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前位置:首页>>分支学科>>逻辑学

【王路】真、真理与真相

 

先刚教授撰文讨论了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真相”和“真理”这两个译语 (以下简称“刚文”, 引文只注页码) [1], 明确指出, 这两个译文分别来自德文的das WahreWahrheit, 它们是同根词, 意思又有不同。刚文赞同旧译文[2]将后者译为“真理”, 但是对其关于前者的翻译提出批评, 认为其翻译“五花八门” (6) , 相当于将二者“混为一谈” (同上) , 原因在于“在理解原文方面出现了问题” (同上) 。刚文重点讨论了新译文[3]为什么要严格地采用“真相”来翻译前者, 同时也阐明了对“真相”和“真理”这两个概念的理解, 说明对它们区别理解的重要性。

我赞同刚文对旧译文的一些批评, 但是不能赞同它围绕“真相”和“真理”所做的论述。在我看来, 尽管刚文正确地指出这两个词的词根是wahr, 但是它并没有在“是真的” (ist wahr) 这种意义上理解它们, 因此它的相关理解和解释是有问题的。Wahrheit乃是形容词wahr加名词词尾heit构成的名词, 因此它的意思来自或至少主要来自wahr, 应该与后者的意思相对应, 所以应该译为“真”。Das Wahre是该形容词加定冠词构成的名词, 表示可以以该形容词说明的东西, 所以应该译为“真的东西” (或“真物”、“真者”) 。本文将指出, Wahrheit译为“真理”是有问题的, 应该在“ () 真的”这种意义上理解它, 将它译为“真”, 并且将这样的理解贯彻始终。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并保持刚文所说的翻译的严格性, 才能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它及其相关概念所表达的思想。

一、读不懂的“真理”

刚文的理论阐述大致分三部分:其一是关于“真相”的理解;其二是关于“真相”与“真理”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其三是从黑格尔谈及海德格尔。值得注意的是, 在谈及海德格尔这部分, 引文几乎只与真理相关, 这就说明, 关于真理的论述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前两部分, 刚文引了18段德文, 4段配以新旧译文, 用于第一部分的讨论;14段只给出新译文, 用于第二部分的讨论。其中只有4 (5-7, 12) 出现了“真理”一词。此外还有一些没有配以德文的中译引文谈及真理。这似乎表明, 刚文认为“真理”这一译语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不必对黑格尔关于“真理”的论述过多讨论;只要说明“真相”一词较之旧译文的正确性, 就可以说明其与“真理”的区别, 并由此说明黑格尔的相关思想。

在我看来, 刚文区别das WahreWahrheit这两个译文的工作是有益的。但是刚文的工作基于一个传统认识, 即将Wahrheit译为“真理”。我认为这一认识是有问题的;如果不改变这一认识, 关于das Wahre的理解也会是有问题的, 许多讨论也是说不清楚的。在我看来, 理解黑格尔的论述, 最重要的是关于“真” (Wahrheit) 的理解。有了这一理解, 相关问题才会得到正确的理解。下面我们先看刚文那4段含“真理”的引文。

[译文1]这个区分或不一致可以转变为知识和实体的一致, 而这个转变而来的一致就是真理。 (9) (1)

[译文2]知识的普遍性既不是一种平庸的不确定性和枯燥无味……也不是一种非同寻常的普遍性……而是一种经历了教化的、完整的认识, 一个已经获得了真实形式的真理。 (同上)

[译文3]真理, 作为一个实存, 其真实的形态只能是一个科学的真理系统。 (同上)

[译文4]既然对象是真相, 那么真理的反面就是在我这一边, 而我的领会把握也是不正确的。 (同上)

