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识性的理解中,历史哲学和历史理论是很难区分开来的,历史哲学也就是历史理论,历史理论也就是历史哲学。但是,在赫勒那里,历史理论和历史哲学并不是一个东西,二者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赫勒的《历史理论》就理清了这样一个问题,与我们通常所认为的不同,赫勒的基本思路是,以一种历史理论来代替历史哲学。由于以历史理论来取代了历史哲学,赫勒对以马克思为典范的历史哲学对社会主义理念的理解进行了修正,并提出了“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思想。如何理解赫勒以历史理论来取代传统历史哲学的这种理论谋划?进而言之,如何理解赫勒的历史理论对马克思历史哲学的修正和对社会主义思想的修正?在这里我们以赫勒《历史理论》一书为主要依据,结合赫勒的基本思想来探讨这一关键理论问题。
人类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因此,人类的每一种对象性的创造活动和创造产物,从根本上说,都具有历史性,因此对历史之意义的阐述,不仅是历史学家所关注的事情,也是所有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所关注的事情。赫勒也对历史概念和历史表达了自己的特殊关注,并提出了自己的历史观。赫勒从对四个基本概念的论述与区分入手,对传统历史哲学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历史理论的概念,以之取代历史哲学概念。为了对赫勒的历史理论有一个宏观的把握,首先要对这个四个基本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这四个基本概念即历史性、历史编纂学、历史哲学和历史理论。
何为历史性?从赫勒的论述来看,历史性是人类所独有的历史意识。作为有死性的人,他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根源就在于他具有历史意识,这种历史意识就是赫勒所指认的历史性。这种历史性伴随着一切的人和人类,在赫勒那里,这种历史性与康德的时间和空间的先验范畴一样具有本源性。我们即是时间,我们即是空间。而我们的历史性就是我们的存在意识。 “历史性并不是仅仅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它不是我们‘随意选择’的某种癖好,犹如匆忙披上一件衣服那样。我们即是历史性;我们即是时间和空间。这两种康德式的‘知觉形式’不是别的,仅仅是我们存在的意识。我们的存在之意识就是我们之存在。”[①] 从这里出发,我们看出,赫勒的历史性概念与康德的先验时空观的内在联系。赫勒还指出,人类的历史性必须是以人类为基础的,就个体而言并不存在历史性。历史性总是对作为群体的人类而言的,其次才是对人类的个体而言的。正是因为我们是历史性的存在,所以我们才具有历史意识,我们总是对我们的历史进行反思,这种反思的历史意识构成了历史意识的诸阶段。历史意识的诸阶段都是对历史性基本问题的回答,即“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是什么和我们到那里去”这个历史性的基本问题的回答。而赫勒所关注的问题在于,在经历了这一系列的历史意识的阶段之后,我们当代历史意识陷入了困惑。就是说,在经历了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对在20世纪对历史意识,人们陷入了历史意识的困惑,那种反思的普遍性的历史哲学,那种大写的历史,普遍的历史,世界-历史被予以强烈的质疑。作为对这种普遍历史哲学的崩溃之回应,历史哲学提出了三个替代性的理论命题,赫勒将之概括为“研究机构事实性”,“大饭店深渊”和“恶之激进化的心理避难所”。[②]从赫勒的论述看,这三个理论命题分别是新实证主义、极端的历史虚无主义和崇尚暴力的激进主义。显然,赫勒对这三种历史哲学都持否定态度,那么她所谓的历史理论究竟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观点呢?我们会在后面的论述中予以分析。
历史意识具有其客观化(对象化)的形式,这就是历史编纂学和历史哲学。历史编纂学是真实知识。赫勒所指的历史编纂学,或者说历史学,是指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真实知识,即作为episteme的知识。我们可以说,历史编纂学力求实证地展现历史,它并不涉及未来,也不意图对未来发生影响,尽管它必然对未来有影响。如果它刻意地对未来发生影响,那它就不再是作为真实知识的历史编纂学,而成为历史哲学。历史编纂学所涉及的是复数的历史,是各种具体的特殊的历史,而不是大写的普遍性的历史。相比较历史编纂学而言,历史哲学则关注大写的历史,它并不关注过去,它立足于当下,而且认为在当下中包含着过去和未来。它关注历史存在的意义问题,并回答历史存在的意义问题。赫勒所指称的历史哲学具有以下重要特征:首先是普遍发展观念是它的核心概念,其次,它声称历史是具有普遍规律的,因而历史哲学预设目的论和必然性;再次,历史哲学关注整体的历史,是一种整体主义,最后,历史哲学总是设想一个未来的乌托邦,而这个乌托邦是可以通过努力得以变成现实的。
与历史哲学相比,赫勒更赞成历史理论,而不是历史哲学。那么何谓历史理论呢?赫勒的论述并不十分清晰,只是概括地说,它是一种未完成的(不完整的)历史哲学。那么赫勒的历史理论到底有什么特征,它如何区别于历史哲学呢?
