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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平】关于价值论的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不是随意制定的程序和规则,而是依照研究对象的性质确立的研究立场、研究程序和规则、以及检验研究结论的标准的总和。研究方法决定着研究的出发点、基本进路、研究的特点、以及可能得出的结论。关于研究方法的自我反思,是一门学科成熟、并走向深入的标志。

一、价值论的拟科学、认识论研究方法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实验科学的兴起 ,特别是 科学的里程碑式的突破—— 伽俐略、牛顿力学的巨大成功,科学取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威。 对科学的顶礼膜拜,对科学方法的迷信,盛极一时。从此,科学成为一切学术研究的范式 ,知识至上、理性主义、客观主义等在思维王国中的统治地位得以确立。

在科学的光环下,哲学研究 如同其它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一样,也出现了模仿甚至照搬自然科学的趋向。如在哲学中, 相应地出现了具有浓厚科学色彩的、以科学为范式的认识论转向(后来还出现了将哲学科学化语言学转向)。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世界观知识哲学观成为哲学观的经典形态,拟科学的实证性、客观性、普遍有效性成为哲学的目标或追求,哲学逐渐沦为以追求知识(真理)为目标的科学认识论

拟科学、以认识论为核心的哲学氛围之中,按照认识论的思路、移植或模仿 科学的方法 来研究和处理价值问题, 就似乎是自然而然、顺理成章的事情。或者说,在人们心目中已经形成了这种基本的认知模式、反映模式、思维范式、甚至心理定势,而很少有人对之加以质疑、反思、批判。

如果平心静气地梳理、咀嚼迄今价值论发展的历史,那么我们会发现,人们大都是用拟科学的、认识论的方法,如模仿数学的公理法方法(典型的如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移植科学的生物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包括实验方法(如杜威),来进行价值论研究、处理现实价值问题的。特别是在 20 世纪西方价值论研究中,随着哲学研究的语言学转向,把价值论科学化、用科学的方法研究价值论,更成为一股声势浩大的潮流,涌现出了诸如直觉主义、情绪主义、规定主义、描述主义等影响深远的价值论、伦理学流派。

二、价值论与科学认识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学术差异

然而,用拟科学的、认识论的方法研究价值论、处理价值问题,是值得怀疑的,至少是需要论证的。因为,在价值论与科学认识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学术差异:

首先,认识论与价值论研究的对象不同。认识论研究的对象是事实——客体性事实,即关于对象、客体的存在、性质、功能及其发展变化的状态;而价值论研究的对象是价值,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客体、对象的存在及其状态与主体本性、需要和能力之间的关系质。

其次,认识论与价值论的提问方式不同。认识论的提问方式以实然为特征,如世界的本质是什么?”“哲学所发现的世界图景是什么?”“我们如何认识世界?”“我们如何才能达到对于世界的认识?价值论的提问方式则以应然为特征,如世界应该是怎么样的?”“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应该委身于什么样的生活?”“我们能够将世界改造成为什么样的?

再次,认识论与价值论运思的方向不同。认识论追求的目标是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即在于反映对象、客体的存在、性质、功能及其发展变化的状态,获得客观真理,获得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知识,致力于建立某种科学的理论体系;他们常常宣称自己是科学知识,或努力获得一种科学地位。而价值论追求的目标是主体性真理(也有人称之为价值真理),即相对于主体的真理,它实际上指的是相对于主体的合理、有利、好、更好,等等。它试图在人类实践、包括科学发展的基础上,讨论主体和客体间的各种可能关系和应然关系,寻求最恰当的变革世界的方式。

第四,认识论与价值论所体现的基本特性不同。事实(真理)是以对象、客体的外在尺度为根据的,其根本特性在于客观性;而价值是以人的内在尺度主体尺度为尺度的,其根本特性在于主体性。前者在于客观、、唯一、绝对,即相对于对象、事实的超主体的。后者在于、相对,或者说,有多少种不同的主体或主体状况,就有多少种不同的价值。