按照刚文的解释, 前三段说明了真相构成真理体系, 第四段则是对这一说明的佐证。让我们按照这一说明来讨论这四段引文。在我看来, 这四段话都是难以理解的。

字面上看, [译文3]似乎是最清楚的。但是, 其主句“真理的真实形态是一个科学的真理系统”含有三个名词:真理、真实形态、真理系统。因此该句的意思是通过这三个名词表达的。我的问题是, 真实形态是什么?真理的真实形态又是什么?此外, 真理系统又是什么?“真理”的字面意思主要在“理”, 可以是一种道理, 一种认识, 甚至是一种理论。因此, 若说真理构成真理系统, 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 这里说的显然不是这个意思。它说真理是有真实形态的, 而这些真实形态构成真理系统。换句话说, 真理系统不是关于真理的, 而是关于真理的真实形态的, 因为它不是由真理构成的, 而是由真理的真实形态构成的。那么这所谓的真实形态是什么呢?如果这真实形态不清楚, 如何能够理解真理呢?又如何能够理解真理系统呢?但是在其他引文中, 在刚文的讨论中, 我们看不到关于真实形态的论述。这难道是不用考虑的吗?在我看来, 这几乎是无法理解的。

[译文2]的主句可以简单表述为“知识的普遍性是真理”。这无疑涉及知识与真理的关系。我的问题是, 普遍性是什么?难道不是一种性质吗?因此知识的普遍性难道不是知识的一种性质或一种关于知识的说明吗?现在把它说成是真理, “理”与“性”显然不是对应的东西。那么真理难道还会是认识的一种性质或关于知识的说明吗?这显然是无法理解的。也许仅考虑主句是不够的, 让我们加上那些修饰语的说明再来理解:它们是以“不是……而是”方式对应表述的。其中的“不确定性和枯燥无味”无疑是一种性质, 因而是以一种表达性质的方式对知识的说明, 因而是一种与普遍性对应的说明;而“经历了教化的、完整的认识”字面上看似乎不是性质。但是由于两句是对应的说明, 因而也应该或者至少可以对应地考虑。在这种情况下, 后者当然也是一种类似性质的说明, 只不过它被表达为一种具有某种性质的认识。在这种情况下, 这里的“认识”这一表达似乎是多义的:既可以在知识的通常意义上理解, 也可以在知识的性质的意义上理解。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看出, 最后一句“一个已经获得了真实形式的真理”就不容易理解了。“真理”显然具有通常所说的知识的意义, 但是没有知识的性质的意义, 加上“一个”的修饰, 则更表明它是具体的确切的东西。无论如何, 它与“不确定性和枯燥无味”这一说明肯定不是对应的, 也无法对应。而它与“经历了教化的、完整的认识”的相应, 主要是在知识的意义上, 却不是在知识的性质的意义上, 因此, 即使相应, 也不是完全的, 就是说, 并没有表达出后者的全部意思。所以, 这里的“真理”是不容易理解的。这里我们还看到了“真实形式”这一修饰语, [译文3]中的“真实的形态”近似。那么什么是真实形式的真理呢?在我看来, 一如“真实的形态”不容易理解, 这里的“真实形式”同样是不容易理解的。所以, 真理的意思本身是清楚的, 正因为如此, 加上了“真实形式”, 反而不容易理解了。再以“真实形式的真理”来说明“经历了教化的、完整的认识”, 同样是不容易理解的。“真理”在这里是起说明作用的, 它的理解出了问题, 我们又如何能够理解以它来说明普遍性呢?

[译文1]与真理直接相关的表达是“一致就是真理”。关于一致的说明很清楚, 它是从转变而形成的, 是知识和实体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非常清楚, 一致乃是一种性质或关系。认识到这一点, 立即出现了理解的问题:真理怎么会是关系呢?进一步分析还可以看出, 一致乃是知识的一种性质。由于这里涉及知识和实体两个东西, 我们把一致称为一种关系。所以, 一致不是知识, 而是与知识相关的一种性质。这里之所以出现理解的问题, 乃是因为真理可以是知识, 可以是认识, 但是难以理解, 它怎么能够成为知识的性质, 它怎么能够用来说明知识的性质呢?

