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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辰桅】多重意义理论和分析性

 

分析性与意义的凸显、衰落和重构

语言中有一类句子是很特别的,例如下面这两组句子:

1

(1)所有的单身汉都是未婚的。

(2)我现在在这里。

(3)晨星是晨星。

(4)所有的牛人都很牛。

2

(1)所有的单身汉都没有魅力。

(2)小明现在在这里。

(3)晨星是暮星。

(4)所有的牛人都很倔。

即使第一次看这两组句子,我们都能感觉到这两组句子有些不同的地方。这个不同的地方通常被哲学家称为分析性。①虽然对于分析性的具体理解,甚至哪些句子应该是分析的,哲学家之间有争论,但普遍同意的是,分析句的真值不依赖于经验事实。相反,如果要判断第二组句子的真值,我们需要考察经验事实。

1.意义的凸显:从康德到弗雷格

虽然莱布尼兹、洛克和休谟等人都有过类似分析性概念的论述,但第一位使分析性概念引起广泛关注的哲学家应属康德。他提出了分析性的三种判断方式。

第一种是借助“包含”关系来判断分析性:

在一切判断中,从其中主词对谓词的关系来考虑(我这里只考虑肯定判断,因为随后应用在否定判断上是很容易的事情),这种关系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类型。要么是谓词B属于主词A,是(隐蔽地)包含在A这个概念中的东西;要么是B完全外在于概念A,虽然它与概念A有连结。在前一种情况下我把这判断叫做分析的,在第二种情况下则称为综合的。②

第二种是借助矛盾律来判断分析性:

我只是从该概念中按照矛盾律抽出这一谓词,并借此同时就能意识到这个判断的必然性,它是经验永远也不会告诉我的。③

第三种判断分析性的方式是谓项在主项中“被想到”:

分析判断在谓项里面所说到的实际上没有不是在主项的概念里想到过的,虽然不是那么清楚,也不是那么有意识。当我说:“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我一点都没有把我关于物体的概念加以扩大,而只是对它加以分析,因为在做出判断之前,广延已经在这个概念里面被实际想到了,虽然并没有明白说出来;所以这个判断是分析判断。④

对康德的解读有很多种。例如,卡兹(Katz1986)着重区分了“包含关系标准”和“矛盾关系标准”。⑤然而,在笔者看来,第三个判断标准“被想到”同样非常重要。这个标准也许会被误解为心理主义,也就是说这个标准中的人为因素太过强烈可能会导致相对主义,这点和分析性应有的确定性特征相冲突。但是,在笔者看来,如果从认知的角度解读“被想到”,或许可以给分析性提供一个更好的解释。在用多重意义理论具体论证如何通过认知的方式解决分析性问题之前,让我们先从哲学史的发展来看多重意义理论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在康德之后,受其分析性理论影响最大,并对分析性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哲学家应属弗雷格。虽然在某些方面他们之间有分歧,比如,他们在数学是先天分析的还是先天综合的问题上并不一致,而且弗雷格还批判康德分析性中的心理因素,但是,正是弗雷格发掘了康德分析性理论中的语义成分。

在弗雷格眼中,康德对主项和谓项的说明过于简单,以至于不能揭示分析性的本质。他认为只有完善的意义理论才能揭示分析性的本质。因此,他第一次试图把分析性问题彻底融入逻辑、数学以及语言的关系之中。在他用逻辑为数学和语言建立基础的过程中,弗雷格把分析命题解释为“遵循逻辑和定义”的命题。⑥

弗雷格的主要贡献是对语言的形式化工作。无论他的形式化语言学是否成功,分析性第一次在一个系统化的理论中出现了。弗雷格理论的主要问题是,他在语言学中同时使用了分析性和同义性这两个概念。因此,在他的语言学中,分析性和同义性无法避免循环定义。这是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批判矛头的指向之一。⑦

2.意义的衰落:蒯因对分析性的批判

近代对分析性的彻底考察从蒯因起始。蒯因论战的对象主要是其自诩的思想导师卡尔纳普。虽然卡尔纳普提出一系列的补救方案来回应蒯因的批判,但是没有一个方案是完全成功的。这是因为,蒯因提出了两个难以解决的基本问题。一个问题是,意义是否可以不依赖于经验事实而保持不变。具体到分析性问题,蒯因的基本思路是这样的:

(1)分析性指“因意义而为真”。

(2)如果意义的基础仅仅是经验刺激的话,那么会导致翻译的不确定性。⑧

(3)翻译的不确定性导致意义的不确定性。

(4)因此,以意义为基础的分析性也是不确定的。

蒯因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在行为主义的框架下,如果承认行为本身或对行为的解读是不确定的话,以行为为基础的意义当然也是不确定的。

另一个被蒯因指出的重要问题是,是否可以脱离“逻辑必然”、“数学相等”和“同义”这些关系来构建分析性。在蒯因看来,所谓“逻辑必然”、“数学相等”和“同义”等这些关系和分析性之间是相互依赖的,或者说,他们之间本身就是同义关系。因此,用这些词来构建分析性必然会犯循环定义的错误。

原本感觉上清晰明白的分析性在蒯因的批判下分崩离析。即使不接受蒯因的第一个问题(对意义的否定),传统的意义理论也很难避免蒯因的第二个问题(循环问题)

至此,哲学家似乎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放弃分析性,二是大幅修改已有的语义理论。蒯因指出现有的分析性理论都涉及了循环问题,那么为了避免循环的唯一方式就是不再把“逻辑必然”、“数学相等”、“同义”以及“分析性”等看作一个东西。这个观点在蒯因之前是不曾出现的。从弗雷格到卡尔纳普,语言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遵守逻辑规则,所以他们都选择使用逻辑必然来构建分析性。

他们不能摆脱从逻辑上的必然性规定语言上的分析性这个思路的根本原因是,传统的语言观中,经验事实、语言、数学与逻辑这三类之间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在这种对应关系下,语言只能是由指向经验事实的内容加上逻辑规则所构成。因此无法根本上避免蒯因的批判。

因此,想要保留语言特有的分析性,只有三个方式:(1)改变对经验事实的理解;(2)改变逻辑观;(3)改变对语言的理解。然而,经验事实似乎是稳定客观的,不会因为我们的理解而改变;逻辑规律似乎也是普遍客观的,难以改变;那么唯一可以着力的只有对语言的理解。蒯因之后的哲学家大多从这个方向着手,逐渐揭示出语言的多重结构。

3.意义的重构:基莲·罗素的多重意义理论及其分析性

基莲·罗素认为克里普克和卡普兰的工作已经很好地表明,意义应该有如下四重结构:

特质(character):说话者理解一个表达式所必需知道的东西。

内容(content):词对包含自己的句子所说的作出的贡献(对句子表达的命题的贡献)

指称确定项(reference determiner):一个东西要成为一个表达式(expression)的所指或外延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所指外延(referentextension):词项(term)所适用的(applies)物体,例如:“马”正确地使用于所有马并且只适用于马,“蒂姆”适用于蒂姆……⑨

基莲·罗素借用克里普克在《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出的费因曼的例子来说明指称确定项与内容的区分。⑩她认为,克里普克的例子表明费因曼这个名字的指称确定项是最初的命名仪式。

作为特质的意义与作为内容的意义的区分主要来源于卡普兰对索引词(indexicals)和指示代词(demonstratives)的研究。(11)以“我现在在这里”这句话为例,“我”这个词的内容指的是说这句话的人,而“我”的特质指的是要理解“我”这个词必须要理解的规则,即从说话的语境中确定“我”的内容的规则。

正是基于上面的讨论,基莲·罗素给出分析性的如下模态定义(modal definition)

一个句子S只在如下情况中因其意义而为真,即对于所有引入语境和说话语境的组对,S相对于这些语境所表达的命题在评价语境中为真。(12)

接下来只要确定一个句子中不同表达式的多重意义,特别是其指称确定项,似乎就可以按照定义判断一个句子是否具有分析性。

在综合前任研究的基础上,基莲·罗素提出了多重意义理论的雏形,并在这个理论框架中提出了她的分析性理论。虽然她的理论招致很多严厉批评(13),主要集中在她的分析性理论,而不是多重意义理论本身。那么在讨论分析性之前,让我们先对多重意义理论进行一个清晰的刻画;进而论证在多重意义理论中是否可以构建一个分析性理论,以及这样一个理论应该是怎样的。

