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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军】究竟如何理解“‘p’说p”?——试论前期维特根斯坦关于命题态度的分析

 

指称论和真值条件论把语词、命题的意义从神秘的观念之域拉了出来, 从外延逻辑的角度来处理命题的意义和真值。在外延逻辑中, 等值替换原则和同一替换原则皆成立。然而, 根据外延逻辑的这一特性, 在处理命题态度或命题动词时1, 它似乎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诸如“A相信p”形式的命题, 不仅该命题的真值不依赖于命题p的真值, 并且等值替换原则也失效了。为了突显这类命题的特性, 罗素还将之称为“动物园里的一种新的动物”[1]272

但于维特根斯坦而言, “新的动物”仅仅是表面上的。在维特根斯坦看来, A相信p”形式的心理学命题只是其表面形式, 而非其真正的逻辑的逻辑形式。因此, 维特根斯坦要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 找到其真正的逻辑形式, 使之不构成外延原则的反例。维特根斯坦关于这一主题的思考, 贯穿于1913年的《逻辑笔记》, 1914年的《向摩尔口述的笔记》, 1914-1917年的《战时笔记》, 1918年《逻辑哲学论》初稿写就以及期间与罗素的信件往来中。从其内容上看, 一是对罗素判断理论2的批评, 二是对命题态度的逻辑结构分析。本文因循这一思路, 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 为什么维特根斯坦认为罗素的判断理论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其根本症结是什么? (2) 维特根斯坦对此的处理方案是什么, 其与罗素方案的差异是什么? (3) 维特根斯坦关于命题态度的分析与此有何关联?

一、罗素的判断理论

维特根斯坦与罗素的影响关系有些“混乱”。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的演讲中, 罗素说他的讲稿“很大程度上是关于我从我以前的学生和朋友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那里得到的某些观点的阐明。”[1]272《逻辑与知识》论文集的编者马什 (Robert Charles Marsh) 则认为, “我们所看到的青年维特根斯坦的观点, 仅仅是以那种被吸收进成年罗素的思想的形式出现的”[1]212。沃诺克 (G.J. Warnock) 认为《逻辑哲学论》乃是罗素某些主要观点的更融贯、更彻底, 从而也更为激进的工作。珀斯克 (Kenneth J.Perszyk) 赞同沃诺克的观点, 并补充说, 维特根斯坦更为严肃地对待罗素的这些观点。[4]123就维特根斯坦对罗素判断理论的批评的影响来说, 也存在诸多争议。3不过可以肯定的是, 至少在一定时期内, 维特根斯坦的批评确实使罗素停止了《知识论》的写作, 并放弃了判断的多元关系理论, 甚至使其一度陷入绝望。[5]

另外, 从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发生发展来看, 罗素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就判断理论来说, 罗素的判断理论乃是维特根斯坦判断理论思考的起点, 也是其攻击的靶子。因此, 厘清罗素判断理论显然有助于理解维特根斯坦关于命题态度的分析, 诚如施太格缪勒所言“《逻辑哲学论》的许多思想都来自对弗雷格和罗素理论的分析批判。因此, 不论是谁。如果他不熟悉这两位思想家的逻辑理论, 就很难找到理解维特根斯坦哲学I的门径”[6]519。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其一, 罗素的判断理论是什么, 其面临的困境是什么?其二, 维特根斯坦与罗素所面临的困境是何关系, 维特根斯坦做何处理?我们先着手第一个问题。

罗素曾提出过两种不同的判断理论, 一是判断的二元关系理论 (dual-relation theory of judgement) , 二是判断的多元关系理论 (multiple-relation theory of judgement) :