以上问题是分别理解[译文1]-[译文3]而产生的。把它们联系起来则可以看出, [译文1][译文2]都明确表明, 无论是一致性还是普遍性, 真理乃是关于知识的性质的说明, 而在[译文3], 真理似乎成了知识本身。这显然是无法理解的:真理怎么能够既是知识, 又是知识的性质呢?

[译文4]是对以上译文观点的佐证。字面上可以看出, 真相与真理确实是有区别的。其主要意思似乎也容易理解:由于真理的反面在某一方, 某一方的理解当然是不正确的。但是, 如果我们深入思考一下, 则会发现问题不是这样简单。[译文1]-[译文3]似乎表明, 真理是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的, 既表示知识, 又表示知识的性质, 那么这里关于真理的谈论究竟是哪一种意义上的呢?基于这一考虑, 我们就会发现, “真理的反面”其实是不清楚的。在知识的意义上理解, 它说的也许是“谬误”, 如果在知识的性质的意义上理解, 它指的就不是谬误, 而是谬误的性质。这显然是有区别的。当然, 这里马马虎虎还是说得过去的。问题是, 理解西方哲学, 尤其是经典著作, 能不能这样马马虎虎?

有人可能会认为, 也许黑格尔的论述本身就是不清楚的。问题在于, 即便如此, 这些含糊之处究竟是黑格尔的表述造成的, 还是我们的理解造成的?在我看来, 以上问题本来是不存在的。它们都是由于翻译造成的, 是由于把Wahrheit译为“真理”而造成的。假如将译文中的“真理”改为“真”, 则可以消除以上问题。

[译文1*]这个区分或不一致可以转变为知识和实体的一致, 而这个转变而来的一致就是真。

[译文2*]知识的普遍性既不是一种平庸的不确定性和枯燥无味……也不是一种非同寻常的普遍性……而是一种经历了教化的、完整的认识, 一种促成其地道形式的真。

[译文3*]真所存在于其中的真形态才能是真之科学系统。

[译文4*]既然对象是真的东西, 那么不真就是在我这一边, 而我的领会把握也是不正确的。

基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 用真来说明知识的性质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无论是说明知识与实体的一致, 还是说明知识的普遍性。因此[译文1*][译文2*]没有什么理解的问题。[译文3*]也没有什么理解的问题。字面上就很清楚, 真形态中当然有真, 无论这种形态是什么, 它们构成科学系统总是可以理解的。由于真形态有真, 因而它们构成的科学系统也会与真相关。现在可以看出, 尽管是在谈论科学系统, 但是关于真的认识和论述没有什么变化, 就是说, 这里的论述与前面译文的论述是一致的。有了这样的理解, [译文4*]也是清楚的。对象不是性质, 而是被认识和把握的东西, 所以被称为真的东西。这同样表明真乃是一种类乎性质的东西。当理解与真的东西发生偏差的时候, 就不是真的。所以就有了不真, 这样的理解就是不正确的。

二、对旧译本的批评

前面我说过赞同刚文对旧译文的一些批评。这是因为在我看来, 他批评旧译文不够严格, 在一些概念的翻译造成混淆, 这是有道理的。但是我不能完全赞成它的批评, 这是因为由于它关于“真理”的理解和翻译是有问题的, 因而它的一些批评和认识也是有问题的。

刚文指出, 旧译文对das Wahre有十多种译法, “真实的东西”最接近其本意 (参见第7) 。对于旧译本采用这么多译语, 刚文的批评是“在理解原文方面出了问题” (6) , “没有吃透”该词的意思 (同前) , “画蛇添足” (7) 。在我看来, 即使这些批评有道理, 也没有说到要害。这是因为, 刚文没有在“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理解das WahreWahrheit, 所以, 它看到了旧译文中的问题, 却没有正确地认识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因此它没有能够做出正确的批评。下面我想结合旧译文来说明这个问题。

