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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平】在自我反思中探索内在超越之路——价值论研究报告

近一年来是中国价值论研究具有历史意义的时期。2006年,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价值哲学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200611月,研究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全国价值哲学暨第1届东亚价值观国际学术研讨会”;20079月,在湖南吉首大学召开了“全国文化差异与价值体系学术研讨会”;20077月,研究会还组织6位学者参加了国际价值论研究会在西班牙举办的第3届国际价值哲学大会。由于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一支专业研究队伍,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价值论研究的重要力量。
在具体的理论研究方面,价值论也正在走向理性和深入。关于价值论在哲学基础理论中的地位、价值论的学科性质、切合价值论性质和特点的研究方法,以及价值观(包括普世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实践问题的探索,是最近几年来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应该说,价值论的自我反思和内在批判,价值论在哲学基础理论中地位的新探讨,标志着价值论研究正在走向成熟,走向内在超越。
一、研究新进展
近年来,价值论“体系内”的研究主题很分散,涉及面很广。综合来看,其主要的进展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西方价值思想的译介和研究扎实推进。一方面,有感于研究资料的缺乏,学者们潜心翻译了一系列西方价值论著作。2007年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实用主义著作的翻译,如冯平等翻译的杜威的《评价理论》;涂纪亮、陈波主编的“美国实用主义经典丛书”,目前已经出版了《罗蒂文选》、《皮尔士文选》、《詹姆斯文选》、《杜威文选》、《刘易斯文选》等。各种流派的西方价值论著述译介进来,为西方价值思想研究奠定了良好的文献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和消化西方价值思想,学者们近年出版了一批关于西方价值问题研究的著作,如董世峰的《价值:哈特曼对道德基础的构建》、江传月的《评价的认识本质和真理性——刘易斯价值理论研究》、许为勤的《布伦塔诺价值哲学》,等等;同时发表的研究论文则更多,2007年主要有蒋曦的《位格·爱·价值——从舍勒现象学的基本要素看其现象学的独特性》、黄涛的《哲学价值论的兴起与心理主义:对布伦塔诺和文德尔班的一种比较》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中西价值哲学、价值观念、价值论研究方法的比较研究,也受到广泛关注。有学者系统考察了西方价值论研究的典型方法,如一般哲学方法、哲学认知论方法、生物学或心理学方法、社会学或历史学方法、逻辑与语言分析方法,等等,认为虽然东西方价值论存在许多共通之处,但它们之间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研究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应该互相借鉴,互相启迪,共同发展。
第二,价值论基本理论研究走向深入。关于评价和价值观念的研究,深入地集中到了价值规范问题上。所谓价值规范,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或活动而设立的行为、行动、言论、思维等的规矩和标准。有学者对价值规范进行了分类考察,认为主要存在如下三类规范:一类是从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作为生活经验总结和提炼的技术性规范或技术性标准;一类是为了维持社会交往秩序、作为人们交往实践经验之总结的社会规范;一类是人们向往、期望的理想化的“模范”,它通过社会精英的文化创造而形成,通过社会权威系统的教化而确立,表现为意识形态的某种总体精神或基本理念。学者们开始基于价值规范的性质和特点,讨论价值共识或普遍价值的形成。此外,一些研究开始走向实证化、具体化。如王智出版了《价值与体验》一书,提出并阐述了体验在价值活动中的地位,论证了体验概念在价值论研究中的意义,特别是具体讨论了价值和体验的关系、评价和体验的关系,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第三,评价论研究取得新进展。关于自我评价问题的研究,有学者指出,自我评价活动是主体对作为客体的主体的评价活动。个体自我评价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直接同一,典型地体现着自我评价活动的特点。群体自我评价活动通过以群体为客体的权威评价活动和民众评价活动体现出来。社会自我评价活动是群体自我评价活动的特殊类型。自我评价活动对于自我意识由自在达到自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自我评价活动的研究必然要首先研究“我”的问题。“我”作为哲学概念始终是与作为主体的人相联系的。正是在构建“为我而存在”关系的过程中,主体把“为我而存在”的对象与不“为我而存在”的对象区别开来,从而总是以“我”的姿态与客体相对应。只有当主体在意识中对主体的“我”予以意识时,主体才能以主体的形态在世界中凸现出来。关于民众评价活动中的误导、悖论和言论自由问题,有学者指出,民众评价活动在众多个体评价活动的传播互动中形成,其“无机方式”使得它容易被民众领袖和权威机构误导,由此产生悖论。言论自由是解决这一悖论的途径。可以从哲学的自由角度和政治学的民主角度来理解言论自由的含义。不同含义的言论自由对于悖论解决的意义不一样,它们互相补充。要在政治文明建设中促进民众评价活动中的言论自由。
