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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涛】先验逻辑与逻辑实证主义

  

  “先验逻辑”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先验逻辑是研究关于科学知识的逻辑条件的学说,是关于怎样获得科学知识的方法论学说,它系统地探讨与研究了从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认识结构方面寻找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基础。在科学方法论史上,康德是从近代自然科学到现代自然科学承前启后的人物,其方法论思想具有独特的重要意义。 

    “逻辑实证主义”即“逻辑经验主义”系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之一。二十世纪初为维也纳学派所倡导,因其学说的核心是逻辑分析的可证性而得名。该学派的一些观点对现代科学方法论亦有重要影响。本文试从“先验逻辑”与“逻辑实证”的联系和区别方面作一些探讨。 

   

    康德的工作是从休谟那里得到启示的。牛顿时代,自然科学获得了空前发展。在宏观领域牛顿科学有着惊人的预言和解释能力。但英国经验论者休谟清楚地注意到,牛顿科学是建立在“因果律”基础上的,“因果律”是人们通过归纳经验得来的,而归纳又怎样证明其正确性呢?需用经验证明。而用经验证明归纳的只能是一种循环论证。这样就使牛顿科学的哲学基础出现了危机。然而康德却深信自然科学中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律”,康德正是从这一角度去研究其“先验逻辑”而为牛顿科学提供哲学基础的。 

    先验逻辑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认识论和逻辑的学说。它在内容上可分为二大部分: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在先验分析论中主要讨论“知性”问题,在先验辩证论中主要讨论“理性”问题。康德所谓的“知性”是指主体自我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将特殊的、没有联系的感性对象加以综合,使之成为有联系有规律性的科学知识的一种先天认识能力。康德认为“知性”用一套范畴来综合感觉经验材料,也就是范畴对从经验通过归纳得到的判断加以逻辑的规定,从而使判断具有普遍必然性,由此便形成“先天综合判断”,这是一种既具有普遍必然性又增加新知识的判断。康德认为,一切真正的科学知识都是由“先天综合判断”构成的,先验分析论为认识真理提供“先天”的条件,“知性”的认识活动是用范畴作判断,在判断中实现综合。例如,就“太阳晒,石头热”这一现象来说,康德认为感性只告诉我们两件孤立的事实:一是太阳晒在石头上;一是石头温度升高了。这两件事实之间有什么联系并未告诉我们,我们只有用头脑中先天具有的“因果性”范畴去思维,才能把两件本来孤立的事实联系起来,说太阳晒是石头热的原因,石头热是太阳晒的结果。如果说方法论是对逻辑的应用,则康德的先验逻辑不是逻辑而是方法论,它表明如何对经验来运用逻辑。所以,先验逻辑就是知性用范畴综合经验的一种方法论。这些范畴是:(1)量的范畴,包括单一性;多数性;总体性。(2)质的范畴,包括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3)关系的范畴,包括实体性;因果性;共存性。(4)模态范畴,包括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一共十二个条件范畴。〔1 

     “理性”在康德那里是指一种要求把握绝对的、无条件的知识,即对“自在之物”的一种先天认识能力。所谓“自在之物”在康德看来是存在于人感觉和认识之外的客观实体。康德认为理性虽然有一种要求认识“自在之物”的倾向,但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只能把握现象世界而不能把握“物自体”,如果人们真要去把握“物自体”,只有借助“知性”的十二个范畴,此外别无他法。然而在“知性”学说中已经证明,知性范畴只能适用于现象世界,不能应用于“物自体”。康德说:“吾人一切知识自感官进达悟性(即知性——笔者注)而终于理性。”〔2〕这就是说人们通过感性和知性的结合在现象世界可获得科学知识,而理性硬要超越“现象世界”用知性范畴规定“物自体”,便会不可避免地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二律背反”。这样,象“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限”与“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在世界原因的系列里有某种必然的存在体”与“在个系列里一切都是偶然的”……等正题和反题,都能得到合乎逻辑的论证,康德由此认为人类的认识不可能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从而从唯心主义的先验论走向不可知论。当然,康德的“二律背反”揭露了思维的辩证法因素,接触到了辩证思维的问题。 

