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奇(Alonzo Church) 在其《数理逻辑导论》一书的序言中谈到指谓(denotation) 与含义( sense) 的区分时提到了穆勒对名称的指谓与涵谓所作的区分并对此作了如下简短的评论:“事实上,我们准备接受涵谓作为Sinn 的又一种翻译,尽管弗雷格在作出自己的区分时似乎并不知道穆勒的区分。我们不因循穆勒认为存在有指谓而没有涵谓的名称,而是坚持认为,一个名称必须总是以某种方式即通过某种含义或涵谓来指明其指谓,尽管在特殊事例中含义恰好可以还原为被称作某某的指谓的存在(如关于个体名称的情况) ,或还原为此时此地所呈现的指谓的存在(如关于指示词“这个”的情况) 。由于这方面以及其他方面的差异并且由于弗雷格所研究的更为重要的内容,我们将含义和指谓之间的区分归之于弗雷格而不是穆勒。”[17]丘奇的这段评论显然表明了一种全新的见解,认为应将非涵谓名称看作是涵谓名称的一种特殊情况,换句话说,无须对涵谓与非涵谓名称进行明确的区分了。事实上,进行这种区分也并不容易。这样一来,对于任何一个名称,我们都可以一般地讨论它的指谓与涵谓或含义( sense)问题了。这也正是丘奇将弗雷格( Gottlob Frege) 的指称(Bedeutung) 和含义( Sinn) 与穆勒的指谓和涵谓进行比较的原因。两人提出的概念相似,但运用概念的着眼点却不同。
为了表明自己的观点与穆勒的差别,克里普克(Saul A. Kripke) 对穆勒区分涵谓与非涵谓名称的观点进行了如下概括:一方面,对于个体名称,如果它们是限定摹状词穆勒就说它们是涵谓的,而如果它们是专名则穆勒就说它们是非涵谓的;另一方面,对于普遍名称,穆勒认为它们都是涵谓的并且每一个普遍名称都可由一组既充分又必要的属性来定义。[18]正是基于对穆勒观点的这种认识,克里普克在进行了详细论证之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穆勒关于个体名称的观点是对的,而关于普遍名称的观点则是错的[19]。就专名而言,克里普克与穆勒的观点是相同的,如他同样认为,被称为“达特茅斯”(Dartmouth) 的城镇位于达特(Dart ) 河河口并不是“达特茅斯”这个名称意义的一部分,如果有人说“达特茅斯不位于达特河河口”,这并不会自相矛盾[20]。而对于普遍名称,克里普克则有一种与穆勒不同的新颖的看法,。他认为,某些普遍名称如“愚蠢的”、“胖的”、“黄的”等也许表达了某些属性,但像“牛”、“虎”、“人”等这些自然类普遍名称实际上并没有表达什么属性,它们肯定不像穆勒所认为的那样是用来定义它们的一组属性的缩写〔21〕。换句话说,克里普克认为,至少在目前的情况下自然类普遍名称并没有可用来给自身下定义的确定不变的涵谓或对它们而言是必然的属性,或许科学以后能够发现“牛”的必然属性或“虎”的必然属性,但现在却无法确定它们的必然属性。实际上,克里普克认为自然类普遍名称应与专名有更密切的亲缘关系[22]。也正是由于克里普克对穆勒的涵谓与非涵谓名称的这种认识,才使他提出了著名的后天必然真与先天偶然真的观点。
以上论述清楚地表明,在穆勒对涵谓与非涵谓名称作出区分的基础上,凯恩斯、丘奇和克里普克都从不同的角度重新对其进行了思考和批判,从而推动了名称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2][3][4][5][6][7][8][9][10][11][12][13] Mill J S. ASystem of Logic [M] . London : Longmans , Green , And Co ,1886. 19 ,19 ,18 ,18 ,20 ,20 ,20 ,22 ,20 - 21 ,21 ,23 ,24 ,25.]
[14][15][16] Keynes J N. Studies and Exercises in Formal Logic [M] . London : Macmillan and Co. Limited , 1928. 26 -27 , 40 - 41 , 41.
[17] Church A. 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Logic [M] . Princeton , N. J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1956. 6n.
[18][19][20][21][22] Kripke , S A. Naming and Necessity[M] . Cambridge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1980. 127 ,127 , 26 ,127 - 128 , 127 - 128.
(原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年第8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