DTJ (判断的二元关系理论) :带有命题态度的判断, 是判断的心灵或主体与被判断的一个统一体 (一个复合物或事实) 之间的二元关系。

MTJ (判断的多元关系理论) :带有命题态度的判断, 是判断的心灵或主体与被判断的多个项之间的多元关系。

罗素于1903年的《数学原则》中提出DTJ, 认为信念等态度命题是一个心灵和一个命题之间的二位关系 (two-place) 。此时, 罗素承认命题统一体的存在, 并且认为构成命题的不是语词而是语词所指称的对象[7]48。在罗素看来, 命题统一体是由命题中的动词构成的。由于主张命题的构成成分是语词指称的对象, 使得命题中的动词既作为命题统一体的凝合剂, 又作为命题中的一个项存在。诸如在“aRb”中, R既是组合ab为一个统一体的凝合剂, 自身又是一个如ab那样的项。这里隐含了关于动词的难题, 这一点留待下文讨论。

此外, DTJ承诺了假命题存在, 出于健全的实在感或“对实在的直觉”, 罗素无法承认假命题像事实存在那样存在着, “若假定真实的自然界中存在着一整批流传的假命题, 这在我看来简直就是荒谬可笑之极。我不会让自己做出这样的假定。我不能相信在事实存在的意义上假命题也存在……因此, 在所有情况下, 你都不要将信念视作你自己和一个命题之间的二项关系 (two-term) 。你必须彻底分析这个命题, 并且以不同的方式处理你的信念, 因此, 信念实际上不含有作为一个成分的命题, 却只含有作为成分的那个命题的所有的成分。”[1]269-270罗素断言“假命题只要一出现就必须接受分析, 把它拆散、扯碎, 显露出事实的完全分散的片段, 在这些片段之中才能分解出假的命题。”[1]270

这样一来, MTJ就成了罗素避免这个困难的唯一选择。罗素在1910年的《论真假的本性》、1912年的《哲学问题》、1913年的《知识论》 (手稿) 1918年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演讲中都涉及了MTJDTJMTJ的一个重要区别是有无命题统一体, MTJ中罗素放弃了命题统一体, 而认为被判断的各个项是单独与心灵或主体发生关联的。罗素指出:

“我刚才讨论的问题实际上有两个重要的事情需要引起人们的注意。首先, 将所相信的命题视作一个独立的实体是不可能的, 它不能作为一个单元参与信念的发生。其次, 将附属动词与它的各项 (作为信念中的客体词项) 置于一个层次也是不可能的。”[1]273

罗素在这里给出两个重要的观点。一是放弃了命题统一体;二是附属动词不能与它的各项置于一个层次。罗素提供了一幅生动的图画来进行说明[1]272:

奥赛罗

相↓信

德斯戴蒙娜 → 卡西欧

在“奥赛罗判断 (judges that) 德斯戴蒙娜爱卡西欧”这一个判断中, that后面的三个项不是作为一个命题统一体出现的。因为, 若这三个项组合成一个命题或事实统一体, 那么罗素将会再次碰到DTJ中的困难。但是由于否定了命题统一体, 罗素就无须承认命题实体的存在而可以继续坚持真之符合论。

然而, 既然附属动词不能起到组合的作用, 对于持有外在关系的罗素来说, 附属动词就应该与其它的项置于同一层次。而罗素却否认这一点。罗素后来意识到这里存在的矛盾之处, 并称之为“本质疑难”:

假如我以“A 相信BC”为例子, 在“奥赛罗相信德斯戴蒙娜爱卡西欧”这句话里你得到的是一个假的信念。你具有这一奇特的事态:在这个命题中出现了动词 “爱”, 而它似乎作为德斯戴蒙娜对卡西欧的关系出现的, 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但它还是确实作为一个动词出现, 确实以一个动词应有的那种方式出现。我的意思是指在“A相信BC”时, 你必须在“爱”出现的位置上有一个动词。你不能将一个名词性实词放入那个位置。因此很明显, 那个附属的动词 (即除了相信以外的那个动词) 有作为动词的功能, 并且似乎是两个项之间的关系。但是当判断恰好是假的时, 事实上它就没有动词的功能。这就构成关于信念本质的疑难。[1]271

