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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尼尔森】历史唯物主义、意识形态与伦理学

 

 

在人们思考一个好的社会看上去是怎样的及它如何存在和维持自身运转时,重要的在于追问我们是谁,我们如何成为了这个“谁”,以及我们有可能最终变成了谁。为了知道我们是谁这一问题,重要的是要知道我们生活在何种社会之中。就是说,至关重要的在于理解我们生活于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社会的动力。我们需要理解是什么使我们的社会如此这般的运转,是什么样的一种社会的强制性机制在运转,这些运转机制是怎样发挥功能的,以及这些机制运作的基本原理是什么。

劳动以及人们如何劳动,在任何社会中都是主要构成因素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组织开展有其独特的方式。然而,对此我们无需大惊小怪,因为每一种社会都有组织其劳动的独特方式,而资本主义社会组织其劳动的方式只是人类社会中诸多独特的活动方式之一。社会人类学的研究清楚地表明:人类社会曾经用来组织其劳动的方式、正在用来组织其劳动的方式、可能用来组织其劳动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一而足,而资本主义社会组织其劳动的方式只不过是其中一种。劳动对人类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对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所特有的生存来说,有个确定的社会组织至关重要。为了理解那个社会,更进一步地讲,为了理解我们人类自身的可能性,我们需要理解某一个具体的社会为什么以这种方式被组织,以及它如何照这种方式被组织,是什么使它发生改变。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我们为什么处于异化劳动的状态中,我们怎样来改变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必须改变什么来克服消除这种异化劳动的状态,那么理解我们自身社会的这一点是尤为关键的。

一个正义的社会,甚至是一个完全正义的社会,未必是一个完美的社会。至少就概念的可能性而言,一个社会可能是贫穷而正义的,或者可能是富裕而不正义的。没有正义的社会将不是一个好的社会,但一个正义的社会或许仍然不会免于道德的批评。一个社会或许是一个文明程度并不高的社会,因为它除了不能极大地满足社会中人们生活上的需要和具有某些剥削或统治人的重要因素之外,并不能给人提供解放的路径或者高尚的自由精神。我们需要明白,站在我们的立场上,我们需要做些什么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正义,更加文明与仁爱。当然,我们也必须理解什么是正义和文明,我们也必须理解一个仁爱和真正人性的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诚然,如果我们不能如上述这样理解,那么我们将不能理解如何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正义或仁爱。正如斯图亚特·汉普希尔(Stuart Hampshire)所说的那样,我们至少得有一些前理论的理解,即使这些前理论的理解中伴随着意识形态的歪曲,也是不能被忽视的。①

然而,就道德而言,应该蕴涵着能够,那么要理解一个正义的和一个好的社会是什么,我们必须能够去理解我们如何摆脱当前的异化状态,从而进入到非异化状态,并由此进入到一个真正人道的、好的社会,或至少处在一个较低水平的异化状态。为了知道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必须清楚地明白我们所处的位置,以及我们到底能够实现什么。正如我在开始时所说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对我们的社会的结构和动力有一定的理解。为了能够获得这种理解,我们需要从共时性与历时性两个视角来对我们自身有一个理解。也就是说,我们需要去理解我们现在身居何处和在历史中的位置。

马克思和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社会结构和动力的系统理论描述,其中最核心的是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解。②正是这种描述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我将在下一节中对这一描述的核心特征加以简要勾勒。

当然,这不仅仅是我们给予我们社会结构的描述,而且是系统化的描述(或许是至今最系统的描述)。它在历史中被错综复杂地发展开来,就小处而言,它是很有影响力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使用这种方法论来分析资本主义的产生,并对社会如何系统地组织其生产、分配、消费和社会再生产给予描述。马克思尝试勾勒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并向我们表明资本主义是如何运转的。当马克思这样做的时候,他试图向我们展示我们是谁,我们如何成为了这个“谁”,以及我们将会或至少说能够变成谁。

致力于理解社会动力的历史唯物主义,会集中审视它所探究的社会中关于生产的各类独特的社会安排。这种审视是基于历时性与共时性的两个视角进行的。也就是说,它不仅着眼于当前的生产方式,而且会着眼于产生当前生产方式的那种早期的生产方式,同时它也致力于获得一些关于什么样的生产方式能够胜过现有生产方式的理解。