    康德的先验逻辑是其“批判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它为认识真理提供“先天”的条件,使经验知识带上普遍必然性,它断言自然科学中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律”,从而为自然科学争得了地位,并提供了哲学基础。 

    逻辑实证主义是在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注意的直接影响下形成的。在罗素看来,哲学史上争论多年的重大哲学问题,如世界的本质是物质还是精神,以及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等问题,都不是真正的问题,而只是由于语言中的“逻辑混乱”造成的,因此,只要在逻辑上作出必要的澄清,这些“无谓的”争论就可得到解决。罗素说:“是真正的哲学问题,都可归纳为逻辑问题”,〔3〕这一思想直接成为逻辑实证主义主要观点之一。维特根斯坦的“全部哲学是语言批判”的命题是其哲学思想的中心,也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个主要原则,它是对罗素的“哲学的本质是逻辑”这一命题的进一步阐述。在继承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观点的基础上,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切科学命题都是并且仅仅是对事实有所断定并可被证实的经验命题,数学命题和逻辑命题则是对事实无所断定的、必然的命题。而关于外部世界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之类的哲学命题,不属于这两者,无所谓真假,所以是无意义的“假命题”。由引出发,它们提出“取消形而上学”的口号,认为多种不同的哲学体系,不过是按照各自主观约定的法则构造起来的各种不同的语言体系,并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逻辑分析”,即找出证实那个给定的命题的真或假的方法,或称之为可证实性的科学方法论。卡尔纳普说:“科学哲学的任务是对科学作逻辑分析,或者说是对科学的语言系统作句法分析。”〔4〕逻辑经验主义的学说核心是“经验证实”原则。这个原则认为,只有能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科学命题,否则是毫无意义的假命题。逻辑经验主义的这个原则表面十分重视经验,实际上片面扩大经验的作用,而会导致否定理性思维的意义。它与日益发展的现代物理学不相协调,因为现代物理学所研究的微观客体不能被经验直接证实,因而五十年代以后,它随着物理学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渐衰落了。 

   

    由于逻辑经验主义者代表人物众多,观点庞杂,这里仅从其整体上和具有普遍代表性的观点上把它与康德作一比较。 

    1、它们都主张哲学应为科学服务 

    先验逻辑与逻辑实证主义都主张哲学应为科学的发展寻找逻辑根据。哲学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康德时期,大体经历了主要研究“本体论”问题,到中世纪为神学作论证,再由近代理性派与经验派在认识问题上的争论而转变为在主体的认识中寻找自然科学和科学实验方法的逻辑条件的阶段。为此,康德专门建立了他的“先验逻辑”来研究这一问题。康德是西方哲学史第一个自觉地为科学作论证,为科学寻找逻辑条件作为哲学的根本任务和性质的人。而逻辑实证主义则主张哲学必须抛开传统的形而上学问题、价值和伦理道德问题。仅仅以逻辑分析为科学服务。例如,M ·石里克说:“哲学和授义活动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开端和归宿,有人说哲学为科学大厦提供基础和屋顶,这样的想法是完全正确的。”〔5〕“给科学大厦提供基础 ”实质就是为科学寻找逻辑根据;“为科学大厦提供屋顶”实质就是从哲学高度为科学作论证。由此可见,在哲学的根本性质和任务上,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与康德的观点是有一致之处的:哲学应该转向,即哲学应为科学作论证。在这一点上逻辑实证主义显然是受到康德影响的。 

     2、它们都拒斥形而上学 

    康德先验逻辑与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拒斥形而上学。康德的方法论即关于科学知识的逻辑条件的学说,明确提出科学知识的对象和范围,也就是用以建构科学知识的时空形式、范畴形式只能适用于经验。康德以自己的批判哲学为根据,对以前盲目追求绝对真理的“形而上学”体系作了系统的批判。他认为过去的形而上学陷入了三种假象:把心灵当作精神实体,断言心灵不朽;把世界当作给定的整体,作出种种不同的臆断;把上帝当作绝对的实在,肯定它必然存在。康德认为理性神学、理性形而上学和理性的心理学是先验幻相,而不是科学的对象,它们提出的理性体系不属于科学知识体系的范围。认识的对象只能是现象,“物自体”属于人永远不能认识的范围,当人的理性应用超越经验范围的感性、知性的形式去认识“物自体”,就必定产生谬误,康德将灵魂不死、上帝存在和意志自由等形而上学的命题都归属“物自体”的领域。 

