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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华】重构经济学的伦理维度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领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与之相适应,经济生活中种种不公正、不道德现象也日渐受到普遍关注。随着现实生活中经济与伦理之间紧张关系的凸现,我国学术界曾展开一场关于“经济学家要不要讲道德”的大讨论。现代主流经济学家认为,虽然经济学与伦理学都隐含着人类共同的理性,但经济学的理性却有着自己的特殊性;经济学作为一种实证科学,是价值中性的,伦理价值判断会妨碍经济学的形式化和科学化;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今天,有关伦理道德的问题应该交给伦理学家去处理和思考,如果经济学家来讲道德,就会妨碍社会分工,就是“不务正业”。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经济学家应当讲道德”,认为效率正是一切经济领域活动中首先要遵守的道德;他们拿亚当·斯密为例,说明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脱离道德和伦理的“正业”,在道德与伦理面前,任何人也不可能将自己置于“业余”的位置。[1]这场讨论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经济与伦理的关系的不同认识。

    伦理学一般以理性为依据。它是一种实践理性,也是一种价值理性。经济学也是一种理性的科学。当代经济学最流行的经济概念是把“经济”理解为:“为满足需要而合理对待短缺的资源。”[2](P583)经济活动体现了人的理性原则。正是通过经济活动这种理性的行为方式,人们才在与自然和他人的交往中生存下来。作为一种理性的行为方式,经济与伦理总是相互关联的。无论从历史上讲,还是从经济活动本身而言,莫不如此。

    首先,从“经济”一词的词源学意义上讲,“经济”一词是从伦理文化中发展而来的,与道德紧密相关。在古汉语中,“经济”一词就含有是经国济民、经世济民、合理理财、合理管理等道德意义。在西方文化中,“经济”一词源于古希腊文的oikonomia,原是家庭管理的意思,最早见于古希腊著名学者色诺芬(公元前430-355年)所著的《经济论》。后来,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中也应用了“经济”一词,他赋予经济以谋生手段的含义,认为经济是一种谋生术,是取得生活所必需的并且对家庭和国家有用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3](P3)在古代思想家看来,“只有把经济行为理解为人在家庭共同体中道德生活的一个方面时,经济行为才是合乎理性的。‘经济’是正确理家的艺术:一方面,它包括履行有关婚姻、父母身份和奴役控制等共同体中的领导功能;另一方面,它也包括购置和管理财产(治产)。这里的领导功能不仅指组织生产过程,而且更重要的是指家庭共同体生活的广泛理想:家主应该把权利和义务告诉与家相关联的人们,并维护和执行这些权利和义务。而治产则应指出,为了满足自然的和日常的需要,必须如何创造和使用财产。”[2](P584)在此,“自然”并非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存必需,而是指这样一种需要:它的满足是实现生活目的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古代的观念,并不是任何欲求都会导致经济的行为,只有被证明为是需要的欲求,即被社会认可的欲求才会导致经济的行为。”[2](P584)在古代思想家那里,经济意味着“应该这样组织生产,以使需要能够得到满足,而自然资源则不被过度消耗”;同时,经济还意味着“交换应该是公正的。”[2](P584)“这种体现在传统和机制中关于经济的古代概念,直至近代前夜一直占统治地位。”[2](P584)通过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我们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的具有内在目的需要的道德行为,因而是与伦理相关联的。

    其次,从历史上看,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伦理文化范围中进行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念、规则作为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观也都有经济活动作为基础。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生产规模的狭小,“人与人的依赖”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整体主义的伦理观。这个阶段的伦理学,在人与人关系上,强调整体的利益,强调个体对整体的绝对服从;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强调人对自然的敬重、顺应,自然对人的先在性。这是经济史与伦理史的整体主义为主阶段。近代工业文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观。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商品交换渗透到社会的一切关系之中,使得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里解脱出来,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特点。[4](P104)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伦理观,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的中心地位,强调人对自然的征服与掠夺,主张“人为自然立法”;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注重自我的中心地位,强调人与人的相互竞争。这是经济史与伦理史上的个体主义为主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物质财富的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拓展和深化,信息经济、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社会伦理思想也日渐呈现新的趋势。人与自然的关系,开始由对立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转换;人与人的关系,逐渐由不平等竞争向多极主体的平等权利、平等发展转换。经济史与伦理史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因而,任何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伦理文化范围内进行的,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作为支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斯洛夫斯基认为经济史也就是文化伦理史。