我们认为,理解赫勒的历史理论的首要之点在于,要将历史哲学与她所说的历史理论区分开来。从总体上看,赫勒基本上把历史哲学看作是一种有关历史的宏大叙事,而这种宏大叙事不再适用于对当代社会历史的理解。无疑,赫勒在历史理论上对作为宏大叙事的历史哲学的否定,是在后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语境下,对传统的历史理论所进行的理论反思。赫勒把历史哲学的基本特征归纳为九点。[③]赫勒归纳的这九个要点彼此之间划分并不是很清楚,我们可以较为简略地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历史哲学所关注的是大写的历史。就是说,历史哲学并不涉及特殊的、具体的民族和人类的历史,相反,一切具体人类的历史都隶属于这个大写的历史。与此相关,历史哲学只关注普遍的历史,整体的历史。其次,历史哲学把历史理解为连续的、发展的,把当下理解为过去历史的产物。再次,历史哲学是一种哲学,这就是说,历史哲学遵循哲学的普遍模式,它从是中推出应该。在历史哲学中,就是从历史中推出应该的未来历史。因而,历史哲学总是关注最高价值,它具有价值维度。最后,历史哲学所关注的乃是未来,而不是过去。历史哲学的历史并不是现实的过去之历史,而总是包含了过去和未来的当下。由此,历史哲学就根本上区别于关注过去的现实历史的历史编纂学。我们看到,赫勒所概况的历史哲学的基本特征实际上也包含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就其本质而言,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但是,历史哲学并不是赫勒所主张的,而恰恰是赫勒所批评的,是她试图以历史理论取代的。那么,历史哲学有何谬误,赫勒要以历史理论来取代之呢?
赫勒指出,历史哲学包含了两种不可规避的基本缺陷。首先,“历史哲学从非历史的观点历史地反思历史存在。”[④]这就是说,从历史哲学的特征我们就了解到,历史哲学的所谓历史,即大写的历史实际上是非历史的,而历史哲学从这种非历史地观点出发来应用于对现实历史存在的反思,并试图制定出具体的关于未来的谋划,这是一种非法僭越。赫勒说:“历史哲学涉及的是当下,但是它也声称(错误地声称)解决‘历史之谜’——一个不能被解决的谜,因为这个谜根本不存在。”[⑤]历史哲学的第二个错误在于最高价值(即自由)和同一价值(与其他相关价值一起的)本体论化之间的矛盾。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如果人们将历史看作普遍发展的,或普遍退步的,或是必然性的,那么人类就丧失了自由,这个就最高价值永远不可能实现。这就是说,历史哲学实际上堵塞了通向自由的道路。赫勒认为这就是历史哲学“超越了善和恶”的原因。所谓超越了善和恶,是人们不再具有自由不再能够进行自由选择。
正是由于历史哲学的局限性,赫勒提出用一种历史理论来取代历史哲学。在赫勒的想象中,历史理论其实仍然是一种历史哲学,但却是一种未完成的历史哲学,我们也可以说是开放的历史哲学。那么,赫勒所谓的历史理论究竟是什么,它与历史哲学又有什么不同呢?赫勒的论述并不是很清晰,在这里我们从她对马克思历史哲学的分析中可以窥见二者之间的区别。赫勒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既存在着历史哲学,也存在着历史理论,但总的来说,后者是从属于前者的。例如,赫勒说,如果坚持历史理论,那么共产主义就会被认为仅仅是一种运动,从来不会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进一步说,从整个马克思理论看,如果马克思坚持历史理论,而不是历史哲学的话,也就不能推出无产阶级是历史发展主体的结论。而在我们的时代,时代的现实需要我们用历史理论来取代历史哲学。赫勒写道:
“尽管历史理论对历史哲学是一个替代性的理论解决并且对后者是高度批判的,但这种批判性态度并不意味着敌对性,首先是因为历史理论家非常清楚他们自己理解的限度。历史理论也是一种历史哲学,但却是不完整的历史哲学。它并不像历史哲学那样从是中推出应该。在历史理论中,应该仅仅是作为理念而不是作为最高的现实性推出的:它拒绝了传统历史哲学的完美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同一。它是一种怀疑的哲学,而一切怀疑哲学都是不完整的。就历史理论的实践相关性而言,理论家们也同样(至少是应该)意识到他们的限度。人们必须知晓这一事实,并非所有意图对压迫、剥削和统治的超越做出贡献的人们都是以完全理性的方式行动——并且历史理论包含了对出发点的自我反思。历史哲学也许会充当拐杖,但历史理论对那些意欲抛弃一切拐杖的人具有吸引力。正是因为这最后的一点我才提出对历史理论的接受。”[⑥]