[译文4]既然对象是真实的, 那么不真实性就应属于主体方面, 而认识便是错误的。[2]78

对照[译文4][译文4], 可以看出二者明显的差异。其一, 旧译文将das Wahre译为“是真实的”, 后者是形容词表达形式, 与德文的名词形式明显不符。其二, 旧译文将“Unwahrhait”译为“不真实性”。该德文是“Wahrheit”加否定词头“un”形成的名词。因而旧译文符合其名词形式, 但是相当于将“Wahrheit”译为“真理性”, 而不是“真理”。批评这样的翻译不严格大概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应该想一想, 它为什么这样译呢?在我看来, 这里体现出译者对原文的理解以及在理解“Wahrheit”这个词时的努力。可以看出, 译者认为, 这里的“Wahrheit”是不能译为“真理”的, 因为它说的不是知识, 不是对象, 而是一种与对象的认识相关的东西, 或者一种类乎性质的东西。所以, 译者改变了“真理”这一通常译语, 将“Wahrheit”译为“真实性”, 加上词头, 则是“不真实性”。我认为这种理解是有道理的。也许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理解, 旧译者将das Wahre译为“真实的”, 虽然与名词形式“真实的东西”有些差异, 意思总是差不多的, 并且与后面的名词相对应。所以在我看来, 旧译文的意思其实大体上是不错的。从理解的角度说, 它与[译文4*]差不多是一致的, 区别仅仅在于将“Wahrheit”译为“真实性”还是译为“真”。

相比之下, 且不论“对象是真相”是不是容易理解 (我认为不容易) , [译文4]中“真理的反面”至少不是严格的翻译, 而是意译。这就表明, 就严格性而言, [译文4]是不如旧译文的。但是在我看来, 这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两种不同的翻译体现了两种对原文的理解:一种是在性质意义上的理解, 因而增加了“性”一词, 修正了“真理”, 另一种则不是这样理解, 简单保留了“真理”。新译者不会不明白否定词头的含义及其用法。但是在“真理”一词上加词头, 比如“非真理”或“不真理”, 大概会显得不伦不类。于是不得不采用转译的方式。我不认为不可以转译, 我想强调的是, 这里的转译虽然不严格, 其实也反映出新译者理解和表达原文之意的努力。

[译文3]只有真理存在于其中的那种真正的形态才是真理的科学体系。[2]3

对照[译文3][译文3]可以看出, 二者关于“Wahrheit”的理解是一致的, 都将它译为“真理”。但是仔细分析, 不考虑涉及“存在” (或“实存”) 这一句译文的对错, 二者还是有一些差异的。这差异即在于, wahr”被旧译文译为“真正的”, 而被新译文译为“真实的”。因此句首的“真理”分别与二者对应。我的问题是, 什么是“真正的形式”或“真实的形式”?真理又如何存在于它们之中, 并如何与它们对应?这里可以明显看出“真理”这一译语的问题, 由于它与“真正的形式”或“真实的形式”的关系是不清楚的, 因而让人不太容易理解它如何存在于这样的形式之中。不知是不是由于这一点, 新译文采用远离原文的翻译。这里也可以看出, 旧译文只是简单地把“Wahrheit”译为“真理”, 而没有像[译文4]那样译为“真实性”, 不知这是不是因为它认为后者会给后面“真理的科学系统”这一表达带来麻烦。而结合新译文的一致翻译看, 这也许就是因为二者都将“Wahrheit”简单地理解为“真理”而造成的。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看出, 旧译本的翻译确实不太严格。但是这种不严格是有原因的, 即它发现, 有时候把Wahrheit译为“真理”乃是有问题的。但是, 这只是表面原因。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 旧译本有时候看到了“是真的”这种含义, 但是没能坚持始终在这种意义上理解Wahrheit, 而更多地还是依循传统在“真理”的意义上理解它。在我看来, 旧译本的不严格反映出译者理解中的一种努力和困惑, 在试图寻找出一种合适的翻译中的徘徊。相比之下, 倒是新译本的严格翻译反映出更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 我们还可以超出刚文的讨论范围, 多引一段译文来讨论。

