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是一种由伦理范畴和认识范畴所组成的文化价值体系。其伦理范畴较之认识范畴更为重要,因为佛教本身的重心在于道德层面,在于出世的伦理范畴。其伦理思想主要表现在它的理想境界、信仰方式和宗教修持等方面。藏传佛教认为,全部教义思想内容以及有关它的“五觉十地”等整个修习过程,无非是为了伦理的配制而作的设施。作为藏族文化发展主流的文化思想,藏传佛教伦理道德观在藏族文化形态中便处于中心地位,已成为藏族传统伦理思想的最基本结构要素,为藏民族提供了一整套的生活、行为准则和伦理生活的范式,对藏民族最深层次的文化观念即价值观念产生着普遍的、永恒的影响。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藏族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藏传佛教伦理思想对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友爱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为人们和平相处提供了超凡的道德力量,但其中确实存在种种不利因素,存在先天的无法弥补的局限性,尤其对现代藏族伦理的生长发展起着种种消极的限制作用,最终使藏族传统伦理陷入了种种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藏族佛教伦理哲学思想的欠缺
中国的儒家以孔子为代表,孔子在礼崩乐坏的年代,把道德的基础建立在孝悌,在此基础上提出人间之“我”为中心的伦理学。“礼”是其伦理秩序与人伦原理的最集中体现和概括。耶稣以天国的“上帝”为中心,建构了其伦理体系。旧约和新约是上帝为信徒们求生天国而立下的伦理准则,它不是人类自己的要求,而是上帝对人类的命令。而藏传佛教以“无我”为根本旨趣建构了其去恶从善、平等慈悲、自觉觉他等伦理学体系。无我哲学思想是藏传佛教哲学的基本理念,是藏传佛教教义全部思想的核心部分,也是佛教徒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和最终思想归宿点,成为藏传佛教伦理思想的重要依据。无我的根本观点是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拿佛教的话说,从物质方面的“色法”到精神方面的“遍知”均无自性,都是由因缘和合而组成,“即使在名言中,都不以自相而存在” [1] ,无永恒的主体,即没有一个独立存在或自我主宰的内容。我们所能认识的现象世界是非真我、非事物之本性,但由于人们的无知和贪欲所引起的迷妄幻梦,产生一切事物和现象都能够独立存在,具有自性的错误观念,从而生起执著心。这种思想藏传佛教称之为我执思想,意为对内外事物的执著。我执思想分为人我执和法我执。前者是指精神部分,即心理现象和心识活动。后者是指生命主体,即五官四肢、五脏六腑、血肉筋骨、皮毛爪子等。这种意识形态,使有情众生以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与受、爱与取、有、生与死十二因缘的链锁形式在六道轮回中永无了期的循环往复,引起更多的烦恼之果与痛苦之因。这一出世的哲学根本旨趣为藏传佛教伦理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心理基础和信仰目标,把无我这一人生最高思想境界与伦理意义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引伸出人们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宣扬人生若能彻底领悟“人法两空”思想,就能够脱离现实生活中的一切烦恼和痛苦而自然担负起利益众生的宗教使命。藏传佛教哲学思想,一方面将人生意义与伦理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企图推动藏民族思想、言论、行为道德化,而另一方面又站在理论的高度,否认包括伦理在内的一切任何事物的真实存在。尤其对于已证得人法两空思想境界的人们来说,无我的地位和意义胜过伦理的存在价值,甚至无所谓“人间伦理”的价值存在。正如《米拉日巴传》中说,“用圆满次第则可融归光明境界,长住法座的修法没有什么必要了”,这是因为“此刻善恶两业都已超脱,造业的根子已经完结” [2]。这里“业”是指人们所做的一切善恶行为。这种抑戒扬慧的宗教修持观与印度佛教宝典《坛经》的“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 [3]的戒律观一脉相承。藏传佛教哲学思想对于大乘中观无我智慧的如此高度重视和对于伦理的轻视,实际上削弱了伦理的功能,降低了伦理的地位,压缩了伦理的空间,对于推动藏民族思想、言论、行为、道德社会化、世俗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理论上的困境。二、藏传佛教伦理观的逃世倾向