从这些表述看出,赫勒的历史理论是对历史哲学的一种否定,实际上也就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理论的一种否定,它与盛行于20世纪的语言哲学、后现代思潮和后结构思潮一致,拒绝那种宏大叙事,对未来的确定性持一种怀疑态度。赫勒的历史理论实际上是对理性主义历史观的一种否定。在此基础上,赫勒提出了对她的历史理论进行了基本概括,提出了一种历史理论的导言。
赫勒的历史理论是狭义上的历史理论,而不是广义的历史理论。这种历史理论是历史哲学的一种,但却不是完整的历史哲学。换言之,赫勒的历史理论概念从历史哲学中截取了部分内容,而悬置或抛弃了部分内容,简言之,我们可以说历史理论接受了历史哲学的某些前提,却悬置了历史哲学中的目的论和实体化的成分。具体说来,赫勒的历史理论从以下维度来理解历史,对历史哲学进行了重述和改写。
(一)赫勒重新说明了历史理论中的大写历史概念的含义。我们知道,历史哲学所关注的是“大写的历史”,这种大写的历史并不关注具体的现实历史,它是普遍化的、整体化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赫勒是反对这种“大写历史”的思想的。但是,赫勒又沿用了“大写历史”这个概念,并在历史理论的视野中重新界定了其意义。赫勒的“大写历史”与现实历史无关,它主要强调的是,作为大写历史的历史乃是现代文明的一种心理建构。赫勒写道:“‘大写的历史’本身因此不是人类之历史。转化为包含过去、当下与未来的人类之历史的‘大写的历史’只是我们历史的心理建构,是存在及其历史之现代形式的心理建构。……我主张大写历史乃是现代文明的心理建构;大写历史是整个时期的心理建构,在作为这一时期的表达,并因此作为其构成成分的能力的意义上。”[⑦]赫勒的历史理论关注的仍然是大写历史,但这个大写历史是狭义的大写历史,是专指自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的作为一种现代文明思想建构的历史。从这个大写历史的概念出发,赫勒所关注的是当代社会,赫勒称之为不稳定平衡的社会。实际上,赫勒所谈论的大写历史,就是资本主义产生之后的历史,这是赫勒狭义的历史理论所论及的历史。这种“大写历史”是我们历史意识的一种表达,也是我们存在意识和存在形式的表达,是我们的生活经验,生命体验的表达。在资本主义出现之后,社会就产生了一种动力机制,或者说一种逻辑,这个逻辑包含了两个方面,赫勒称之为市民社会的第一逻辑和第二逻辑。第一逻辑是市场的普遍化逻辑,与此相应的第二逻辑是民主化和平等化逻辑,而第二逻辑将导向社会主义。赫勒之所以反对历史哲学,而强调历史理论,是因为历史哲学从是中推出应该,而这个应该是单数而不是复数的,就是说,历史哲学只给出了一种选择,实际上取消了我们的选择权,但历史理论在承认市民社会的第一逻辑和第二逻辑的同时,也承认存在着其他的逻辑,正是这些相互矛盾的逻辑赋予了我们选择的可能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把大写历史建构为一个谋划,一个人类未来的理念。由此看来,与历史哲学中的大写历史内涵不同的历史理论的大写历史构成了赫勒历史理论的核心概念。
(二)赫勒的历史理论对进步观念做了修正,提出了历史理论所特有的进步观念。赫勒以反问的语气问道:进步是一种幻觉吗?显然,赫勒并不完全否定历史哲学的进步概念。但是,赫勒所指称的进步与我们一般理解的进步有很大不同,她所指的进步是基于上述大写历史的概念基础上的。在赫勒看来,只有在现代,才谈得上进步或退步,因为进步或退步的概念是在现代才产生的。赫勒写道:“历史理论使我们相信下列理论命题的有效性:在没有发展出进步和退步观念的社会中,没有进步和退步,因此我们也没有资格‘认识’它。进步和退步的观念只能与说明了进步和退步观念的文明相联系。”[⑧]如果只有存在着“无失去的获得”才能够谈论进步,那么进步的理念在现代的产生就是一种无失去的获得,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在这样一个进步理念产生的社会中才存在着进步。