[译文5]事实上, 这种确定性暴露出自己是一种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对于它所知道的东西, 它所说出的仅仅是:“这东西存在着”。它的真理仅仅包含着事情的存在。[3]61

[译文5]事实上, 这种确定性所提供的也可以说是最抽象、最贫乏的真理。它对于它所知道的仅仅说出了这么多:它存在着。而它的真理性仅仅包含着事情的存在。[2]63

这是《精神现象学》第一章开始不久的论述。对它的理解肯定会影响到对后面乃至全书的理解。由于是同一著作, 对它的理解与对上述引文的理解肯定是相关的。可以看出, 新旧译文是有差异的:新译文出现两个“真理”, 旧译文出现一个“真理”, 一个“真理性”, 而原文只是一个词:Wahrheit。也许在刚文看来, 这种不同译法是旧译文的不严格之处。很难想象旧译者会不知道两处是同一个词, 那么为什么会做出这样明显不严格的翻译呢?从引文可以看出, 这里的Wahrheit所说的东西乃是“确定性”。确定性无疑指一种性质, 新旧译文对这个词的理解是一样的。所以, 它们在Wahrheit翻译上的差异实际上反映出它们在理解用它来说明确定性时的差异。在我看来, 也许正是基于对确定性这种性质的理解, 基于与这种性质相关说明的理解, 旧译文采用了“真理性”这一翻译, 认为这里所说的不是真理, 而是真理性, 即一种关于性质的说明。而它的前一个“真理”则依然延续了传统的做法。所以, 这种不同译法固然表明旧译文的不严格, 但是也反映出旧译者在认识上的努力。在我看来, 这实际上也表明旧译者在理解Wahrheit一词上的一种进步, 只不过这种进步是一种因循传统译法的修正, 是不够的。相比之下, 新译文做到了严格, 但是却体现不出这种认识上的进步, 与旧译本相比, 我认为是一种退步。真理和确定性如何对应呢?用真理来说明确定性, 这如何可以理解呢?在我看来, 新旧译本的问题本来是不存在的, 而是由翻译造成的。若是采用“真”这一译语, 则可以消除这些问题。

[译文5*]事实上, 这种确定性暴露出自己是一种最抽象、最贫乏的真。对于它所知道的东西, 它所说出的仅仅是:“它是”。它的真仅仅包含着事物的是。 (1)

这里的确定性指的是感觉确定性, 这无疑是一种性质。“真”乃是对这种性质的说明, 或者说, 黑格尔把它归结为真。因此这里的确定性要通过真来说明, 或者结合真来说明。此外, 这种确定性是需要说出来的, 黑格尔又把这种说出来的东西归结为“是”。这样, 从感觉确定性出发就得到关于两个概念的说明, 一个是“真”, 一个是“是”。最后一句清楚地表明, 是与真乃是紧密联系的。应该说, 这些意思是清楚的。但是, 这样的意思在新旧译文中是看不到的, 这对于我们理解黑格尔的思想无疑是不利的。

我认为, 翻译西方经典著作, 确实应该严格, 不能随意。但是这种严格是建立在正确理解之上的。没有正确的理解, 实际上是无法做到严格的。我认为, Wahrheit这个词而言, 应该看到, 它是wahr的名词形式, 因此应该在或者至少主要应该在ist wahr (“是真的”) 这种意义上理解, 因此应该将它译为“真”, 而不是“真理”。旧译文一方面采用传统译法, 另一方面又看到了“是真的”这种意思而进行修正, 因而做不到严格。新译者不会不知道Wahrheitwahr会有对应的意思, 因而也不会丝毫没有这样的理解。所以, 尽管新译文采用传统译法并强调翻译的严格性, 也没有做到严格 (例如[译文4]) 。最严重的是, 这种字面上严格的翻译是有问题的, 并且会给理解带来问题。

