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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知觉二元论:二元化的另一种方式

1. 隐私论题

    长期以来大部份哲学家一般认为精神知觉从本质上来说是个体隐私的,你无法确切知道别人的心理状态,因为我们是通过观察别人的外部行为和语言来洞察别人的心理状态。人类是聪明的高级动物,他能隐藏他的精神状态而避免任何外露;关于他在想什么他甚至会撒谎。你更无法切身感觉到别人的痛苦或快乐。恐怕这个隐私命题在当代正面临新的挑战。从六十年代开始我们就发明了测谎仪来鉴别某人是在撒谎还是在说实话,时至今日,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这些新的仪器得到了日益广泛的应用。比如雇主可以用它来测试应聘者的诚实度;在法庭上,测谎仪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神经科学(Neuroscience)的不断进步也导致了越来越先进的大脑扫描仪(CATMRIPETfMRIMEG……),[1] [2]通过它我们可以知道某人是精于数理还是善长艺术,它可以告知一个人当前精神状态。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它甚至可以提供更多的内容。

    所有这些是否导致我们推翻原来的隐私论题呢?我认为不会。然而我们对此论题要做某些修改:的确,你现在能知道别人的心理状态,但是精神知觉本质上说来仍然是隐私的。因为通过大脑扫描仪你所能探测到的是大脑中神经元活动的某些模式,但是你如此探测到的是一个物理事件,通过这个物理事件你可以间接得知他的精神状态,即他目前很痛。你永远也无法替他感觉他的痛,而对疼痛的感觉本身不是一个物理事件,而是一个精神事件。

    那么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的区别何在?物理事件是我们从外在的观点(External Point of View) 所观察到的外在知觉,它对于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公共的;精神事件是我们从内在的观点(Internal Point of View) 所感觉到的内在知觉,它本质上是个体隐私的。

    我们如何来判断某人是否有内在观点,具体说来,是否处于疼痛状态呢?事实上我们没有直接可靠的办法,我们新近知道的办法是一个间接的不可靠的办法,即通过对物理事件(大脑的某一区的某种模式的充血或放电活动)的观察以及过去积累的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的一一对应关系来做出关于精神的判断。但这种一一对应关系是完全不可靠的。因为人脑具有极强的可塑性,脑外科手术证明,大脑的某一半球被摘除后,它的某些功能可以在另一半球得到恢复,这就是所谓的“多重实现”现象。因此我们不可能找到任何普遍的心理--物理定律(Psycho--Physical Laws) 来支持这种精神事件与物理事件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如此下来,我所能直接肯定知道的唯一事情就是,我自己具有内在观点及我自己此时处于疼痛状态。

    照笛卡尔看来,我能拥有的最确切的知识就是“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3] 我所有其它的知识都是以此为基础推导出来的。笛卡尔在此强调的正是内在知觉的优先性和自我意识的实在性。虽然笛卡尔的心灵理论不再时兴,笛卡尔的哲学作为一个整体在近现代哲学中产生了广泛持久的影响。笛卡尔的哲学动机是反驳知识论和基督教中的怀疑论。然而,为此目的,笛卡尔自己也用一种夸张的普遍怀疑方法来重新检验知识的基础。他发现唯一不可怀疑的是他自己的存在。由此他可以在一个新的基础上重建知识的确切性。人们通常认为笛卡尔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思路以及他对内在知觉的强调开启了一种有唯我论(Solipsism)倾向的哲学传统。我则认为笛卡尔说出了一个关于人类精神现象的一个基本真理,为一种内在主义的哲学奠定了基础。我将随后证明这种内在主义并非必然导致唯我论。

    由此我们得到一个关于精神事件的更确切的定义:精神事件是我从我的内在观点所感知到的内在知觉,只有我自己才能接触到我的精神事件。如果我通过一个大脑扫描仪从外在的观点来观察我的大脑运转,那么我所观察到的就不再是一个精神事件而是一个物理事件。