一方面, 罗素放弃了命题统一体, 这就使得命题和词组之间的区别消失了。另一方面, 罗素显然不能允许无意义词组出现在判断中。为了排除无意义判断的可能性, 罗素又必须诉诸于附属动词的作用。不过罗素设想的是附属动词能以某种方式在没有产生命题统一体情况下起组合作用, 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可将上述罗素排除无意义判断的方案归结为“类型规定” (type stipulation) 或“类型限制” (type restriction) [13]136:

TS (“类型规定”或“类型限制”) :规定附属动词的位置只能由动词占据。 (同时, 附属动词并不起到组合的作用。)

根据TS, “这张桌子笔杆这本书”这个判断之所以是无意义的, 是因为附属动词的位置被一个非动词的东西 (“笔杆”) 所占据了, 而排除它的方法就是规定“笔杆”这个位子只能由一个动词占据。

二、维特根斯坦如何应对罗素的困境

然而, 对于上述罗素的判断理论及其排除无意义判断的方案, 维特根斯坦并不满意。在维特根斯坦看来, 它不能满足一个正确的判断理论所需满足的要求:

“每种正确的判断理论必然使我们不可能判断说:这张桌子笔杆这本书。罗素的理论没有满足这个要求。”[14]19

5.5422对命题“A判断p”的正确解释必须表明:使判断成为一种无意义是不可能的。 (罗素的理论不满足这个条件。) [15]54, 4

维特根斯坦对DTJMTJ都曾提出过批评, 不过这里的矛头直指MTJ。上述引文表明, TS方案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不成功的, 维特根斯坦甚至认为, 在一种正确的符号系统中, 类型论完全是多余的。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罗素放弃了命题统一体, 这使得一堆词组失去了生命力。而由于放弃了命题统一体, TS却是罗素唯一可选择的方案。这样一来, 罗素的判断理论与维特根斯坦的判断理论之间就存在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维特根斯坦指出:

5.473逻辑必须照料自身。

如果一个记号是可能的, 那么它也能够指示。在逻辑中可能的一切也是允许的。 (“苏格拉底是同一的”之所以不意指什么, 是因为没有称为“同一的”这种属性。这个命题所以无意义, 是因为我们无法作出任意的规定来, 而不因为这符合本身是不容许的。) 在一定意义上, 我们不可能在逻辑上犯错误。”

5.4731在逻辑中, 只能通过如下方式来使罗素总是一再提及的那种自明性成为不必要的:语言自身就防止了每一种逻辑错误。——逻辑是先天的这点在于如下事实:我们不能不合逻辑地思维。”[15]47

“根据这种观点, 类型规定将是一个起到如下作用的法令:某种东西是可能的, 但是不被允许。由此可知, 他们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有着根本的分歧。”[13]142也就是说, 根据罗素的MTJ, 诸如“这张桌子笔杆这本书”这样的判断是可能的, 但是由于“规定”的作用, 这种可能的判断不被允许。这样一来, 罗素的观点就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有了根本的分歧。

维特根斯坦认为, “关于判断和信念的认识论问题, 如无对命题形式的正确理解, 是不可能解决的”[14]23, “所有这一切都会经由对于命题的本质的理解而自动获得解决!……我的全部的任务就在于解释命题的本质。”[19]131, 142命题的本质即命题的一般形式 (Tr5.471) , 命题的一般形式即“事情是如此这般的” (Tr4.5) 。这表明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命题, 即真正的命题, 乃是对世界有所表征的命题。不过维特根斯坦这里要表达的显然不是这层意思。结合对罗素MTJ的批评来看, 这里所说的对“命题本质”的理解, 应该是指对命题统一体的理解。这一点由命题与名称的区别所展示出来。命题区别于字词的混合 (Tr 3.141) , 只有命题才有意义 (Tr3.3) , 从而只有命题才能被判断。因此, 维特根斯坦强调, “当我们说A判断, 等等, 那么我们就必须提到A所判断的整个命题。只提到这个命题的诸成分, 是不行的, 只提到它的诸成分和形式而不是按照适当的次序, 也是不行的。这就表明, 一个命题如果要被判断, 这个命题就必然又在陈述中出现。”[14]4在“A相信p”形式的命题中, p是作为一个命题统一体出现的。这一方面要表明p不是一个名称, 因为不能去判断一个名称, 一个名称是无意义、无真假的简单记号。另一方面要表明“这张桌子笔杆这本书”这种无意义的组合是不允许的。