第四,价值观念问题的研究呈现多样化。价值观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价值信念、信仰、理想、标准和具体价值取向的综合体系。价值观一旦形成,就渗入到人们的一切价值活动之中,发挥目标选择、情感激发、评价标准和行为导向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价值观多样化的背景下,如何合理地进行价值导向是一个核心问题。有学者指出,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必须正确看待和处理社会价值导向与人们多样化的价值观之间的差异与矛盾,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对人们的多样化的价值观加以引导和调节,树立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先进价值观。
从价值哲学的角度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讨论是一大热点,发表的论文也最多。有学者认为,一个价值观念必须具备两种品格,即体现人文精神的时代特征和赢得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同,才能成为社会核心价值观念。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以社会核心价值观念为内核。价值观念可以形象地理解为以主体意识和利益意识为焦点所形成的椭圆。社会转型所引起的价值观念的变化是与其中的主体意识变化和利益意识变化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指导思想、共同理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荣辱观等方面具体地体现了社会转型期间价值观念变化的基本特点,由此就具有了对多元价值观念予以引领的资格和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与体现自觉性的权威评价活动相联系,又与体现自发性的民众评价活动相联系。通过民众评价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大限度地成为社会思想的共识,是作为权威评价活动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目标。必须研究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信仰的本体论机制和认识论机制,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国民信仰,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二、研究方法的反思和探索
研究方法是依照研究对象的性质确立的研究立场、研究程序和规则,以及检验研究结论的标准的总和。研究方法决定着研究的出发点、基本进路、研究的特点,以及可能得出的结论。关于研究方法的自觉反思,是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关于研究方法的创造性探讨,是该学科走向深入的途径。
反省过去的价值论研究史,一个突出的感觉是:与近代以来哲学具有浓厚的科学主义、客观主义、认知主义传统相联系,“拟科学”、认识论研究方法是占主导地位的研究方法。无论是生物学方法、心理学方法,还是社会学方法、历史学方法;无论是否定价值论的一些极端观点和学说(如逻辑实证主义),还是肯定价值论的观点和学说(如自然主义),常常都以科学为范式,依照“科学认识论”的思路、方法,研究和处理价值问题。尽管借鉴和应用“拟科学”的或科学认识论的思路和方法研究价值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意义,也取得了一些成果,然而,运用“拟科学”的、科学认识论的方法研究价值论,处理价值问题,是值得怀疑和追问的,至少需要严格地加以论证。这是因为,在人学价值论与科学认识论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学术差异:科学化的认识论以客体为中心,以超主体的事实或真理为指向,表现出“客体至上”、“单向认知”、“知识本位”等认知主义倾向。它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中心地位,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及其作用。价值论则是以人和人的生活实践为中心、以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实质的。它关注的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以“人的内在尺度”或“主体(人)的尺度”为根据的。价值论体现了主体自身的本性和目的,体现了主体实践活动的方向性和目的性,体现了主体对自身活动的自我调控。因此,不能不加分析地、简单地套用,甚至照搬科学认识论的思路、规则、方法,去研究“异质性”的价值论,解决“另类的”价值论问题!
