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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辉】公平与效率如何可能:社会哲学的分析

 

一、公平与效率的原始发生

探讨公平与效率的原始发生旨在说明公平与效率的人学基础和发生过程。

任何人类活动以及活动的规范化形式——社会制度体系都是通过人而为了人的,都构 成了不同意义上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手段与环境,作为手段与环境的人类活动和社会制 度体系是以公平与效率为价值原则的。公平与效率是由人的存在状态与存在性质即需求 状态和摄取性质决定的。在人的社会性意义上,公平与效率决定于人之需要的无限性与 价值对象的有限性、个体需要与个体创造价值对象之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这是公 平与效率何以可能的人学基础。

在人类产生初期,生产能力和意识水平的低下决定了人类创造生活资料的极其有限性 。即为了创造这些有限的生活资料,生产者必须以个体的联合形式才能完成。而要保证 每个生产者获得最起码的生产能力和整体意识,就必须对有限的生活资料进行有效的分 配。这种分配方式在当时只有一种,这就是平均分配。这种平均分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 说是公平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平实质上是广义的利益分配问题,它至少包括起点、过程 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在人类社会的初期,起点和过程的公平还远未提到日程上来,它 所要求和所能做到的只是产品的平均分配。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乃是一个历史范畴,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它有着不同的内容、要求及实现方式。之所以说人类社会初期的平 均分配是公平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这种分配不是依据生产者生产能力的高低和贡献的 大小,而是着眼于每个个体是否以一个健全的生产者的身份加入到生产主体的行列,以 联合的形式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这是类的要求,社会的要求。因此,从历史 逻辑来看,与效率相比,公平(原始意义上的公平即平均分配)具有在先的性质。

效率具有构成要素和社会时空两个向度的价值要求。所谓构成要素意义上的效率是指 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投入少而产出多则为有效率,反之则为无效率。所谓社会 时空意义上的效率,是指单位时间内生产出的产品的数量与质量的多少,它表现为社会 时间的节约,以及活动领域的拓展和劳动在社会空间上的有效分配,它表现为活动的构 成要素在社会空间上的有效分割。当然,对效率的规定不能仅限于经营主体之个人收益 的计算和单纯的经济效益的考虑,必须加进生态的和社会的维度,从而确立起人类追求 效率活动的伦理界限来,这个伦理界限至少有两点:其一,生态伦理学上的要求,即以 最小的生态代价的方式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正价值而避免或减少非价 值或反价值。其二,追求经济效益的活动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活动的外部性即损害他人 和社会的利益,或将外部性成本作为成本收益计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下来。

以求得最大收益为根本原则的生产活动,所指涉的主要是主客体间的关系,即人与物 的关系,它所解决的矛盾是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与价值对象的有限性的矛盾。矛盾的这种 特殊性,决定了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如何以有效的方式求得最大的收益。这个收益对所 有的生产者来说是共同的。正是基于这种目标上的一致性,个体才被整合为一,以类的 方式去认识、改造从而创造出人化自然。在生产活动中,主体间的关系主要是协作关系 ,而不是产品的分配关系,只是劳动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配即分工,所体现的是人类共 同感,而不是个体差异性。因此,在生产领域把公平与效率混在一起加以讨论,不利于 问题的解决。当然,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完成的工种以及各工种在劳动强度、在整个生 产中所起的作用都是有差别的,这种差别是每个人获得产品分配额的直接根据。但分配 问题以及分配是否公平的问题在生产领域还是隐蔽着的,而效率则是显现的、首要的问 题。

生产活动是人类活动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但却不是全部。除了生产之外,还有分配、 交换和消费。当生产活动结束,产品被创造出来以后,主客体间的关系就让位于主体间 的关系。随着由生产活动向分配活动的转换,活动的根本原则也必然发生由效率向公平 原则的转换。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就无法说明公平与效率孰先孰后,以及它们何以可能 与如何可能的问题。随着由生产活动向产品分配领域的过渡,必然伴随着由效率原则向 公平原则的过渡,这既符合历史的逻辑也符合思想的逻辑。但在历史的逻辑上,这种过 渡却有着相当长的时间距离,且需要一些必要条件。所谓时间距离是指,原始社会向阶 级社会的过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所谓必要条件是指,公平问题是以产品出现剩余 为历史前提的,即所生产的产品除去那些用于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所需的部分以外,仍有 剩余,即产品除了初级分配之外还要进行再分配。用于再生产劳动力本身的那部分生活 资料是人类再生产生活资料的根本前提,没有它,人类就会由于失去用于生产自己劳动 能力的资料而失去自身。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只有在生活资料的初级分配和再分配上 才有所谓公平问题。但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活动领域的扩大,社会关系的复杂化 ,公平问题就不再限于产品分配这一狭小的领域,而扩展到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领域 ,表现为获得教育、发展、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权利上的平等,此外还有承担责任的平等