三、是与真

Wahrheit (truth) 这个 (词及其表达的) 概念在西方哲学中是十分重要的, 因而对它的理解和翻译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我看来, 它的重要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在于, 它常常与“是” (Seinbeing) 这个 (词及其表达的) 概念联系在一起。我认为, “是”与“真”乃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是西方哲学中最基本的概念, 可以称之为基石的概念。这一点, [译文5*]以及上述简要说明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应该指出的是, [译文5*]的情况绝不是偶然现象。不必引用更多文献, 仅以刚文的引文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如前所述, 刚文旨在说明, das WahreWahrheit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不能混为一谈。所以, 它的引文和讨论主要集中在与这两个概念相关的文字, 不会考虑Sein的问题。即便如此, 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其中是与真相互联系的论述。比如下面的引文:

[译文6]但对象存在着, 它是真相和本质。 (9)

字面上看, 这段话谈论了对象、真相和本质, 根本就没有谈到是, 似乎说明不了是与真的关系。但是, 这完全是由翻译造成的, 因为它把其中的ist翻译为“存在着”。如果将它译为“是”, 我们就会看到是与真的联系。比如:

[译文6*]但对象是, 它是真的东西、是本质。 (2)

有人可能会认为, [译文6*]明显把“真相”修正为“真的东西”, 把“存在着”修正为“是”。即便可以接受前者的修正, 后者的修正也是有问题的, 因为“对象是”显然不如“对象存在着”通。若说读不懂, 修正的译文才让人读不懂。字面上看, 仅看这一句, 不能说这样的理解没有道理。但是联系上下文, 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理解是有问题的。比如联系[译文5*]可以看出, 黑格尔是从感觉确定性出发来谈论的, 他把这种确定性归结为“它是”与“真”, 即归结为是与真。在随后的讨论中, 他从“它是” (Es ist) 讨论到“对象是” (Der Gegenstand ist) , 而关于真的讨论不变 (3) [译文6*]中关于“对象是”的表述, 不过是[译文5*]讨论的延续, 而关于“真的东西”的表述, 则显然将是与真联系起来。由此也可以看出, 黑格尔关于是与真的表述和讨论是多样的。为了更好地说明这里的问题, 我们再引一段译文:

[译文7]知识想要认识真相, 亦即那个自在且自为的存在。 (11)

这段译文来自黑格尔的《逻辑学》, 刚文没有给出德文, 是为了说明das WahreWahrheit既联系又区别而“随便” (11) 给出的例子。字面上看, 人们可能会形成与对[译文6]同样的认识:这里谈的是真相和存在, 似乎以存在对真相做出进一步的说明, 因而和是与真的联系没有什么关系。但是, 这样的认识乃是由翻译造成的。假如将其中的“存在”改译为“是”, 我们就会看到是与真的联系。比如:

[译文7*]知识 (认识活动) 想要认识真的东西, 亦即是 (本身) 自在且自为所是的东西。 (1)

对照之下, 我们会发现这两段译文有明显的区别:[译文7]显示出真相与存在的联系, [译文7*]显示出是与真的联系。那么哪一种理解正确呢?该译文有两句话。前一句问题不大, 认识活动旨在认识真的东西, 这无疑是可以理解的。“真相”应该指真的情况, 因而也是可以理解的, 只不过“相”似乎有一些专门的意思, 显然不如“东西”表达的意思宽泛。后一句的理解则大相径庭。[译文7]说的是理解存在, [译文7*]说的是理解是的东西。显然, 前者用“存在”来说明真相, 而后者用“是的东西”来说明真的东西。因此可以问, 这两种说明哪一种容易理解?在我看来, 即使按照刚文用存在来说明真相, 这也是不容易理解的。比如借助[译文5], 那里说的是存在与真理, 因而可以认为存在与真理相关。尽管真理与真相是同根词, 但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因此怎么能够用存在来说明真相呢?这样一来, 真相与真理不就是一回事了吗?而用是的东西来说明真的东西, 则不会有什么理解的问题。同样借助[译文5*], 那里说的乃是是与真, 因而可以认为是与真相关。所以, 用是的东西来说明真的东西乃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有人可能会认为, 这样的说明是片面的, 因为缺失关于自在自为的理解, 而在相关说明中, “自在且自为”这一用语乃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 加上自在自为的理解, 两段译文的差异更大。[译文7]的理解还是那样, 只不过对存在做出这样的说明而已。而[译文7*]的理解则不是这样简单。字面上看, 它借助“是的东西”来说明“真的东西”, 因而是借助“是”来说明“真”。所以, 这里的“是”就非常重要, 当然对它的说明也非常重要。加上这里的说明则是:“是 (本身) 自在且自为所是的东西”。对照原文可以看出 (2) , 这里有两个“是”。前一个“是 (本身) ”乃是名词, 后一个“是”则是动词。其中的“自在自为”是对动词的修饰, 说明前者是的方式。由此可见, 在黑格尔的论述中, 不仅“是”与“真”乃是对应的, 而且表达中对这个“是”还做出强化 (3)