人们在任何社会中都是通过使用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手段,将客体(尤其是原始材料)改造成不同的产品而进行生产的。在这种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们通常群体作业,所以他们也加入彼此联系的社会关系中。当生产方式采取一种特定形式时,其他社会关系也会呈现相应的形式。③用手犁进行生产的农民形成一种社会组织;用大型现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生产的农民会结合成另一种社会组织。我们开展物质生产的方式是我们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决定因素。

马克思的核心主张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命题,在于人们的社会关系在根本上是由他们组织开展生产活动的方式所因果性地限定的。他们的社会关系包含了关联自身的观念和同样开始有了公共角色的社会世界:他们的道德观念、自我印象、宗教观念和法律观念,以及他们的实际法律、道德、宗教活动和制度。也就是说,它们在根本上是由人们组织开展生产活动的方式所因果性地限定的。我们理解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关键因素在于对该社会的生产力的理解,同样我们理解一个社会的道德、宗教和法律的关键在于对它们所处社会的生产关系的理解。对此,一些马克思主义者甚至有种更为强硬的提法。他们会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过来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包括意识的形态),即决定它的社会意识、宗教、道德、法律和政治制度。

上述主张是一种对历史唯物主义解读的核心主张。另一种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更温和的解读主张则如下所示:生产力在根本上限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过来在根本上限定意识形态或一个社会的社会意识以及它的政治和法律体系。前面那种更强硬的观点是一种技术决定论。它抓住了马克思简练而著名的一句话“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但是,不管是采取较温和的主张还是较强硬的主张,抑或是在两者间进行理性地重构,我们的根本目的是要找到什么才是社会变革的根本决定性因素。一些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社会变革的根本决定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冲突。生产关系一开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随着它们的发展,后来生产关系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或者更确切地说,生产方式可能在内部发生冲突,并随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在冲突中的发展突破,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就随之而来。我们需要清楚看到的是(为了说得充分一点),随着生产力发展,在生产方式的发展中会产生特定的生产关系,正如我所说,该生产关系,一开始会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后来随着生产力继续发展,它们将达到一个拐点,即生产关系不再与生产力那么地相适应、相匹配。随着我们的生产能力的继续发展,事实上至少在工业社会是这样的,我们的生产力发展并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与之前相适应、相协调的生产关系发生矛盾冲突。

在谈论下一个问题前,有一些定义需要梳理清楚。当马克思谈论“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s)或“生产能力”(productive powers)这两个概念时,实际上他是在谈论被用来生产物质的东西。就其最基本的意义而言,生产力就是指被用来生产物质的东西,从狭义的一面来说,只有在生产活动内部对其起物质性作用的东西,才被看作生产力。从广义的一面来讲,我们组织其劳动的方式也是一种生产力。为了减少对该问题的争议,我们不选择立场,而是通过下面的示意图来展示生产力的内涵:

 

作为一个对历史唯物主义有影响力的阐释,是马克思阐明了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特征(生产关系)可以用生产力的性质来解释。同样非常重要的是要记住在历史中发展的这些生产力和生产力发展的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生产能力的标尺。

相比之下,生产关系要么是人对生产力或人的所有权的关系,要么是以这样的所有权关系为前提的关系。⑤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该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就是社会中的一整套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可以看作是围绕在所有权周围的各种社会角色的人们。我们有这样的生产关系,例如:X拥有Y,或Z把自身劳动力卖给X。重要的是要理解上面的这种方法,即把生产关系浓缩简化为方便表达的一种方法。事实上,生产关系指的是对人和生产力有效的权力与控制关系,只是在偶然但却较普遍的情况下,它等同于法定所有权的关系。在此语境中,就有效的权力而言,所有权必须被定义或至少在事实上被指定。谈及所有权虽然很方便,但现实中我们谈论的是有效的权力和控制,没有它,所有权只是个空想。

一个社会的生产方式是现有生产力和现有生产关系的结合。⑥它是在任何文明中因历史和文化而相异的生产方法。这些相异的生产方法,构成了生产方式,并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划分历史时期的视角,因为每个社会都能由其特定的主要生产方式来描述。因此,借助马克思的理论,根据主导性生产方式来划分西方的历史时期。那么根据每一社会不同的生产方式,我们将其划分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现在出现的社会主义社会。

毋庸置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概念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重要概念。如果不能掌握对这些概念的理解,那么就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与此同时,理解以下概念也是重要的,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社会剩余和社会阶级。