    再次,从经济学史来看,大凡能称学派并对当时及以后的经济思想发生影响的经济学,都与同时代的政治伦理观念相结合。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关于交换价值、货币职能和经济过程的论述中,始终具有伦理的形态。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就开始探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学派代表了西方市场经济的传统,由于“他的经济理论在推动资产阶级秩序的形成上起了作用”,被称为“经济学之父,他是经济学领域的乔治·华盛顿,甚至还可以称为经济学界的托马斯·杰弗逊、本明杰·富兰克林及艾萨克·牛顿”。[5](P11)但斯密是以道德哲学家的身份登上学术舞台的,他曾师从伦理学家哈奇逊,同哲学家休谟是莫逆之交。在斯密那里,经济学、哲学、伦理学始终是统一的,经济学不只是研究经济运行这一纯经济领域问题,而时刻对哲学、伦理和价值给予关怀。由此,了解斯密及其学说,“我们不能忘记《国富论》的作者就是《道德情操论》的作者。如果我们不了解后者的一些哲学知识,就不可能理解前者的经济思想。”[6](P145)作为新古典主义边际效用论的代表,门格尔在解释经济现象时,不是从生产出发,而是从消费和欲望出发,认为“一切经济理论研究的出发点都是人类的欲望本性。没有欲望,就没有经济活动,就没有社会经济和以它为基础的科学。对欲望的研究(对它的承认和理解)是经济学的关键。”[7](P5)因此,他以个别消费者在其欲望满足中所得到的那种满意的感觉,作为考察经济过程的出发点,消费、需求和效用,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和重心。与古典学派一样,马克思也非常关注经济学的价值论前提,而且将其作为其经济学说的中心和归宿。马克思的经济学是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展开的,在马克思那里,经济学所要探讨的不光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探讨研究为了实现人的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而应采取何种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一种将经济分析、政治哲学和政策综合为一的体系”。[6](P281)总之,自经济学产生以来,经济学家从来没有停止过对道德问题的研究,他们对伦理问题进行了或独立、或综合、或交叉、或渗透等各种形式的探索。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指出:“不仅被尊称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曾经是格拉斯哥(一个充满实用主义的城市)大学的道德哲学教授,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济学科曾经认为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8](P8)

    第四,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来看,经济与伦理也是紧密相关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实践活动,伦理是以意义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人类的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总是辩证统一的。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联。具体来讲,经济与伦理的相互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经济与伦理都以利益为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性交往活动,伦理是以意义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其不可或缺的内容都是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经济与伦理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伦理是一种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伦理原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规则与伦理原则虽然有区别,但二者是互为基础、互相融合的,经济规则离不开伦理意义的人文支撑,伦理原则也最终以利益为基础并导向利益,两者统一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中;第三,经济与伦理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原则,体现了人类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马克斯·韦伯认为,合理的经济行为是“形式上的合理”与“实质上的合理”的统一,“一种经济行为形式上的合理应该称之为它在技术上可能的计算和由它真正应用的计算的程度。相反,实质上的合理,应该是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为的方式,从曾经、正在或可能赖以观察的某些(不管方式如何)价值的基本要求的立场看,允许用货物供应现存的人的群体(不管其界限如何)的程度。”[9](P106-107)“形式上的合理”是技术的合理,合规律性,实质上的合理是主体向度的合理,合目的性。“形式上的合理”与“实质上的合理”的统一,也就是经济规则合理性结构中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伦理规则也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康德认为,“在目的的秩序里,人(以及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就是目的本身,亦即他决不能为任何人(甚至上帝)单单用作手段,若非在这种情形下他自身同时就是目的”。[10](P144)伦理的合目的性,也就是合乎人的主体尺度,“人就是目的本身”。同时伦理又具有合规律性,也就是合乎客观尺度,“服从某种确定的自然计划”。[11](P2)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最终统一于理性。

    因而,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政治伦理文化范围中进行的,而经济学家也总是从自己所处的不同的政治伦理关系出发来研究经济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经济学与伦理学、经济与伦理总是相互统一的。当然,经济学与伦理学、经济与伦理的关系是具体的、历史的,是随着经济活动实践的变化而变化。离开了具体的经济活动实践,也就没有经济与伦理及其相互关系的产生与发展。

    如前所述,经济与伦理总体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否定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和冲突。经济与伦理的冲突,是经济和伦理具有内在关联基础上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利益、意义与规则等方面的冲突。从本质来看,这种冲突是由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实践方式的分化所引起的,是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工为前提的。