    逻辑实证主义之拒斥形而上学,主要认为它是“无意义的”。逻辑实证主义否认存在实体、上帝、自由和必然等所谓“永远不能解决的问题”,认为不是存在这类问题不能解决,而是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样的问题,或者只是一些所谓“似是而非的问题”。卡尔纳普说:“传统形而上学中的大部分争论是毫无结果和用处的。”〔6〕传统形而上学的命题之所以无意义,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首先,形而上学的一些语词是无意义的。例如:“本质”、“神”、“始基”、“绝对”、“客观精神”等等都是无意义的;其次,形而上学命都是违背逻辑句法的。如,“数字7神圣吗?”,“凯撒是一个质数”等都是假陈述。所以卡尔纳普说:“假陈述有两类:一类是包含一个被误认为有意义的词;另一类是组成句子的词虽然有意义,但是以一种违反句法的方式凑在一起,因而并不构成一个有意义的陈述。……形而上学整个是由这些陈述组成的。”〔7〕什么叫违背逻辑句法呢?卡尔纳普解释说:“所谓违背逻辑句法是指概念的‘类型混淆’,如上例中的‘凯撒是一个质数’,句中人的名称和数的名称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人的谓词(比如将军)和数的谓词(‘比如质数’)也属于不同的逻辑类型。这种混淆与日常语言中的不一样了,再不能译成逻辑上正确的形式,是假陈述。”〔8〕第三,认为形而上学命题无所断定。英国哲学家A·J·艾耶尔指出:“事实上,它(形而上学)既不表达一个重言式命〔所谓重言式命题是指一种其中的变项无论取真值还是假值,其整个命题真值均为真的命题。如(pVq)∧—pq——笔者注〕,又不表达一个经验假设,并且,因为重言式命题和经验假设构成有意义命题的整个的类,所以我们有理由下结论说,一切形而上学的断定的都是没有意义的。”〔9〕第四,形而上学命题都是违背逻辑规则的。如G·弗雷格曾经指出,在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中,就存在着很多违背逻辑规则的地方。当然对于这一点康德早就明确反驳过了。 

    从上面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逻辑实证主义者一方面坚持了康德批判理性形而上学的立场,另一方面从语言的逻辑分析方面丰富了康德的批判。当然同时也应该看到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与康德批判形而上学的不同之处: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的方法含有辩证的因素,康德指出形而上学是对理性的误用,因此对形而上学不能采取简单的态度。理性形而上学不是科学知识的对象,但还是可以成为人的思考对象与信仰对象,这里康德给信仰留下了地盘。而实证主义对形而上学却采取简单的、机械的甚至完全的排斥态度,认为它对科学完全没有意义。卡尔纳普说,“这个领域里的全部断言陈述全都是无意义的”〔10〕。 

    3.从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到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莱布尼兹与休谟是区分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最初进行者。莱布尼兹将真理区分为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前者的标准是矛盾律,后者的标准是充足理由律。休谟将知识分为理性知识和事实知识,理性知识具有普遍必然性,而事实知识具有或然性。康德在总结莱布尼兹与休谟等人理论的基础上,将判断区分为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康德说:“各种判断,无论其来源以及其逻辑形式如何都按其内容有所不同。按其内容,它们或者仅仅是解释性的,对知识的内容毫无增加;或者是护展性对已有知识有所增加。前者可称之为分析判断;后者可以称之为综合判断。”〔11〕逻辑实证主义基本接受了康德的这种区分,并且认为这种区分是合理的。正如R ·卡尔纳普所说:“有一些陈述(指命题——笔者注),其真实只是由于它们的形式(用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的话说,就是‘同义反复’,与KANT的分析判断近似)……其它陈述,其真假的判定在于记录句子。因此它们是经验陈述(指经验命题——笔者注),属于经验科学范围。”〔12〕逻辑实证主义者只是将康德的用词稍加改动,将两处判断称为命题;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命题与判断之间尽管有些差别,但有许多情况下含义是一致的。 