“经济基础”这一术语也经常出现在马克思主义的文献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中。“经济基础”术语仅仅相当于另一个“社会经济结构”术语,即生产关系的总和。⑦与之相对应的是马克思主义概念中的“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通常被作为社会的非经济制度来理解。也就是说,它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道德、宗教、亲属结构、仪式和诸如此类的。

“意识形态”这一术语同样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关键术语。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意识形态”术语并不是那么容易界定。“意识形态”术语和在其他语言中它的同源词以一种模棱两可的方式被使用。甚至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该术语也被不同的思想家以不同的方式使用,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自身在不同的语境下也采取一些不同的方式来使用该术语。初步描述意识形态时,两种部分不相同但总体不冲突的概念可能会用到。(1)“某种意识形态实际上是服务于社会某个阶级的利益的一种知识结构,但它却表现出自己是在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利益。”⑧(2)“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一套公认的价值观,它们通过对占有社会剩余的统治阶级地位的合法化,来促进某给定社会的稳定性与凝聚力。”⑨这两个定义都引出了意识形态概念中的重要原理。第二个定义在强调价值时,突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意识形态是规范的;它们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并且清晰地阐释了关于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我们应该期待什么、我们应该如何联系。相比之下,第一个定义强调“知识结构”,并产生出一种观念,即关于意识形态是如何给予我们关于世界和我们在世界中位置的一种概念和一组解释性的范畴。第二个定义同样也强调了功能主义的观点,即当它们在正常运作时,意识形态是如何发挥功能来加强一个给定类型的某种阶级社会的凝聚力与稳定性的。通过这种方式,意识形态发挥着保护和可能增强社会中统治阶级力量的功能。意识形态也是通过使特定社会阶级的权力与地位合法化来发挥上述功能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通过对被意识形态俘获的人们灌输一种对统治阶级及其社会秩序的合法性和权威的信念,进而保护统治阶级的权力。意识形态以这种方式成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并构成阶级斗争的重要部分。然而,第一种定义强调了这种统治方式是如何一般性地通过一种诡计、一种故弄玄虚来奏效的,尽管它常常不是蓄意的或有意为之的,而这种方式是第二种定义所没有的。这种统治技巧用来保护社会里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它却向被意识形态迷住的人们表现出它们的准则和行为都是为了每个人的利益,即每个人都能同享社会利益的全体。这便是它的故弄玄虚或诡计。人们接受了一堆实践原则和方法,来执行并把他们所相信的这些视为是社会全体利益(为了每个相类之人的善)的事情,然而实际上这些行为会损害被统治阶级或者生产阶级的利益,尤其当他们支持统治阶级或剥削阶级的利益时。当然,在这种方法中形成的状况并不能被那些迷在意识形态里的人们所理解,如果它被理解了,那么它就不是意识形态了。

正由于此,意识形态也被说成是虚幻的思想体系和涉及虚假的意识。并且,在这种特殊的马克思主义概念中,没有人会接受自己有意识形态这个事实。⑩这应该是别人才有的东西。一旦一个人的信念体系或信念体系的一部分,被他视为一种意识形态或作为意识形态,那么它就不会被这个人或人们看作是他自身信念体系的一部分来欣然接受。在主体的观念中,意识形态只能是无意识的——这里的观念是指主体用以接受并因之推理和行动的某些东西。

当马克思主义者使用“社会剩余”术语时,他们认为一个社会的剩余是指“当生产能满足把社会维持在一个最低生活水平的基本需求时,可能剩余的生产总量”(11)。认识到最低生活水平不仅由生物本能决定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它是关乎文化和历史的这一点很重要。因此,某一时期和地点的最低生活水平并不是另一时期和地点的最低生活水平。

最后,“社会阶级”是以如下方式被定义的。考虑到仍然会有被私自占有的稀缺品,在一个像大多数社会那般发达到足以产生社会剩余的社会里面,都会孕育矛盾。事实上,在有社会剩余的社会中来区分广泛的社会群体是可能的。有一个生产群体:这个群体生产出社会剩余。同时有一个社会群体,该群体不从事劳动生产,但却通过直接或间接的、伪装或公开的和强迫的手段来占有社会剩余。我们把用这种方式获得社会剩余的群体称为独特的占有群体。当我们社会中有如此独特的群体存在时,我们的社会就形成了社会阶级。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阶级在根本上是由人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所区别和决定的。我们社会的无产者(工人阶级)是生产商品但是既不拥有也不控制生产资料的那些人,然而,为了工作,这些无产者就必须把他们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那些拥有和控制着生产资料的其他人。相比之下,资本家占有着社会剩余,他们是有产阶级。我们有一个群体(通常是一个有凝聚力的群体)不进行生产(偶然情况除外),却拥有和控制着生产资料,并把劳动力作为商品雇佣,控制着劳动者的劳动力,并占有他们的产品。我们将这个群体称之为资产阶级。在我们社会中,除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中间阶级。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最主要的阶级。