当人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被生产出来且有了剩余的时候,如何分配的问题就被提到了首 位。于是生产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就转化成了分配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正是在人与人的 关系中,不同的个体才相互区别开来,个体差异性从人类共同性中凸显出来。在人与自 然的关系中,体现的是人的类本质;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相对于他人,体现的是我的规 定性。我的规定性不是别的,正是我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其现实性上”,“人 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18)。现实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产 品如何分配、交换和消费。正是在这种总括的社会关系中,每个人才获得了各自的社会 规定性而相互区别开来。面对着存在差异的不同个体,如何公平地分配产品就成了十分 棘手的问题,是根据个体的智力、体力、交往能力、积极性、价值观念等属主体素质的 东西来分配,还是根据个体创造价值对象的多少来分配,这直接涉及到分配原则、分配 标准问题。

在人类社会早期,个人在体力上的优越性与其在氏族部落中的优越地位具有同构性。 于是给予那些在体力、智力和管理上占据优势的人以较之他人更多的生活资料和支配权 力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这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看来都无疑是公平的。但随着这种因 在体力与智力上的优越性而带来的地位上的差异的出现,新的问题也产生了。那些依靠 自己在体力、智力上的优势而占有了更多的生活资料和较之他人更多的发展、享受机会 的人,一旦取得了实际上的优势地位以后,往往不再像先前那样,把体力与智力发挥到 创造更多的生活资料上,而是较少地付出更多地占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公平问题 才真正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公平不仅是一个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更是一个突出的阶 级问题和政治问题。而提出公平、要求公平的人,往往是那些应该得到却因权力和地位 上的劣势而没有得到的人。于是也就产生了代表不同阶级地位、反映不同阶级要求的公 平观,柏拉图的公平观更多地是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亚里士多德的公平观则主要反 映中产阶层的要求,费尔巴哈的公平观代表了广大劳动者要求平等的呼声。于是,争取 社会平等就变成了一个以消灭政治压迫、阶级剥削和利益差别为目的、以求得公平为目 标的社会革命运动。以奴隶主占有制、封建主占有制和资本家占有制为主要形态的阶级 社会,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具有了政治压迫和阶级剥削的特点,只有解决生产资料私有 制的问题,才能为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奠定社会历史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人类合理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然 而历史事实证明,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它们。我们把共同劳动基础上的平均分配当成 了社会主义的公平。实践证明,多劳不多得、少劳不少得的平均分配恰恰掩盖了不公平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追求效率的努力又是实现公平的尝试。然而在允许一部分 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之下,追求效率的努力又带来了贫富不均、两极分化以 及自然生态环境和伦理生态环境的破坏的社会结果,当这种不均、分化和破坏达到相当 的程度,就会使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活动以及日常生活失去最起码的秩序,从而使 效率失去意义。于是,公平与效率似乎陷入悖论之中:追求效率必然造成不均、分化和 社会秩序的某种破坏;追求公平又必然制约效率,从而使社会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公 平与效率有其客观的历史发展逻辑: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状态下的平均分配,它表现 为公平与效率的原始合一,公平与效率均具有类的性质;阶级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和 生活资料不断发展基础上的不平等,表现为一定效率基础上的不公平;社会主义社会生 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它表现为公平与效率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以及效率意义上的公平和人道意义上的公平的具体关系。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条件下,这种具体关系的实现通常要借助制度形式来完成。

二、社会制度:追求公平与效率活动的规范化形式

公平与效率都是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多种结合方式中的一种,这种结合方式 被认为是相对有价值的。为保证这种有价值的结合方式,就必须供给和安排一套用以约 束人们行为的游戏规则,这套规则便是制度。制度是行为规范的符号化形式。由于活动 主体之机会主义动机和搭便车行为的存在,制度供给和制度安排都是必然的和必需的, 一如诺思所说,任何一种制度哪怕是最坏的制度也比没制度要好。制度是人类理性之对 象化的产物,是经过合理化论证之后形成的符号体系,因而构成一个看似有理性结构。 这个作为规范体系出现的看似有理性结构可分为制度化的和非制度化的两种。制度化的 规范体系是由国家制定而强制实施的,代表着国家的性质和特征,反映着国家的民主程 度和进步程度;非强制的规范体系是以风俗习惯等形式存诸下来以社会舆论形式发挥作 用的日常道德观念。形成规范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活动和交往活动在一定的框架内进行, 以保证活动的有效性。于是,社会规范体系能否为人类活动提供一个有利环境和秩序保 证,就成了衡量社会制度体系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实质上这便是一个社会制度体系的 合理性问题。于是,公平与效率问题就转化成了社会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及其运作的公正 性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寻找更加合理的社会制度即实现公平与效 率之合理方式的过程。只有更好的制度,而没有最好的制度。