那么字词的组合如何成为命题呢?或者说“命题的结合是怎样产生的” (Tr4.221) 维特根斯坦以一种神秘的隐喻说, 命题中的语词是以“一定的方式”关联在一起的 (Tr 3.14) , 这“一定的方式”“就像链条的环节那样互相勾连” (Tr2.03)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 对象之间、语词之间的关联不需要一个外在关系, 而是自身就包含了各种逻辑上可能的组合。这是由对象、名称的内在属性保证的。根据语词的内在属性, 一个语词能出现在命题中不是偶然的。同样的, 一个语词能出现在命题中的什么位置也不是偶然的, 一切都由语词的内在属性所规定好了, 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因此, 维特根斯坦说逻辑中没有偶然的东西 (Tr2.012, 2.0121)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 维特根斯坦认为罗素的类型论是多余的, 类型规定排除无意义的判断是不合法的。

不过上述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 因为将语词组合成命题的可能性归于语词的内在属性, 显得有些神秘, 至少无益于我们的直观理解。一种更为具体的解释来自于扎拉巴多, 他将如下论点归于维特根斯坦:

在信念中, 附属动词的位置只能由一个动词所占据, 因此, 附属动词必定在信念复合物中起到组合作用。”[13]13

前文已经表明MTJ的困境就在于:既要依赖于附属动词来排除无意义的判断, 又不指派给附属动词组合作用。扎布拉多与格里芬都认为, 维特根斯坦的批评就是指出了罗素的这种困境所在, 并且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接受了维特根斯坦的批评。其理由是罗素说:“我认为, 在我几年前的出版物中发表的判断理论这样重要问题上是有点过分简单了, 因为那时我确实是这样对待客体动词的……”[1]273。格里芬认为“有点简单”这个表达式表明, 罗素这里所接纳的观点应归于维特根斯坦。[5]227-228此外, 更重要的是, 这一观点与维特根斯坦对逻辑和语词内在属性的理解是一致的。因此, 于维特根斯坦而言, 附属动词必定出现于动词的位置并且起到组合作用, 这一点不是依靠类型规定实现的, 而是由附属动词的内在属性决定的, 在逻辑中没有例外情况。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排除无意义判断的方法。

三、维特根斯坦对命题态度的分析

从上文分析中, 我们可以得到命题统一体的这样几个特征:其一, 只有命题统一体能表达意义, 从而被判断的只能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命题统一体。其二, 命题统一体具有结构性和复杂性。这也是维特根斯坦关于命题态度分析的前提。

维特根斯坦以“表面上的反例”及对罗素的批评展开命题态度的分析:

5.541初看起来似乎一个命题也能以另一种不同的方式出现在另一个命题中。

尤其是具有某种形式的心理学命题, 例如“A相信p是实际情况”和“A具有思想p”等。

因为从表面上看来, 在这里似乎是一个命题p与一个对象处于某种关系中。

(在现代知识论中[比如在罗素、摩尔等人那里]这些命题也是这样被理解的。) [15]53

维特根斯坦认为“5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 (基本命题是自身的真值函项) ……5.54在一般的命题形式中, 一个命题只是作为诸真值运算的一个基础而出现于另一个命题之中”。[15]36, 53如复合命题“pq”、“pq”、“pq”、“pq”以及“~p/q, 其真值依赖于pq的真值, 更为复杂的命题也可依赖于基本命题的真值作出运算。而心理学命题则与它们不同。诸如“A相信p, 其真值并不依赖于p的真值, 并且等值替换规则也失效了。不过维特根斯坦认为, 这种不同只是表面上的, 心理学命题并不构成外延原则的反例, 因为“A相信p”并非是其真正的逻辑形式。关于心理学命题的形式问题, 维特根斯坦进一步分析说:

5.542然而, 清楚的是, A相信p, A具有思想p”以及“Ap”都具有“‘p’说p”的形式:并且这并不涉及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的关系, 而是凭借其对象关联的诸事实之间的关联。”[15]54

在码段5.541中维特根斯坦指出: (1) 心理学命题“初看起来”“似乎”是以非真值函项的方式出现。 (2) “表面上看”, 心理学命题“似乎”是一个命题和一个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相应地, 在码段5.542中可分两点来分析: (1*) 心理学命题都具有“‘p’说p”的形式。 (2*) 心理学命题并非是一个事实和一个对象之间的关系。 (2*) 是直接对5.541 (2) 的回答。直观上, Ap”确实给我们一种一个对象 (心灵、主体) 和一个事实之间的配合的映像, 维特根斯坦把这种映像归于“当今肤浅的心理学”。而在维特根斯坦看来, 心理学命题并非是一个对象和一个事实之间的关系, 而是“凭借其对象关联的诸事实的关联”。这样一来, 虽然将p作为一个命题统一体, 但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成为DTJ者。

这里的困难是对 (1*) 的理解。维特根斯坦意图为外延原则辩护, 认为心理学命题并不构成外延原则的反例。这一点应该是无异议的。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显然, 这里至少有五种可选择的方案:

A1:认为p不是“‘p’说p”的成分, 因此“‘p’说p”并非是p的真值函项, 从而无损于外延原则。5

A2:认为“‘p’说p”符合外延原则。“‘p’说p”是真正的命题或描述性命题, 不过“‘p’说p”并非是“A相信p”形式的命题的完全分析, 其完全分析是“AS·Sp, 其中Sp的一副图画。[27][28]

A3:认为“‘p’说p”不是真正的命题, 它说出了只能显示的东西, 从而是无意义的。因此, 心理学命题也是无意义的。既然是无意义的命题, 那么它就无损于外延原则。[29][30][4][32][33]

A4:认为“‘p’说p”是同一个命题的两次出现, 这表明“A相信p”中, 判断者A与命题p之间的关系也是同一个命题的两次出现, 从而无损于外延原则。[34]

A5:认为这里存在翻译问题, 德文“sagt”应该翻译为“saying”。从而“A is saying p”的逻辑形式是“‘pis saying p, 并且“‘pis saying p”表达一个事件。[35]

单就码段5.542来说, 似乎除了A1以外, 剩下的四种解释都能得到支持。A1是罗素MTJ的另一种表达, 由于废除了命题统一体, A1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是不可接受的。剩余四种解释争论的核心问题是:其一, “‘p’说p”是不是一个真正的命题, 即它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其二、“‘p’说p”是不是心理学命题的正确逻辑形式或最终分析形式;其三, 如何解释带引号的“p”和不带引号的p。前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在A2A5中已经表明, 而对于两个p的解释在A2A5之间存在交叉重合的情况, 因此将其单列如下:

带引号的“p”是:思想;抽象命题;type-陈述 (命题或句子) 等。

不带引号的p:命题;句子性命题 (sentence-proposition) ;物理事实;token-陈述 (命题或句子) ;两个p是同一个type的两个token等。