通常情况下,阶级是由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决定的。资本家拥有和控制着生产资料;工人不拥有生产资料(偶然情况除外),但必须出售他们的劳动力给资本家,资本家反过来指导他们应该如何使用生产资料来为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一个社会阶级是由社会剩余占有所界定的有着共同性关系的群体。

无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实际上他们都处于阶级斗争的状态之中。这种斗争有时表现的明显,有时隐蔽,但它却普遍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每当出现罢工或劳动引起纷争时就会表现得比较明显。对于作为有产阶级的资本家而言,其合理的做法就是从生产阶级中榨取社会剩余。资产阶级认为应该这样做,同时在保证自身稳定统治的范围内,尽可能增加对来自生产阶级剩余的占有。相比之下,无产者会自发地抵制资产阶级对社会剩余的占有和尽可能避免剩余被占有,并且在可能的地方彻底地废除这种占有的关系。因为两大阶级有着相互对立的利益,阶级斗争也就成了任何阶级社会中一个固有的内容。很多人都没意识到这点,以致一些人还会拒斥那些揭示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之深广影响的意识。

马克思主义中有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这些范畴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是特别重要的,同时历史唯物主义本身也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内容,并且是理解划时代的社会变革动力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这些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基本概念——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社会剩余和社会阶级——为描述一种客观的成体系的可以揭露社会构造的观点提供了图解。

在运用它们来理解资本主义的发展动力时,在一开始就认识到奴隶社会、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是被完全不同的生产关系所塑造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不同的经济结构为分析这些社会(显然包括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一个好的理论起点。在每种不同的生产关系中,都有一套与其相关联的特定的财产权法和关于财产与所有制的概念。这些反过来要求特定的法律机关和不同种类的国家组织成为其给定领域内的基本强制权威。为了支撑并合法化这些机关,某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也必须就位。这些意识形态机关与法律和行政机关一道,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的上层建筑。这些上层建筑被认为有其自有的普遍特征,因为这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就有其自有的特征。最基本的因果作用方向是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但同样重要的是因果关系也会走向相反的方向。有时上层建筑可能会束缚经济基础的发展,比如过去设立的法定所有权关系阻碍了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一种能有效地控制生产力的生产方式),但有时,当新的政治观念产生时,不管是激进改革或是革命的观念,它都会加大根深蒂固的生产方式的动摇。在某些状况中上层建筑束缚着生产关系,在另一些状况中它又会推动发展生产关系,正如经济结构有时会促进发展生产力,虽然它在根本上一直是依存于生产力。同时生产力一直都在发展,有时更快些有时更慢些,但除了某些暂时的后退以外(比如罗马帝国覆灭后一段时间所发生的那样),人类社会的历史整体上都如此,当我们以时代为时间跨度时,一直都有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12)最终,或者至少像历史唯物主义者坚称的那样,某个给定的社会或某类社会的生产力会与固有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这种生产关系虽然一开始与生产力相适应,然而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到现在生产关系开始逐步束缚生产力,不然整个生产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一起)将会和上层建筑发生冲突。这种状况及其导致的阶级斗争,最终会造成生产关系的断裂或者彻底的改变,同时会使得一个全新的生产方式出现,并最终导致上层建筑的改变。尽管上层建筑中有一种常常会延缓这种发展趋势甚至将其完全停滞一段时间的主导意识形态,但在某些条件下,一种革命性的意识形态也真的可以加速其发展。在思考它是如何运作的时候,我们需要认识到对构成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的维持工作来说,上层建筑既依赖它,同时也是它的根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并不是一种单向的关系,一种从因到果的唯一路径。经济基础影响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只有在竖着靶子批判马克思主义时,经济基础才被简单认为是单向地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留给社会习俗、传统、文化、亲缘关系、世界观、家庭关系、宗教、政治和司法形式等通过各种复杂的方式反过来在某种程度上给经济基础造成影响的余地。只有经济基础、经济结构才是更为根本的决定性因素。它和生产力一起,在最后一种情况中决定了社会变革的方向。(13)