三、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根本途径

为使我们的讨论更具现实性,有必要结合我国的社会转型来研究。社会转型是指基于 效率、公平、自由的价值诉求所进行的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中国的社会转型特指由计划 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它旨在寻求一种有效的经济增长方式,即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 ,而其关键在于制度的合理化。诺思在其名著《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指出,经济增 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 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中,财产关系的作用最为突出,无论是封建庄园的兴起与衰落, 还是近代产业革命的发生,都与私有财产的变革有直接的关系。所有权不确定,私人经 营的产业及其收入没有合法保障,或者说,没有制度的保证和提供个人经营的刺激,近 代工业就发展不起来[2]。在我国现阶段,如何实现公平与效率及其统一,至少要合理 解决如下一些问题:

1.实现人类活动领域的有效分离。人类活动就其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和活动的基本功 能来说,可分为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经济活动主要解决生活资料的来源问 题,政治活动主要解决社会秩序和社会保障问题,文化活动主要解决生活意义即用以解 释生活和支撑生活的价值体系的来源问题。由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具有各 自相对独立的目的、功能和规则,因而它们之间的有效分离就是必然的和必要的,这是 效率原则所根本要求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活动之间是相互支持和配合的关系,而不是 相互替代的关系。在计划体制下,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被统合在政治活动之下,物质生 产和精神生产都变成了不同意义上的政治活动,其结果是计划体制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 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市场经济被认为是迄今为止相对有效的一种经济组织方式,因为 它遵循了包括人的活动在内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所力图解决的问题有三大类:生产 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而只有在市场中并遵循市场规则,这三大问题才能得到合理 的解决。生产什么与为谁生产是直接关联着的,这种关联实质上就是产品市场与需求市 场的关联。

需求市场是一种需求状态和需求关系,它是生产什么和为谁生产的根本前提。不了解 需求市场的结构及其发展趋势,就无法有效地组织生产。需求市场不仅制约着生产什么 和为谁生产,还直接决定着产品的类型和功能。特定类型的产品要求着特定的生产方式 和技术手段。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是提高生产效率的直接要素,而各生产要素(包括技 )的获得也要在市场上来完成。通过自由平等的竞争,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才能实现 有效的结构,即所谓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市场的运作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 观过程,有其不可予夺的规则和机理。这就是斯密所谓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但这只看不 见的手绝不是像斯密所认为的那样,是一只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约束的手。市场的有 效运作是一种合理化行为,是客观规律与人的主观创造性的有效结合,是生产的组织者 对需要市场和资本市场、以及市场运作的规则和机制有了正确的认识以后而做出的。因 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效率如何可能就取决于两个关键要素:技术制度和经济制度。技 术制度的合理化靠科技水平的提高来完成,经济制度的合理性靠各项经济政策的合理化 论证来完成。所谓合理化论证,也就是对需要市场、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市场进行深入 而全面的调查、分析、比较从而做出制度安排的过程。这种科学而合理的制度安排过程 ,由于遵循了市场的规则和机制,因而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计划体制下在制度安排上的 个人利益取向。所谓制度安排上的利益取向实质上就是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在原则上有利 于谁和不利于谁的问题。只有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利益或大多数人的利益或生产者的利益 时,经济制度才能体现出最大的合理性,从而价值最优。但除了原则之外,还应有相应 的利益上的法律规定,即产权的明晰化。