    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到底是两个不同的独特事件还是同一个事件,比如一枚硬币的两面?这里的基本问题是,知觉上的不同是否足以成为两种不同事件和两个不同世界的原因。过去我也一直认为,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以它特有的方式存在,无论是否有人感知它,无论你以何种方式去感知它。知觉是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与本体论无关。现在看来这种想法只适合于外在世界中的物理事件。在内在的精神世界,自我意识的最本质特徵就是去感知;精神事件的存在取决于从内在的观点被感知。知觉不是物理界的特徵,它属于精神界。如果我们否认精神界的存在,知觉就成为完全不可能的现象。如果我们打算承认精神界的存在并想弄清它和物理界的区别,我们就因该从知觉著手。正如我们所知,一块石头只能从外在的角度来观察,而一个大脑却可以有两个不同的观察角度,它既可以被我们从外在的观点来观察而得到一个物理事件,也可以从内在的观点来知觉而得到一个精神事件。如果我们否认内在观点和精神事件的存在,那么我们就无法说明大脑和石头的最本质区别。

    我认为硬币的比喻在此不能成立。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我从两个相反的角度来观察硬币时,这两个角度都是外在的,它们本质上是相同的;相比之下,内在的观察角度和外在的观察角度之间的区别比两个相反的外在视角之间的区别要大得多。粗略地说来,你也许可以把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看成同一事件,但严格说来,它们是属于两个不同世界的两种不同事件。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是两种实体吗?在哲学史上实体有两个基本含义或用法:1)属性的承载者;2)独立的存在。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各自所有的属性显然不同,一个是客观的、外在的、可错的;另一个是主观的、内在的、不可错的。但是精神事件显然不能独立于物理事件而单独存在。这就对传统的实体概念构成了一个挑战或修改。在此我们暂且说,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几乎是两种不同的实体。

2. 物理的和精神的

    内在知觉(Internal Perception)和外在知觉(External Perception)之间是什么关系?哪一种更基本?严格说来,并不存在独立的外在观点,也就不存在独立的外在知觉。我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我的内在知觉。我们这里所说的外在知觉是指,外部的客体通过感官进入大脑,并通过内在知觉而成为感觉数据。外在知觉是这种内在知觉的一部份,外在知觉只有通过内在知觉才成为可能。如图所示:

        --物关系图

    我的内在知觉既可以是表征外部世界某物的感觉数据,也可以是由我内心中其它精神事件所引起的,不表征外部世界的纯粹的精神事件。比如我的意志和决策。我们启用“外在知觉”的概念,仅仅适用于第一种知觉在进入心灵之前的那部份。这里所说的外部世界也可以包括大脑本身,因为神经科学的最新进展,我们得以从外在的观点来观察大脑内部的神经元事件。实现感觉数据的神经元事件,和实现意志决策的神经元事件,都可以成为外在观点的感觉对象。如果我从内在观点来知觉这些神经元事件,就得到一个精神事件。我也可以通过大脑扫描仪、靠观察显示屏上的图案来观察我的大脑的运转。这些图案最终进入我的心灵而成为一个物理事件的精神表征。内在知觉是一种直接的亲密的知觉,外在知觉是一种间接的知觉。这里知觉概念的使用比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觉概念要宽泛一些。通常所说的知觉仅仅是指有关外部世界的我所说的第一种知觉,即感觉数据。而我所说的第二种知觉也许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省。

    如果说内在知觉比外在知觉更基本,那么是否可以说精神事件比物理事件更加基本?或者从本体论上说,精神事件是一个比物理事件更强势的存在?实际上这正是贝克莱的唯心主义(Immaterialism)的观点。贝克莱认为“存在,对客体而言,就是被感知;存在,对主体而言,就是去感知”。[4] 贝克莱的命题既说明了一个关于人类精神的深刻道理,同时也预设了一个陷井。即它既赋予内在知觉一个高度优先的地位,同时又否认外部世界的独立于心灵的存在。如果贝克莱生活于我们的时代,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160公里的速度开车,他还会怀疑汽车外面的外部世界的存在吗?当他打算转换车道时,处于后视镜盲区的车因为看不见就根本不存在吗?如果他真这么认为,他很快就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当然,我们不应该嘲笑贝克莱,对某些人(如普林斯顿的John Nash)来说,某些东西,既使感觉到了也不存在。[5] 事实上贝克莱为我们揭示了存在于主观世界和外部世界之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逻辑鸿沟,即,被内在知觉所困的知识主体永远无法逻辑地推导出外部世界的存在。当然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如果我们想对我们已经感觉到的,正在感觉到的,和将要感觉到的,提供一个一致的描述,我们最好做出一个超逻辑的判断,即通过一个逻辑上的跳跃来判定外部世界的存在。事实上绝大部份普通人正是这么做的。对一个普通人来说,一个苹果就是一个苹果,它不会是贝克莱的“一组观念”。我们不应该否认那些让我们持续产生那些观念的刺激来源的存在。