社会变革的关键,是逐渐展开的冲突,或按马克思主义者通常的说法,是一种生产方式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当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在此背景下使用“矛盾”时,它与逻辑中的“矛盾”并不同义。在逻辑中,两个如此相关联的命题并在一起,以至于其中一个命题必须为真而两个命题不能同为真的时候,我们会提到“矛盾”。“特鲁多是加拿大的首相”和“特鲁多是加拿大的首相,这是错的”就互相抵牾和矛盾。一个必为真,一个必为假。但那完全不是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谈及资本主义社会或封建社会的矛盾时所说的内容。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矛盾”在马克思主义者那里意指——当社会的经济组织阻碍了累积的生产力的最佳使用和发展时,矛盾就发生了,换言之,“一旦由它的生产力开辟的前景被它的生产关系所封闭”时,矛盾就发生了。(14)

有一个关键的经验性事实(至少是所谓的事实),生产力往往随着时间而发展增长,尽管速率和方式有赖于适当的那种生产关系。然而,出于统治阶级的既得利益,生产关系一般发展得远比生产力慢得多。结果是,除了在一些革命性变革后的时期,包括革命稳定后的快速发展的时期里,它(生产关系)时常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在历史的某些交替时期,在这些现状境遇中维持的生产关系,实际上会阻碍社会的生产力的发展和最佳运用,我们便有了马克思所称作的社会的矛盾。该矛盾存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一定的生产关系不能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那么矛盾就会出现。这是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发展所依托的客观背景。它(这种矛盾)会带来一个时期的社会危机,它通常只能由根本性的社会改造来解决,更进一步说,这一矛盾实际上也许总是由社会革命来完成的。

以这种可被称作适当的马克思社会学的特征描述,让我们返回到关于马克思主义和伦理学的讨论。不难理解的是不少人认为或倾向于认为,如果这种政治社会学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论题上是大致正确的,那么道德就会无处安置。道德,如果在社会世界中是个接近其标准定义的概念,那么它就只能是意识形态。同时存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支撑这一观点,并且在文本中他们告诉我们道德就是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共产主义运动粉碎了所有道德的根基,他们继续补充道,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道德和宗教在无产阶级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的两个著名片段中涉及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他们的道德就是意识形态的主张: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

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想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5)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他们在其他地方谈及“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时,在尽可能明确地暗示,道德就是意识形态。

道德是道德性意识形态的这个主张,是社会的道德观念或至少说社会的主导道德观念的最经典表述范式,它表达了阶级偏见,并为社会的主导阶级或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马克思对道德主义有深刻的抨击,正如在弗罗伊德那里一样。他们的文本里有对道德的抨击,也正如尼采的《道德的批判》。(矛盾的是,这种对道德的批判,是被或部分地被道德感激发的)

但马克思同样也是整个时代中出色的批评家之一。他严厉地谴责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对工人的贬低。他的文本中饱含着非常强烈的价值判断,对社会状况的批判性评判和对非人道境遇的道德谴责。这些观念是怎么结合到一起的呢?或者说它们是以一种连贯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吗?

我有必要说明它们确实结合到了一起。马克思发展了一种非道德化的社会科学。借此我想说的是文本中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谴责并不是在机械地运转。在他的社会科学中,在关乎其科学内容的范围内,它们就像是机器上自由转动的轮子。(16)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与否并不取决于我们所认为的好与坏、喜与憎、令与禁。同样,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的基本内容并不依赖于马克思主义者对是非,或好坏,或喜憎的判断。

尽管如此,人们仍然接受历史唯物主义并相信道德的客观性。(17)在马克思主义中并没有让人陷入主体论或道德怀疑论的理论,而语境主义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同时作为硬币的另一面,历史唯物主义也没有让人陷入伦理客观主义。马克思主义是中立的。