2.产权的界定。产权明晰化被称为市场经济的“第一原则”。“只有当稀缺资源的财 产所有权被清晰地加以界定的时候,市场才会有效率。”[3](P133)产权经济学的代表 人物之一,哈罗德·戴姆塞茨更是明确地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它的意义在于它 有助于形成一个在同其他人的交易中能够理性地把握的那种预期。(注:H·德姆塞茨著 :《关于产权的理论》,参见R·科斯主编《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 4年版,第97页。)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个体构成了 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根本目的。由此决定,每个人应该也必然具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 其中包括通过获得财富和拥有财产来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对个人权利在行政和法律上 的确定,也就是对个人赖以进行生产和交往之条件的确定,并最终确定个人所得。只有 把个人利益作为个人活动的直接动力,才能使个体具有从事生产、服务和交往活动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如果说支配人类活动的自我利益是力大无比的‘蒸汽能源’的话,那 么引导动力的,便是产权制度这台发动机。”(注:这是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约翰·康 芒斯在论述制度的功能时曾表述的观点。参见戴维·B·施维克哈特《价值在经济理论 和经济政策中的地位》一文,《国外社会科学》1980年第6期。)产权制度的确立是对个 体进行生产和交往活动之确定性和预期性的确定。所谓活动的确定性是指活动的预期效 益是可以把握的,即是说,人们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生产多少、为谁生产是可以把握 的。在现阶段的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一些生产和服务行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生 产结果没有明确界定。它直接造成了两种不利的结果:其一,生产和交易不能依据市场 规则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因为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生产好坏与生产者没有必然联系, 这就使生产和交易活动变成了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而短期经济行为非但不能确立 市场规则、职业道德,而且还造成了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巨大浪费,浪费是与效率根 本对立的。其二,国有企业的严重亏损。顾名思义,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归国家所有的产 权结构,与这种产权结构相对应的分配原则往往是平均分配。实践证明,国有企业的产 权不明、不细是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根本原因。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在于使企业走向市场。要走向市场并最终占领市场就必须遵循资源配置原则和等价交换 原则,而要保证这两点,就必须充分发挥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财产的所有 权、使用权和分配权归国家所有。由于国家不能直接组织生产和经营产品,于是国家控 制国有企业的途径就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干预。企业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 的分离,导致了责、权、利的分离,这就直接割断了生产者与生产效益之间的必然联系 ,使生产活动的结果具有了不确定性,即生产效益是不可预期的。“只有当某种稀缺资 源有了明确的归属对象时,人们才会有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奋斗的积极性。”[4]国有 企业责权利的分离,使得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厂长或经理可以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 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得私利,亏了国家富了自己。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负责任和腐 败行为获得合法性根据是使国有企业长期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 路仍在于产权的明确界定。也许有人会问,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这一点不是明 确规定了吗?事实证明,国家在这里是虚假的经济主体,并不因为该企业冠以国家的名 称,国家即可以获得日益增加的实际利益,从而成为实际的收益主体。国家把一些重要 企业统归自己所有,目的是要借助这种所有权获得一定的实际利益,但这种实际利益的 获得是通过企业日益提高的生产和经营效率来实现的,然而国家利益并不构成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的直接动力,构成其动力的则是企业自身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国家利益与企 业及其个人利益的矛盾,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企业及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就成了能 否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关键。解决问题的途径可能有两种:行政命令和法律控制。市场 经济所要求的是法律控制,即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国家对企业的基本经济职能在于, “国家所提供的基本服务是一些根本性的竞赛规则”,其目标有二:一为“竞争和合作 ”规定“基本规则,以便为统治者的所有租金最大化提供一个所有权结构”;二为“在 第一目标的框架内,减少交易成本,以便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的税收 [5](P24-25)。在操作层面,现阶段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的根本途径乃在于全面推 行股份制。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之一,作为资本的一种有效运作方式,它既可以为资 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股份制是一种责权利合一的产权结构,它所遵循 的根本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在效益面前,它把投股者置于一种自由、平等的位置,这 种平等位置保证了投股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具有道德力 量,它保证了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特定权利的获得意味着特定的价值承当,权利和 义务的统一又进一步保证了活动的效率。国家一方面可以以一般股民的身份加入到投股 者的行列,并借助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取得一定比例的控股权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另一方面可以借助法律的力量,通过税收而取得一定比例的财富。毫无疑问,在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效率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制度的合理化,即制度创新,包括技 术制度、企业制度和法律制度。