宗喀巴站在藏传佛教文化的历史性转折点上,对藏区僧侣集团的生活秩序进行了伦理化、道德化的提升,创造了上、中、下三士的伦理体系。
首先,受业的支配而上下浮沉于六道的众生,为了个人脱离三恶趣,往生人天善趣,常皈依三宝,思维人身得来不易,懂得生老病死以及堕恶趣的自然规律,以此深信业果道理,不敢纵情作恶,尽力弃恶扬善,遵守五戒十善的宗教修持观,是下士的伦理观,也就是所谓的下士道。
仅仅修下士道的人格,虽能获得善趣妙位,但脱离不了三界生死轮回之苦,为了个人彻底脱离这一充满苦难的生死轮回,在下士道的人格基础上继续修四圣谛,思维十二因缘,使自己的理想上升到涅槃世界,这是中士的伦理观。四圣谛是苦、集、灭、道。苦谛是阐明苦厄人生和一切苦的活动,细分,苦有四苦、八苦等。集谛阐明苦的原因,灭谛阐明灭除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精神烦恼而所要达到的境界,道谛阐明灭除苦恼的方法和途径。修四圣谛是中士灭除各种烦恼而证得涅 境界的必由之路。
个人的我虽然解脱了,但众生仍在找执的束缚之中,沉沦于茫茫苦海,备受煎熬。为了救度一切沉溺于苦海的众生,不得不去谋求自己能够成佛的正因——菩萨道。菩萨道首先重视的是自身的救度,其方法有多种,一般以知母、念恩、报恩、悦意、大悲、增上益乐和菩提心“七重因果教授”来发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思想风格,这是上士的伦理观。菩提心是构成上士伦理观的主题思想,藏传佛教最终以此起点来讲责任和义务,它将前二者合称为小乘的伦理观,也就相当于声闻、缘觉二乘思想阶段,后者称为大乘的伦理观。这三重人格境界是藏传佛教伦理观的逐渐升华。可见,藏传佛教这三种伦理观都不是基于人的社会角色、关系和职责上论人生,而是基于出世的哲学思想基础上论人的生存价值。所以无我或涅槃学说成为其赖以生存的土壤。这种超乎现实的人类心理分析和人生论始终偏重于解释人生的苦难现象和征得摆脱苦难的途径和方法,它培植了人们厌弃现实生活的情绪和仇视人类生活的心理意识。因此说,这一伦理观的本质就在于远离社会、弃绝现实。其最终关怀就是启蒙和教化人们通过三士的伦理思想境界,灭除世俗社会无明的烦恼,觉悟宇宙的实相——自性空。从这个意义上讲,藏传佛教伦理观,在某种程度上与社会正常行为规范不很默契,与人的本性相违悖,与现代社会伦理学志向有了较大的矛盾和冲突。它不仅对于藏族伦理因素的生长和重新构建世俗伦理有限制作用,而且对于现代人的重新解放起着消极作用。因为,社会伦理的本质特征恰恰与此相反,社会性、世俗性和现实性是社会伦理的主要特征,它植根于现实社会,现实社会是它赖以生存的土壤和基础,也是它所关怀的主要对象。三、藏传佛教伦理准则与规范的缺陷
为了实现无我思想境界,藏传佛教便提出一整套去恶从善的伦理准则与伦理规范。三学中居首要地位的戒学实际上就是人生伦理道德之规律。在它看来,人们的思想能否进入无我法门关键在于能否遵守作为一切善法之所依和根本的清规伦理原则。藏传佛教根据修行的各个不同阶段,将伦理的道德基本规范分为三种,即别解脱戒、菩萨戒和金刚戒三金刚戒都是以菩提心为根本,其伦理准则数量极多,内容和修习方法也很庞杂,但均为出世作用这一点是相同的。如此不胜枚举的伦理准则里面,除了优婆塞和优婆夷五戒之外,其余均属出世伦理准则。对出家僧人来说,无论触犯哪一条律仪,不是堕罪,就属恶作,都是深重的罪孽! 然而,对于一般信众,它没有专门设制伦理规范与准则,几乎别无所予,藏传佛教伦理一向没有明确要求广大群众按照其人伦之理为人,只是为在俗徒众优婆仅仅制定了一种缺乏内在约束力和主宰力的五条伦理准则,即五戒。在社会生活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和饮酒以及“不到时间乱吃食物、唱歌、跳舞等放逸之种种游玩,这种行为别说是出家人,就是在家的上流俗人也把它当作一种羞耻的行为”。 [4]显然,这种要求远没有超出任何正常人所能遵守的端正品行准则。藏传佛教伦理的这种偏向性更加突出地表现了其伦理规范上的先天性的矛盾冲突所在,直接影响了其有关从善去恶和平等慈悲等伦理规范在世俗社会的普遍提倡。它越往出世方面发展,对于一般信众越丧失约束作用。
持戒者不允许去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这一伦理准则,从根本上排斥了世俗伦理的道德规范,它不是与藏族社会生活实际、生产劳作实践相结合。以藏传佛教伦理眼光看,生产劳动和持戒修行是水火不相容的,背道而驰的。所以,它天生不具有社会劳作方面的伦理的准则,有其远离世间、躲避现实、信仰与生活相隔离的思想根源。透过类似现象,我们可以找到藏传佛教伦理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内容的严重匮乏,及其伦理规范与准则在社会实践中为何失去普遍的现实意义和世俗功能的内在动因。四、藏传佛教伦理实践方式上的隐遁倾向