由于没有真正认识到或忽视了价值论与科学认识论之间的实质性的差异,人们在理解、解释、研究和解决价值论问题时,常常简单、机械地直接套用,甚至照搬“拟科学”的认识论模式和方法,从而导致了许多理论或实践上的悖谬。例如,过去的研究主要局限于主客体关系维度而未能引入主体间性,导致了对价值本质理解相当程度的遮蔽;立足主体需要讨论价值的本质和价值标准,经验性、功利性色彩较浓,缺乏超越之维的思考;具有明显的相对主义倾向,缺乏对终极性标准的探讨;等等。价值论研究缺乏方法上的自觉,没有形成真正适应价值论性质和特点的方法,特别是“拟科学”的认识论方法的普遍流行,已经成为制约当前价值论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瓶颈”。因此,对价值论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反思,探讨和建构真正适应价值论性质和特点的独特方法,是价值论自身的创新、突破之关键。
第一,价值论不是纯粹理论的思辨,而是社会实践发展的结果,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实践的观点是价值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是讨论一切价值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价值既不是事物、对象本身或其固有的性质,也不是人们头脑中主观地“构造”、“建构”、想象出来的,而是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人的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一种价值活动,都是人们追求价值、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这种活动既必须遵循“客体的尺度”或“真理原则”,也必须遵循“主体的尺度”或“价值原则”,实现“两个尺度”和“两大原则”的统一。价值的实践品格决定了:价值论研究在方法上必须真正以实践为前提和基础,以实践为目的和指向;必须将价值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作为价值论研究的对象和文本,深入到实践结构的内部去揭示价值现象的基础和地位;一切理论和现实价值问题的解决都必须诉诸实践,向生活、实践学习,特别重视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的解决在价值问题解决中的基础性意义;必须将价值论研究融入到人们的价值生活、实践中去,与具体的历史的价值生活、实践一体化。
第二,人是理解价值问题的关键。价值的全部秘密就在于人。没有人,在人之前或人之外,根本无所谓价值可言;离开了人,拒绝从人出发,拒绝以人的尺度为尺度,以人的生活实践为依据,价值也不可能得到恰切的说明。因此,价值是属人的范畴,是对象与人的目的、需要与能力等的统一;价值活动是人特有的一种本质性活动;价值论是人学,是一门研究人、塑造人的学问。这意味着:不能单纯用描述物的方式、方法描述价值,不能单纯用研究物的方式、方法研究价值,而只能从人出发,透过人的视角看待价值,通过人的语言和思维言说价值,借助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把握价值、解决现实价值问题。特别是,在具体的理论研究和现实价值取向层面,要坚持从具体的历史的人出发,以人为中心思考和解决一切价值问题;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永远将人当做目的而非手段;以人的价值原则决定具体的评价、选择标准,指导具体的价值行为。
第三,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人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物,人的社会生活实践是历史地生成着的,对象的人化或客体主体化也是生成性、历史性的,人的需要、能力等主体因素也是生成性、历史性的。由于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开放性、历史性的,处于一个不断生成的动态过程之中,因此,只有从具体的历史维度出发,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在人的社会历史中理解和把握价值,或者将价值还原为一个历史性过程,价值问题才能得到真实恰当的理解和解释。如果用这种历史的观点和方法看,那么,不存在超越主体(人)的历史活动的价值,不存在始终如一的绝对价值,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终极价值。而且,对价值的评价、把握也是一个历史过程,具有过程性。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下一些方面:价值是有时效性的,在价值论理论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时间因素的意义;价值论理论研究和现实价值问题的解决应该置于时代背景之中,既充分考虑传统的力量,也充分考虑该时代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内涵,使价值论研究具有时代感;在具体的价值评价过程中,应该坚持价值标准与历史标准的统一。