3.重建公平观。公平观就是一种价值观,是人们对以何种方式获得生活资料、获得多 少生活资料的根本看法。一种特定的公平观一经形成便以观念的方式制约着人们的生产 经营活动,影响着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从而影响到效率。实践证明 ,公平问题的复杂性并不在效率问题之下。作为一种价值观,人们对公平的看法存在着 合理性上的差异。现阶段,在实现公平的诸多项目中重建一种合理的公平观至关重要。 首先,要正确认识公平原则的二重性。公平原则的二重性是指同一公平原则适用于不同 的领域会造成不同的社会结果。任何分配都须以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生活资料为前提,而 生活资料主要来源于生产活动,生产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价值最大化即效率原则,要使生 产有效率就必须排除生产活动以外人为因素的干扰。即是说,每一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 处在平等而自由的地位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最佳组合,实现最 优资源配置,从而求得最大效益。这就是所谓起点公平。这种公平意味着所有生产者和 经营者面对着相同的制度机会和时空机会。但机会均等并不就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 能力、生产条件、生产技术和生产规模上是无差别的,恰恰相反,差别是客观的,也是 明显的。当人们带着这种差别去进行生产和经营时,尽管面对着相同的竞争机会,其结 果必然造成产品在数量和质量即效益上的差别性。这种差别是必然的也是客观的,它是 劳动价值原则所必然造成的结果。事实证明,生产和经营的机会愈均等,其结果上的差 别就愈明显。因为愈是资金雄厚的企业就愈是通过增大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比例,通过制 度创新提高资本有机构成即增加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并借助现代传播媒 介进行广告宣传以占领市场。不难发现,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是与效率原则根本一致的 。其次,从价值创造的角度观之,劳动价值原则必然要求在劳动基础上的按绩分配原则 ,即多劳多绩多得,少劳少绩少得。于是我们便看到了这样的社会事实:平等竞争使不 同生产部门和经营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的效率上区别开来,劳动基础上的按绩分配原则 又使不同个人在收益上区别开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这种结果上的差别。在计 划体制下,我们把公平理解为平均,即狭义的平均分配。实质上这种公平乃是一种“削 平”,这种“削平”曾被马克思鄙之为“原始共产主义”,而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低 级阶段。因此计划体制下的所谓公平乃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这种“公平”非但没有实 现公平,反而在“公平”的名义下掩盖了不公平。公平蕴涵着两个不同指向的价值原则 :效率意义上的最大差别原则;结果即利益再分配上的最小差别原则。这实在是一个历 史性悖论。正是这个公平悖论才使人们在能力、收入、消费上区别开来,又使人们在人 性上即使人成为人的资格上一致起来。最大差别原则体现了人的创造性本质,正是通过 我与他人的差别,我的本质力量、我的个性才显现出来;最小差别原则乃是社会人道价 值原则,它是消解人们之间的差别而达到类性平等的一种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或许是实现这种努力的一种方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度供给与制度安排:合理解决公平与效率的一种努力 。为了体现公平的人道价值原则,国家要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来缩小经济上的 差距,以使每个人都获得最起码的生活资料。税收制度是国家依照法律的形式在利益的 初次分配中提取相应的份额,在这些份额中,除去那些用于国家正常运转所需的费用外 ,还有相当部分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形式返还于社会,用于补偿那些因各种情况所造成 的收入低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实质上,这是社会利益的一种再分配。税收制度和社会 保障制度是体现公平之人道价值原则的一种努力。除此,在利益的初次分配之后,一些 收入高的集团或个人自愿地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以捐款或赈济的形式用于“支援”那些 收入低的地区、单位或个人。必须指出的是,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完成的利益上的再分配 即捐款、赈济行为只有在初次分配之后才能作出。因为以按劳按绩原则进行的初次分配 ,所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性价值,即最大差别原则;捐款或赈济行为所体现的是社会人道 价值原则,即最小差别原则。“减少后果悬殊的努力就意味着,为了使另一些人与之平 等,某些人的自由将会被限制或牺牲。”[6](P325)公平与效率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社 会历史关系,决定了二者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张力:没有公平的效率只会造成一个以强 权为特征的非人世界;没有效率的公平只能是一个以平均分配为原则的原始共产主义。 解决公平与效率之关系的途径仍在于社会制度体系的合理化,以造成制度的最大合理性 。制度的合理性体现在它对自由与平等之关系的合理解决。制度的自由原则体现的是制 度的激励机制,它从根本上保证了效率,即保证了人的创造性的最大限度的发挥,它要 求政治上的民主体制,即给人民以较大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制度的平等原则体现的是制 度的平衡机制,它要借助法律的形式解决结果上的巨大差距,把可能出现的两极分化限 制在对个人与社会所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秩序保证和有利环境

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寻到一个有效的结合点,并供给一套保证公平与效率的社会制度 体系,既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着力解决的 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道格拉斯·诺思.西方社会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3]马克·布劳格.凯恩斯以后的100位杰出的经济学家[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89.

[4]罗肇鸿,张仁德.世界市场经济模式综合与比较[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1994.

[5]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6]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

(原载《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