在进步和退步的理念中,赫勒毅然选择了进步的理念作为我们现代文明的存在形式,这是因为只有进步的理念才能给予我们创造进步的规范,只有进步的理念才能普遍化。“因此进步的理念比退步的理念以更恰当的形式表达了我们现代文化的存在形式。因此,即使我拒绝承认在我们的(现代的)社会中的任何现实的进步,我也可以说在它产生了作为价值、作为规范理念的进步理念的意义上(既在其理论的使用上,也在其实践的使用上),在它之中存在着进步。”[⑨]因此,赫勒所强调的进步是一种理念,它既不是一种既定事实,也不是一种幻觉,而是一种理念,在此意义上它也是现实。从进步的理念出发,赫勒认为,现代社会(不稳定平衡的、矛盾发展的社会)是一个普遍不满的社会,但正是这种普遍的不满指示出现代社会是进步的社会。而这种不满的普遍化乃是一种获得,因而不满的普遍化预设了一个有权利不满的社会,这是现代社会的进步。因此赫勒的进步观念并不是社会的必然性和现实性,它不是历史哲学的那种必然性假定,而只是一种可能性。因此,进步是我们所必须致力于的东西,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之做出贡献的东西,因而赫勒的进步观念也必然导向一种价值取向,一种伦理学。她写道:“未来的进步不是一种必然性,但却是一种我们所致力于的价值,并且正是通过这种致力于的行动它变成了可能性。”[⑩]
(三)与赫勒的进步理念相联系,赫勒重新阐释了在历史理论视域中乌托邦的意义。我们知道,历史哲学也具有乌托邦的观念。那么,历史理论的乌托邦与历史哲学的乌托邦有何不同呢?历史哲学从是中引出应该,但历史哲学的应该是一种可以实现的,而且是必然实现的未来,也就是可以实现的乌托邦的未来。历史理论拒斥了这种乌托邦理念,在历史理论中,乌托邦是未来的理念,但并不是未来。赫勒写道:“并不是未来被从是中引出来,而是未来的乌托邦被引出来。这个乌托邦是事实的普遍化和根植于市民社会第二逻辑的价值本身之实现的想象。它是一种整体论的想象。尽管它包含了所有普遍价值的实现,但它并不意味着它们将事实上实现。”[11]这就是说,未来的乌托邦仅仅是一种理念,它在事实上实现与否是悬而未决的。换言之,乌托邦是我们的行动力求趋近和实现的东西,但永远不能保证其实现,它是一种理念,我们的任务就是尽我们所能地去接近它,至于能不能实现它,则不在历史理论的思考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历史理论悬置了乌托邦的实现的可能性。这样,赫勒的历史理论中的乌托邦就主要作为一种理念起作用,它起着规范我们行动的功能,换言之,它可以规定一种伦理准则。每一个接受了这个乌托邦理念的人都应该按照这个乌托邦来行动,至于这个行动能否实现,则并非历史理论所关心的。因此,历史理论视域中的第二个应该就成为一种类似于康德的绝对命令式的东西:“我应该按照我们的理想(乌托邦)行动,以我们的行动可以导向每一个人对我们的乌托邦自由接受这样的方式来行动。再次地,我们的乌托邦是否将被每个人接受,不存在任何保证(因此也没有事先的知识),但是我们应该以我们的理论阐述和行动能够导向每个人对乌托邦的自由接受这样的方式来阐述理论和行动。”[12]
(三)赫勒历史理论的伦理学维度。由以上的论述我们已经看到,赫勒的历史理论的最终落脚点是伦理学。赫勒认为,伦理学的维度是内在于历史理论之中的。一切历史哲学都必然承诺一种伦理学,而一切历史理论同样也必然做出伦理学的承诺。赫勒将自己的历史理论提出的伦理学称之为“积极的斯多葛主义-伊壁鸠鲁主义的伦理学”。她写道:“历史理论提出了一种积极的斯多葛主义—伊壁鸠鲁主义的伦理学。它意味着决心进行价值理性的行动,无论它们是成功还是失败。失败是痛苦的,成功是享受的,但无论在受苦还是享受中都必须拥有相同的决心。我们应该承担我们的职责,我们应该仿佛某种程度上更乌托邦的社会可以出现那样行动,如果我们的意愿能普遍化为每个人的善的意愿。任何灾难都不能说服我们这种行动是没希望的,因为只要我们努力,希望就存在,并且在这些行动之中并通过这些行动表现出来。”[13]所谓斯多葛主义,我们知道它主张一种禁欲、苦行的伦理学,而伊壁鸠鲁主义则主张一种享乐主义的生活态度,这二者的矛盾的连接,恰恰说明了赫勒的伦理学是一种激进主义的行动哲学,它只问耕耘,不问收获,享受过程,认为结果并不重要,过程、行动才是最重要的。赫勒这种激进主义的伦理学与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也是其思想发展脉络的必然结果。实际上,在比《历史理论》较早的著作《激进哲学》中,赫勒就靠近了这种思想。