重构多重意义理论

1.词的使用者的身份和所在的语境

对于一个语词,需要先设定“引入者”、“接受者”、“说话者”、“听者”和“评价者”。为了方便起见,笔者把这些词或者语句的不同的使用者称为不同的“身份”(identities)。例如引入者和说话者可以是同一个人,但这个人作为引入者和说话者却具有不同的身份。

基莲·罗素区分了引入语境(context of introduction)、说话语境(context of utterance)和评价语境(context of evaluation)。很明显这三个语境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定义的。在引入语境中,一定有引入者和接受者。引入者进行命名仪式,接受者学会并接受了一个词的用法。在说话语境中,说话者说出一个词,听者听到一个词。在评价语境中,评价者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一个对象作出判断。

2.词的多重意义

有了不同的语境和不同语境下不同身份的参与者之后,我们还需讨论不同参与者所使用的不同意义。其中,最重要的是基莲·罗素理论中暗含的函数(function)的思想。

比如,特质的定义是“说话者理解一个表达式所必需知道的东西”,对于“我”这个词来说,其特质是“在一个说话语境中决定其内容的规则”(14)。因此,按照基莲·罗素的思路,我们可以把“我”这个词的特质看作一个函数(特质函数),函数的变量是说话语境,函数的结果是“我”的内容:

 

类似地,我们也可以把一个词的指称确定项看作一个函数。我们可以看到,这个函数相关的因素有引入者、引入语境、词本身、词的内容和词的外延。在基莲·罗素的理论中,指称确定项的函数最终指向的是一个现实中的具体物。例如,她常举的例子是傍晚的时候指着天空中最明亮的星,把其命名为暮星。她认为这个指称的过程就是指称确定项,也就是说指称确定项确定了外延。但我们很容易反问,对于外延不确定的词呢一次简单地指称是不可能确定外延的。比如,第一群看见粉红色和紫红色的人指着粉红色和紫红色说我们把其命名为红色。这个指称方式并不是确定了粉红色,而是确定了红色。只要是理解了这个命名过程的人以后见了棕红色也会称其为红色。如果指称确定项确定的是外延的话,我们永远无法理解一个作为共相的词。因为,无论多少次具体的指称总无法决定一个共相的范围。因此,确定指称者所确定只能是抽象的内容,而不是具体的外延。指称确定项的函数如下:

 

除了确定了指称的内容之外,指称确定项同时确定了这个词在以后的使用中的指称方式。又因为这个词在以后的使用中的指称方式就是从说话语境到表达的内容的函数,所以指称确定项其实是确定了: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通过在引入语境中的特定仪式(也就是指称确定项),我们不仅确定了一个词的内容,而且确定了一个词在以后使用的过程中的指称。因此,我们可以把上面两个函数合并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的值也是内容,并且这个由得出的内容和得出的内容是同一个内容,如果我们把特质确定的内容称为,把由指称确定项确定的内容称为,我们可以说

 

因为这个公式的意思是指称确定项通过确定特质来确定内容,而实际上,指称确定项无需特质,其本身就可以直接确定了内容。我们可以设想在一个引入语境中,通过一套仪式我们确定了一个谈论的内容,但这个仪式只是临时的,并不规定在以后的说话语境中这个词的特质是什么。也就是说,指称确定项只确定了内容,并没有确定特质。因为这个词只被一次性地使用,只在引入语境中使用,没有任何说话语境,所以也就不会有与说话语境对应的词的特质。

至此,我们知道了对一个词的引入需要引入语境和指称确定项,对于词的使用需要说话语境和词的特质,并且在不同的语境中一般都有一个词的内容。同时,我们把词的指称确定项和特质看作在不同语境下的函数。但是,为了详细了解一个词的使用,我们还需要知道是谁在使用这些词以及如何使用这些词。