    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分析命题是指谓词含意包括在主词的含意中的命题,它的真以其句法形式或符号组合即能判定,没有必要考虑它的特殊内容,原因在于它的有效性与那种特殊内容无关。综合命题是指为词含意超出主词含意的命题,其真与否,不能由分析它们的主谓词来判定,必须依赖经验观察。分析命题具有普遍必然性,逻辑和数学命题属于分析命题;综合命题不具有普遍必然性,经验科学的命题,如物理学和化学的命题属于综合命题。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思想正是与康德关于判断的分类是联系着的,同时也就是继承康德关于两种判断划分的思想。 

    但是逻辑经验主义与康德区分两种不同判断(命题)的目的是不同的。康德区分两种判断是为了构造他的“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是一种既具有普遍必然性又能对已有知识有所增加的判断,目的是为了建立“未来形而上学”——真正的科学,康德认为只有先天综合判断才能构成科学知识。而逻辑实证主义区分两种命题的思想,是为了拒斥形而上学。在他们看来形而上学命题既不能根据矛盾律来判断其真假,又不能根据经验来证实其真假,所以形而上学命题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综合的,而是“无意义”的,应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将“形而上学”命题从哲学中清除出去。 

   

    尽管两者在许多地方有联系之处,逻辑实证主义也在思想体系上继承了康德的某些观点。但应看到两者在整体上仍有重大区别。 

    首先它们对哲学是否是科学所持的态度不一。康德关于科学知识的逻辑条件的学说认为哲学是一种知识体系,是科学,并且深信能将哲学建立得象数学和自然科学一样的一门科学。康德指出:“此等学问(指数学、自然科学——笔者注)之成功,自必使吾人倾向于模拟进行程序——以其同为理性知识,就此等学问能类推及于玄学之限度之内……应属可能之事也。”〔13〕那么康德怎样来建立他的科学的哲学呢?这就是其科学方法论——先验逻辑。 

    逻辑实证主义则认为哲学不是一种知识体系,它不属于科学。如M·石里克曾说:“哲学不是一个命题体系,它不是一门科学。我们现在认识到哲学不是一种知识,而是一种活动体系,这一点积极表现了当代的伟大转变的特征,哲学就是那种确定或发现命题意义的活动。”〔14〕可见,逻辑实证主义不认为哲学是科学,而认为它是一种活动体系,哲学的使命在于使命题得到澄清。而康德则认为哲学和数学、自然科学一样是科学。这是康德学说不同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地方之一。 

    其次,两者之间的又一大差异在于,先验逻辑是一种“意识分析”,逻辑实证主义则是一种“语言分析”。康德力图阐明科学的客观有效性,为此他用先验逻辑来取代由洛克和休谟发展出来的知识心理学,他的探究方法与作为意识“极点”的“意识的综合统一”相关联。根据这一先行概念,康德提出了他的先天综合法则即关于诸如感性、知性和理性等心理能力的功能法则,以取代休谟的心理学联想法则。而感性、知性、理性属于“意识”的范畴。所以先验逻辑实质上乃是意识分析。这与“逻辑实证主义”是不大相同的。逻辑实证主义不仅对心理能力不置一词,而且连作为科学知识主体(与科学客体相对立)的意识问题也几乎不在它的讨论之列。逻辑实证主义者实质是以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分析和逻辑语义学来取代康德先验逻辑的这些重要内容的。所以逻辑实证主义的主张实质是“语言分析”。 