在这本著作中,作为激进哲学的最终结论,赫勒写道:“哲学,激进哲学必须变成实践,以便使实践变成理论的实践。哲学家不是作为一位哲学家而是作为一个人在实然和应然之间作出调解:作为千百万人中的一员,作为那些想要世界成为人类家园的人们中的一员。”[14]在此赫勒已经隐含着赫勒这种伦理学的根苗了:是和应该之间的和解只有通过普通人的实践才能完成。这种实践是千千万万人的个体行动,而与社会总体革命无关。在赫勒看来,社会总体革命隐含了循环论证,并不能真正解决实然和应然之间的矛盾,换言之,根本不可能发生社会总体革命。这样,赫勒已经将马克思的总体实践的革命话语转化为个体的伦理实践了。
毋庸讳言,赫勒以历史理论来取代历史哲学的这样一种理论谋划具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它反思了现代性的谋划,反思了与20世纪的历史哲学思想具有隐秘关联的现实历史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指出了马克思历史哲学的某些缺陷,因而对于我们理解20世纪的现实历史,思考未来社会历史的发展走向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就其实质而言,赫勒用历史理论来替代历史哲学的这样一种理论图谋是一种折中主义,它并未能真正克服历史哲学,而只是摇摆于传统的历史哲学与这种反对历史哲学的历史理论之间,并且在实践中也容易导致人们的左右摇摆。赫勒试图在是与应该,事实与价值之间进行调和,而不是将二者统一起来。在对于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和社会主义理论的批评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倾向。
我们从上面的论述中已经看到,在一定意义上,赫勒的历史理论提出的背景是对20世纪以来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20世纪以来的共产主义运动史的反思,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缺陷和不足以及在实践中的误解的反思。因此,我们也看到,赫勒对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和社会主义理论多有批评之语,因而我们可以把赫勒粗略归之为广义的“后马克思主义”的大家族之中。但是,与拉克劳、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的明确态度不同,笔者以为,如果在这里,我们来概要地论述一下赫勒在社会主义问题上对历史哲学的批评,以及赫勒所谓“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念,也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与历史哲学具有亲缘关系。赫勒指出:“社会主义通常被视作历史过程的产物,它的产生是这个过程本身的内在趋势,两者都是由人类(革命或变革的)行动加速和实现的。即使没有历史哲学的理论杠杆,这个理念也可以被论证,但是它与历史哲学具有亲缘关系。”[15]社会主义作为一只理念实际上主要是相对于现实社会的批判,因此社会主义的历史哲学都是关注未来的,这种未来与当下形成对比。赫勒列举了对当下社会批判的几种典型模式,这也是社会主义的几种主要类型。
类型A 批判的主要标靶是:个体主义、自我主义、以压迫为基础的生活方式。新社会的模式包含:以共同体为基础的生活形式、直接性、共同体、个人之间关系的人化、直接民主、每一种劳动分工的取消(包括性别分工)、统治制度和国家的消亡、农业的优先性、工业发展的限制(或其完全停止),民族的消亡、公共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替代。这种概念可以以这样的方式来修正,以至于工业发展不必被阻止,国家也不必消亡,相反却应该成为共同体的唯一组成,并且以直接民主的方式由它们所控制。(一个例子就是戈维奇(Gurwitch)的“集体主义民主”。)
类型B批判的主要标靶是财富的不平等。新社会的模式包含了下列要素:财产的平等化或私有财产的消灭,消灭贫穷,消灭市民社会,控制需要的分配和需要的满足(由国家或准国家进行),强调农业生产(基于集体或个人的所有权)。