我们从最简单的过程开始讨论,稍微改造下克里普克关于费因曼的例子。假设费因曼出生之后他父母并没有给他取名字,而是一个神父通过某种仪式说“这个婴儿的名字是费因曼”。费因曼的父母接受了这个名字,并把这个名字告诉了他们的亲友。顺着这样的链条一环一环地传播,链条上的所有人都知道这个婴儿的名字是费因曼。让我们再假设,在这链条上有个对话场景,在这个场景中,汤姆对杰瑞说:“费因曼是单身汉。”

在这个例子中,神父是引入者,神父进行的命名仪式是指称确定项,这个指称确定项不仅确定了当时费因曼指向的那个婴儿,而且确定了在以后的使用中,费因曼永远指向这个婴儿。婴儿的父母是这个确定指称过程的接受者,接受者和引入者同时确定了指称确定项。因为,如果没有婴儿父母的接受,费因曼并不会指向那个婴儿。婴儿父母的亲友则无需知道神父的仪式,即无需知道命名的过程,只需要知道这个名字的多重意义中可以指向那个婴儿的部分,即名字的特质。

至此可以得出下图表明语词的使用过程:

 

1 语词的使用过程

3.我们通过函数而不是内容来进行交流

一个词的特质确定了以后,了解这个词的人们之间就可以顺畅地使用这个词。需要强调的是,传统上认为理解一个词就是理解一个词所对应的内容。按照我们上面的讨论可以发现,这其实是一种幻觉。当我们说自己知道一个词的时候,我们其实并不需要知道词对应的内容,而且很多时候我们无法知道词的内容。我仅仅需要知道在特定语境下,这个词的特质会如何指向内容。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这个词会在什么语境中使用,所以即使我们知道特质的指向方式,我们也不知道具体指向的内容。也就是说,当我们说知道一个词的时候,我们知道的只是和词对应的函数:

 

因为函数中的变量(说话语境)并不为我们所知,所以我们也无法知道这个词指向的内容。但是我们是知道这个词的,因为一旦我们知道这个词具体的使用语境,我们就可以通过其特质函数(f[c])确定这个词指向的内容。

最典型的例子是对“我”这个词的理解。一个人可以说他知道“我”这个词的意思,但这个人其实并不知道“我”这个词的内容。只有当他知道这个“我”是由谁说出的时候,他才知道我的内容,也就是那个说出“我”的主体。同理,当一个人说知道“苹果”这个词的时候,他并不是知道苹果的内容,而是知道在特定语境下“苹果”这个词如何指向。只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苹果”这个词的说话语境都指向了类似的内容,我们才误认为知道“苹果”这个词就是知道其内容。(16)

如果这种对语言的理解是合理的话,我们需要改变传统对语言交往过程的看法。传统上认为语言交流的过程是这样的:说话者心中先有一个要表达的内容,为了表达这个内容,说话者找到和内容对应的词并说出这个词;因为听者也知道这个词对应的内容,所以听者听到说话者说出的词之后就会知道说话者想要表达的内容。

在传统的语言交流中,要求听者和说话者都知道词对应的内容。而本文认为,听者和说话者不仅不需要知道词的内容,而且词本身并未必有一个固定的对应内容。说话者和听者只需知道词的特质,也就是只需知道词怎样根据语境来指向内容。

因此,语言的交流过程应该是这样的:说话者心中先有一个要表达的内容,为了表达这个内容,说话者根据说话语境拣选有特定指向方式的词并说出这个词;听者听到这个词之后知道的只是一套特定的指向方式,听者需要结合语境才能确定词的指向内容。

 

2 语词的交流过程

多重意义下的分析性

1.分析性的对象是词的特质

上面的讨论已表明一个词有四种不同的意义(特质、内容、指称确定项、外延),现在需要做的就是找出当我们讨论分析性的时候,我们说的对象到底是哪种意义。

为了讨论的方便,假设我们要讨论的是这样的句子:“AB”。围绕这个句子中的词AB有如下的意义关系:

 

由图3可以看出,对于一个词,只要其在引入语境中指称确定项是确定的,那么其在以后的说话语境中的特质和内容也就确定的了。这样看来,似乎基莲·罗素把指称确定项作为分析性的对象是合理的。这种处理方式在对于人的名字这样的词似乎特别有效,因为对于像费因曼这样的名字,其指称确定项表面上好像仅仅是神父的命名仪式。