    亚当·斯密之后,自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把伦理学的考虑从经济学中剔除的逻辑实证主义倾向和做法逐渐时髦起来。西方主流经济学总是排斥价值判断,排斥规范经济学,主张实证经济学,企图将经济学变成一门像自然科学那样纯粹的科学。应当说,经济学与政治学、伦理学的分离是与人类实践不断深化、扩大的过程中经济、社会、文化三大领域的分层相适应的。经济学对伦理因素的忽略有助于经济学家集中解决经济中大量的技术工程方面的问题,有助于经济学的发展。作为一门研究社会资源配置及社会经济关系的科学,为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效率更高,经济学有必要借助于数学等严密、精确、实用的思维工具。伴随着数学等工程学方法的发展,经济学对数学等工程学方法的应用范围也不断扩大,从威廉·配第的《赋税论》(1662)、《政治算术》(1676),到魁奈的《经济表》(1758)、考纳德的《财富理论的数学原理研究》(1838)、瓦尔拉的均衡交易理论(1874)、哈罗德的经济增长模型(1948)、丁伯根的包括48个方程式的大型经济增长模型(1939)、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1954)、托宾的中值——变量模型(1958)以及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索洛和罗曼的经济增长模型等等,一大批运用数学等工程学方法研究经济问题的论著纷纷问世。“正是由于工程学方法的广泛应用,使经济学可以对很多现实问题提供较好的理解和解释”,[8](P14)经济学才成为社会科学的“皇后”。

    然而,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随着人类经济实践的进一步扩大化、一体化和复杂化,特别是经济发展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物的矛盾关系凸现而日益显露其缺陷。经济学偏重和专注于物与物的关系即经济效率,经济学的“‘工程学’方法的特点是,只关心最基本的逻辑问题,而不关心人类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以及什么东西能够培养‘人的美德’或者‘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等这类问题”。[8](P10-11)经济学所揭示的是经济规律及其在此基础上的社会规律,在客观的规律面前,人这一经济的主体被忽视了。在现实的经济研究中,人们往往注重对经济增长、物价稳定等问题的研究,甚至经济发展被视为最终目标,人被简单地视为劳动者和消费者,追求物质被认为是人的根本,以为解决物质和财富的增长是人的唯一的需要,因此,经济学只需围绕着财富增长而展开,即囿于客体、囿于人之外的物质层面,失却对人的关注,忽视人是经济运行的主体和经济发展的目的,从而造成了经济与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

    经济与伦理的冲突,首先体现在人类个体理性与整体理性的冲突上。德国学者格贝尔认为:“就纯形式而言,经济被理解为按理性原则行事的行为,始终按理性原则行事,就可以现有的稀缺资源来最佳地达到既定的目标。”[12]就形式而言,经济活动与伦理活动都是人类的理性活动。虽然经济和伦理都体现着人类的理性,但经济学却有着自己比较特殊的理性观念。经济学的理性是以个体理性为基础的。在经济学家看来,如果一个商人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达到目标,他就是理性的。有效地利用资源来达到目标,这就是经济理性的根本内涵。具体来说,经济学理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第一个涵义是“人的自利性”假设。在经济学家看来,人是理性的存在物,其行为必然受到自我利益的驱使,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一切经济行为的出发点。这是亚当·斯密《国富论》的核心思想,也是被认为是“经济学帝国主义”里程碑的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的核心思想;第二个涵义是“极大化原则”(也可以表示为“极小化原则”)。这是马歇尔《经济学原理》所做的贡献,也是奥地利学派(如冯·米塞斯《人类行为》)发起的“边际革命”的结果。它坚持功利主义原则,认为个体对最大幸福的追求,或等价地追求最小化“痛苦”,是人的理性的必然选择;第三个涵义是每一个人的自利行为与群体内其他人的自利行为之间的一致性假设。事实上,人的经济行为的动机和对经济成就的判断都浸透着伦理的因素,都受到人类整体理性的影响。经济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设定过于简单、狭隘和武断,它对经济成就的判断也缺乏“人类最终目的是什么”和“怎样的经济活动使人幸福”这样的伦理考虑,在大量的经济活动的外部性(人的异化、生态价值的丧失等)面前,以最小成本追求最大利润的标准显得既狭隘又苍白。