类型C 批评的主要标靶是商品生产。新社会的模式包含:通过以下之一种来消灭市场:
类型C1 国家的取消,伴随着劳动分工的保留;技术和科学的发展;日益增加的需要;实质的理性;生活的“平等起点”;教育机会的平等;精英统治等。
类型C2劳动分工(除去技术上的)和国家的取消;商品拜物教或管理的结束;文化对市场的代替的结束;个性的自由发展;个人能力的展开等。
类型D 批判的主要标靶是政治统治。新社会的模式包含下列因素:通过下列方式之一来消除政治统治:类型D1国家和一切政治制度、自我支持和自我管理的共同体的消除;无论如何没有核心的权威;个性的完全自由发展;共同体的共生,或
类型D2 权力的离心化,被要求重新分配的国家,和/或作为所有公民意志执行者的国家;被民主舆论所控制的市场;被自我压制所限制的个体性的自由;参与的真正平等。[16]
赫勒认为,社会主义的历史哲学虽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模式,但最为典型的却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而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是一切社会主义历史哲学中最伟大的。“马克思的著作是社会主义所产生的历史哲学最伟大的体系。它提出了历史哲学一般所提出的一切问题,并将其综合在很少的他人所能相比的大厦中(也许只有黑格尔、克尔凯郭尔和弗洛伊德的体系能与之相比)。它通过做出有力的承诺(和警告)结论性的回答了关于我们历史存在的意义问题。”[17]虽然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是一种自洽的理论体系,但是却存在着不可解决的内在矛盾,由此导致的结果是,马克思本人常常摇摆于历史哲学与历史理论之间,而往往最终的结果是历史哲学战胜了历史理论,将历史哲学强加于历史理论。最为典型的就是在论述共产主义理论时,如果坚持历史理论而不是历史哲学,共产主义就只能被看作一种运动,而不是社会形态,不是历史之谜的解答。在对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的分析中,赫勒认为《资本论》第一卷的主要内容是对异化的重构,也就是说,它延续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主题。而《资本论》的结论是“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而这又必然联系着商品生产的消除。这说明马克思的理论是一种强有力的历史哲学。赫勒反对这种历史哲学,她致力于发展马克思思想中的另一方面,即历史理论的方面。在历史理论的视域中理解社会主义理念,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图景。对于历史理论中的社会主义,赫勒在不同的地方称之为“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
赫勒的“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但却表达了其在历史理论视域中对社会主义的理解。赫勒“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是市民社会的第二逻辑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从历史理论的视角看,市民社会的第二逻辑(人的自由、平等、民主化的发展等)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也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因此,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市民社会的第二逻辑做出了它的两种应该(应该成为和应该做),这两种应该是“是”本身的应该。“任何致力于市民社会第二逻辑的人也将致力于其两种应该;在这种致力的精神下设置和实现目标,无论这种逻辑被突破与否。”[18]第二,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接受了进步的理念,它本身即是未来社会的理念,所以,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也是一种乌托邦的理念。