第五,认识论与价值论各是不同行为方式的哲学基础。认识论所坚持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所追求的对于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客观真理,实质上是决定论的哲学基础,即相关的行为主要与必然决定相关;而价值是以主体(人)尺度为尺度的,是因人而异、因人的发展而发展的,它与人的本性、结构、目的、利益、需要、情感、以及素质和能力等密切相关,因而价值论主要与人的自由选择相关,即人的活动并非都处于必然性的决定之中,而常常处于人的自主选择过程中。也正因为此,人必须对自己的自由选择负责,以主人的姿态肩负起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最后,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功能与精神境界不同。认识论的主旨在于描述、说明和解释世界,建构关于世界的完整哲学图景;追求的是与客观世界相符合,发现世界的规律,致力于证明现存世界的合理性。而价值论的宗旨和使命就在于批判世界,变革世界。它要求以人为本,从人出发,关心人与人类的生存状况和命运,关心个人的幸福和社会的正义,追求对于现存世界的否定、超越,消除人的物化、异化,特别是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反思、批判、解构、治疗,创造性地建设一个人为的为人的新价值世界。尽管后者必须以前者为条件,但前者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实现后者的过程和手段,惟有后者才真正体现了现代哲学的实质和精神。这正如马克思深刻指出的:从前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 解释 世界,问题在于 改变 世界。

总之,认识论以客体为中心,以超主体的真理为指向,表现出客体至上单向认知知识本位等认知主义倾向。它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中心地位,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及其作用。其根本特征在于寻求客观性、规律性。价值论则是以人和人的生活实践为中心、以人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为实质的,其根本特征在于属人性主体性。它关注的是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以人的内在尺度主体(人)的尺度为根据的。价值论体现了主体(人)自身的本性和目的,体现了主体(人)实践活动的方向性和目的性,体现了主体(人)对自身活动的自我调控。

正是由于上述本质区别,因而认识论与价值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学术差异,这决定了我们不能简单、或单纯地套用、甚至照搬科学认识论的思路、方法去研究价值论,解决另类的价值论问题!

三、方法的失当所导致的理论或实践悖谬

在过去的价值论研究中,由于没有注意、或忽视了这种区别,人们在理解、解释、解决价值论问题时,常常简单地机械地套用、甚至照搬拟科学的、认识论的方法,从而导致了许多理论或实践上的悖谬。

总体上说,在拟科学、认识论的视域和研究方式中,很难接受和处理价值问题。如逻辑实证主义者按照科学的可证实性原则和意义标准,运用逻辑与语言分析方法,坚持语言表达的描述性和评价性、规定性的区分,认为价值概念和价值判断不过是情绪、情感、态度、规定等的表达,是不可证实的、无所谓真假的、没有意义的伪概念、伪判断,价值问题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价值科学是不可能的。

有时,即使主观上感到了研究的必要,客观上也会由于受到相应研究立场、研究方法的限制,而不能给以充分的回答。例如,有些人对价值问题涉及到人的自由、选择、主观性、超越性等感到无所适从,对价值的个体性、多维性、动态性、不确定性感到很不舒服,总是将之归入唯心主义多元论相对主义、以及实用主义等范畴之中;有些人虽然承认价值问题在哲学中应该有一定的地位,但却终究无法协调它同原有理论分支、以及整个理论体系的关系,而仅仅只是在认识论框架中为价值论留下一小块地盘。因此,如何使价值论真正成为哲学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个体现新哲学特征和趣向的部分,还需要有新的理论视角、运思方式和方法。

在具体的价值论理论研究中,导致的问题也随处可见。如在价值的本质、及对之的把握问题上,有些人将价值预设为某种实体及其性质,将评价视为认识(认知)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评价是如同认知一样的反映,对价值这种存在或存在者的性质的正确反映,就构成所谓价值真理。价值真理具有超主体的确定性、客观性。这种看法是成疑问的。且不论反映论自身所遇到的困难(如观察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归纳问题尚待解决、整体主义和历史主义哲学观重新抬头等),将评价视为如同认知一样的反映,也存在诸多缺陷,如评价主体与认识主体的地位不同,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具有统一性、自我相关性;评价活动具有更强烈的主体性特征,一系列主体因素的影响更为基本;评价结论——如果说是价值真理的话,也是相对于主体的真理,而不是超主体的真理;更重要的,评价活动与主体(人)的生活、实践具有统一性,它并不外在于人的生活、实践之外,而是人的日常生活、实践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关于休谟提出的应该、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运用拟科学的、认识论的方法,也没有解决的希望,或者说其理解和解决已经走入了死胡同。例如,按照科学认识论的理路,坚持休谟法则的哲学家们已严谨地给出了关于休谟问题的否定回答。而在人们的生活、实践中,却并不存在事实与价值的鸿沟,人们每时每刻都在大量、经常地从过渡到应该。当然,仅仅指出生活、实践否证了这种断裂是不够的,而如何真正找到问题的解决方式,在逻辑上从事实判断推导出价值判断,仅仅依照科学认识论的思路与方法,仅仅局限于理论的思辨和狭义逻辑的范围,是不可能的。这需要人们走出科学认识论,更新逻辑观和研究方法,对生活、实践进行创造性的总结与提炼。