第四,价值的根本性质在于主体性,研究价值问题的关键也在于从主体出发,深刻认识主体,把握价值的主体性和主体际性。主体性方法不是直指事实、客体,以把握事实、客体本性和规律为目的的“科学方法”,而是依据价值的根本性质——主体性,从主体角度出发,根据主体的本性、需要、能力等的不同,以主体为尺度的属人性方法。主体分析法要求,在具体的历史的价值活动中,必须确定具体的价值主体是谁,分析具体主体的结构、地位、本性、目的、利益、需要、情绪、情感、意志、素质与能力等因素在价值活动中的作用,分析不同价值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整个过程中不断对此进行追问与检验。是否运用主体性方法,主体性方法运用得当与否,往往决定了价值问题研究的恰当与否、合理与否。为此,必须反对价值分析中的各种无主体思维,并通过主体性思路与方法,明确主体的权利与责任,高扬主体性,消解传统价值哲学中的客观性神话、普遍性神话,以及所谓永恒真理。当然,强调主体性方法,绝不是简单排斥客体性方法,并不意味着否定价值的客观性,认同价值多元主义、相对主义,而是要把主体性方法与客观性方法结合起来,找到一种能够真正融通两方面因素的系统思维模式。
第五,必须对传统价值思维进行反思和批判,对价值生活实践进行总结和提炼,从历史和逻辑相结合的高度,探寻和建构恰当的、切合价值论的思维方式。这种价值思维可以概括如下:它首先坚持生活实践是人的价值思维的源泉,要求以生活实践为范式,提炼并升华价值思维的方式、方法、规则等;其次,它要求在由人的生活实践所创造的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全面关系中去把握、反映对象,把握具体的历史的价值关系;再次,在这种反映与把握中,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地位不是简单并列的,而是要着重“从主体方面看”;最后,对“从主体方面看”不能做任意主观化、随意性的理解与解释,而是要从主客体之间的全面联系、动态发展中,从主客体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去辩证地反映、把握对象,将之理解为一个辩证的、动态的、历史的生成过程。对这种价值思维进一步提炼,可以构建具有实践性、主体性、辩证性和生成性的价值逻辑。
总之,只有从实际活动着的人出发,在人的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生活实践中,立足主体因素和主体尺度,立足复杂的主体际关系,才能在纷繁复杂的价值现象中,触摸到价值的真谛,恰当地进行评价与选择,把握住价值活动的基本态势和规律,从而提炼出价值思维的基本方法和逻辑。当然,由于价值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由于摆脱拟科学的认识论的束缚,探寻新的价值论研究方法是一个过程,因而,基于人类生成性的价值生活实践的、新的真正切合价值论的方法的总结和提炼,目前存在着许多困难。它仅仅处在起步阶段,它的探索必然是一个开放性的无止境的过程,一个不断突破既有的限度、达到新的境界的过程。
三、价值论的学科定位及对哲学的改变
20世纪80年代价值论兴起之时,它能否与传统哲学体系“兼容”就是一个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它在哲学中占据什么地位,它的突显会导致哲学发生怎样的变化等问题愈益突出。
第一,关于价值论的学科定位的探讨日趋明朗化。在一般价值论出现之前,由于某些价值问题与伦理道德问题紧密相关,常常以伦理学的名义或局限于伦理学的视域中进行处理,因而有人声称,价值论是伦理学的一个部分(元理论),甚至今天仍然有人坚称,价值论就是伦理学。造成这种颠倒与如下两点相关:一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大都不重视哲学理论的体系性和整体结构,关注的重心大多在于实证的或应用的研究;二是他们有将伦理学泛化的理论传统,习惯于将一切涉及“好”与“应该”的问题,都视为伦理道德问题。
哲学中的一般价值论产生之后,在直观唯物主义或拟科学的哲学框架中,往往没有价值论的容身之地。有些意识到价值问题之重要性的学者,也只是将价值论安顿在认识论中,将价值问题作为认识论中与真理问题相并列的一个问题。这在中国主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体现得最充分,造成的后果(如按照认识论的模式和方法研究价值论)也最严重。还有一种观点则将价值论置于历史观中,认为价值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范畴。然而,认为只有历史领域才有价值问题,自然领域不存在价值问题,这正是把自然和历史本体论化、把自然观和历史观割裂的传统哲学的特点。如果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事物、现实、感性,则不仅自然观中没有价值论的地位,历史观中同样没有价值论的地位。如果从人的感性活动、从实践和主体的方面去理解存在,则不只是社会历史领域,而且在自然领域,也都存在价值和意义问题。那种认为价值论从属于历史观的看法,忽视了价值论在哲学元理论层次上的独立意义。实际上,恰恰是价值论研究开展以来,人们才发现了传统历史观的一个缺陷,即仅仅以真理论为基础(表现为只重视历史的必然性和客观规律性),而缺少价值论的视角(忽视了人们的价值选择对于历史发展的意义)。这说明,价值论和真理论一样,是历史观的思想基础和哲学前提。在理解历史、创造新生活时,我们必须理顺“客体的尺度”和“主体的尺度”、真理和价值的关系,使哲学成为人们优化自己生命存在、创造美好世界的大智慧。