藏传佛教以无我思想为最终旨归,以四圣谛为理论依据,以其戒学为指导,推出一连串伦理实践方式。广义上有各个不同教派的教义遵行,但最基本的实践方法仍不出对戒定慧之三无漏学的实践法。其中持戒的目的是不断超越自身,放弃个体欲望和世俗人伦行为。修定是一种思想过滤或心念沉淀的方法。修慧是证悟诸法的实性,即性空。三者互为因缘,走向成佛之道。修持三学的先决条件是生起出离心,出离心的本质就是在思维轮回之苦,思维暇满难得、因果报应的基础上,恪守清规戒律,尽快彻底脱离现实生活、人伦世务之心。出离心也是藏传佛教伦理实践的思想基础,它为伦理实践提供了动力、信念和意志。出离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离”原则上,即身远离繁杂、心远离邪恶妄想和三门远离凡庸执著,超乎尘罗世网。这是断灭各种迷惑与烦恼,从而展现自我特殊的美德和智慧的唯一途径。唯其如此,才能够实践“七重因果教授”和“自他相换”等慈悲博爱的伦理精神,并且能够积极完成教化民众的神圣职责。
藏传佛教以这种出世的、注重个人修习的理论角度去探讨人生的行为价值,进行其伦理的开展。它通过对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思维冥想克服个人欲望,使人伦关系完全服从于无我哲学思想,大量培养出舍弃世俗社会,能够受到菩提心思想激励的教民,尽可能地抽掉人在各种关系中的社会角色。对“三离”原则的实践本身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表现和对无我理论的实践。而在“实践态度上,佛教对救赎局限于真正走向穷极之道而成为僧侣的人,至于其他人,亦即俗人,则基本上无所挂怀。” [5]换句话说,它所考虑的仅仅是僧侣团体的安身立命问题,而对于社会团体的人伦道德几乎无所挂怀。这就体现了藏传佛教伦理在精神取向和文化原理上游离世俗社会的倾向。因此,从其实践实质内容看,在某些方面已经同现实生活、现代社会和现代文明产生了一定的距离,与世俗社会伦理有着理论上的摩擦,自然从某种意义上排斥了社会伦理实践。作为克制个体欲望、现实利益的宗教修持,它不具有世俗应用价值和普遍的实践意义。如果我们不对其实行变革和创新,这一出世的伦理思想及其实践将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和基础,因为,这一“企图隐遁的方式摆脱纠缠”的“消极办法又必然远离社会而变成自私自利” [6]。
综上所述,作为藏民族一切社会生活的基础,藏传佛教伦理既有健康的、合理的、超越性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现代生活的成份,并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和弊端。随着社会文明的剧烈变化,现代的“阵痛”正刺激着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今天,藏传佛教伦理愈加显得无能为力,其伦理状态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处境。它无法作为一种文明整体框架来统辖现实生存的意义以及现实本身。归根结底,藏传佛教伦理的种种局限性都是文化资源的缺乏和社会资源的严重不足所致,因为伦理学的命运常常由该文化传统、文化谱系来决定着。也就是说,文化传统应该是伦理学知识的权威性与客观性来源。藏传佛教文化作为藏族传统伦理学知识的客观性来源,它缺乏人道主义、理性主义等文化思想资源,它对现实生活不具有超前性、指导性的理论思维。类似的文化个性弊端和思想资源的欠缺,最终导致了藏传佛教文化本身对现实生活关注的无能和道德资源的匮乏。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文化传统的更新实际上也就是对道德文化资源的转换,这对藏传佛教文化乃至整个藏族传统文化来说尤其如此。所以,藏族伦理学知识的重建,必须首先从文化更新做起,通过文化更新,对其进行推陈出新,使之以新的姿态出现。
关于如何进行文化更新这一问题,学术界各持己见,众说纷纭。近期内,不少青年学者提出全盘抛弃藏传佛教后引进西方全新文化的观点,目的在于藏传佛教文化与现代文明一刀两断。这种观点无疑受了近百年来“全盘西化”的思想阴影。我们既不能走文化道德上的这种“拿来主义”,又不能走一成不变地将文化传统继承下来的所谓“文化保守主义”。更切实际的文化更新方式是可以将藏族传统道德文化、西方现代理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作为文化更新的三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资源。在此基础上,吸收超越性、批判性的文化,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从而使藏传佛教伦理脱出自己传统的种种局限性,使之扎根于现实人生,顺应时代潮流,成为一种人道主义宗教伦理和世俗伦理,使其在新的世纪为人类社会构建共同伦理和为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作用。
(原载《青海民族研究》2002年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