要明白其然与其所以然,我们首先要明白道德就是意识形态的主张并不是作为一个关于道德概念之逻辑地位在认识论或概念上的主张,而是作为道德社会学的主题被理解的。它不是一个关于所有道德主张或道德信念都必须是什么的主张(当然包括我们自己的道德信念)。它不是一个关于道德信念之逻辑地位的主张,即道德的主张必须以道德是什么来规定。它不是一个关于道德论述逻辑或者道德观念的主张。马克思在此并未和休谟、康德争论,更不用说和艾耶尔(A.J.Ayer)或黑尔(R.M.Hare)争论。相反,马克思关于道德的主张是个经验性主张,关注道德在激流般的现世里起到的社会学功能。它是一个关于道德的社会功能的主张。此处对道德来说,是意识形态最常进入的地方。他是在发问道德在社会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道德就是意识形态或者是意识形态性的断言,并不意味着每种道德表达都必须是意识形态性的主张或是关于道德表达之逻辑地位的某种主张。因为没有主张说在道德自身的本性里有什么东西能让所有道德都变成意识形态,所以马克思主义就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正当化、正义化的道德理论的可能性,规范的政治理论,学科化的社会主义视角中的资本主义社会道德批判乃至社会主义的正义原则都留出了空间。(18)它们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或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就是不科学的概念,它们仅仅是非科学的。而且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与马克思社会科学相冲突,乃至这些道德信念的形态不会被那些科学深刻地影响。恰恰相反,这些道德信念一定会被深刻影响的,因为正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给予这些道德言辞以批判的利齿。在那种方式中,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的有力谴责看上去并不是主观任意的,并且实际上也不是主观任意的。因为虽然它们通过那些社会理论而为人所知,但并不代表它们与这些理论相牵涉或者是理论的一个功能组成部分。

一个容易吸引人按这样的思路来理解的问题,即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是正确的,那就会倾向于认为道德不可能是客观的,因为道德在其本性上必依赖于生产方式。但道德对生产方式的依赖并不意味着它们总是处在同一水平线上,因为正如恩格斯强调的,随着生产力发展,道德能最好地适应匹配它们,并且这些道德像它们所对应的生产力那样,同样比它们之前的道德更加发达。凭着更加发达的生产力,我们能更全面充分地满足人类的欲望与需求,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经济关系能更好地逐步适应这些发达的生产力,同样政治安排和道德也会进一步发展并且会更好地适应那些发达的生产关系。这给我们提供了基本原理来说明:封建道德优越于奴隶道德,资本主义道德(包括所有来到世上就“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资本主义)优越于封建道德,同样随着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社会主义道德也优越于资本主义道德(即使这种过渡可能不会是件轻松的事情)

这种评价本身只能是意识形态的说法(虽然这么说没有什么不自然的),实际上是把所有上层建筑的概念都当成了意识形态。然而那是不对的。(19)所有的意识形态观念都是上层建筑,但并不是所有上层建筑观念都是意识形态的。马克思没有说同时也没必要说,所有的意识包括自我意识都是意识形态的。如果那是这样的,那么马克思和卡尔·曼海姆无疑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20)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设想提出所有上层建筑观念的意识形态特征。意识形态对马克思而言只是一个社会学的范畴而非认识论的范畴。马克思没有说过意识中有什么特性能让其成为意识形态的,并让它能够来回应特定阶级的利益。实际上我们的意识,特别是关乎我们自身的设想,或者是关于我们将如何行动的观念,是偏向意识形态的。这显示了我们社会的一些阶级特征和我们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化的深度及其广度,但这并不是说或者给人一种这样的理解,即我们的所有思想,或者所有个体的思维(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必然地是意识形态的。现存的一些道德信念声称“奴役是罪恶的”或者“人的基本需求的满足是好的”,但其本质上并不是意识形态的,虽然它们经常被充分地嵌入属于意识形态的道德理论或道德就是意识形态的主张之中。这里确切的一点是这些道德信念不需要变成这样。在一个无阶级的社会里这些道德信念依然是正确的道德判断,虽然并没有必要去坚持它们。但是如果有人非要坚持它们的话,它们仍然是正当的道德信念,并且内在地不为任何特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它们的存在原则与基本原理也不依赖于所处的阶级社会。在一个没有阶级的世界里,人们也仍然会对这些道德信念(可以很容易地列出很多条)有兴趣。没有必要相信:我们所有的道德信念都服务于阶级利益,扭曲我们对生活的理解和我们在世界中的位置,亦或者为我们提供宗教的或形而上学的慰藉。抛开其他的不说,就我们人类自身而言,我们人类有一些普遍的人的需求使它们得到满足对我们来说是合理的。历史唯物主义给了我们一个关于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论,后来的社会形态更能充分地满足人类的需求。不仅如此,它还给了我们一个关于道德进步的解释。即使历史唯物主义是正确的,也不会发生道德无处安置的情况。