但是,语言中像费因曼这样简单直接的指称确定过程是非常稀少的。很多情况下,一个词的指称是经过非常复杂的长期过程才能够确定下来。在这个指称的确定过程中,每一个单独的指称确定过程之间有时候是相似的,有时候又极不相同。比如,“牛人”这个词最初可能被一些人用来称呼脾气很倔的人,另一群人则用“牛人”称呼学习成绩好的人。后来这两群人相遇了,他们发现学习成绩好的人一般在学习上都有一股钻研精神,而且这种钻研精神从某一方面来说就是不服气的倔的精神。因此,他们一致同意,用牛人称呼通过不懈努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在这个例子中,指称确定项是一系列的交往活动,并且这种交往活动最终指向一个确定的指称。图3句子中语词之间的关系

另外,当基莲·罗素说指称确定项的时候,她似乎并没有区分指称确定项的函数与引入语境。例如,她说“只有H才是暮星的指称确定项”:

Hx必须是那个引入暮星的人在1845年的夜空中注意到的那个亮点,并且他想用这个名字来指称它。(17)

在这个描述中,指称确定项不仅包括了引入的仪式,而且包括了引入语境和引入者。这种混用导致当我们说分析陛是因为指称确定项为真的时候,我们其实不知道自己说的什么,因为可以指引入语境,也可以指引入仪式,同样可以指引入者。很多情况下,一个指称的确定过程只跟某一因素有关,例如,给一个新发现的元素命名通常是和引入语境和引入仪式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元素的名字完全被引入者(也就是元素的发现者)按照自己的喜好任意命名。

除了上面的两点之外,基莲·罗素对指称确定项的理解的最大问题是指称确定项所确定的到底是什么。按照基莲·罗素的描述,指称确定项确定的是词与外延之间的对应关系。因此,对于一个句子中不同词的指称确定项之间的关系最终表现在与词对应的外延关系之上。按照这种思路,一个句子的分析性几乎不可能与外延摆脱关系。这就是为什么基莲·罗素的分析性无法避免循环论证的症结所在。

理清了词的不同意义和词的不同语境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讨论哪种意义在何种语境中可以成为分析性的对象。

分析性本身属于评价语境,但分析性的对象是在何种语境中的呢分析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其对象的真值不受经验事实的影响。那么,语言中受经验事实影响的有哪些因素呢外延本身就是经验事实的一部分,如果分析性的对象是外延,那么就意味着经验事实本身有一种被语言表达的不变的结构或规律。这种结构和规律与其被称为分析性,还不如称为自然科学规律。也许有人会认为分析性可以是某种浅显的表面的自然科学规律。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其一,分析性是一种语言特性,自然科学规律是物质的特性,两者的对象是不同的。其二,即使否认语言的本体论地位,认为语言不过是一种物体的图画,如果像蒯因那样否认自然科学规律本身的必然性,那么作为浅显的表面的自然科学规律的分析性就更缺乏必然性了。所以外延很难成为分析性的对象。

既然外延无法成为分析性的对象,而内容与外延之间似乎有某种一一对应关系。这就意味着,当经验事实中的外延改变的时候,外延对应的内容也要作出相应的改变。所以说,内容也很难作为分析性的对象。

排除了外延和内容之后,我们还有指称确定项和特质可供成为分析性的对象:

 

表面上看,似乎因为特质函数由指称确定项函数完全决定,所以两者是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同一个特质可以由很多不同的指称确定项所决定,例如:

 

导致的结果是:对于“AB”这样的句子,如果这个表达是确定的,那么一定是确定的,而则是不确定的,因为不同的可以得到同样的,同理也是不确定的。因此指称确定项不能成为分析性的对象。

综上所述,如果有分析性的话,其对象最后只能是词的特质。也就是说,句子“AB”是分析的当且仅当我们可以确定:

 

2.未定的分析性

现在的问题是,一个词的特质到底是什么。在之前的论述中,我们知道特质是从说话语境到说话内容的函数。我们只是描述了特质函数的变量和结果,我们并没有给出特质函数的具体形式。那么,我们能否给出一个特质函数的具体形式呢