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我们不打算卷入这些争论。其一, 维特根斯坦并没有明确说明“‘p’说p”究竟是哪一类命题, 也没有说“‘p’说p”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至于两个p的用法更是无章可循, 维特根斯坦确实没有在任何地方表明两个p分别指什么。其二, 就维特根斯坦这里的论证主旨来说, 重要的不在于“‘p’说p”是什么, 而在于它有什么用。这与维特根斯坦接下来的一个码段相契合:

5.5421这就表明当今肤浅的心理学所设想的心灵—主体等—是一个怪物。

因为一个组合的心灵不再是一个心灵。”[15]5

这样一来, 维特根斯坦的整个论证就很明显了。该论证如下:

假设:A是一个简单的心灵或主体, 并且A相信/表征/描画p

前提1:命题统一体是复杂的。 (根据前文已知)

前提2:心理学命题如“A相信p”中, p必须作为一个统一体。 (根据前文已知)

前提3:心理学命题具有 (或类比为6) “‘p’说p”的形式 (Tr5.542)

前提4:p”要能说p, 二者必定具有同样的逻辑或数学多样性 (Tr4.04, 4.041)

前提5:若一个心灵是组合的, 则它不再是一个心灵 (Tr5.5421)

结论: (1) A不是一个简单的心灵或主体, A必定是复杂的且和p具有同样的逻辑或数学多样性。 (2) 因此, A相信p”不是一个对象和一个命题 (或事实) 的关系。

由此来看, 我们无需具体解释“‘p’说p”是什么样的命题, 无需解释两个p分别是什么, 只需知道它们都是复杂的并且彼此不同就足够了。详细说来, “‘p’说p”的作用就在于:

(1) 暗示判断者的存在。根据命题的本质, 除开命题与世界对应的部分外, 一切都是非本质性的。因此“A相信p”中的“相信”对于命题来说就是非本质性的, 因为它没有对事实有所言说。因此, 从逻辑的角度说, A相信p”并没有比单独的“p”断定更多的东西。但是维特根斯坦没有直接断言:“‘A相信p’等形式的心理学命题没有比p说出更多的东西”, 而是引入一个容易引发争论的“‘p’说p”来分析。这就表明, 无论如何都无法否定A的存在。

(2) 表明判断者不是一个简单物 (心灵或主体) 。不论对p作何解释, 它必定是一个复杂的 (命题或事实或思想) 统一体。如斯鲁格 (Hans Sluga) 所说, “一”不能表征“多”, “简单性”和“表征”之间是矛盾的。[37]83因此, 由于p是复杂的, A要能思考、表征、说p, A必定是复杂的, 它不包含更不等于一个简单的心灵或主体。关于A的进一步解释, 需要区分经验自我 (ego) 和形而上学主体 (subject) 。维特根斯坦认为, 经验自我是复杂的, 它存在于世界之中 (Tr 5.641) 。形而上学主体是简单的 (Tr 5.64) , 不在世界之中, 而是世界的界限、语言的界限 (Tr5.641, 5.632) 。形而上学主体既不能思考也不能表征 (Tr5.631) , “这意味着形而上学主体也不能使用语言”[38]558。那么能使用语言, 能思考和表征的只能是经验自我。这意味着思想只能出现在经验自我中, 而这个经验自我就是A, 它由思想序列或思想集构成[38]559[30]284[4]117

(3) 表明思想与命题之间的差别与联系, 并且将思想的分析转为对命题的分析。由于“p”和p是不同的, 因此Ap也是不同的, 也即思想和命题是不同的。由于将A解释为思想序列或思想集, 并且将“相信”等作为非命题的本质排除在逻辑之外, 因此, 维特根斯坦关于命题态度的分析实则就是关于思想的分析, 而“‘p’说p”的引入又将思想的分析转化为命题的分析。也即, 维特根斯坦并不直接谈论思想, 而是谈论论思想的表达, 谈论看得见、摸得着的感官可感知的命题记号 (Tr3.1)