    贝克莱是历史上第一个用知觉来定义存在的哲学家。回应他的表述方式,我认为:存在,对自我意识而言,就是去感知;存在,对精神事件而言,就是从内在的观点被感知,它是依赖于心灵的存在;存在,对物理事件而言,就是可以从外在的观点被感知,它是一个可以独立于心灵的存在。

    虽然内在知觉是直接亲密的,外部知觉却有它的长处。外部知觉所感知的客体可以同等地,恒久地为多个主体所感知。如果我们假设不同的个体心灵之间的交流是可能的,我们就可以互相确认各自的知觉。这就是为什么公共的、客观的外部观察是科学家们构造理论的最佳基础。内在知觉,特别是在主体进入睡眠状态时,会被中断而成为一个不连续的存在。因为记忆功能,当我醒来时,它又恢复为一个持续的存在,我立即又可以知道我是谁,入睡前我曾处于何种状态。

    外部世界存在于外面让我们每个人去感知;内部世界只是此时为我一个人而存在。我们每个人对他的内部世界有直接的接触,而对外部世界只有间接的接触。外部世界是一个物理的客观的实在,内部世界是一个精神的主观的实在。内在知觉使我们本质上主观;外在知觉有助于我们变得相对客观。我们是绝对地主观,相对地客观。我很难比较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那一个是更基本的存在。我只能说它们两者都存在,它们是不可比的。用库恩的话来说,它们是不可通约的,[6] 也许我应该补充说,它们比库恩的不可通约论题所描述的情况还要不可通约。

3. 同时性

    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这里所指的物理事件是大脑中的神经元事件。因为神经科学在二十世纪的最新进展,这种物理事件刚刚成为外在知觉的可能对象,尽管与它对应的精神事件从来就是我们的内在知觉对象。神经元事件的特殊性在于它既可以从外在的观点被感知,也可以从内在的观点被感知,其它的物理事件则只能从外在的观点被感知。

    我想启用一个新词“同时性”(Simultanience),来描述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之间的关系。从戴维森开始,心物关系一般用附生性(Supervenience)来描述。[7] [8] 近年来,金在权在《物理世界中的心灵》(2000)一书中把附生性解释为整体-部分关系(Mereological Relation)。[9] 按照本文中两种知觉的定义,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之间的关系显然不是整体-部分关系,而是同一事件的两种不同知觉方式。把附生性解释为整体-部分关系实际上是回到了戴维森以前英国突现进化论者和伦理学中所使用的附生性一词的原意,即非还原的整体-部分关系,例如高层次的生物事件突现或附生于低层次的化学事件。非还原的整体-部分关系是一种物理事件和物理事件之间的关系,与心物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心物关系也是一种非还原的关系,但是非还原的原因有所不同,不是因为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区别,而是两种知觉方式的区别。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我们需要两个不同的词来分别描述。所以我选择用附生性(Supervenience)来描述纯物理域中比如一把椅子和其木头部件之间的整体-部分关系;用“同时性”(Simultanience)来描述物理事件和精神事件之间的关系。

启用或铸造一个新词并不太难,相比之下,定义该词的意义并描述心物关系的内涵则要困难得多。尽管我们在神经科学领域取得了大量的进展,内在的精神世界仍然处于探照灯后面的黑暗状态。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要比关于内部世界的知识丰富得多。尽管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内部精神世界有直接亲密的接触,但我们用于描述它的属性和结构的概念和词汇却少之又少。探照灯照不量它自己。即使是作一个非常简单的描述,我们都不得不借用物理世界的概念和词汇。

    精神事件是否和物理事件一样也存在于某种“空间”和“时间”之中呢?我的内在精神存在至少有一个特徵,即时间上的延展。精神事件是否还占有空间?笛卡尔认为物质的本质是空间上的延展,心灵是空间上无延展性的思维的实体,这是它与物理实体的不同之处。[5] 如果笛卡尔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的内在存在只占有时间而不占有空间。设想一下,一个小虫子生活在一个没有粗细只有长短的“微”管(或几何中的线)中,那将是一个何等被动的存在!我们的精神事件,如疼痛和欲望,应该有强度的属性,就像一个AM调幅信号,这样我们至少获得了两维,一维“空间”,一维“时间”。