虽然我们把词的特质称作函数,但这里的函数指的并不是日常理解的函数,比如倍数函数的形式是f(x)=2x。我们这里的函数更多地是类似数学中的映射关系。我们知道自变量,我们也知道自变量所对应的值,现在缺少的是形式化的映射关系。如果我们知道了人学会了什么就知道了正确的映射关系,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个人所学会的东西当作映射关系,但是我们现在知道人是怎么学会这些词的吗很可惜,答案是否定的。

乔姆斯基的经典问题是,人是如何学会语言的。他认为从小孩学习语言的过程可以看出,人对语言的掌握绝对不可能是后天经验的总结,而应该是有某种先天的结构在起作用。乔姆斯基研究的对象是语言整体,本文这里暂且不设定如此宏大的对象。本文想问的比较有限,也就是说,假设人是通过学会特质函数来学会语词的话,这个特质函数到底是什么。乔姆斯基对整体语言现象的论证同样可以适用于学会一个词的特质函数这个简单的现象。也就是说,我们在经验严重缺乏的日常生活中,不可思议地迅速学会了各个词的特质。

如果像乔姆斯基那样研究语言整体,我们还可以设定一些普遍的语法形式,并认为这就是人学语言时所学会的东西,即所谓的内在结构或心智结构。(18)但是我们现在研究的对象是单个语词的从语境到内容这样极其简单的对应关系。我们并没有一个像语法那样现成的东西。

这个现状令人如此悲观,我们对自己的认知结构知道得如此之少,导致依赖认知结构来解释的问题都不得不停止下来等待认知科学和哲学的发展。很不幸的是,分析性问题遇到了这种境况。不过,这个结论积极的一面是至少目前我们还不能否认分析性。

也许有人会质疑多重意义理论过于强调词的学习过程,而语言给我们的感觉似乎是句子的语义结构才是重要的。相对于句子整体来说,词简直是太简单的东西。本文的回应是,这种观点确实是很自然的想法,特别是我们在语言的教学中更多地重视语法的学习而轻视单词的学习,似乎单词的学习不过就是个简单机械的背诵过程。但是,这种观点已经被大量的生物学案例证明是错误的。

比如,有的语义性痴呆患者看到绵羊的时候会问这是什么东西,好像他以前没有见过绵羊;有的语义性痴呆患者看到斑马的时候会说这是马,但同时又问这个奇怪的条纹是什么。(19)这些案例说明虽然患者具有完整的语言功能。比如他们会发问,也会正常交流,但是他们却忘记了某些词的定义,因为不仅忘记了斑马这个词,也忘记了斑马的定义所以才感觉斑马奇怪。

另一个例子是裂脑人(裂脑人是指接受了切断胼胝体的手术,因此左右半脑之间无法进行信息交换的病人)。这种患者常常无法对左视野(右半脑)中看到的物体进行命名。他可以用左手指向正确的物体,但他会说我不知道它是什么。(20)这是因为命名的功能在人的左半脑,而左视野中看到的物体由于胼胝体被切断只能进入了对侧的右半脑,所以患者无法对看到的物体进行命名。(21)患者其他方面的语言功能并没有受到明显的损害,他们仍然可以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其中一种解释是语言交流功能已经形成了“自动化”。(22)这说明,正常的语言能力已经形成自动化和对于一个词的命名能力可以是两个分离的过程。

在本文的理论中,这种命名能力是一种确定一个词的特质的能力。语义痴呆患者忘记了词的特质,而裂脑人不能赋予词以特质。这都充分说明,除了对语句的理解,词的理解对于语言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关于分析性,我们需要的认知实验的证据是:例如,当一个人可以正当地理解并使用“单身汉”的时候,他一定同时可以正当地理解并使用“未婚者”,但是他未必可以理解并使用“缺乏魅力”这样的词。这样的实验可以说明,“单身汉”的特质一定包含了“未婚者”的特质,因此我们可以说“单身汉是未婚者”是分析的。这类证据只是第一步,第二步我们还需要讨论这种分析性具体的认知结构,甚至是生物学基础,这样才能进一步对分析性本身作出更清晰的描述。