这样,赞成和支持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人就应该致力于这个未来的乌托邦,虽然并不期待它的实现。“我们应该设定适合乌托邦理念的目标,不是期待这种乌托邦的实现,而是产生一个比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更为接近它的世界。”[19]第三,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可以而且应该多元化。由于未来的乌托邦主张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它在承认人们不平等的前提下追求社会上的平等,两种应该都可以而且应该多元化,与此相应地,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也可以而且应该多元化。第四,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信徒要按照乌托邦来行动,并为这个理念而论证。但是,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不能断言这个乌托邦的实现,也不能像历史哲学那样指定一个实现乌托邦的承担者。在这个意义上,它是未完成的,但它是故意未完成的。最后,“任何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都必须把人类学激进主义与政治现实主义相结合。”[20]这意味着,赫勒的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实际上是一种折中主义。人类学激进主义意味着对乌托邦的确信,对人类能够联合起来的确信,而政治现实主义又意味着只能以一种客观的、渐进的方式来达成对乌托邦的接近。确实,如同赫勒所说,历史理论包含了一种怀疑主义。
赫勒历史理论视域中的社会主义理论试图弥补历史哲学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足,匡正历史哲学中某些极端的倾向,因而强调社会主义的乌托邦向度,强调历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价值导向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将选择的权利交付给人,而不是诉诸于普遍必然性。但是,赫勒的历史理论中的怀疑主义、折中主义大大损害了其理论中的革命意义,有时甚至退回到了犬儒主义的立场上去,在一定意义上接近于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严厉批评的伯恩施坦“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修正主义立场,这不禁使我们对她的理论谋划感到失望。
作为卢卡奇的学生,赫勒起初自认为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在《激进哲学》中,虽然赫勒已经表现出某种偏离马克思的倾向,但仍然把自己看做是马克思的继承人,她明确地说:“我把自己理解为马克思哲学的接受者。”[21]但是在建构其历史理论时,她却自觉地把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特别是马克思历史哲学中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作为其主要论战的目标了。虽然我们不能断言在《历史理论》中赫勒走到了反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去,但我们确实看到了在这部著作中她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然而,通过对赫勒历史思想的深层解读,我们又不能不说,她对历史问题的论述确实为我们理解社会历史发展开启了一个新的路径,值得我们深长思之。
(原载《苏州大学学报》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