四、结语

至此, 我们可以回答文章开头部分提出的问题了。 (1) 维特根斯坦之所以反对罗素的判断理论, 是因为他无法排除无意义的判断。其根本症结在于罗素放弃了命题统一体, 这使得一堆语词失去了生命力, 维特根斯坦比喻说这样一堆语词就像是停尸间的尸体一样。 (2) 维特根斯坦从命题统一体出发来排除无意义的判断, 并诉诸于语词的内在属性来说明命题统一体的可能性。 (3) 命题态度的分析以命题统一体及其复杂性为基础, “统一体”表明被判断的东西不是无意义的, “复杂性”则表明判断者绝不是简单的心灵或主体。

除了统一体及其复杂性外, 关于命题态度的分析还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 维特根斯坦关注的是语言整体, 而不是某一层级的语言。在他看来, 日常语言本身就是完善的 (Tr5.5563) , 只不过语言像衣服一样擅于掩盖 (Tr4.002) , 以“表面形式”或“表层语法”掩盖了“真正的形式”或“深层语法” (Tr4.0031) 。因此, 维特根斯坦要做的就是通过语言的运思去除遮蔽物, 通过逻辑分析找到语言的真正形式。这种语言观区别于弗雷格、罗素式的理想语言观, 维特根斯坦并不意图去建构、去发明理想语言, 而是去发现、去分析已经存在于语言中的理想结构。基于此, 维特根斯坦将语言 (即命题的总体, Tr4.001) 区分为有意义的、无意义的和缺乏意义的三类, 并意图将外延原则应用于一切有意义的命题中, 除了心理学命题外, 还涉及概率命题、因果命题、模态命题等[42]195-214。其次, 与传统哲学不同, 维特根斯坦不直接去研究思想, 而是研究表达思想的语言。因此, 在心理学命题的分析中, 实际上是表达了这样一个转换过程:命题态度——思想——思想的表达。

于维特根斯而言, 整部《逻辑哲学论》像水晶一样透明、清晰。然而, 于解释者而言, 它却远非那样透明、清晰。如果说对《逻辑哲学论》的解释犹如一场战争, 那么关于命题态度部分的解释则是战火的核心地带之一。这一部分曾被认为是“几乎晦涩得难以理解”[43]102, 其中的码段5.5421更是被挑选为《逻辑哲学论》中最为晦涩的部分[32]324。就连罗素这样的大哲也没有理解维特根斯坦这里所表达的东西, 他说维特根斯坦关于命题态度的评论“很神秘”, “他吐露他的意见象沙皇下谕旨一样”[45]105-106。如此一来, 解释者们针锋相对的局面可想而知。究其缘由, 我们自然无法否认维特根斯坦表达方面的原因, 不能排除维特根斯坦自身就没有将其完全表达清楚的可能性。然而, 同样重要的或许还有解释者自身的原因。一些解释者着迷于解释“‘p’说p”到底是什么, 拘泥于如何理解带引号的“p”和不带引号的p。当然, 这不是说这些解释是毫无意义的, 但它们确实是缺少根据的, 从而也是无果的争论, 甚至还难以逃脱过度解释之嫌。从维特根斯坦的整个论证来看, 更为关键的显然是“‘p’说p”的作用问题。因此, 若是将一些本就不清晰的、无结果的争议悬置起来, 牢牢抓住维特根斯坦论证的主旨, 那么这些关于命题态度的码段也不见得就“晦涩得难以理解”。

【参考文献】

[1][2][3][8][9][10][11][12][22]罗素.逻辑与知识[C].苑莉均译, 张家龙校.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6.

[4][31][41]Kenneth J.Perszyk.Tractatus 5.54-5.5422[J].Philosophia, 1987, 17 (2) .

[5][23]Nicholas Griffin.Russell’s Multiple Relation Theory of Judgement[J].Philosophical Studies, 1985, 47 (2) .

[6]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 (上册) [M].王炳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

[7] B.Russell.The 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M].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03.