对照这两段译文可以看出, 除了理解的差异, [译文7]与原文是有距离的。在我看来, 译者不会不懂这句话的句法, 这样的翻译大概主要是因为译者在存在的意义上理解Sein, 并且要把它译为“存在”。试想一下, 这句话中Sein固然可以译为“存在”, 但是ist如何译为“存在”呢?它又该如何翻译呢?从句中“was x ist”的句式换为主句即是“x ist (et) was, 而黑格尔明显有使Seinist对应表达的意思。在将Sein译为“存在”的前提下, 如何翻译后者, 难道能够为了保持“存在”的译法而译为“存在作为自在且自为的东西而存在”吗?!在我看来, [译文7]同样表达了译者理解上的努力, 只是这种努力导致的结果, 依刚文所见, 大概就是不严格的翻译 (4)

Sein (being) Wahrheit (truth) 是西方哲学中一对十分重要的概念, 而且是相互密切联系的概念。传统中译文的相应表达是“存在”与“真理”。我认为这是错误的, 应该把它们译为“是”与“真”, 并且在系词和“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理解它们。而且这样的理解不仅限于黑格尔, 而是西方哲学贯彻始终的。仍以刚文的论述为例。它在谈到海德格尔的相关思想时说:“海德格尔除了使用‘Wahrheit’这个语词之外, 还提出了‘Wahrsein’这一不同说法, 这表明他已经想要把它和通常的“真理”概念区分开来” (11) 。用不着深入探讨, 字面上即可以看出, Wahrseinist wahr (是真的) 的名词形式。这难道不可以说明海德格尔既在是真的意义上说明Wahrheit, 又将这一说明至少在字面上与Sein联系起来了吗?刚文还提到海德格尔相关著作中“第44节专门讨论了“真理”概念” (11) , 而该节第一句说的是:“哲学自古以来将真 (Wahrheit) 与是 (Sein) 相提并论”[4]212。非常明显, 海德格尔在讨论真的时候, 一定要讨论是的。认识到相关讨论只是一节, 而全书乃是关于“是”的, 则可以看到, 在关于“是”的讨论中, 海德格尔也会专门探讨“真”的。这无疑表明, “是”与“真”乃是密切联系的。

二十年前我曾撰文指出[5], 西方哲学中的truth (Wahrheit) 是一个明确而清晰的概念, 而中文翻译却非常混乱。我认为应该将它译为“真”, 而不是译为“真理”, 应该在“是真的” (is true) 这种意义上理解它的含义 (1) 。我特别指出, “是”与“真”常常是联系在一起的, 它们是形而上学最基础最根本的两个问题, 是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 因而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问题。经过多年关于“是” (being) 的讨论, 近年来在关于“真” (truth) 的问题上, 我也有了一些新的认识。Being是一个句法概念, 可以借助句法方式来理解, 比如系词, 而且这也是西方哲学家的做法, 因此说明应该将它译为“是”而不是译为“存在”, 还是比较容易的。相比之下, truth (Wahrheit) 是一个语义概念, 对它的说明只能通过文本的理解, 说明应该将它译为“真”就不是那样容易, 何况这个词还有加定冠词和复数词尾的用法。我认为,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 要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 而“真”与它们不同, 它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真理却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 一如认识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所以, “真”与“真理”乃是不同的。感谢刚文, 使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可以深入讨论“真”的机会。我认为, 关于“真”的讨论是重要的, 相关讨论绝不会仅仅停留在“真”, 一定会与“是”联系起来。我们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理解, 并且应该在或者至少应该主要在系词的意义上理解Sein (being) , 在“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理解Wahrheit (truth) , 这样直观上即会看到一种句法与语义的对应和联系, 由此一定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西方哲学, 将我国西方哲学的研究进一步引向深入。