李德顺的《价值论》是20世纪80年代价值论研究的标志性著作之一。它曾从实践基础上的“主体性”视角,极大地冲击了原有的哲学理论架构和知识论模式,同时也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基本理论架构。20079月出版的《价值论》(第2版),吸纳了作者近年来的重要理论建树,对于破除拟认识论的价值论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并从学科和学说的高度,对价值论在哲学中的学科定位进行了扼要分析。作者认为,价值是人类生存发展实践中的一个普遍、基本的问题,本身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价值问题实际涉及人类一切价值思考的共同本质、特征、规律、普遍的前提和方法等基础性的问题,对于理解诸如伦理道德、审美艺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生命环境、社会发展乃至日常生活等领域的特殊本质和规律,负有提供深层理论基础和思想方法的使命。价值论绝不仅仅是伦理学的一个部分,或者认识论的基本原理之一,或者从属于历史观,而是继存在论、意识论之后形成、且与之在同等层次上并列的一大哲学基础理论分支,即价值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最高层次的理论领域,它不从属于哲学中的其他任何分支。基于这种学科定位,作者系统研究了价值论的存在论基础、意识论形式,以及现实的实践形态。明确价值论作为哲学的基础理论分支,将价值论从认识论中区别出来,确立其与知识、真理问题不同的研究向度,有利于确立价值论研究的基本框架、理论体系、研究范围、研究立场、研究方法等一系列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学科合法性地位的确立、研究的自觉和成熟。
第二,一般价值论“改变”哲学及哲学的各个领域。近年来,伴随着哲学观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深化,特别是“人学”、“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等讨论的深入,价值论在哲学中的意义日益突出。众所周知,传统哲学,无论是与科学混沌一体的古代哲学,还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包括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都是“拟科学”的。在观察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归纳问题尚待解决、整体主义和历史主义哲学观重新抬头,特别是传统哲学忽视人和人的实践的缺陷揭示出来之后,哲学的“拟科学梦”逐渐破灭了。这促使哲学重新反思其对象、使命与任务。反思的结果之一,便是“另类的”价值世界的“发现”:哲学不仅包括说明自然之谜的“宇宙智慧”,而且也包括探求社会之谜、求索生活意义的“人生智慧”。直面现时代的一系列价值困境,如经济发展导致的人的“物化”与异化,科技(基因技术和克隆人等)发展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挑战,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加剧,等等,人们发现,这些价值困惑、价值冲突日渐普遍并相互交织,不可能就事论事、孤立地加以解决。在此背景下,一种寻求所有领域价值之共同特性的“一般价值理论”兴起了,哲学的价值维度或“价值论转向”也受到重视。
与哲学的自我反思和哲学基本理论的创新相适应,价值论研究的意义日益突显出来。近年来,江畅、孙伟平、冯平、陈新汉等学者相继提出和论证了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或明确要求以价值论为中心重构哲学。学者们普遍认为,哲学的价值论转向并非坚持价值论是哲学的唯一研究对象,并不将价值维度视为哲学的唯一尺度。事实上,它并不排斥传统的哲学问题,并不否定存在论(本体论)、认识论作为哲学基本分支的事实,并不是用价值取代事实和真理,宣布价值论的唯我独尊、唯我独存。相反,它只是一种哲学视野、哲学取向、哲学思维方式的改变,一种哲学境界的提升。它意味着否定直观唯物主义或拟科学的哲学,反对它们事先确定抽象的、绝对的、与人无涉的自在世界,然后由它派生人,以它为基准给人定位、立法;它要求以人与世界交往的生活实践作为出发点,用人的眼光“观”世界,用人的话语“说”世界。
按照价值论转向的思路,从哲学的主体向度或价值维度出发,重新审视和构造哲学,将导致哲学发生全方位、革命性的变化,映射出一种全新的哲学形态:一是哲学观的革命性变化:哲学不仅仅是狭义的“世界观”,有关人们的信念、信仰、理想等问题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成为其基本内容;二是哲学基本结构的变化:价值论与存在论、认识论一起构成哲学的基本理论分支;三是哲学思维的变化:价值思维成为重要的哲学思维方式,并促使哲学思维实现从客体的、直观的、实体性思维向实践性、主体性、关系性的思维转变;四是哲学宗旨和精神实质的变化:哲学的宗旨不在于“解释世界”,追求客观知识(真理),更重要的是以人为本,关心人与人类的生存状况和命运,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合乎人性的、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理想世界。
当然,由于一般价值论产生的时间不长,价值论的研究尚不成熟;由于哲学的价值维度的具体意味尚需进一步体味,价值论所带来的革命性变化尚待进一步挖掘,因而在价值论转向过程中,如何在科学的实践观基础上,冲破原来的认知、真理体系,按照事实(真理)与价值对立统一的思路构造全部哲学,还需要进行艰苦的理论探索。目前的研究虽只是初步的或原则性的,但它预示着哲学研究值得期待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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