    精神 “空间” 真的是一维的吗?我们是否可以假设,精神事件事实上存在于三维物理空间中呢?这样的话,精神客体是否就可以前后、上下、左右移动?一个精神事件是否就可以定位在另一个精神事件的顶上或左边呢?我的精神事件也许会“动”,但显然不是以这种物理的方式。你也许能感觉到你的左手某处痒,你的左脚某处疼,但你感觉到的这些位置恐怕是物理空间的位置,不是精神空间的位置。按照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物理时间只不过是四维的物理时空整体的一部份。[10] 如果我们不能证明精神事件是三维的,同样也存在于三维物理空间中的话,精神空间和精神时间是一个四维的整体,我们不得不认为,精神事件存在于独立的精神“空间”和精神“时间”中,而且这种精神“空间”和精神“时间”在概念上可能与物理空间和物理时间完全不同。让我们试一下反证法:如果我们假设,将来的某个时候能证明精神事件的确存在于四维的物理时空中,那将会怎么样?如果这样的话,那么精神事件就应该和神经元事件及其它的外在客体一样,摆在一起可以从外在的观点同等地为我们所感知。到目前为止,实际情况显然不是这样。我们无法感觉别人的痛哭和快乐,我们无法知觉别人的精神事件。在遥远的宇宙和地球的内部也有一些我们无法观测的物理事件,但是随著观测仪器的改进(更好的望远镜和基本粒子探测器),这些物理事件将来某一天有可能成为可观测的。科学的历史发展多次证明了这种可能性。对于精神事件我们无法设想这种可能性。如果我们不能用观察神经元事件和所有其它物理事件的共同方式来观察精神事件,那么精神事件显然与所有物理事件不在同一个世界中,否则你怎么会看不见它呢?所有物理事件的共性恰好就是从外在的观点被感知;所有精神事件的共性恰好就是从内在的观点被感知。

    如果精神空间和精神时间不同于物理空间和物理时间,那么它们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到目前为止我所知的唯一区别是,在精神空间和时间中所做的度量是高度主观的:不同的人在同一时刻,或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刻,数数的速度是不一样。另一著名的例子是,你把你的两只手分别放入两桶不同温度的水中,然后再把两只手放入同一桶水中,你的两只手会感觉到不同的温度。精神空间和精神时间与物理空间和物理时间是否有任何共同之处呢?目前我所知的唯一共同之处是精神事件和相应的物理事件是同时发生的,这就是为什么我用“同时性”来命名精神事件和相应的物理事件之间的关系。

对于存在于一把椅子与它的木头部件之间的附生关系而言,关系两头的两个相关物都是物理的,都存在于物理空间和物理的时间中。对于同时性或同时关系而言,关系的两头是不一样的,一个是物理的,另一个是精神的,它们存在于不同的空间和时间中。你可以说精神事件同时于物理事件,也可以说物理事件同时于精神事件,它们互为同时。每一精神事件都有一对应的物理事件,但并非每个物理事件都有对应的精神事件。

4. 同时性不是一个因果关系

    关于同时性我们还可以找到别的什么特徵呢?它是否是一个因果关系?附生性不是一个因果关系,因为一把椅子和它的木头部件存在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的同一点上,把宏观观点和相对微观观点结合起来,它们可以被看作是同一个东西。一把椅子和一张桌子可以进入因果互动关系,因为它们存在于同一空间中,同一时间的不同的点。同时性的情况有所不同,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存在于不同的空间,即不同的世界中,它们自然无法进入因果互动关系。与附生关系类似,我们既可以在内在世界中用精神事件作出一个自圆其说的因果描述,同时也可以在外在世界中以神经元事件为单位作出一个自圆其说的因果描述;即因果关系同时存在于精神世界和物理世界中,在同时性的两边有两条平行的因果链条能同时存在,且并行不悖。莱布尼兹在三百年前就发现了这种平行现象(Parallelism),然而他所作出的解答,即上帝“预先安排的和谐”,[11] 被当代的大部份哲学家认为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们在附生关系中面临的情形也许对我们有所启发。从内在的观点看,我所能得到的是一个精神事件,从外在的观点看,我们所能得到的是一个物理事件,把两个观点放在一起,大致上可以说,你可以把物理事件与精神事件看作是同一个事件,这就是平行现象发生及同时性成为可能的根本原因。但是,如前所述,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几乎是两种不同的实体,它们的关系就像铁路的两条铁轨:并行但永远也不会相交。精神事件和物理事件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个因果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精神界和物理界是两个分离的世界;从另一方面说来,并行的两条铁轨永远也不会南辕北辙,类似地,精神事件的每一个变化都伴随着物理事件的同步变化,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精神界和物理界不是两个完全割裂的世界,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紧密相连的。