【参考文献】

[1]先刚.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真相”和“真理”概念[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6) .

[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贺麟, 王玖兴,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M].先刚,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

[4]Martin Heidegger.Sein und Zeit[M].Tuebingen:Max Niemeyer Verlag, 1986.

[5]王路.论“真”与“真理”[J].中国社会科学, 1996, (6) .

【注释】

1 序号为本文所加。该引文在刚文中序号为5。以下引文序号顺延, 412

2 参见G.W.F.Hegel:Phaenomenologie des Geistes, System der Wissenschaft, Erster Theil, 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 1986, s.82。这里的讨论仅限于Wahrheit。关于这里的Sein及其相关概念的理解, 我曾做过详细讨论。参见王路《“它是”——理解精神现象的途径》, 载《哲学分析》2014年第6期。

3 修正译文参见G.W.F.Hegel:Phaenomenologie des Geistes, System der Wissenschaft, Erster Theil, 83-84页。

4 若是接着往下读, 还可以看出, 黑格尔由此谈到“‘这一个’是什么?, 并强调其中“这一个”的多重性, 举了两个含索引词的例子及其回答, 比如“这时是什么?”以及回答“这时是夜晚”, 回答的时间不同则可以造成这同一句话真假的不同。我曾详细讨论了黑格尔关于这一问题讨论的演进过程, 这里从略。参见王路《“它是”——理解精神现象的途径》一文。

5 修正译文参见G.W.F.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II., 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 1993, 13页。

6 该句原文为:was das Sein an und fuer sich ist (G.W.F.Hegel:Wissenschaft der Logik, II., s.13) 。译文7*加“ (本身) ”是为了突出前一个“是”的名词特征。假如认为其中的斜体是修饰前者的, 则该句译为“那自在自为之是所是的东西”。如何理解姑且不论, 其谈论“是”的方式, 谈论“是”与“真”的关系的方式保持不变。

7 这一点其实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因为在黑格尔的著作中, 他主要讨论的乃是“是”。

8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译本中, [译文7]的翻译如下:“知要认识真的东西, 即自在和自为之有那样的东西。” (黑格尔《逻辑学》下卷, 杨一之译, 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3) 。非常明显, 这里将Sein译为“有”, 句式和意思同样离原文较远, 没有译出其中的Seinist的对应。我相信译者的德语水平, 这样的翻译是因为在“有”这个译语上遇到困难。所以, 尽管译出了“真的东西”, 但是, 是与真的关系却是看不到的。对照新旧译文可以看出, 即使不考虑理解, 以“存在”和“有”来翻译Sein也是有问题的, 而且是难以解决的问题。

9 批评者会说, 这种看法是行不通的:truths, 即该词复数形式时无法翻译。我认为, 这其实是很容易解决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将它译为“命题”、“陈述”、“判断”、“句子”等等。即使一定要使用“真理”这一概念, 也应该使它成为个别的特殊的情况, 而不是普遍情况。也就是说, 整体上, 应该将truth (Wahreheit) 译为“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西方哲学, 即在关于西方哲学的讨论中, 应该建立起真这个概念, 应该形成有关真这个概念的讨论, 并且把相关讨论放在其应有的位置。

(原載《湖北大学学报》 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