本文译自Kai Nielsen,“Historical MaterialismIdeology and Ethics”,Studies in Soviet ThoughtVol.29No.11985。译者徐国旺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校者郑伟为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哲学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参见Stuart Hampshire,Morality and Pessimism,in Stuart Hampshire ed.,Public and Private Moral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

②当然该思想并不是唯一的。我们需要把它同其他思想家的整体性概述作比较,比如韦伯、涂尔干、杜威及帕累托。

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A Defence,Clarendon Press,1978; William H.Shaw:Marx's Theory of History,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8.柯亨著作中译本参见《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段忠桥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p.41.利用这么多柯亨的内容并不会让我和他持一个立场,来反对理查德·米勒对“生产力”的更全面解读,详见Richard Miller,"Productive Forces and Forces of Change",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90,No.1,January 1981

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p.345.

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p.345.

⑦这说法稍微存在一些争议。有时它反而是处在生产力或整个生产方式之中。

John Stevenson,Marx's Theory of Ideology,Radical Philosopher's News Journal,9,Fall 1977,p.14.

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p.41.

⑩这里面有一些例外。在定义上,所有意识形态化的观念都会扭曲是不对的。相反,意识形态化的标志是那部分回应了阶级利益的。毕竟,列宁一直在不断地提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详见Kai Nilsen,A Marxist Conception of Ideology,in Anthony Parel ed.,Ideology,Philosophy and Politics,The University of Calgary Press,1983; Joe McCarney,The Real World of Ideology,Harvester Press,1980

(11)这是个很好的操作定义,但它仍需要一些提炼。对其的考察详见G.A.Cohen,Capitalism,Freedom and the Proletariat,in Alan Ryan ed.,The Idea of Freedo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9; G.A.Cohen,The Structure of Proletarian Unfreedom,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2,No.1,Winter 1983

(12)Yu I.Semenov,The Theory of Socio-Economic Formations and World History,in Ernest Gellner ed.,Soviet and Western Anthropology,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0,pp.29-88; Kai Nielsen,Taking Historical Materialism Seriously,Dialogue,Vol.22,No.2,June 1983.

(13)就如一次又一次强调的那样,在谈及“最终”的时候总会有麻烦。没人确切地知道,或者说根本就不确切知道这个“最终”是什么时候。它几乎称不上是“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这个说法的改进。但两者指向的方向都大致正确。在柯亨试图用功能性解释来捍卫历史唯物主义中有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他试图不诉诸这些空泛的公式而精确地捕捉到这两种说法具体指向哪里。参见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pp.249-296

(14)G.A.Cohen,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p.297.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4-525页。

(16)这稍微有些说过了。毕竟,马克思主义者相信资本主义剥削了工人,并且在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时是不正义的。但是这种信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部分,虽然这几乎不算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理论分支或不同部分,同时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的一部分也是存在争议的。所以价值判断在马克思社会科学中没有扮演角色的说法并不十分正确。但是我上述的断言是个可以原谅的夸张,它只对引出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成分是如何不会引致任何道德观点的论点有用。(我应该补充,我这里意识到了艾伦·伍德的重要的对立观点,但是我想加里·扬已经证明它们是如何彻底地错误。)参见Gary Young,Doing Marx Justice,in Kai Nielsen and Steven Patten ed.,Marx and Morality,Canadian Association for Publishing in Philosophy,1981,pp.251-268

(17)这个论点已经被威廉·肖很有力地证明了,详见William H.Shaw,Marxism and Moral Objectivity,in Marx and Morality,pp.19-44

(18)Kai Nielsen,Capitalism,Socialism and Justice,in Tom Regan and Donald Vandeveer eds.,And Justice for All,Rowman and Littlefield,1981; Jeffrey H.Reiman,The Possibility of a Marxian Theory of Justice,in Marx and Morality,pp.307-322; and Svetozar Stojanovic,“The Ethical Potential of Marx's Thought”,in Tom Bottomore ed.,Modern Interpretations of Marx,Basil Blackwell,1981,pp.170-187.

(19)约翰·麦克默特(John McMurtry)里已经很清楚地表达并在文本层面证明过这个观点了,详见他的,The Structure of Marx's World-View,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pp.264-286

(20)Alasdair MacIntyre,Ideology,Social Science and Revolution,Comparative Politics,Vol.5,No.5,April 1973.

者:徐国旺

(原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