    我们现在可以开始着手于说明心理--物理互动现象,笛卡尔的二元论主张心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独立的实体,其根本困难就是无法说明心--物互动现象。知觉二元论认为心物是两种完全不同但并非独立的实体。“心--物互动”是我们每个人都能切身观察到的一种现象,即外部世界的物理变化能改变我们内心的心理状态;我在心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一旦实施,就可以改变外部世界物理事件的行程。这实际上是我们从常识的观点所观察到的现象。如果严格地从外在的观点看,你就会看到一幅不同的图象:外部世界的物理变化,通过感官进入大脑,引起与某心理状态相对应的神经元事件的变化,而另一与“决定”相对应的神经元事件通过运动肌而引起外部世界某部份的变化,这里的所有因果作用都发生在封闭的物理域中。如果严格地从内在的观点看,表征外部世界某一物理事件的感官数据,作为精神事件,引起我的另一精神事件的变化;我在心里做的决定一旦实施,会给我带来新的我所期望的感官数据,这里的所有因果作用都发生在封闭的心理域中。所谓心--物互动实际上是我们混淆或跨越内在外在两种观点所感受到的一种现象。如果我们严格区份内在观点的精神世界和外在观点的物理世界,并且理解了精神事件与物理事件的同步平行现象的根本原因,那么我们就对心--物互动达到了一个新的理解和说明。这样我们既可以说明心--物互动现象,也不必违反哲学及科学中基本的物理界因果封闭原则(Causal Closure of the Physical)。

    人的大脑,作为物理实体,通过五种感官和运动肌与外部世界产生因果互动。人的心灵被同时性与外部世界(包括大脑)隔离而处于一种孤立状态。我们不得不借用一些物理世界的例子来描述这个同时性或同时关系。同时性像一堵“墙”,没有门,但有窗。同时性像一条“河”,没有桥,但还能看见对岸。除了“墙”和“河”,我甚至找不出更贴切的词汇来描述这种相关性(或隔离性)。墙与河都是物理的,同时性显然不是物理的,它既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精神世界,而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关系。

       同时性关系,即精神世界和物理世界之间的隔离,比膜还薄,比山还厚。一方面,当你的心灵之眼看你面前的任何东西的时候,你可能会看得很透彻,你不会感觉到任何薄膜存在于其间。如果你五种感官都健全,全身的运动肌都没有缺损,你通常感觉不到你与外部世界的隔离。另一方面,你可以开车走州际高速公路,相对容易地穿越落矶山脉,你可以乘超音速客机三小时穿越大西洋,你还可能乘坐火箭去月球旅行。但你永远也无法穿越心--物之间的同时性关系,突破它给你带来的孤立处境;你永远也无法避免内在观点的局限。内在观点是人类的最终境遇,同时性是人类的最终枷锁。

参考文献】

[1] Scientific American, Mind and Brain, Special Issue, September 1992.
[2] Scientific American, Hidden Mind, Special Issue, April 2002.
[3] Descartes, Rene, Meditation and Other Metaphysical Writings, Penguin Books,1998, p24, p132.
[4] Berkeley, George, Principles of Human Knowled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25
[5] A Beautiful Mind, Universal Studios and DreamWorks LLC. 2001.
[6] Kuhn, Thomas S.,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6, pp111-135.
[7] Davidson, Donald,"Mental Events", reprinted in 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 p207-2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8] Davidson, Donald, "Thinking Causes", in Mental Causation, eds. by J. Heil and A. Mel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3-17.
[9] Kim, Jaegwon, Mind in a Physical World, MIT Press, Paperback edition, 2000.
[10] Schilpp, P., Albert Einstein: Philosopher-Scientist, Tudor Publishing Co., New York, 1957, pp586-598.
[11] Leibniz, G. W., Discourse on Metaphysics, Correspondence with Arnauld, Monadology (Open Court Classic, 1993), p269.
[12] Hume, David,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13] Chalmers, David J., “The Puzzle of Conscious Experience” in Scientific American, December 1995.
[14] Dennett, Daniel, Consciousness Explained, Back Bay Books, 1992.

(原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7年第1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