     另外,从方法论的角度看,两者又有较大的区别。在康德看来,把感性同知性结合起来,使认识涉及内容,同对象相一致才能取得科学知识,而先验逻辑正是这种真理的逻辑。先验逻辑作为关于认识能力的知性和理性学说,它以规定这种知识的起源、范围及客观有效性以及怎样获得科学知识为其主要任务。这种方法论,本质上是从经验与理性的结合出发,对科学知识所作的动态分析,它涉及到科学知识的发现、发展和证明的问题。 

    逻辑实证主义则认为一切科学命题都是并且仅仅是对事实有所断定并可被证实的经验命题,并认为哲学的唯一任务就是“逻辑分析”,即找出证实那个给定命题的真或假的方法,或称之为可证实性的科学方法论。这种方法论,本质上是从经验主义观点出发,对科学知识所作的静态分析。它涉及的仅仅是科学证明的问题,而没有涉及科学的发现和发展的问题。 

    最后,从两者对西方哲学产生的影响上看,康德认为知识来源于感性与理性的结合,它反映出既要重视经验,又要重视理性,二者缺一不可。这一思想批判了当时的唯理论与经验论,这在西方认识论发展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跃进。康德确信经验科学中确实存在着因果关系,它是由人加到经验对象上去的。康德的这一思想虽有唯心主义成份的,但它表现出人在自然面前,不是消极的而是能动的主体,批判了当时法国唯物主义的消极反映论。这对于辩证认识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康德的某些辩证思想为黑格尔创立辩证逻辑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来源。康德关于知性作判断,即用范畴去综合经验对象而形成的“先天综合判断”实际上就是辩证逻辑的具体概念——普遍、特殊和单一的辩证统一的概念。辩证论逻辑正是关于运用具体概念的辩证思维的逻辑。康德的辩证思想和概念方法论是隐含地包括在他的先验逻辑之中的。黑格尔把它们提炼出来,通过创造性的改变和发展,创立了辩证逻辑。总之,康德的哲学对当代西方哲学的影响是较为全面的。正如前联邦德国逻辑实证主义者施太格缪勒所说:“把现今哲学和以往的哲学联系起来的许多历史线索中,对康德哲学的关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康德对于有关实在的知识的说明和他对理性形而上学的批判,形成了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历史上的转折点。今天中只有少数的哲学家的观点不是以探讨康德观点方式为特征的。”〔15 

    康德方法论思想中最有影响和贡献最大的是用概念去综合经验对象,他的这一思想对于从近代科学的推理的发现逻辑到现代科学的概念的发展逻辑这一方法论的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一转变是由爱因斯坦完成的,而爱因斯坦的方法论思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康德批判继承的结果。 

    而相对说来,逻辑实证主义的影响面就要小得多了。逻辑实证主义经历了几十年的变化和发展,已经失去了它在维也纳时期的面貌。其思想对当前西方哲学中影响主要表现在:哲学应当转向,即哲学应成为科学的工具,为科学作论证的思想;对科学语言的意义澄清等思想都对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方向。此外,数理逻辑及其形式化的研究方法对当代自然科学和数学发展也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逻辑经验主义在继承与发展康德思想的同时,也反对康德认识论中的先验唯心主义成份,抛弃了他的有关先天理论,主张科学应立足于经验的立场上。逻辑经验主义不是哲学史中经验主义的简单复生,而是和数理逻辑、量子逻辑等理论充实起来的新经验主义,从而在更高的基础上,坚持与发展了哲学应为科学服务的思想。但显然,逻辑经验主义者自身的局限性亦来自他们对哲学的根本性质、任务的主张的偏颇。 

    

    【注释】 

    〔1〕参见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第9710页。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2412页。 

    〔3〕参见康福斯:《科学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三联出版社1954 年版第9092页。 

    〔4〕卡尔纳普:《逻辑与句法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第84页。 

    〔5〕〔7〕〔8〕〔10〕〔12〕〔14〕《逻辑经验主义》洪谦主编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9143013319页。 

    〔6〕《卡尔纳普思想自述》上海译文出版社第69页。 

    〔9〕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41页。 

    〔15〕参见施太格缪勒:《当代哲学主流》商务印书馆第16页。 

  (原载《江苏社会科学》199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