    其次,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类整体发展的冲突上。人类是经济的主体,经济是为人类服务的。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当代的各种全球性危机,如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层变薄、生物多样性消失、土壤沙漠化等等,这些危机甚至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商品经济把人纳入到它的普遍的价值体系之中,使人成为一种可使用、可交换的商品在经济中发挥作用。于是,人作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利、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人的价值仅仅表现为物化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即作为手段的效用价值,而不是主体性价值。结果便是人被物所支配,被他自己的产品所支配。个人无限占有物质财富的贪欲所带来的只能是摒弃价值理想、忘却终极关怀、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由于经济发展仅仅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仅仅以物的扩张、GDP的增长、物质效益的增加为价值标准对经济发展进行评判,这种单向度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整体发展的严重冲突。

    再次,经济与伦理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往往把经济学仅仅看成是一门研究经济“如何发展”的“科学”,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这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的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博士所说:当前“唯一最严重的危机主要是工业社会意义上的危机。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13](P193)这里涉及的实质上是在哲学和伦理学中争论不休的“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这里的“是”,是一个存在论、本体论的概念,指事物存在的客观“事实”、事实固有的存在属性及其客观规律性。这里的“应当”则是一个价值论的、目的论的、实践论的、伦理的概念,指立足于人类自身尺度所形成的价值评价、行为选择和伦理规范。在传统哲学看来,现实的就是合规律的,合规律的就是合理的、有价值的。合规律成了决定人类行为的唯一尺度。因此,对必然性的顺从就成了最高的善,人也只能做规律自我实现的有意识的工具。实际上,休谟以来,有许多思想家意识到,从“是”中推导不出“应当”,从事实判断中推导不出价值判断,从合规律性中推导不出合目的性。现实社会发展中经济与伦理的紧张关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伦理问题,即:“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映了人类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第四,经济与伦理的冲突还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效率是表示人们活动的实际效果,它以行为主体所付出的劳动与所获得的实际成果进行比较,同等条件下取得的成果越大,效率就越高,反之,则效率就越低。影响并制约效率的因素很多,但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即利益驱动和竞争压力。市场经济是以利己心为动力驱动的,它强调自由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遵循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强调公平竞争,谁的投资大、能耗少、成本低、质量高,就得益多,它可以极大地发挥积极性,最大地促进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然而,从分配领域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界定和付酬制度,那么经济效益高者,收入自然就高,效率低者,收入就少。收入差别的相对过大,则公平的程度相对就少,这样公平与效率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收入差别大到足以影响到人的尊严、平等的权利、社会的稳定时,就不能说这种任其发展的市场自由效率还是公平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一方面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通过对经济与伦理关系的考察,我们认为,就经济本身而言,经济活动的确有自己独特的规律,有着与伦理价值不同的价值。但经济活动无疑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部分。当我们把经济活动放到整个人类实践活动来考察时,的确需要有一个伦理维度。因此,对经济发展规律的研究并不能代替对现实的经济发展道路的价值论的评价和社会批判;合规律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以人为中心的尺度和伦理原则的评价和规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我们必须把人作为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在对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政策进行评价时,不仅要有效率的尺度,而且更要有人道的尺度。这就要求加强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问题的研究,构筑经济学的伦理维度。

    构建经济学的伦理维度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被称为伦理学的应用模式,即根据道德原则的绝对性和普遍性要求,将经济学的伦理维度理解为一种“既成的”、普遍的伦理原则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另一种模式称为协作模式,强调经济学与伦理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以“不合理的东西不可能真正符合人的权益,而违背人的权益的东西也不可能是真正合理的”为原则,通过对经济理性的超越,从经济理性走向人类整体理性。[12]一些思想家主张协作模式,反对应用模式,他们把伦理学的应用模式称为“对经济毫无所知的伦理主义”,认为伴随着这种模式的往往是一种伦理支配经济的要求,它会对经济提出无法满足的要求。[12]我们以为,无论是应用模式还是协作模式,都是构建经济学伦理维度的重要方式。伦理学的应用模式强调经济制度和经济活动中的人本、公正的价值理念,通过对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方式的关系的合理的价值判断,关注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这种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健康全面发展。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协作模式重视对经济制度、经济活动中的正当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研究,它关注的是经济活动主体如何才能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效率与公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经济与伦理的互动整合。在构筑经济学的伦理维度时,两种模式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

    构建经济学的伦理维度,旨在通过对经济制度、经济活动中伦理原则的探究和对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目的、过程、手段、结果所体现的复杂关系所作的合理性评判,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和价值取向,影响经济政策和与经济政策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从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说来,构筑经济学的伦理维度的意义和价值主要在于:

    (1)提供调节经济主体关系的伦理约束和秩序。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希望有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有一套可以遵循的程序,有一种可以依赖的力量。这就是人们对经济秩序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自由主体之间的一种平等互利的关系,然而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冲突。社会经济的运作只有在秩序良好的状态下,才能得到理想的效益,人与人之间只有信守诺言、不尔虞我诈,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建立、巩固协调、互助的合作关系,个人和社会才能共同得到发展。这表明,市场经济内在地要求建立伦理秩序,以道义良知证明其存在的正义性和运作的合理性。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构筑经济学的伦理维度,首先是要造就具有伦理规范意识的一代文明新人,使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严格恪守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如尊重权利、平等交易、公平竞争、重视商誉、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履行契约、勤劳节俭和遵纪守法,等等。它要求对经济利益的获取不能损害他人或其他群体的经济利益及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与机会。当这种损害既合目的性原则、又合规律性原则时,必须对被损害者或被损害群体进行适当的补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只有如此,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立市场经济的成本,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在经济制度安排上遵循机会平等和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为全体经济主体提供普遍的发展机会,实现公正的经济效率。机会平等和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是体现在经济制度与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伦理维度,一方面,它是市场经济活动高效运行的客观要求,与经济效率是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它又充分体现经济主体的自尊和自由。机会平等具有这样两层具体的涵义:第一,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这就是说,凡是具有同样潜能的社会成员应当拥有同样的起点,以便争取同样的前景。第二,机会实现过程本身的平等。机会的实现过程必须排除一切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只有起点和过程均是公正的,才有可能保证结果也是公正的。在我国,强调机会平等尤其要强调市场介入的机会平等、工作机会的平等、劳动者流动的平等和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是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在社会财富等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所投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投入的生产要素不可能是相同的,因而各自对于社会的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一方面体现了平等的理念;另一方面更体现了自由的理念,充分尊重并承认了个人对于社会各自不同的具体贡献。机会平等和按照贡献分配的原则,既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广阔的选择余地和有效的发展空间,提供了更高的发展期望,又把个人对社会的具体贡献同自身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这是同现代社会完全相适应的一种伦理原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现实规则。

    (3)缩小贫富差距,满足经济竞争中劣势群体、阶层、个人的基本需要,保证弱势主体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贫困顽固地存在于富裕之中是现代社会中最令人烦恼的问题之一。”[14](P206)今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尽管福利国家有所增加,收入分配状况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事实上,在过去的20年中,国内与国际间的收入不平等明显扩大了。”[14](P206)人类的前景如果是蛋糕越做越大,而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成果不能为全民共享,那社会冲突就不会止息。在社会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分配正义,这是人类经济生活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构筑经济学的伦理维度,就是要满足经济竞争中劣势群体、阶层、个人的基本需要,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一人道意义上的分配公平。伦理学的基本价值在于人的基本需求的普遍满足、人的尊严和自由的基本达成和共同富裕理想的最终达成。“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为任何时代的伦理价值所不容。在现时代,任何国家和政府都有责任保障人的基本需要,致力于缩小贫富差距,对此不仅仅是进行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节,还应包括国家经济战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力求实现道义上的经济公正。

    (4)为经济主体的精神对物质的超越奠定价值基础。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现代化进程主要体现为经济因素支配非经济因素。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由于注重经济发展,注重科技发展,从而给人类带来巨大的财富和巨大的发展。但同时也忽略了价值理性和人文精神。工具理性和物质主义世界观带来两个最严重的问题:一是对自然的破坏,二是人自身的文化危机,“人的内心的崩溃”。实际上,无论物质财富多么丰饶充实,无论科学技术多么发达奇妙,精神总有其物质所不可替代的独立人格。人类精神状态并不简单地依附于物质财富的高度发达,腰缠万贯的富翁依然会有精神无所依托的虚无感。实际上,当代人类生存发展所面临的诸如环境污染、与日俱增的犯罪、野蛮和残暴行为、民族和种族歧视以及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种种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是与人类经济发展的单向度取向分不开的。因而,构筑经济学的伦理维度就是要慎思明辨、高屋建瓴地去把握时代精神,回答人们心灵深处的问题,为现代人营造精神家园,引导人们将生活的目的从对外在物质条件的关注转向对自身全面发展的追求上来,使人真正以人的方式存在于意义世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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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哲学》200601期。编辑录入:齐芳)