在现实生活、实践领域,许多价值问题也充满困惑、混乱、甚至别有用心。例如,某些社会集团、某些人故意将真理与价值相混淆,以真理的化身自居,在真理的名义下,将自己的利益与需要泛化为群众、大家的利益和需要,从而将自己的欲望、情感、价值判断强加于人;在当前所谓全球伦理普遍价值的追寻中,一些强势国家利用自己的经济、军事力量,将自己的利益装扮成全球利益,在全球输出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将单边世界秩序强加于人。可见,混淆客观性的真理与主体性的价值,在价值论、伦理学领域盲目追求类似自然科学的有效性、普适性,是霸权主义、中心主义、单极主义的理论基础与思想根源。

这类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无论如何,由于缺乏真正属于价值论的、具有价值论特性的价值论研究方法,导致了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价值论本身也没有能够真正建立起来。

四、呼唤真正切合价值论的研究方法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科学与哲学、以及事实(真理)与价值的区别,如何把握认识论与价值论的根本差异呢?什么才是恰当的研究价值问题的哲学思路和方法呢?甚至,是否真的存在着与认识论的思路和方法不同的、专属于价值论的思路和方法呢?这都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大胆地探索与创新。

应该承认,在价值论研究中,探索适应价值论特性(主体性)的独特方法 ,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外也是一个薄弱环节 。 目前而论,对于什么才是价值论研究的适当方法,或者什么才是专属于价值论的研究方法,也许不宜过早地下结论。当然,概要的探索性的描述是允许的。在这种描述中,价值论研究方法应注意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1)在价值论研究中,最重要的是确立价值论的学科性质。因为,学科性质决定了研究方法的选择、确立。而从学科性质考虑,价值论既不是自然科学,也不是社会科学,而是一种人学或人文科学。这决定了既不能简单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也不能袭用社会科学的方法,而必须将价值论彻底置于人学视域中进行思考,即以人而不是以物为本,从(实际活动着的)人而不是从物出发,以人(及其本性、利益和需要)而不是外在于人的物(包括所谓外在于人的世界非人的世界、客观规律、客观真理等)为标准,以变革世界创造更加美好更加理想的人性化世界、而不是描述和解释世界为目的和宗旨。

2)对哲学史上典型的价值论研究方法作系统的、批判性的考察,分析其得失。包括考察、分析拟 科学的、认识论的思路与方法在价值论研究中的意义。众所周知,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是相互联系、相互借鉴的,只有它们之间互补、互渗、互动,才有可能促进其研究与发展。而且,价值论的相关问题,也需要有相关的科学的、或认识论的研究为基础,例如,没有对利益问题的相关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没有对需要问题的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考察,……就根本不可能建构恰当的价值论理论。过去价值论研究的历史也证明,利用既有的、熟悉的认识论的思路、方法研究价值论,也能取得一定有价值的、同时也是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因此,在一定限度内参考、借鉴、移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特别是促进他们之间的相互合作,应该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思路。

3像生活、实践那样进行思考,即立足现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的价值生活、实践,对当代人类的价值实践和所面临的价值困境、价值冲突进行深刻反思,对生活、实践中人们的价值思维进行总结和提炼,从历史和逻辑相结合的高度,探寻与认识论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不同的、真正适合价值论特点的、独属于价值论 研究的新思路、新方法。

4 )突出价值论研究的主体性尺度、主体性原则和方法,深入挖掘主体的本性、结构、目的、利益、需要、情绪、情感、以及素质、能力等在价值构成、价值评价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主体尺度为尺度,从主客体关系中的主体性角度进行思考。

 

(原载《哲学动态》,200407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