内涵间的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呈现为上述不同的性质和类型;上述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关系也不是凝固的,而是历史的,即其关系的性质和类型的具体状况,依相应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决定了其多义性内涵间的关系,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其中某种性质或类型的关系,不能用其中某种性质或类型的关系替代或置换其他性质或类型的关系;否则,势必会曲解该概念的涵义。当然,由于“马克思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确切方式以及他对围绕其用法的许多问题和设想的处理方式却是不清晰的”,“意识形态在马克思著作中的若干不同概念……在其中并存而马克思自己并未对此加以清楚阐明或者有说服力的协调”[34],所以,基于马恩论述所揭示的该概念不同涵义间的逻辑关系,未必是连贯和严密的。而不同涵义间的逻辑缺环,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马克思恩格斯多义性“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践意蕴

从马恩“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5]这一观点来看,其关于意识形态概念涵义上述认识的内容,终究是作为现实生活内容而存在的,既要获得其实践的规定性,又要赋予实践以规定。意识形态这种在实践中获得的规定性和其对实践的规定性,即其实践意蕴。

其一,认识论向度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实践意蕴。1.作为“幻象”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作为“幻象”的意识形态既然主要是人认识的局限性诱生而成的,那么意识形态呈现为如此“幻象”,就未必可以避免,从而实践中的意识形态就可能具有“幻象”属性。这决定了马恩意识形态概念“幻象”涵义的实践意蕴,就在于意识形态的建构、运行和认同的实践,都须以批判、反思的方式来鉴别其科学性状况,以清除其作为“幻象”的潜在危险。2.作为脱离实际的理论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意识形态毕竟要通过理论建构而生成。理论与实践质的差异,以及理论的主观性属性,决定了并非一切意识形态都能免于具有马恩揭示的“意识形态”可能具有的作为脱离实际的“空洞的假设”这一属性,进而也就决定了与此相对应的意识形态的实践意蕴,就在于意识形态的建构、运行和认同的实践,都必须以批判性反思性的实践态度,来审慎地考察评判相应的意识形态实践,以便使实践中的意识形态能呈现为“革命地改造社会的历史过程”[36]的现实有效的精神力量,以免于成为脱离实际的“空洞的假设”。3.作为无意识的不自觉产物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人的意识和行为内在地具有无意识属性。这决定了意识形态难免会具有马恩揭示的前述作为无意识产物的属性,从而实践中的意识形态的科学性就难免被摧毁。所以,意识形态实践就必须被置于反思批判之下,以免于被无意识所侵染。4.作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由于人的认识的局限性,意识形态才具有马恩揭示的前述无意识属性、“幻象”等缺陷。因此,意识形态的科学属性并不会随着阶级对立的消失而自发生成。这意味着与此相对应的意识形态的实践意蕴,就在于不断革除人的认识种种局限性对意识形态的建构、运行和认同实践的种种阻障与误导,使其得以展开于科学状态。

其二,意义向度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从马恩阐发的作为意义体系的意识形态这一涵义的内在要求来看,意识形态概念这一涵义的实践意蕴,就在于限定意识形态的建构、运行和认同的实践,既要满足经济基础的物质性要求,也要为人的精神生活提供充分有效的意义规范,“使人们能够在一个从某种意义上说无根据的世界中为自己定向”[37],从而使人能够乐于生活。因此,那种仅统一于社会集团物质利益要求、不能为人的生活意义供给根本慰藉的意识形态实践,势必是庸俗狭隘和失败的。

其三,本体论向度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马恩揭示的意识形态前述本体论层面的涵义,并非还原论的本体论涵义。这决定了其实践意蕴,就在于限定意识形态任何实践内容,既要统一于物质生活生产方式的要求,也要基于此满足人类社会其他更高一级的需求。

其四,社会治理工具论向度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该层面前述涵义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其实践意蕴就在于限定意识形态实践,不能局限于实施一般的社会教化活动,而应既积极认识引导和实现社会变革、自觉洞察和化解社会冲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又积极建设和规范社会公共生活。如此实践意蕴表明,意识形态本来就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基本的力量资源,有着远比实施一般社会教化更深刻的塑造、调控、保障社会生活等社会治理使命和机能。因此,若把意识形态实践的使命仅局限于进行一般社会教化,就把意识形态实践使命和机能狭隘化了,也就闲置和浪费了马恩揭示的意识形态前述社会治理机能,从而难免会阻滞社会治理健康发展。显然,该概念前述社会治理工具论层面涵义,既展现了意识形态被遮蔽的实践机能,也扩展了关于社会治理可依凭资源的认识。

其五,社会机理要素论向度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该向度前述涵义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其实践意蕴就在于:限定实践中的意识形态,必须自为地作为如此社会机理构成要素而存在和发挥作用;限定社会的存在和运行实践,必须通过运用和开发意识形态这一构成要素内在资源的方式来进行;限定人们的实践只能通过内在于这种或那种意识形态,而无法以超越一切意识形态的方式来进行;限定人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意识形态观,克服对意识形态的隔绝、超越或清高意识,瓦解“两个世纪以来,意识形态概念在社会与政治思想的发展中”往往具有的“不光彩的地位”[38];限定人们必须正确厘定意识形态功能地位和功能界限,使其以恰当的功能姿态有效满足社会结构、社会运行机理的要求,以保障社会充满活力地运行发展。

其六,政治实践论向度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该概念前述政治实践论向度涵义的内在属性和要求,决定了该向度涵义的实践意蕴就在于:限定意识形态建设要分别展开于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意识形态的不同领域;限定作为刚性强制性政治实践力量的意识形态,必须自觉处于有效防御和抗拒侵害社会共同利益的战斗状态;限定敌对力量对作为如此刚性强制性政治实践力量的意识形态的诋毁和破坏,将是其可能面对的基本处境;限定保障社会共同利益免于被侵害的有效性程度,构成评判意识形态优劣的基本尺度。

其七,多层面性历史性复杂性向度的意识形态涵义的实践意蕴。该概念涵义的前述多层面性历史性和不同层面涵义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该向度涵义的实践意蕴就在于:首先,对意识形态的开发驾驭,必须着眼于意识形态不同层面属性的有机整体,而不能局限于其局部层面的属性,也不能把其不同层面的属性隔绝或对立起来。其次,对意识形态的实践操作,必须着眼于其复杂属性的历史性,通过判定其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情境中复杂的多重属性实际发育存活和有效性的状况,具体地历史地来进行。再次,对意识形态的实践操作,必须以对该概念不同涵义间关系的具体性质的清晰把握和严格甄别为前提和基础,而不能抽象地笼统地操作和驾驭。最后,意识形态实践决不能离开该概念涵义的如此多层面性历史性复杂性等基本特征,或抽象地肯定或抽象地否定意识形态,或僵化地把其属性凝滞在某种单一的状态中,而必须全面地具体地历史地把握和驾驭意识形态。总之,只有具体地响应其涵义的多层面性历史性和复杂性,对意识形态的实践操作才可能是正确的可靠的和有效的。

马恩意识形态概念内涵上述不同向度的实践意蕴尽管互有区别,但它们的本质却是相同的,即都是意识形态与实践不同层面不同向度的相互限定相互塑造的过程。这一过程,使得意识形态与实践相互对象化相互内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运行于对方所要求和所可能容纳的限度内,进而作为一个相互内在的整体而存在着。而马恩相关论述对于意识形态概念多义性内涵揭示的意义,以及论者们对马恩所赋予的意识形态概念内涵的探索的意义,就在于为意识形态与实践这种既相互塑造又相互内化的过程,运行于具有科学和价值合法性的路径中,供给必要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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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