【注释】

①本文用“分析性”而不用中文文献中更通俗的“分析命题”或“分析与综合二分”的原因有三方面。首先,分析性在英文文献中已经是一个专有名词,大量的论文和哲学词条采用分析性这个词。其次,“分析命题”似乎断言了分析性的对象就是命题(pmposition),而不是句子(sentence)或陈述(statement)等,这种断言是不恰当的。最后,虽然在中英文文献中很多时候会用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二分来讨论这个问题,但严格说来,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二分和分析性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分析与综合二分”暗示着一切命题不是分析命题就是综合命题,但是这个观点并不是不需要论证的。

综合性本身也并不比分析性更清晰,因为经验事实是什么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显然。比如,美感和情感是属于经验事实吗如果“我现在在这里”具有分析性的话,“我现在高兴”这句话具有分析性吗更严重的是一些逻辑悖论的表达,无论从其自身方面还是从经验事实方面都很难进行处理。

因此,为了缩小讨论问题的范围,本文只用“分析性”而不用“分析命题”或“分析与综合二分”这样的表达,以避免类似的问题。也就是说,本文讨论的是我们感觉到的分析性到底是什么,而不讨论其他句子是否是综合的。但这并不是说这个问题不重要,只是说对这个问题的悬置并不妨碍我们对分析性问题的初步探究。

另一个需要指出的地方是,在哲学中分析性(analyticity)与作为名词的分析(analysis)以及分析哲学(analytic philosophy)中的分析(analytic)是三个不同的东西。分析性指的是一类句子所具有的特殊的性质;作为名词的分析是指一类哲学活动,或哲学研究的方法,其目的并不是为了研究分析性;分析哲学中的分析指的是一个哲学派别,或者通俗地说是指一种做哲学的风格。本文中提到分析性的地方一律指狭义的句子的分析性。

②③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第8页;第9页。

④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16页。

J.J.Katz,CogitationsA Study of the Cogito in Rela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 and Language and a Study of Them in Relation to the Cogito,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

⑥弗雷格:《算术基础》,王路译,王炳文校,商务印书馆,2001,第13页。

W.V.O.Quine,Two Dogmas of Empiricism,Philosophical Review,60,1951,pp.2043.

W.V.O.Quine,Word and Object,Cambridge,MIT Press,1960.

(12)(14)(17)G.Russell,Truth in Virtue of MeaningA Defence of the AnalyticSynthetic Distin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p.4546,p.56,p.51,p.96.

⑩索尔·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梅文译,涂纪亮校,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第93页。

(11)D.Kaplan,Demonstratives,Themes From Kaplan,Joseph Almog,John Perry & Howard Wettstein,e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481563.

(13)参见P.A.Boghossian,Review of Gillian Russell's Truth in Virtue of Meaning,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89,2010,pp.370374

(15)这里用c[u]代表说话语境,类似的本文用c[i]代表引入语境,用c[e]代表评价语境。f[c]指和特质相关的函数,类似地f[rd]代表和指称确定项相关的函数。

(16)也许有人会误以为所谓的指向方式不过就是弗雷格的定义。需要指出的是,弗雷格的定义是词与内容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同一个词只能有唯一的内容。而在本文的观点中,词与指向方式之间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词与内容之间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一个词的内容是通过说话语境和特质函数两者共同决定的。

(18)N.Chomsky,Syntactic Structures,Walter de Gruyter,2002.

(19)K.Patterson,P.J.Nestor,& T.T.Rogers,Where Do You Know What You Know The Representation of Semantic Knowledge in the Human Brain,Nature Reviews Neuroscience,8,2007,pp.976987.

(20)G.Berlucchi,G.R.Mangun,& M.S.Gazzaniga,Visuospatial Attention and the Split Brain,Physiology,12(5),1997,pp.226231.

(21)B.Forster & M.C.Corballis,Interhemispheric Transfer of Colour and Shape Information in the Presence and Absence of the Corpus Callosum,Neuropsychologia,38(1),2000,pp.3245.

(22)E.A.Franz,K.E.Waldie & M.J.Smith,The Effect of Callosotomy on Novel Versus Familiar Bimanual ActionsA Neural Dissociation between Controlled and Automatic Processes,Psychological Science,11(1),2000,pp.8285.

(原载《哲学动态》201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