[13] [17][21]José Zalabardo.Wittgenstein’s nonsense objection to Russell’s theory of judgement, in Wittgenstein and Perception.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2015.

[14][18][20]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M].涂纪亮主编.陈启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3.

[15] [16][24][25][26][36]Wittgenstein.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M].Translated by D.F.Pears&B.F.Mc Guinness, Routledge&Kegan Paul, 1974.

[19]维特根斯坦.战时笔记:1914-1917[M].韩林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

[27] G.E.M.Anscombe.An Introduction To Wittgenstein’s Tractatus[M].Hutchinson University Library, 1963.

[28] G.Pitcher.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M].New York:Englewood Cliffs, 1964.

[29] A.Kenny.Wittgenstein.Cambridge, Massachusse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6.

[30] [40]Eric B.Dayton.Tractatus 5.54-5.5422[J].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1976, 6 (2) .

[32] [44]Gert-Jan C.Lokhorst.Wittgenstein on Structure of the Soul:A New Interpretation of Tractatus 5.5421.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14:4, 1991.

[33] Stefano Predelli.A Czar’s Ukase Explained:An Analysis of“Tractactus”5.54ff[J].Philosophical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 1993, 71 (1) .

[34]姚东旭.《逻辑哲学论》5.54-5.5423再解读[J].逻辑学研究, 2016年第1.

[35]Pamela M.Huby.Is“Tractatus”5.542 More Obscure in English than it is in German?[J]Philosophy, 1969, 44 (169) .

[37]汉斯·斯鲁格.维特根斯坦[M].张学广译.北京:北京出版社, 2015.

[38] [39]David Favrholdt.Tractatus 5.542.Mind, New Series, 1964, 73 (292) .

[42]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7.

[43] Irving M.Copi.Tractatus 5.542[J].Analysis, 1958, 18 (5) .

[45] 罗素.我的哲学发展[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5.

[46]Peter W.Hanks.How Wittgenstein Defeated Russell’s Multiple Relation Theory of Judgment.Synthese, 2007, 154 (1) .

[47] Fraser Mac Bride.The Russell-Wittgenstein Dispute:A New Perspective.In Judgement and Truth in Early Analytic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y.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 2013.

【注释】

1 “命题动词”是罗素的用法, 罗素说他不喜欢“态度”这个心理学词项, 因而称之为“命题动词”。 ([1]174) 。维特根斯坦在前期著作中将带命题态度的命题称为“心理学命题” ([15]53) 。本文按照惯例在下文中使用“命题态度”, 而不用“命题动词”;使用“态度命题”和“心理学命题”指带有命题态度的命题。

2 一般认为罗素分别提出过两种判断理论, 即二元关系判断理论和多元关系判断理论。讨论二元关系时不会引起大的歧义, 但是讨论多元关系则不一样, 因为罗素在不同时期为多元关系理论提出了不同的版本。为了避免歧义以及考虑到本文的主旨, 文中所说的“罗素的判断理论”或“罗素的判断的多元关系理论”, 主要是指与维特根斯坦前期的批评直接相关的版本。根据扎拉巴多 (José Zalabardo) 、格里芬 (Nicholas Griffin) 等人的研究, 这主要涉及罗素1910-1913年著作和论文中的版本, 而在1918年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演讲中具体表明了维特根斯坦批评的本质。 ([5] [13])

3 相关争论可参考文献[46][47]

4 译文参考了陈启伟、贺绍甲、韩林合及黄敏的译文, 文中未直接引用《逻辑哲学论》部分, 以“Tr+码段”的形式标示。

5 A1, A2A3参考了普雷德利 (Stefano Predelli) 的总结, [33]

6 在《逻辑哲学论》中, 维特根斯坦使用“具有”来表达“A相信p”和“‘p’说p”的关系。在《向摩尔口述的笔记》中则使用“比之于”来表达二者的关系。 ([14]45)

(原载《科学经济社会》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